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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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2022-10-31 11:0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9-000-02

摘 要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方式 创新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演进

1.革命时期的执政方式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很快确定以反帝反封建、夺取国家政权为主要任务。在白色恐怖的年代里,严峻的斗争环境和军事斗争的特殊任务要求党必须建立党政体化的革命政权,必须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和建设。各级党组织不得不同时执行政府管理和军事领导的双重职能。

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部进军井冈山并在那里建立起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随之建立起革命根据地政权。由于这个时期党是革命的总领导,又由于党缺乏领导革命政权的经验及其他种种原因,虽然那时也规定了党领导政府的基本方式,但在实践中却多是以党代政,就像毛泽东指出的:“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权威,政府的权威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政权机关里的党团组织有些地方没有有些地方有了也用得不完满 。”

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 。”为此,《决定》规定各根据地实行党的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即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以取代在根据地创立时的党政军委员会。党委会是当时最高领导机关。简而言之,党的一元化领导,从横向上说,是同级党政军民各组织都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从纵向上说,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2.建国后,改革开放前

建国初期,为了与帝国主义、资本家作斗争,我党不得不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实行高度集权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由于实践的复杂性和其它种种原因, 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反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的斗争中,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领导原则,同时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的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为此,详尽地规定了党中央如何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的各项制度。这必将导致两个严重后果:一是使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对它的执行机关——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使党中央陷于具体事务之中,不利于党中央对全党全国性的重要问题加以考虑。针对这种情况,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论述了党政之间的关系,指出:“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但时隔不久,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以后,党又把放出去的权力重新收回来,并批驳了“党不能直接发号施令”这一过去我们一再重申的正确观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日益严重。“文革”期间,更是把党政机构合并了,一定程度上政府的职能也随之被取消了。

3.改革开放后

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指出,“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许多重大问题一两个人就决定,别人只能奉命从事。”他还严肃批评了以往执政党领导中的一些“怪现象”,如“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 ” 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发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并指出“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 。”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为了兴利除弊,必须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这一讲话既是指导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初步形成了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继续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基本路线,支持对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并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把握政治体制和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改革规律的基础上,将这一改革推向坚实、深化的轨道。他指出:“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现。要善于把党的有关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各级党组织,包括人大党组,都要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 。”这就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改革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同时他又指出,“我们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认真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 ”。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不断推进党的新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胡锦涛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既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践过程,也是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深入把握执政规律的过程。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我们党执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不断完善我们党的执政理论体系。要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系统研究,不断取得新认识、新成果,不断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努力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的基础之上。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现状分析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不断的改革与创新的,是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的,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来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的。但是我们也应正视当前在执政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1.权力过于集中

权力过多集中在党组织手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必然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首先,权力过多集中在党组织手里,必然导致党政职责不清,职能混乱,权责不统一,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同时势必造成整个国家政权运行混乱,致使国家内耗严重,效率低下,这种情况自然严重影响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执政绩效。其次,权力过多集中在党组织手里,必然形成权力对党组织肌体的腐蚀,从而使党内产生大量官僚主义者,并由此导致党逐渐脱离人民群众,站在广大人民的对立面,最终必然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第三,权力过多集中在党组织手里,党包揽一切,干预一切,任何事情都要党决定,必然使党的组织陷入各种具体利益的纠纷和冲突当中,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这种情况下,党自然无法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然就无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也与党本身要承担的职能作用是完全背离的。第四,权力过多集中在党组织手里,必然使党陷入纷繁复杂的具体行政事务,这种情况下,党就难以谋全局,管大事,无法全力研究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无法集中精力抓党的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和群众工作,最终必然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2.缺乏法律规范

党的执政方式存在各种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是党的执政方式缺乏法制规范。我国是一个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法制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社会法制不健全,人们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全社会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反映到党内,反映到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上,就是党的执政方式缺乏法制规范。党的执政方式缺乏法制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党的执政地位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宪法确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政制度。但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也没有明确规定党在国家政权构成中的法律地位,只是从党的领导地位的一般原理中引伸出党的执政权,事实上这是把党与国家权力的政治法律关系,隐含在党领导人民以及对国体和政体的规定当中,而不是从宪法和法律上明确赋予和规定党的执政地位。这种情况与党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不相适宜的。其次,党的执政职能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作为执政党,自然要掌握、控制国家政权,自然需要拥有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重大立法的提案权,对重要人事的推荐权,以及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权等等。然而长期以来,党的这些基本执政职能大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共产党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的自身状况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这就要求要有新的政治理念。特别是进入21世纪,世界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中国共产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首先科学判断和认识党所面临的国际形势,正确应对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党的执政方式提出的严峻挑战。

1.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法治理国家政务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奋斗目标。贯彻依法执政方略的关键是依法治理国家政务。要正确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这是实现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既应当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法律至上统一起来,绝不能借“党的领导”搞以党代法,削弱法律的权威,阻碍依法治国的实现,也不能借“依法治国”,否定党的领导,削弱党的执政地位。使党法关系走上健康、协调、融洽的轨道,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现代化、党的领导制度的制度化、党的路线方针的法律化、党的领导干部的廉洁化和党的领导作用的民主化要正确处理好党与政的关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突破。依法执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过程中的必

然延伸,要求我们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一定要落实到解决党政关系上来。不解决党政关系问题,就谈不上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党执政与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2.加强监督

众所周知,权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它具有对社会的控制力、支配力和强制力。权力既能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也能对抗法治贻害社会。古今中外的大量实例表明,缺乏法律制约的权力必须导致某些用权者滥用权力,出现权大于法、权力异化等后果。监督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①列席会议制度。任何一级党组织召开任何重大决策会议(军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应有相当数量的非党人士和新闻记者列席会议,以便于决策公开、接受监督。战争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党委会议保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年代、法制社会以及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政治文明进步潮流。②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都要通过公示。现行的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③党务公开制度。同政务公开一样,党务也应公开。做到这些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权力行使和运作要有一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对监督者不予监督和胡乱监督以及被监督者不接受监督有明确的法律惩治规定。

依法执政的保障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必须进一步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权力的运行需要监督和制约,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在

要求。“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执政的保障。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应该从内外两方面着手。从内部来说,要建立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自身腐败现象的惩治,防范重大决策的失误。发展党内民主,在党内建立一套严密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使每个党员包括实权在握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处在被监督之中。其中,重点和难点是构建纪检监察

垂直领导新体制,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从外部来说,要重视党外监督的作用,不断从党外的监督中纠正自身的错误,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积极吸取外部的力量促进自身的发展。对执政党来说,党内监督属于“自律”范畴,党外监督属于“他律”范畴。“他律”最直接的体现了监督的本质。所以,健全和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应该特别强调党外的监督。尤其要健全和完善人大与司法机关的法制监督、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与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73.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42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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