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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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4篇)

2022-11-19 15:5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4篇)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  -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4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4篇)

篇一: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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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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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X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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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方法加以纠正;对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X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七)抓好政治工作模拟贯标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XX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和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党员在五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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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三到五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五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施工生产计划、工程承包案、外包队伍的选用、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自有资金使用、机械设备购置、班组设置、人员调动、管服人员的调整与配备;职工奖惩等重要问题;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措施。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职工的XX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落实方法;分析党员、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和职工教育计划。(五)研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六)研究讨论党风建设问题和XX监督党员、党员干部及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七)制定修改“创先争优”规划和“创岗建区”制度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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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XX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八)负责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实施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九)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十)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十三条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

  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一)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支委会和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或领导班子)XX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5、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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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配合,发挥各委员作用,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位时代行书记职责。(二)组织委员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X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工作,一般分工由组织委员负责。(三)宣传委员职责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2、组织干部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时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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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施工生产

  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群众性的宣

  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

  查,并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

  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

  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五)青年委员职责1、根据党支部、上级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团支

  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

  高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

  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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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在四化建设中建功立业。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

  平,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XX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每届任

  期三年,机关党支部每届任两年,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时,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含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全代表)应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其程序是:

  (一)选举前的准备(1)召开支委会。会议主要内容: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和要求。(2)向公司党委报告支委会决定的内容。(3)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包括:A回顾和总结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B对下届支委会工作提出建议。(4)对党员进行XX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5)根据公司党委批准的下届支委会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最后由支委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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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6)起草选举办法。选举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

  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开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2)清点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人数超过应致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否则会议无效)。(3)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会议议程。(4)由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5)根据党员多少,分组或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6)支部大会复会后,上届支部书记对党员讨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然后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监票人和选举办法。(7)监票人清查人数后,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清点、密封选票;确定选举结果。(8)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10)大会结束。(三)大会结束后的工作(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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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分工。(2)向公司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公司党委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

  员。

  第四章党小组

  第十六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善于发挥其作用。

  第十七条党小组的作用是:在落实支部决议和开展党的活动中起直接组织作用;在管理教育党员中起监督引导作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起参谋保证作用;在班组建设中起参与推动作用;在联系群众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主导骨干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培养教育作用。

  第十八条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

  第十九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编入党小组,但不能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第二十条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予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第廿一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党小组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但党小组长对小组的工作起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本小组党员开展活动,也有权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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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廿二条党小组的任务(一)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作出汇报。(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X作用。(五)协助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六)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班组建设和实际工作中发挥模X带头作用,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和行政工作。(七)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八)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等竞赛活动。第廿三条党小组长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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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四)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七)按时收缴党费。第廿四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组织党员学习、讨论。(二)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三)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等。(五)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廿五条党小组的制度(一)组织生活制度。党小组要按照支部要求,确定党小组会和小组XX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并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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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二)党员管理教育制度。除严格要求党员参加党小组生活会外,

  还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业务,督促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对外出执行任务的党员,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情况,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以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小组要对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对象、方式和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党小组会也要定期分析讨论群众工作问题,及时分析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情况,发挥党小组的集体力量。

  (四)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结合本小组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出本小组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每个党员的具体任务,制定出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党小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XX生活会

  第廿六条XX生活会是健全党内XX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措施。

  第廿七条支委XX生活会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召开,XX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廿八条XX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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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行XX集中制,班子团结的情况。(四)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其它重要问题。第廿九条召开XX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或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二)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并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指导。(三)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四)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个人和领导班子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写好发言提纲。第三十条XX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XX,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和原则性。第卅一条因故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制度人。会后应将XX生活会记录以复印件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第卅二条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不是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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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或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可召开领导班子XX生活会。

  第六章发展党员

  第卅三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新时期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卅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青年正确认识我们党,激发他们要求政治进步的热情。

  第卅五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要热情关怀;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认真培养、教育、考察,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使他们逐步成熟起来。

  第卅六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进行,要注意吸收施工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逐步解决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部分生产班组和关键岗位党员少的问题。

  第卅七条要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坚持每季填写一次考察意见。积极分子要坚持每季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教养、考察工作。

  第卅八条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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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党支部要在半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2、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有强烈的入党要求和纯洁的入党动机,承认党的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愿望和决心,在工作、劳动和学习中表现突出,能起骨干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3、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由党小组讨论提名和团支部推荐,经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联系人,经常与其谈话,并坚持每季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同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3、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综合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三)制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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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要根据本单位党员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发展新党员计划表》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1、确定的发展对象要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资料完备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列入发展对象。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同志,不需要进行外调。政治审查工作以党支部为主,上级党组织要给予配合、指导。3、公司党委组织部协同项目部(指挥部、机关)党委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小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五)接收预备党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1、党支部要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熟悉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是否完备;审查党小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以对象能否入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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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

  任。其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钢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1、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2、申请人汇报会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培养教育过程,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的确定发展的意见。6、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7、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明态度和决心。8、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申请入党人不必退场)。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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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统计在票数内。9、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包括综合意见、表决情况,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内,由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1、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程度,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内。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3、临时党支部和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党员,但可以接受入党申请书并负责培养和考察。(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其程序是:①同唱《国际歌》。②致开会词。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的誓词详见《党章》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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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⑤预备党员代表讲话。3、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和考察应坚持每季度讨论一次,并将考察鉴定情况填入《考察表》。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6、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党龄从何年月日算起,并及时通知党支部。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以及考察材料等一并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材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保存。第卅九条党支部必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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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XX评议党员

  第四十条建立XX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十一条XX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X作用。

  第四十二条XX评议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干部党员应作为XX评议的重点。

  第四十三条XX评议党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当年六月十五日之前完成。方法应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第四十四条XX评议党员时要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一般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合格党员标准;1、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失。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技能。4、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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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斗争。7、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知心朋友。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生活、缴纳党费,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3、个人主义严重,风利忘义,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甚至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4、工作极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超生子女,或败坏社会风气,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的,或有买淫、嫖娼行为的。7、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五条对确属不合格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凡被确认为不合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虽被确认为不合格党员,但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的,应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

  (三)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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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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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上属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四十六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认定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调查核实,在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召开支委会,按照党员标准,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其问题及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三)上级党组织审批。在认真核实被处置党员的问题后,经集体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作出决议。

  (四)以党支部大会或其它形式通报处置结果。第四十七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线:(一)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二)偶然发生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五)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理不一样。第四十八条XX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前,要认真进行总结整改。第四十九条XX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归档,具体是:(一)支委会在XX评议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的组织意见(不包括评议格次),填写在《XX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二)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主要事实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要与《XX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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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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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到限期改正处理的党员,要将其《XX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和限期改正期满的组织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XX评议党员意见表》采用写实的方法填写。第五十条XX评议党员情况,项目部所属单位由项目部党委进行考核验收,其它单位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考核验收。其验收标准是:党内外特别是党员对XX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认识明确,参加评议积极性高;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保证了学习时间和效果,党员精神面貌有较大变化,先锋模X作用增强;较好地解决了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彰了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了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了手续,有关材料归档;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一条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一项措施,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X作用的有效形式,党支部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评选条件(一)先进党支部条件1、支部班子坚强。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和各项指示;党政领导团结一致,工作胜任,整体功能强;发扬XX,决策正确;牢记宗旨,勤政廉洁;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2、党员队伍过硬。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先锋模X作用突出;“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活动成效显著;XX评议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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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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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全部合格,没有违犯党纪政纪的。3、基础工作扎实。支部组织健全,书记在职在位,党小组设置合

  理;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X,各项记录清楚。

  4、思想工作活跃。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到内容、时间、人员落实;有一支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奋发向上,没有严重XX违纪问题。

  5、领导保证监督有力。坚持党支部在本单位的核心领导地位,重大问题经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坚持用完成任务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工作,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中上水平;坚持两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定期听取工会、团支部工作的汇报,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先进党小组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2、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X作用。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5、所在班组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

  (三)优秀党员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4、道德品质好,对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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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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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X,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5、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6、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X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党性原则。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科学文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能认真贯彻党的XX集中制原则。作风XX,善于团结同志。4、廉洁奉公,为人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5、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在评比时,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评比条件。第五十三条评比方法是: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部(机关)党委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基层评比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评出公司、集团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双先双优每年六月十五日前评比一次。预备党员不能评选优秀党员。第五十四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与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以不断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第五十五条评上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利用墙报、板报、广播等形式宣扬他们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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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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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继续开展党支部达标上纲要活动。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工作、上半年,隶属项目部党委的支部由项目部党委、其它支部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按照达标内容进行一次初验。10月底前项目部党委对所属支部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党委组织部进行复核认定。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分三个档次: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达标单位,59分以下的为无达标单位。

  第九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党员教育,是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在思想、言论、行为等方面,具体引导和规X党员的有计划的活动;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解决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第五十八条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学习、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X作用。

  第五十九条党员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XX的原则。

  第六十条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六十一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一)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举办党的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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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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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讲座、组织党员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二)启发式教育。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上课等手段及

  时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XX讨论、谈心等形式,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丰富教育内容,拓宽党员视野。

  (四)激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学习英雄模X事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

  第六十二条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项目部(指挥部)领导每年至少要给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落实,并努力提高党课质量。

  第六十三条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费收缴、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严肃的党务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第六十四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以构成岗位技能工资的五个单元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的总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计算:

  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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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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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

  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

  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工的生

  活福利性补贴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第六十五条党费交纳的办法(一)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由党员本人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

  收到该同志的党费后应在其党费证上相对应的月份签名盖章。新党员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长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地逐项填写《党员交纳党费》一式四份,及时将所收党费上交给支部。

  (三)党支部每月将各小组上交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收交党费报告单》一式三份,连同二份《党员交纳党费》上交项目部党委(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每季直接上交公司党委组织部)。项目部党委将所属支部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报告单,每季度向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一次。

  第六十六条项目部党委和党支部不能留用党费,应将所收党费全部上交。

  第六十七条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的党费,在未上交上级党委之前严禁当作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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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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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并坚持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六十八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严

  肃对待,严格手续。(一)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需要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

  都要及时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不超过六个月,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无论是调出公司以外单位还是本公司项目部之间相互调动,都要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经济实体项目部(公司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之间相互调动,由该党委自行接转组织关系。

  (四)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党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办理,自己携带,不能让他人代办。

  第六十九条党员和党组织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中的项目如实填写,经支部书记审查后,方可上报。

  第十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十章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贵在经常,大家来做,耐心细致,注重身教”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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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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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第七十一条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在国际国内重大事

  件发生,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颁布,改革方案出台,受到奖励处分,工作变动,家庭变故,婚恋受挫,发生事故,工伤患病等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1)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2)基本国情,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3)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4)法制观念,遵章守纪和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的教育。(5)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和主人翁思想教育。(6)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第七十三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是坚持灌输和疏导并重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和严格要求相统一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XX与开放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XX与开放的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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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党团员、各类先进人物、班组长应成为思想工作骨干,以横向纵向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

  第七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是:说服教育,以理服人;关心体贴,以情感人;树立榜样,典型示X;抓好中间,促进两头;帮助后进,促其转化。

  第七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应建立下列制度:职工思想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分析一次职工思想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如阶段性检查分析,骨干队伍培养和调配等都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要靠全员来做,党工团组织,各类骨干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并积极履行;干部学习和职工教育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台帐制度,主要有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记录,干部学习记录,职工教育记录等。

  第十一章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十七条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在党纪方面的情况,查公司党员违纪事件,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七十八条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第七十九条决定对犯错误党员处分轻重的依据有三条:一是看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及给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二是看本人的态度;三是看其一贯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第八十条党的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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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违纪事实发现党员违纪问题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同时把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清楚。(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1、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对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2、召开党小组会。调查组或支委会要向各小组介绍党员违纪事实。3、拟制处分决定。内容包括:(1)要处分人的基本情况。(2)主要错误事实。(3)分析错误原因。(4)确定错误性质。(5)提出处理意见。4、听取本人意见。同违纪党员谈话,向其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三)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1、到会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为有效。2、支委会或调查组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党员违纪问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3、听取违纪党员的检查或申辩。4、到会党员展开讨论。5、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四)处分决定和违纪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在党组织正式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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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应同犯错误党员见面。(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应及时上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如涉及

  的问题较为严重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般由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是干部的应按干部职务任免权限逐级上报。党支部上报审批的材料主要有: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犯错误党员在支部大会上的检讨材料;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六)宣布处分决定党委对违纪党员处分批准后,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做好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鼓励其努力改正错误。

  第十二章工会共青团工作

  第八十一条工会,共青团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要开展工作。

  第八十二条队工会是本级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党支部要支持工会按期召开职工大会,落实《企业法》规定的XX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八十三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工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如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议题;工会提出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临时性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十四条队共青团组织(青工委)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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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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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组织。党支部要注意团支部书记(青工委主任)的选拔与培养。指导团支部(青工委)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争创青年突击队(手),青年优质工程、“五小”青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

  第十三章党支部工作的规X和程序

  第八十五条严格党支部工作的规X和程序,是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党支部要严格各顶制度,按照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十六条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和程序:(一)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支委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有:传达和贯彻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讨论和批准支委会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3)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①确定内容。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会需要,确定支部大会内容、时间。每次会议议题不宜太多,应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②起草决定。支委会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研究,并拟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讨论和修改,最后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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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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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提前通知。将支部大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④准时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及原因。(凡有选举内容的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中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宣布开会)。

  ⑤XX讨论。主持人要引导党员围绕大会议题发表个人意见。⑥表决通过。在XX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集中数人的意见。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应提请与会党员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⑦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后,支委会要制定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需要报上级审批的要及时上报。2、支部委员会会议(1)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体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详见本《细则》第12条。(3)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①会议准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要确定的会议内容。做好材料准备;要与委员互通情况;要及时通知召开支委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会议内容一般应由正副书记共同商定。②集体讨论。按照XX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认真讨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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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意见。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③形成决议。对研究讨论的问题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表决,做出

  决议或决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大会。

  ④分工负责。支部委员会作出决议或决定后,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并负责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议(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党小组会议的内容详见本《细则》第24条。(3)、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①党小组长根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决议,结合本小组长实际确定党小组会议的议题。②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通知每一名党员。③召开会议。澡小组长首先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及会议的议题和要求,然后组织讨论。④党小组长根据大家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统一大家的思想,并制定党小组完成任务的措施。⑤党小组长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⑥党小组XX生活会程序与支委会XX生活会程序相同。4、上党课(1)党课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X作用的重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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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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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党课教育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每月一次。(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教育;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上党课的一般程序:①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计划确定党课教育内容。②选好教员。党支部成员应承担授课任务,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作风好、有威望的党员同志授课。③授课的同志要进行充分准备,认真编写讲稿,力求做到内容要新、重点要明、问题要准、知识要广、说理要透、事例要生动、逻辑性要强、感情要真、方法要活、针对性要强。④根据党课重点,拟定讨论题,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讨论。⑤对没有听课的党员,应有计划的进行补课。(二)XX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XX生活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XX生活会为每月召开一次。2、行政主管不是支部成员的,可召开领导班子XX生活会,包括:书记、正副队长、工会主席、技术主管和团支书书记。3、XX生活会程序:(1)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小组长)应事先商量,确定XX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和中心议题,提前通知支部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党小组每一个党员),让大家准备好发言提纲,相互交换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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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级报告。(2)召开生活会时,在学好文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3)会后将原始记录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三)XX评议党员制度1、XX评议党员,根据集团党委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2、XX评议党员的各项规定详见本《细则》第七章。3、XX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1)充分准备。党支部要召开支委员会,针对党员思想状况,确

  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并制订评论计划。(2)动员教育。动员教育要讲清XX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

  方法、重点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选学《党章》等有关文件,以提高认识,端正评议态度。

  (3)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确认自己的格次。写出书面材料填写在《自我认格表》上,并在党小组或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

  (4)XX评议。对照标准分别召开党小组或党员大会进行互评,召开职工大会对于党员逐个进行评议。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格次,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资格。

  (5)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情况,对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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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结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形成组织意见填写在《组织意见表》,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对XX评议中涌现出的好党员,党支部应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程序妥善处置。对违纪问题,应区别情况,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7)巩固评议效果。党员、党小组和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抓好措施的落实。

  (四)思想汇报制度1、党员每月要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群众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可用书面汇报。2、党小组长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小组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党员的意见和要求。(3)党支部每季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本单位的全面建设情况。(五)计划、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终或一项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公司党委组织部。支委会(主要是党政主管按照各自分工)每季度应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同时向职工大会报告。(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促使党员密切与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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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发挥模X带头作用。例如:组织开展党员“三无”活动、实行党员包保责任制、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等。

  (七)讲评党员的制度1、讲评党员党支部应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2、讲评党员应在支委会认真分析、综合每个党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3、讲评党员的主要内容是:一个阶段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八)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的模X作用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特殊情况也可及时进行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改正。对个别党员模X作用不好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改正。对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每月也要进行一次分析,针对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九)学习教育制度1、支部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自学不少于8小时。2、职工集中教育一般每月为两次。3、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是:马列毛邓原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的文件、报刊上的重要文章;中央领导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等。(十)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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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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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进行培养考察,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要及时谈话。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培训,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十一)党风和廉政建设包保制度党风和廉政建设由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的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实施。按照逐级包保的原则,支委分工包党小组,党小组长包本小组党员。各层次包保人应经常了解检查和掌握被包保对象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和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帮助处理。(十二)党的组织生活活动日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X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的组织生活活动时间是:公司机关、医院、公贸公司、房管所、项目部机关等,一般为每星期五下午,其它单位活动时间一般为每月二日、十五日的工余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党支部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要有登记,并建立党员参加活动考勤制度。第八十七条凡召开的会议,集中学习,布置工作等,都要分别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XX、会议中心议题,每个同志发言、形成的决定或决议等。第八十八条党支部要重视基础资料工作,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主要有:(一)党支部工作的八种台账。即支部大会和党课教育记录本,支委会和XX生活会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职工教育记录本,党费收交登记薄,党员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员活动情况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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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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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支部工作资料袋,包括:上级文件,学习教育资料。(三)党员考核、鉴定和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四)党员、职工和先进个人花名册。(五)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卷宗。对以上各种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四章党支部书记的素质

  第八十九条党支部书记岗位职务标准(一)政治坚定。忠于马列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辨是非,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外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二)品质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勇于自我牺牲,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对党忠诚,方行一致,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顾全大局,严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三)事业心强。热爱党支部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主动负责地解决支部问题。进取心强,有创先争优意识,勤奋好学,工作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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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篇二: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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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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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

  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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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

  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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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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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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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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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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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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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

  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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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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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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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technicaldescriptionsprovidedtechnicaldatacorrectproceduresvarioustypesequipmentoperation第六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企业和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基层支部应建成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结合各自的特点做好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实现本企业奋斗目标,争创一流社会主义电力企业的战斗堡垒。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在50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股份制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少于3人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联合支部。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一人。纪检委员一般可由组织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的配备本着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职责

  第六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在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做骨干、当先锋,带动职工完成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3、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正确理解企业的方针、目标和措施,纠正错误认识和不良风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上来。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做出成绩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减少空白班组。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

  党。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关于党支部成员的分工1、支部书记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⑵、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落实党委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⑶、经常与各委员和部门、车间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和监督委员搞好分工的党务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干部搞好行政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⑷、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⑸、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委员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组织工作,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对党员的考评。

  ⑵、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⑶、提出每月组织生活的内容,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填写小组记录。⑷、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按期上缴。⑸、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3、宣传委员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负责党员的教育和对职工的宣传。⑵、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党课教育,轮训业务知识的培训,搞好党员的思想建设。⑶、负责了解总结党员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息。⑷、做好支部宣传工作。第四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八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⑴、传达、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党的指示、决议。⑵、讨论如何完成本单位双文明承包任务、发展目标、

  近期重点工作以及落实这些任务的计划措施。⑶、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⑷、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⑸、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⑹、作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⑺、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提交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大会情况。2、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有:⑴、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每半年一次)⑵、讨论研究决定第六条所列各项内容。⑶、开好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支部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允许公开的内容,支部成员要保守党的秘密。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要做好记录。会议内容有:⑴、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指示等。⑵、发动党员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和发展党员等有关适宜。⑷、开好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和克服不讲原则的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倾向。4、党课。至少每季一次。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常识和党委一个时期内的重大决策、决定及上级规定内容。上党课要认真做好准备。要联系实际,讲求效果。主要有支部委员担任讲课。课后要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第九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时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党员要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分清是非、增强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搞好群众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请支部所在部门职工工对党员进行评议。必要时可采取对照评议标准打分等量化措施。根据评议结果,党支部要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于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处臵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条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

  目标管理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五章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第十一条支部成员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学习理论,增强党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艰苦创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同以权谋私、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要按期进行改选。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齐。要不断增强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经常对支部进行整顿,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第十三条支部书记要协调好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围绕本单位的共同目标,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考核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标准是:1、党支部班子政治上强、工作上勤、作风上廉、纪律上严,班子团结,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思路清楚,有创一流精神,能正确贯彻上级党政的指示、决议。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廉洁奉公、敢抓敢管,带头实干,能

  较好地完成党政部署的各项任务。2、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措施,较好地支持了"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正常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合格率100%。3、党支部重视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能够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省局倡导的各项活动;各种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富有成效;本单位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劳动态度,努力学习,热爱岗位,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思想稳定,完成各项任务自觉主动,关心集体,工作积极,遵纪守法率100%。4、党支部工作要以生产建设为中心,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本单位杜绝重大责任事故;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强,能做到科学管理,全面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5、党支部能够认真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场所和环境整洁、美观,有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治安秩序稳定,无影响安定团结和电业声誉的事件,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水平。第十五条党委将根据政治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检查。党支部要每月自查一次,党委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双文明单位的主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篇四: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

  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

  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

  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

  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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