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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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10篇

2022-11-10 13: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10篇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党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谯城区教育工委的具体工作部署,现就我支部开展党  员组织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10篇

篇一: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党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谯城区教育工委的具体工作部署,现就我支部开展党

  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全体党员的重要措施,是破

  解党员教育管理难题的有力抓手,是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的组织保障。每位党员要明确组织意图,明确排查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消除思想疑虑,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上来,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夯实党员教育管理的基础性、日常性工作。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失联党员(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口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空挂”党员(流动频繁,组织关系长期“空挂”在原党组织)底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健全完善党员信息基础资料和档案等。三、工作步骤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认真核对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纸质及电子档统一汇总报谯城区教育工委。同时由党支部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名单,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谯城区教育工委汇总。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由谯城区教育工委提供名录,党支部要积极配合谯城区教育工委,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确有正当理由的,可由谯城区教育工委重新开具介绍信,另行补转。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2017年9月30日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谯城区教育工委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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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调查核实。谯城区教育工委将逐一到党支部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二查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流动党员、“失联”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5.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6.组织处置。谯城区教育工委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照不合格党员理念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六种主要表现,区分“失联’,党员的客观、主观原因、具体情况,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7.分析总结。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由谯城区教育工委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谯城区组织部。三、有关要求1.落实工作责任。排查党员组织关系事关党员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要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谯城区教育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操作。谯城区教育工委要具体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基层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党支部(总支)要按照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排查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3.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严格按组织关系隶属进行,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统筹协调。人教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各支部做好有人事档案的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工作,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无入党志愿书;看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做好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的排查工作,特别是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党员,应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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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定居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办公室党支部要配合做好辞退人员组织关系的排查工作,对流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根据党员意愿,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机关党办负责做好无人事档案的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工作.

篇二: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过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努力逐步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联系密切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着力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党员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日益频繁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努力,逐步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联系密切,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着力,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二、明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应把握的原则流动党员,主要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员。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确定并落实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管党组织。具体应把握以下原则:⒈双向共同管理原则。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做到

  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⒉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对外来流动党员,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相互结合管理。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管理;就业不稳定或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为主管理。工作单位、居住地和单位所在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沟通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利用各自优势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⒊因人制宜管理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稳定性不强、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由原所在党组织管理。⒋信息动态管理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党建工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党内基本信息实时网上传输、查询,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效能。流动党员情况由所在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基层党委及时把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三、严格按规定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⒈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每年至少查验一次《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⒉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

  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⒊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⒋留职停薪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有新的固定就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企业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离开原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⒌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居住地党组织。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或离开原居住地,到异地居住时间较长的,要事先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为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⒍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半年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半年以上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⒎对流动中的党员,凡是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或单位党组织都应予以接纳。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织关系。没有转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应督促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的,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⒏党员因私出境出国,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

  织部有关规定执行。⒐对从市外流入我市的党员,各流入地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予以接纳,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且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又无党员证明信的,要动员党员及时办理。⒑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街道社区党组织。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充分尊重党员本人意愿。四、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组织体系⒈建立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到同一城市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该基层党委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⒉建立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积极推行流动党员区域化集中管理,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建立联合党组织,对区域内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实行统一管理。流动党员较多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可以建立外来党员联合党支部,统一管理辖区内难以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⒊对于待安置(就业)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由军转办、安置办、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等有关部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负责他们待安置(就业)期间的教育管理。⒋拓展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团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团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人员流动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⒌设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构。市上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和各区、县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做好跨区域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无合适去处的党员,协调安排到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各区、县委组织部要指派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其他党委组织部门也要指派专人专管或兼管这项工作。流动党员较多的街道和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与流动党员的联系、教育和管理。五、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⒈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工作()实行经常性全程教育。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委及党支部应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时刻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至少每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有效性。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定期寄发学习资料,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在每年“七一”等重大节日和上级作出重要部署时,开展专题教育等。在流动党员集中返回时,要抓住时机组织集中培训,开展流动党员座谈会等组织活动。有条件的还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丰富教育内容,增强针对性。在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的同时,要结合流

  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他们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组织流动党员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⒉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系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每季一次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跟踪考察。对于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登记相结合,党支部每半年将登记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党总支、基层党委每年终或次年初上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流动党员的数量、流向及表现进行分类分析、研究,提出管理意见上报党委,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流动党员摸排梳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将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⒊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妥善解决流动党员参加选举的问题。办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的流动党员,要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提前通知他们参加,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要注意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在流动党员中产生代表,切实保障这部分党员的权利。⒋做好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预备党员流动期间,预备期满要向流入地或流出地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向流入地党支部提出申请的,流出地党组织要提供其在流出地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情况;向流出地党支部提出申请的,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提供其在流入地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情况。然后由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按程序和要求办理转正手续。⒌注意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全面了解、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外出(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情况,从中发现和掌握一批先进分子。对那些政治思想好、有致富能力、有文化、自愿书面申请的外出(来)务工经商人员,党组织要在其务工、经商地分别指定—名党员负责联系、引导教育及培养考察,并通过组织程序将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⒍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流动党员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参加的,应寄回本人自评材料进行评议。党组织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做好对流动党员的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置工作。

  对符合优秀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要予以评选、表彰;对不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违法违纪的流动党员应加强教育,该处理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及时处理。处置不合格流动党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并重,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注意把因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的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⒎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外出党员反哺工程,利用外出党员活动范围广、经营门路多、获取信息灵的优势,发动外出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拓展农产品流通市场,引进发展经济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实施外来党员先锋工程,根据外来党员素质相对较高、在外来人员中有一定号召力的特点,引导外来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外来人员共同为第二故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实施流动党员培养工程,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班子中,充实基层党的工作力量。8、加强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每年年初,流动党员应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按照中组部组通字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原则上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缴纳党费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至少每季度交纳一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工作难度较大。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领导,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促进工作上水平,出成效。⒈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商、税务、民政、人事、劳动、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职责。⒉强化督查指导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区、县委领导和相关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批评,督促整改。区、县委组织部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⒊为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党员活动缺少经费、场所,党务干部待遇低的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寻求有效对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投入,切实保证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和党员活动必要的经费支出。各区、县委和市直相关党工委要采取财政或行政安排一点,基层党组织争取行政支持一点,按规定留存的党费列支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每年将从市管党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上级组织部门另有规定,按新规定办理;如与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区、县委和市直相关党工委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篇三: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探索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新思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和地区间人员的流动日趋广泛,致使党员流动的数量逐年增多,流动的频率逐渐加快,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流动党员这一新兴党员群体随之出现,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针对流动党员呈现“数量速增、构成复杂、从业多样、流变性强”的特点,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一、现阶段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认识程度不高、思想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改制,部分党员下岗后一直没有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原单位也没有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加上自身家庭困难,下岗后一直对组织和单位心中充满怨气,更是在接转组织关系中发牢骚,说怪话,话语尖酸刻薄。再加上大多下岗流动党员对社区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感觉上这些党员不好管,造成社区工作人员产生不想管、不愿管的思想。(二)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实、力度不够。一是对流动党员信息排查登记力度不大,覆盖面不广。一方面,有些社区党组织平时只注重外来人员的暂住证信息的登记,却忽视其中的党员信息的收集登记。从而导致大多数流动党员变成了“隐性党员”。另一方面,很多社区辖区范围广,党员多,有的社区党员人数达到500人左右;有的社区所辖单位庞杂,对属地归口单位摸排不清,使得所属党组织、党员数基数不清;有的街道、社区办公场所宣传不够,使得想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找不到党组织,再加上平时教育管理松懈,使得部分党员无声流出。

  二是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环节,服务不到位。多数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环节不清楚,在接转关系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解释不清楚,部分党员认为接转组织关系过于繁琐,就会导致部分“口袋党员”出现及组织关系丢失等情况发生。

  (三)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不灵活,抓手不够。一是流动党员在管理上没有好的方法和有效的抓手。由于流动党员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没有可借鉴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加之流入党员无隶属关系,流出党员无联系方式,给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造成“流出党员管不到,流入党员管不了”的不良局面。此外,社区工作人员人少事多,缺乏足够的精力;有的社区,虽然建立“党员之家”、“党员活动中心”,但由于组成人员没有正常听收入、无固定工作,他们还要为自己的生计四处奔波,无暇对其它党员实施管理,更谈不上开展活动,造成了“人来就管,不来不管”的结果。二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缺乏好的形式和方法,且内容陈旧。有的社区党组织未分清流动党员的类别,采取了同样的教育方式,使得党员认为学习无非是读读书、看看报,失去兴趣;有的社区未摸清流动党员生活状况,一味要求参学率、出勤率,使得下岗失业党员及生活困难党员产生思想情绪。(四)关心服务党员方式单一、活动单调且配套设施不全。一是对党员的关心服务针对性不强。服务仅限于接转组织关系、发送学习材料、重大节日慰问等,而对党员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不够,没有解决党员的根本问题,致使党组织的凝聚力不高。二是流动党员的活动设施不全。有的社区缺乏应有的党员活动阵地。给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带来困难。有的新建党支部,无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建立流动党员分类登记管理体系,畅通联系渠道,让党员有“家”。

  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直接管理、协商管理的原则,搞好流动党员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变更情况。对于流入的党员,做到底数明,情况清;

  对于流出党员,把好外出关,做到去向明。同时将流动党员划分为参与型、型服务和救助型等分类管理,

  一是针对流入党员的管理。流入地社区党组织要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密度,建立与公安流动人员管理部门“协管”流动党员的新机制,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已掌握的流动党员,要有进分类登记,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要让他们定期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参加社区的志愿者组织,融入社区建设中,在流入人口中当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和群众工作的信息员。

  二是针对流出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员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台帐、全时跟踪、专人联系、定期汇报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制度,全面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对于没有融入流入地的流出党员,流出地社区党组织要通过“连心热线”、组织短信、网络QQ等方式,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传达亲情问候、通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外出党员每季度都要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完成支部分配的任务及工作生活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等情况。对于融入流入地党组织的流出党员,流出地社区党组织要定期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外出党员的全面情况。

  三是定期核实、更新信息。继续用好省流动党员网上系统,对流动党员信息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核实,及时更新信息。落实好流动党员“七个一”管理法,即“一人一证”、“一人一档”、“一人一员”、“一季一联”、“一节一访”、“一年一议”、“一年一训”,使流动党员始终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中。

  四是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

  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二)建立流动党员分类教育管理体系,理顺组织关系,为党员建“家”。

  1、在建好“家”上“操真心”。“送钱送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党员找到了登记了,没有相应的党组织开展活动,找到的党员仍旧像一盘散沙。对于流动党员,我们因人、因地制宜,合理组建党组织,从而把党员集中起来,发挥他们的作用。

  一是对基础较好的及时建立党组织。在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本着“便于党员生活、便于党员工作、便于党员学习”的原则,在流动党员相对较集中的区域建立楼宇党支部或楼栋党支部,并选配好那些群众公认威信较高,工作积极性较强的骨干党员担任支部成员。此外,对于流入的党员,各社区在征求党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将组织关系转到最近的党支部。

篇四: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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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流动

  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建立起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原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党员。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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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具体把握以下原则:

  (一)双向共同管理原则。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也要承担起管理的责任,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开展活动。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二)因人制宜管理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稳定性不强、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

  (三)信息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党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流动党员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实时网上传输、查询。流动党员情况由所在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各基层党委把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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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一)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摸底排查流动党员。采取“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多种渠道,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摸底。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从事行业、流入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对在我县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引导外来党员主动亮出身份,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实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覆盖。2、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为所有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确保“一人一证”。要耐心指导流动党员填写活动证,向流动党员讲解活动证使用程序,并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政策。对从县外流入我县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予以接纳,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且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又无党员证明信的,要动员党员及时办理。3、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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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可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居住地党组织。对流动中的党员,凡是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都应予以接纳。

  (二)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1、密切与流动党员的联系。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支部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联系工作。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双三一”活动,即对流出党员每季发送一条“红色信息”,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对流入党员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半年一次组织谈心,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重要活动情况和家乡建设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督促流动党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了解流动党员在流入地落实组织关系、发挥党员作用情况。要建立流动党员联系档案,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跟踪考察。档案记录作为评议流动党员的重要依据。2、实行经常性教育。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身份意识和党性观念,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至少每6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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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搞好分析评议。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机会,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对流动党员进行评议。为保证评议客观准确,评议方式要坚持“三结合”:即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评价相结合,与党员群众评价相结合,与流动党员的一贯表现相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进行通报。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流动党员,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共同监督下,限期转化。

  (三)强化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人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每逢重大节日,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都要安排专人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慰问,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为流动党员解决家庭成员就医、子女入学、房屋修缮、土地耕种等实际困难,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在外安心工作。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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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遍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1、建立原则。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流动党员较多的“两新”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直属乡镇党委、开发区管工委、两新组织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根据流动党员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窗口,并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牌子。2、工作机制。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一整套登记管理簿册,包括流入党员登记册、在册党员登记册、流出党员登记册、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流动党员工作记事薄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3、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中心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流动党员登记。采取中心登记和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把每一名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流动党员信息收集。收集流动党员登记信息资料,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并与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和沟通,确认流动党员身份,将信息录入党务管理系统。③《流动党员活动证》核发。流动党员身份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受理流动党员关系接转,为尚未持证的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负责活动证的使用管理。④流动党员咨询服务。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的了解、联系和沟通,给予咨询帮助,并向乡镇(管理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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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开发区管工委反映有关情况。⑤党务人才推介。登记掌握流动党员中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人

  才,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并向有需要的“两新”组织推介党务人才。

  五、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组)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同时,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附一:XX县流动党员管理台帐附二:XX县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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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XX县流动党员管理台帐

  外出流动党员及管理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外出情况

  《活动证》发放及使用情况备注

  姓名

  性

  年

  民

  入党

  别

  龄

  族

  时间

  所在党组

  织

  家庭住址

  外出初始时间

  现流入地(单位)

  现流入地党组

  织

  从事职业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发证(时间)

  证件编号

  未验证情领况(时证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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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流动党员及管理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外出情况

  《活动证》发放及使用情况备注

  姓名

  性

  年

  民

  入党

  别

  龄

  族

  时间

  所在党组

  织

  家庭住址

  流入初始时间

  现流入地(单位)

  流入地从事党组织职业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发证(时间)

  证件编号

  未验证情领况(时证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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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XX县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年月日

  年初流动年初领取实际发放现有流动党流动党员持证率新增流动

  党员数活动证数活动证数

  员数未达100%的原因党员数

  新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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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现将我镇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作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镇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组织各党(总)支部对本辖区内所有党员进行排查。我镇共有流动党员78人,口袋党员0人,失联(出国境)党员1人。目前失联(出国境)党员已按有关规定停止党籍。二、管理方式方法(一)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为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我镇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已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流动党员联系方式,有事或有必要时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教育流动党员,让他们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外务工积极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对流动返乡的党员,尤其是春节期间,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认真组织动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让他们了解家乡建设乡村振兴工作,让他们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投身到建设家乡工作中,让他们接受党性考验。镇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搞好

  日常工作和自身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为流动党员做好各类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随时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提升党员的归属感。(三)想方设法让流动党员过好政治生活。给各党(总)支部压担子、下任务,以党支部为主体,支部书记要随时关心外出务工党员的组织生活,经常邮寄学习资料给他们,让他们在外打工期间既熟悉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能学好一技之长,回乡后带动一方群众发展经济,为乡村振兴助力。三、存在问题尽管我镇党委已安排专人统计流动党员有关工作,能及时掌握党员动向,但管理方式还是过于单一,存在问题如下:(一)个别党员有“失联”情况出现。个别党员换了新的联系方式未及时和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导致有时难以及时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到流动党员处供他们学习以防长时间不学习导致精神缺“钙”。(二)组织关系不能及时转接。党员长时间外出务工,如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党员出于怕麻烦心理不敢亮身份,不主动转接组织关系,便形成了党员无法过正常组织生活。(三)教育管理难到位。有些流动党员脱离组织长期在外,党性意识逐渐淡薄,对组织生活不重视,既不能正常参与流动地的组织生活,又不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脱离了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四、努力方向(一)推行移动互联党支部建设,实现流动党员管理全覆盖。依托互联网,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微信群、QQ群等形式,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学习交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让在外党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交流,了解支部重大事项。(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流动党员结对制度,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优秀党员为联络人,结对一至三名流动党员,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生活各方面动态。对于符合组织关系转接条件的流动党员,及时通知并协助他们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三)完善党员考评机制。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遵纪守法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流动党员的表现作为民主评议的标准。对于考核优秀的流动党员要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于那些长期不缴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帮助其整改。

篇六: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

  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标准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效劳工作,使流动

  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标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效劳,建立起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和效劳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根本原那么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原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党员。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

  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具体把握以下原那么:

  〔一〕双向共同管理原那么。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也要承当起管理的责任,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开展活动。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二〕因人制宜管理原那么。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拟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效劳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效劳机构的,由人才流动效劳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效劳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稳定性不强、居住地比拟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

  〔三〕信息动态管理原那么。结合党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流动党员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流动党员信

  息实时网上传输、查询。流动党员情况由所在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各基层党委把流动党员根本情况输入信息库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动态管理。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一〕标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摸底排查流动党员。采取“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多种渠道,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摸底。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从事行业、流入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对在我县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引导外来党员主动亮出身份,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实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覆盖。2、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为所有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确保“一人一证〞。要耐心指导流动党员填写活动证,向流动党员讲解活动证使用程序,并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政策。对从县外流入我县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予以接纳,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且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又无党员证明信的,要发动党员及时办理。3、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

  织。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流动效劳机构、劳动力流动效劳机构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居住地党组织。对流动中的党员,但凡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都应予以接纳。

  〔二〕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1、密切与流动党员的联系。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支部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联系工作。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双三一〞活动,即对流出党员每季发送一条“红色信息〞,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对流入党员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半年一次组织谈心,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2、实行经常性教育。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催促流动党员自学,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身份意识和党性观念,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至少每6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3、搞好分析评议。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流动党

  员相对集中的时机,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对流动党员进行评议。为保证评议客观准确,评议方式要坚持“三结合〞:即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评价相结合,与党员群众评价相结合,与流动党员的一贯表现相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进行通报。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流动党员,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共同监督下,限期转化。

  〔三〕强化对流动党员的效劳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人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开展多作奉献。每逢重大节日,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都要安排专人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慰问,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为流动党员解决家庭成员就医、子女入学、房屋修缮、土地耕种等实际困难,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在外安心工作。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四)普遍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效劳中心1、建立原那么。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流动党员较多的“两新〞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效劳中心,直属乡镇党委、

篇七: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党员

  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一)党组织设置情况集中排查。以各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组织的组织属性、党员人数等情况,摸清党组织和需优化党组织单位底数,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二)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二、排查步骤第一阶段(2月18日至3月30日)、集中摸排。月底前,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规范管理。各党支部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月底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XXXXX党总支2017年2月23日

篇八: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建立健全全乡流动党员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特拟定XX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各村党支部必须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求有联系电话。二、各村支部每月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流出、流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要建立好流动党员管理台账。三、必须以报表的形势向乡党政办报送流动党员情况,以便建立台账。以后有变动的必须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没有变动的以电话的形式报送就行。各村党支部必须在每月20日前如实、详细、及时上报情况,逾期不上报的,将按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处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四、各村党支部必须保证流出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证率达100%。五、进一步加强入党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对持《活动

  证》流入党员实行“双同时”制度,即同时发现、同时编入党组织进行教育管理;对未持《流动证》自称流入党员的,要通知其来源地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基础上,督促及时办理领证事宜,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六、严格统计表格填报工作。各类统计表格填报要及时,内容填写要具体,地名要准确详实,有关数据要体现工作进展情况,不能出现逻辑错误。联系电话:XXXXXXX附件:1、《XX县基层党组织流出党员统计表》2、《XX县基层党组织流入党员统计表》3、《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统计表》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右空四字

篇九: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2篇

  篇一:高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系指因辞职、辞退、落聘待岗、学习进修、讲学、科研、挂职锻炼、出国(境)和学生毕业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而本人脱离学校时间较长的党员。

  第三条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关系管理

  第四条党员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由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按时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五条凡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按时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接到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鉴定材料交党组织查验。

  第六条党员三人及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设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负责人。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七条对外来流入党员,应在接到流出地党组织的委托管理信函后,根据其工作岗位将其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并加强与流出地党组

  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对于非学校正式编制党员需要和学校使用部门签订固定用工合同后,方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接收其组织关系。

  第八条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应及时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告情况,说明党员身份。故意隐瞒党员身份,长期脱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预备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在预备期满前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流出地党组织要重视对流动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明确其组织关系的隶属,认真考察其流动期间的表现,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延期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流出地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经流出地党组织同意,可以邮寄、由他人代交、或持所在单位证明补交党费,但不能少交或不交。

  第三章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前除履行学校要求的请假手续外,还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交纳党费,并由所属基层党组织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其保持联系,并开展相应的学习教育。回国后,本人应到原单位党组织报到,党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出国(境)党员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可在回国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本人在国内学习、工作时期的标准一次性补齐。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出国(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回国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进行审查,依照程序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三条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组织关系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私临时出国(境)的党员,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党员或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一律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出国(境)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所

  属基层党组织。

  (二)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其出国(境)后,应停止其党籍,不连续计算党龄。

  (三)出国(境)长期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四)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在外期间的表现。党组织要了解党员在国外境外的表现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五)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党组织生活。

  (六)对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时间超过6个月仍不提出保留党籍申请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无特殊原因,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县以上

  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特殊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校,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五条对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院(校区)党委应指定专人联系,掌握流动去向、地点、联系方式及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同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以多种形式将其纳入组织管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第五章流动党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外出前,流动党员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开具党员证明信或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三)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简洁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本着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党员指因辞职、辞退、离退、待岗落聘、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出国(境)等原因,使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脱离学校的或来我校学习进修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在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参加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党员分散外出从事科研、科技开发、实习、讲学、进修、挂职等活动,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由党员所在党

  总支出具证明到组织人事部换取党员证明信;时间在1个月内,以书信或电话向支部汇报情况,保持联系。

  第五条党员3人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设立党小组或建立临时党支部,其领导和管理仍由所在党总支负责。

  第六条离退休党员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党总支。异地安家或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不便参加离退休党员组织活动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居住地或有关单位党组织。

  第七条凡来我校学习、进修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时间在6个月之内的,一律不接转正式组织关系,只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

  第八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调入、调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员证明信的出具。

  第九条我校引进的人员,暂未转来党员组织关系,但有材料证明其党员身份的,相关单位应将其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要督促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出国(境)党员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停办手续,并定期以书信或电话向党支部汇报情况,保持联系。回校后要及时申请,办理恢复党籍手续。

  第十一条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由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但在职党员无论集体或分散外出,只要行政关系未脱离原单位,不论其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出,原单位党组织仍应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

  第十二条党员外出时须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党总支批准后,到组织人事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或党员证明信。外出后要及时将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交给所去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其教育和管理。外出期间要坚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校后,应主动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转回的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及其他证明、鉴定材料交党组织查验。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外出前,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登记,并进行行前教育。外出后,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校后,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记载的内容和鉴定材料,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经组织接转的外来党员,相关党总支应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离校时应如实写出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党费在我校缴纳;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党费到原单位党组织缴纳。

  第十六条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中流动的,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考察。凡正式组织关系转来我校的预备党员,到期转正时,所在党组织必须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流动党员的统计,由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统计上报。统计上报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

  第十八条党员在流动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的,应根据党章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现将我镇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作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镇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组织各党(总)支部对本辖区内所有党员进行排查。我镇共有流动党员78人,口袋党员0人,失联(出国境)党员1人。目前失联(出国境)党员已按有关规定停止党籍。二、管理方式方法(一)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为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我镇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已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流动党员联系方式,有事或有必要时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教育流动党员,让他们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外务工积极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对流动返乡的党员,尤其是春节期间,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认真组织动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让他们了解家乡建设乡村振兴工作,让他们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投身到建

  设家乡工作中,让他们接受党性考验。镇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搞好日常工作和自身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为流动党员做好各类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随时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提升党员的归属感。(三)想方设法让流动党员过好政治生活。给各党(总)支部压担子、下任务,以党支部为主体,支部书记要随时关心外出务工党员的组织生活,经常邮寄学习资料给他们,让他们在外打工期间既熟悉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能学好一技之长,回乡后带动一方群众发展经济,为乡村振兴助力。三、存在问题尽管我镇党委已安排专人统计流动党员有关工作,能及时掌握党员动向,但管理方式还是过于单一,存在问题如下:(一)个别党员有“失联”情况出现。个别党员换了新的联系方式未及时和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导致有时难以及时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到流动党员处供他们学习以防长时间不学习导致精神缺“钙”。(二)组织关系不能及时转接。党员长时间外出务工,如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党员出于怕麻烦心理不敢亮身份,不主动转接组织关系,便形成了党员无法过正常组织生活。(三)教育管理难到位。有些流动党员脱离组织长期在外,党性意识逐渐淡薄,对组织生活不重视,既不能正常参与流动地的组织生活,又不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脱离了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四、努力方向(一)推行移动互联党支部建设,实现流动党员管理全覆盖。依托互联网,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微信群、QQ群等形式,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学习交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让在外党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交流,了解支部重大事项。(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流动党员结对制度,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优秀党员为联络人,结对一至三名流动党员,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生活各方面动态。对于符合组织关系转接条件的流动党员,及时通知并协助他们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三)完善党员考评机制。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遵纪守法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流动党员的表现作为民主评议的标准。对于考核优秀的流动党员要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于那些长期不缴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帮助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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