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实现城市社会融合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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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实现城市社会融合的对策思考

2022-10-29 16:2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要]农民工子女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与城市社会主流文化的冲突,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城市融入,也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正视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中存在文化冲突的同时,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的社会化进程,也将是一个严峻而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融合;城市社会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社会融合中存在冲突已成为当前严峻的社会问题。主流文化具有凝聚人心、稳定局势和整合社会的历史性作用。同时,要实现农民工子女群体与城市主流社会文化之间的有机融合。需要制度和非制度方面的各项措施。本文主要从文化和观念的角度,介绍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社会的建议和措施。

一、改革主流观念。降低农民工子女身份认同方面的现实困难

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状况体现了文化价值观、社会与经济环境以及对其自身的回应。农民工子女中的大多数是随着外出打工的父母流入城市,年龄普遍较小,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成长的一代,以“80后”居多,且至少30%还是独生子女。他们基本没有务农经历,称不上是真正的农民,甚至对家乡的概念也日益模糊,这些农民工子女受学校教育的程度普遍比父辈们要高,他们这代人的生活背景决定了他们更容易情绪化,更敏感。从笔者的调研结果看,农民工子女对未来生活的打算或者他们进城打工的动机、目的,除了赚钱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寻求发展空间,不像他们的父辈们,基本是以谋生或赚钱作为第一目标。所以,这一群体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较为强烈,普遍具有改革的要求,他们对制度性身份的认可在减弱,希望能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相关权益。

城市社会主流文化所繁衍出来的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社会关系等等,无形中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规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有必要从制度设定、立法保障、政策导向等方面,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城市的日常管理体系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认识到他们也是将来城市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农民工子女,更应认识到他们目前是城市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处于初级社会化的特殊时期,在管理中应当体现服务的特点,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弱化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人口利益差异和人身等级制度的缺陷。通过主流观念的转变,让农民工子女得到城市社会的关注和接纳,从而实现农民工子女恰当的身份认同和有效融入城市社会。

二、提高农民工子女文化素养。提升其价值观念

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情况来看,由于受现行城乡、地域分割教育体制以及经济因素等原因的影响,农民工第二代普遍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据中国少年儿童中心的—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不及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失学率高达9.3%。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从8岁到14岁,流动儿童未上学比例由0.8%增加到15.4%,中途辍学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农民工子女,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据绝大多数。

人是文化的载体,市民素质是城市文化的综合反映。农民工子女由农村走入城市,其融入城市过程也是其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子女应重视提升自己的内在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意识。同时,通过政策性的扶持和社会性的赞助,使农民工子女获得受教育和再教育的机会,提高农民工子女的文化素养,提升他们的价值观念,加强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

三、尽可能消除城市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促进农民工子女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

城市融入不仅需要融入者的积极主动,也需要被融入方的接纳和准入。目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社会的融入不仅没有得到城市社会的接纳,反而受到城市社会的排斥。美国社会学家帕金(Frank Parkin)认为,任何社会都会建立一整套程序或规范体系,使得资源和机会成为社会上某些人享有而排斥其它人……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在运用帕金的这一理论模型来分析中国时,认为中国目前对于城市流动人口采取的是“集体排它”的对策,即城市流动人口由于不具备城市正式户口,因此在整体上被排斥在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

由于政治、经济地位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许多城市市民不能正确看待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其子女,许多市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心理上不接纳、不认同,在行为上不尊重、不友善。表现出一定的偏见和歧视。这种歧视和偏见,一方面,表现为城市社会关系网络将农民工子女排斥在外,反映了城市居民的排外心理;另一方面,造成农民工子女自身关系网络进一步封闭。农民工子女由于其本身的生长环境、语言因素、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影响,存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自卑意识,积极性不够。一旦遭受城市居民的歧视和偏见,则更阻碍他们对城市的认同,也不利于他们在心理层面适应城市。

所以,应通过各种途径,转变部分城市居民的歧视与偏见,增进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宽容和认识,应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尤其应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这对农民工子女接纳城市主流文化和融入城市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四、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使农民工子女形成和发展健全、良好的人格特征

农民工子女基本都处于儿童和青年时期,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格是构成+人思想、感情、行为整体的特有模式,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职业偏好以及事业成功的概率。健全人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有家庭因素、学校教育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生物遗传因素等,而且是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加强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填补农民工子女的情感空缺

根据笔者的调研,许多农民工子女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家庭关怀。一个人的成功和幸福离不开健全、良好的人格,同时,缺乏健全的人格也将增加违法犯罪的概率。一方面,应提高来沪务工农民的家庭教育水平。通过对来沪务工农民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来沪务工农民言传身教,在思想品德上和道德观念上关怀、引导和帮助其子女;另一方面,农民工子女生活和情感上最需要父母的关爱,但他们父母往往忙于生计,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孩子心理的关注和教育。作为农民工的父母,要给予孩子更多关爱,适时掌握孩子的言行举止,了解他们的心理变化以及在学校的生活和社会上所交往的朋友。

家庭是健康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场所,其中,父母的教养态度、家庭氛围和父母榜样等因素尤为重要。所以,作为父母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尽量带孩子随身就读或把孩子寄养在有一定教育能力的人家,应尽可能地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关注子女的成长历程,让孩子感受家庭的关爱,体会亲情,使子女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特征,从而使其能有健康和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模式,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二)完善学校教育,帮助农民工子女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地方,更是促使儿童形成和发展健康人格特征的重要部门。首先,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支持,如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和人员上的支持;又如在学校开设职业培训课程等,帮助他们克服青春期的各种困难、职业选择以及从学校教育到劳动力市场过渡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其次,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农民工子女学校在安排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也应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问题和需要,开设适当的心理课程,同时,应在教育过程中加强人文关怀。最后,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学计划。法制观念淡薄是农民工子女犯罪的重要原因,而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的地点大多在学校,形式又都体现为课堂教育。基于农民工子女特殊的生长环境,更加需要合适的法制教育和宣传,以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社会性支持,促进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

面对大规模的农民工子女群体,最终都将成为踏入社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不甘于、也无法再回到农村的城市“新生代”,有必要帮助他们增强自己适应社会与自我发展的能力。如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社会性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子女面临的经济困难,让他们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接受教育的条件;同时,通过专业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走进农民工的生活,帮助农民工子女面临社会交往、安全缺乏、亲情缺失等多种心理健康和需求障碍方面的问题,并建立起农民工子女的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的桥梁,形成合力,为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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