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电力设施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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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电力设施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性

2022-10-29 16:06: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 要从保护电力设施的必要性谈起,结合当前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着重阐述电力设施法律保护对策,对改善电力和谐发展环境,保证人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立;电力设施保护;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TM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02-0172-01

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础,也是电力用户进行电力消费的物质保证。电力设施的健康状况不仅决定着供用电的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我国在《电力法》中有专章的规定,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疯狂地靠盗窃电力设施非法牟利;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取土、爆破、垂钓、放风筝、抛掷物体等造成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事件也常有发生,给电网安全运行和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在当前全国供电形势仍然紧张的情况下,电力设施屡遭破坏不仅直接威胁到电网安全,而且使原本严峻的供电形势雪上加霜,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

保护电力设施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所涉及到的工作对象关系复杂、利益交叉。在法律上不仅涉及到《电力法》、《刑法》、《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的内容,还涉及到《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消防法》、《合同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同时,各行政区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保护办法。这样,就要求承担着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必须了解电力设施的法律保护体系,做到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营。

1电力设施的法律定义

电力设施是指所有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有关设备的总称。在法律意义上,不同的法律对电力设施的定义也就不同。《刑法》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的定义是已建成和投运的电力设施,也包括正在建设中的电力设施;而在《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或在建的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保护电力设施的意义

1)电是一种具有特殊物理性质全民使用的特殊商品,它的使用必须经过输变电设施长距离、网络化、不间断的传输。这些设施绝大部分都必须设置在野外,遍及城乡,点多、线长、分布面极广。分工不同的各种电力设施组成了统一有序的供用电网络,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用电服务,因此,电力产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电力设施的破坏可能会造成大面积停电,势必影响人民的生活和工作,并且对社会的稳定会带来负面影响。电已经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2)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若是破坏了电力设施,则会由此引发一些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保护电力设施既保证了人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电力设施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保护电力设施的问题所在

从外部大环境来看,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取土、爆破、垂钓、放风筝、抛掷物体等造成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事件逐年递增,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制不完善,导致对此类犯罪行为处罚不力。一是立法滞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完整性导致了这些法律的实际运用效力大大降低。部分法律的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于客观现实状况,甚至有些法律之间还存在着冲突,由于没有及时修订,势必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因为自身的缺陷使得对犯罪分子所设的防线形同虚设,而造成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和经济上的损失。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现行《刑法》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证据采信、犯罪界定以及立案、量刑标准等方面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对重大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上,公安、检察院、法院、电力等部门在认识上有较大差距,很多案件即使公安机关已立案,也往往因法律依据不足而难以进入诉讼程序,使许多犯罪分子侥幸逃脱打击。二是责任不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但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处于虚无状态。供电企业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虽有保护之心,但无保护之力。除了用电检查以外,法律没有赋予供电企业其他职权,任何保护措施都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三是违法违章现象严重。由于近年来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违章建筑物与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矛盾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还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打井、挖鱼塘以及施工作业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供电中断事故时有发生。用户对供电企业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置之不理,供电企业对此束手无策,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四是由于地方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只重视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再加上案发现场极易破坏,致使案件破案率比较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长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从电力企业内部小环境来看,电力企业的依法自保组织机构跟不上电力工业规模的高速发展,技防、人防、物防体系不完善,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企业依法自保机制薄弱,保护电力设施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一是由于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政企分开,但是在新旧体制转轨的同时,存在着管理上的脱节,在对电力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上显得有些混乱。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政企职责分开,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电力企业来做,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 二是由于电力企业自身没有重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防范意识还不强,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没有预防措施而只是等事故发生后再想办法解决。三是部分企业对查出的涉电犯罪案件不向公安等有关机关报案,以罚代刑,自行处理,也变相放纵了犯罪分子;四是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用电方法等都没有在群众中开展深入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陌生,对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和义务知之甚少,普遍认为保护电力设施与己无关。以至于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其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时自己还根本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从而使此类案件不断发生。如果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其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并能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正确时,那么就可以减少因为无意识的破坏而带来损失。

4法律保护

1)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刑法》上,所要保护的主体不仅仅是作为财产的设备,更为重要的是

(下转第174页)

(上接第172页)

保护公共安全。因此,对于破坏电力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同时还有最高检察院的批复和最高法院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保护。

2)《民法通则》将电力设备视为一种财产,从而保护的是电力设备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原理,所有权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电力法》的保护。《电力法》从第五十二条至五十五条对电力设施保护进行了较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加快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电力法》修改中将进一步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在未来的国家立法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应充分体现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和保护电力设施的艰巨性,特别是在目前破坏电力设施严重的情况下,更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不能让供电企业唱“独角戏”,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保护好电力设施。

4)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保护。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法规。这样的法规在内容上更具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据了解,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云南、贵州、青海、西藏、四川、陕西等中西部地区的不少省份,都已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5)200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电监会也已将修订一法三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同时还根据当前的严峻形势,建立重、特大案件限期破案激励机制,探索电力企业依法自保工作,完善电力企业依法自保机制,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列支渠道,研究提出建立电力行政执法组织体系、队伍体系的建议。

5结束语

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电力设施,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各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应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对群众义务护线等确实有功的应予以奖励。通过运用不同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

完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增强其责任心,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

电力设施的保护,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日常生活,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专家、法律界权威人士纷纷呼吁,要实现电力设施保护的正常化、制度化,除需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打击,需要全民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的不断增强,更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制度上为电力设施保护“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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