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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7: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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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教育方针(完整文档)

 

 党的教育方针

 主要概念

  教育方针(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

 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 在一定阶段, 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

 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 地位、 目 的和基本途径等。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 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 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

 从以上定义可看出, 教育方针的制定者都是国家或政党, 它与教育目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方针” 有以下的特性:

 全局性

  由于教育方针的制订者——国家或执政党将教育方针作为贯彻整个教育发展方向的指针, 因此, 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一般来说, 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

 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

 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 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 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此, 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

 当然, 也有例外的时候。

 变动性。

 定义指出:

 “它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既然教育方针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 那么, 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或政党的教育战略具有更明确的现实意义。

 从“教育目的” 的定义看, 教育目 的能否实现是有争议的, 特别是沃尔夫冈 · 布列钦卡的定义认为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具有终极性、 理想性, 在短期内具有不可实现性。

 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 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 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 故教育方针具有阶段性, 对于同一政党,教育方针的阶段性也就更加明显, 即后阶段的教育方针是前阶段的教育方针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 这是与国家和政党教育战略和政策的连续性分不开的。

 最高的教育目的则具有终极性。

 [1] 编辑本段我国的教育方针 一、 新中国初期的教育方针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 即民族的、 科学的、 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 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培养国家建设人才, 肃清封建的、 买办的、 法西斯主义的思想, 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 爱

 劳动、 爱科学、 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同年 12 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共同纲领》 制定的文教政策, 提出新教育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 首先为工农兵服务, 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 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 对旧教育采取“坚决改造, 逐步实现”的方针; 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 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 借助苏联教育经验;“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这些方针政策明确了当时教育工作的性质、 任务和总方向, 对于肃清国民党政府的文教政策和旧教育的不良影响, 对于建国初期中国教育的改造与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953 年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改造服务的轨道上来。

 教育方针的提法随之发生了变化。

 1954 年 1 月全国中学教育会议提出:

 当前中学教育的任务, 是以国家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学生, 把他们培养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全面发展的新人。

 同年 5 月, 政务院公布《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 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 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 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中学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 1955 年 8 月中华全国学生会第 16 次代表大会提出全国青年学生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贯彻毛主席“身 体好、 学习好、 工作好” 的指示, 把自 己培养成为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能够掌握现代科学知识、 身体健康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这几种提法, 明确提出了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新人、 建设者的目标和德(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 智(掌握现代科学知识)、 体(身体健康)

 几方面全面发展的标准,反映了整个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

 [2] 二、 50 年代后期至 70 年代的教育方针政策

  1957 年 2 月, 毛泽东针对教育界与教育方针有关的“全面发展教育” 的讨论, 提出:

 “中国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 智育、 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个提法与前几种提法的区别在于, 一是正式使用了“教育方针” 的概念, 二是把“德育” 放到了 首位, 三是未提“美育”, 四是用“几方面发展” 取代了“全面发展”, 五是明确提出了培养“劳动者” 的目标。

 这个方针尽管还不很完善, 但仍不失为比较科学和准确的提法, 它明确了我国教育的性质、 方向、 培养目标及其规格, 成为长期指导我国教育的方针, 对新中国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

 1958 年 9 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中使用了“教育工作方针” 和“教育目 的” 的提法, 提出:

 “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 “教育的目 的, 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并指出这种主张“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 的涵义”。

 这个方针是当时我国特殊的政

 治、 经济、 文化、 教育形势的产物, 尽管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 但在指导思想上却反映了明显“左” 倾观点和错误,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 片面突出政治的年代, 在长期执行过程中 产生了 不良的影 响 , 甚至给教育工作造成了 损失。

 1966 年 8 月 8 日, 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 提出:“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 必须彻底改变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中国学校的现象。

 在各类学校中, 必须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使受教育者在德育、 智育、 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但是, 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 教育战线是重灾区, 不仅教育方针受到歪曲篡改, 未能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 甚至林彪、“四人帮” 一伙还提出“宁要没有文化的劳动者, 而不要有文化的剥削者、 精神贵族”。

 大批所谓“智育第一”、“白专道路”、“业务挂帅”, 提倡“白卷英雄”, 鼓吹要培养“头上长角、 身上长刺” 的“反潮流” 战士,使教育事业遭受到严重摧残, 使中华几千年文化遭受到空前浩劫。

 [2] 三、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

  1976 年 10 月, “四人帮” 被粉碎, 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1978 年 12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口号, 作出了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路线, 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 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相应地, 教育方针也发生了 变化。

 1978 年 9月 22 日, 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讲话指出:“中国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培养人才有没有质量标准呢? 有的。

 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 智育、 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素质, 培养大批人才,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 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应采取的战略是:“深化教育改革, 坚持协调发展, 增加教育投入, 提高教师素质, 提高教育质量, 注意办学效益, 实行分区规划, 加强社会参与。”

 指导方针是:

 “在教育事业发展上, 不仅教育的规模要有较大发展, 而且要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结构选择上, 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 大力加强基础教育, 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 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初、 中级人才列为重点; 在地区发展格局上, 从各地经济、 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鼓励经济、 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 80 年代末的教育发展水平,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1995 年 3 月18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规定了我国未来教育的性质、 方向、 途径、 目 标及其规格, 对我国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

  “ (十六大)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十七大)

 坚持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七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 体现了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明确指出了,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这对于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编辑本段教育政策与教育方针、 教育法律的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方针。

 我国对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关系问题的认识, 是与法学界对政策与法律的讨论分不开的。

 20 世纪 50 年代, 法学界就开始研究这一问题。

 到 20 世纪 80 年代,法学界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达成了某些共识, 但也不能说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教育界讨论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无疑受到了 这种总的背景的影响,但也有自己的特色。

 一般来说,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 我国教育工作中只讲教育政策的重要性, 强调用教育政策来处理各种教育问题。

 至于依法行事、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等观念和行为, 严格地说, 应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才逐渐形成的。

 众所周知, 我国最早的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是在 1980年才通过的。

 [16]在这以后, 我国才先后起草和颁布一些有关教育的法律。

 我国教育立法工作起步较晚, 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 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没能处理好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长期来根植于社会中的某些错误观念(诸如教育政策高于教育法律, 有了教育政策, 就没必要有教育法律, 等等), 严重妨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有必要澄清。

 [3] 编辑本段党的教育方针 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方向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

 教育为谁服务, 培养什么样的人, 是教育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因此,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 是关于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的规定。

 邓小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 明确提出在新时期要继续坚持德、 智、 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他指出:

 “中国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

 培养人才有没有质量标准呢? 有的。

 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 智育、 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他还提出“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的思想, 为进一步明确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 推进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 儿童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进一步阐明了 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的方向, 他指出:培养“四有” 新人, 全面提高民族素质, 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坚持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 就是要坚持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历史经验告诉我国, 只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 中国的教育事业才能健康、 顺利地发展。

 如果中国的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脱节, 如果中国培养出来的是片面发展的、 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人, 就会给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消极的影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论述 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与生产劳动和实际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为了培养适应 21 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1999 年 6 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召开了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实施素质教育, 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以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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