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52spatialplanningfigure26yibincitycentralcityurbandevelopmentvisi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52spatialplanningfigure26yibincitycentralcityurbandevelopmentvisionvision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xx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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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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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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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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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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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
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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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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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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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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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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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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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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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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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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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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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细则(试行)》(新党组通字〔2017〕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人员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子分公司领导成员。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贯穿生产经营的始终和法人治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从严治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指导员.把党的组织建到一线班组、工程项目,将所有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的党员
纳入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中,2017年底厅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其他国有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设立党的委员会的国有企业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同步换届.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和厅党委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牵头落实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四)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六)领导和把关选人用人工作,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经理层用人权,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七)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九)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负责的事宜。第三章议事内容及规则
第七条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须先经党组织研究审议,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第八条党组织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一)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党组织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设立、调整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五)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方案和监督管理;(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事项;(七)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事项;(八)党内重大专项活动方案及组织实施;(九)违纪违规案件处理;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第九条党组织研究审议、董事会和经理层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一)企业章程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提出、完善;(三)企业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提出、调整;(四)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撤销;(五)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方案、呆坏帐(损失类贷款)核销方案的提出、修改;(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聘期评价和薪酬激励;(七)拟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表决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案的提出、落实;(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损害事件、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十)其他需要研究审议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议事基本规则:(一)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议。(二)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由党组织书记审定。重大决策事项应事先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党组织会议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以应到会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讨论通过.(四)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抓好落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执行情况及时跟踪了解。
第四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必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必须严格自我要求,既成为
优秀的党组织带头人,又成为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为企业改革发展把好舵。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第十三条从国有企业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一)动议.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党组织研究后,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年内有效。党组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业绩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同时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四)讨论决定。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上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除换届外,企业党组织一次研究干部任免一般不超过30人。
(五)任职.对提拔使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展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知识、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八)讨论决定;(九)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委托推荐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二)委托业内专家或者人才中介机构等推荐人选;(三)通过资格初审和意愿沟通确定初步人选;(四)了解社会反映,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六)以面谈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考察;(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八)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九)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职.
第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推荐方式选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用期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第十八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平台.建立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三支队伍,拓宽人才建设通道,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学习要有主题、有研讨内容、有贯彻落实举措、有学习记录.(二)“三会—课”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做到有年度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有督导落实。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政治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等列入规定内容。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评价,纳入基层党组织的绩效评价.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收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本人;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深入谈心交心,坦诚交流意见;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开门见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改进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定期或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须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记录。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组织和党内外
群众对党员平时和关键时刻表现进行评价。民主评议工作在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等步骤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第二十条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党员交党费、读党章、学党规,开展志愿服务、民主议事等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力.
第二十一条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新党组通字〔2015〕101号)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培养、考察、预审、公示、票决等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完全.
(一)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强化经常性教育,抓好集中教育培训,每发展1名党员至少储备3名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实行“三推一定”(群众推选、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方式,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二)做好在一线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发展班组长、技术能手、管理骨干特别是优秀青年员工入党。
(三)实行发展党员预报制,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前报送符合条件的拟发展对象名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培养、预审、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加强对入党申请人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的审核,注意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五)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督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一季一上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
第二十二条加强党员教育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厅系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之课,引领党员干部员工听党话、跟党走;通过给党员干部员工讲形势、讲任务、讲实情、亮家底,使员工了解企业当前发展形势,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小事抓起,真心实意为党员干部员工解难题、办实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员工对企业的感情,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扎实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大力宣传身边的典型标杆。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
(四)畅通思想政治工作渠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常下车间、进班组,面对面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力点,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推行领导人员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人员必须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
(五)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作为无形资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让企业文化引领职工思想和行为,强化职工对党的认同.
第二十三条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外出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二)对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以党支部为主体,定期理清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排查机制。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四条加强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工作,保证党员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第二十五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员应按照规定比例,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党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符合规定。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党费工作台账.
第二十六条党员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157号)相关要求,入党转正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结论性文件、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基层党组织单独存放。
第二十七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活动要把帮助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工作重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网络教学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班组建设等有效载体,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工作,广泛收集职工的意见建议,发动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岗位创新创效活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第三十条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抓党建不力的严肃问责。
第六章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十一条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第三十二条党委的主体责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下一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十三条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党内巡视监督、合规管理监察、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加大对选人用人、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力度.
第三十四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举报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明确班子成员履行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加强问题管控,梳理查找分管领域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和日常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章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第三十六条党建工作考核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要把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企业保持稳定、加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七条领导班子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领导人员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第三十八条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党委、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权重。
第三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企业党建工作不得评为“好”和“较好”,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党内重大活动部署不力的;
(二)无特殊原因,生产经营业绩未能达标的;(三)单项工作受到同级党委、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因落实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案件、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且审计整改效率低的;(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六)违反计划生育法;(七)“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被评定为“差"等次;(八)其他情形。
第八章组织保障第四十条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列为企业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建工作专干。第四十一条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从事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务工作岗位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
台作用,把党务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
第四十二条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台阶,加大教育培养、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分层分级分类每两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6个学时。
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建工作理念、机制、手段创新。选好支部带头人,建强党支部班子。
第四十三条保障经费落实,增强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各企业按照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0。5%—1%左右的比例,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组织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留用党费,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党委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三: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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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1.如何完善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制度1、注重考核内容的导向性。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目的
是通过调度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激发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和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往往出现重软件资料、轻工作实绩,重年终考核、轻动态考核,重考核、轻使用等问题,从而削减了基层党建考评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弱化了党建工作考评的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的导向作用。2、增强考核形式的创新性。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多是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考评、群众座谈等考核方法,不免存在的随意性影响的问题。凭印象打分往往具有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群众座谈实效不明显,许多座谈对象由于利益及利害关系所致,不愿、不敢、不能吐露真实情况,导致了考评计分的模糊化。3、扩大考核结果的适用性。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运用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件,往往导致为考核而考核的现象,形成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两张皮”,同时,在实行奖惩时,对实际奖惩措施缺乏统一的尺度,难免出现搞平衡兼顾的现象,使考核结果的运用缺乏针对性。意见建议1、突出考核重点,侧重实地调研和实事测评。一是权重分配突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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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工作,今年我县党建半年考核侧重于村“两委”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开展落实,就是抓住了考核重点内容,突出了考核关键指标。二是指标考察立足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引导考核方式由“听汇报、看档案”向“访群众、查实绩”转变,综合采取查看现场、随访群众等形式量化确定工作实绩,督促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群众满意”上。2、创新考核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和群众参与。一是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将考评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半年考评和年终总评四个步骤来进行,实行“集中评”与“日常评”相结合,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广泛吸收乡镇机关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管理或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年度考评会议,变“一家评”为“众家评”,力求做到评价主体针对性和考评结果公正性有机结合。3、重视考核结果,健全奖惩措施和运用机制。切实注重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转变过去重考评位次评定、轻考评结果运用现象,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党建责任人的关键指标,调动党建责任人抓党建日常项目和“书记创新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提问者采纳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贯穿于党的一切建设的中心环节。这一点,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更显得尤为重要与关键。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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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贯彻、执行、实践党与国家政策、方针、路线时不走样,不偏差。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努力提高他们接受、理解与执行各级党委指示精神的能力。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思想实际,围绕理想、信念这个核心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干部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从而为更好地执政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一直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纪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但不可否认,目前,我们有些基层党组织建立的制度,同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弱化了执政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巩固完善,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系统配套”的原则,花心思、下力气,分门别类地对现行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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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应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向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基层党支部则应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才能确保我们执政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风问题,事关执政的好与坏,成与败。大量事实证明,各种不良作风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形象,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好的作风,新形势、新任务也对我们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首先要努力改造思想作风。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与基础上,与时俱进,注重培养开拓创新意识;其次要培养好的学风。这就要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面,坚决克服主观主义、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不良倾向,对党的理论要认真地学、刻苦地学、有的放矢地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再则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执政才能顺畅。四、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执政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党的队伍素质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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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必须根据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切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强化队伍建设。而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必须着力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选拔配备。特别是乡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一定要选配政治上强,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党员和群众真正拥护,同时又具备带领群众发展地方经济,增加人民收入的能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二是抓培训提高。要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培训,提高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把握市场规律,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依靠科技加快发展的能力。二是抓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行政命令转变到教育引导上来,由直接干预转变到依法管理上来,由催种催收转变到提供服务上来,由一般号召转变到典型示范上来。
3.如何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企业党组织是党在国有
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晰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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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们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企业党建工作缺乏活力,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党管干部职能缺乏有效途径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第一,创新企业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活动。引导企业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三个历史性转变”、“两个没有变”和“四个不等于”等精辟论述,始终牢记“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理解“六个坚持”的基本经验和“四个着眼于”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刻理解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培养学习型党员干部。第二,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刻理解积极开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自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企业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第三,着力建设一支优秀的党务工作队伍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使他们既精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等主营业务管理,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二、国有企业要保障党的核心地位不动摇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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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的地位更加突出。所以,国有企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党的核心地位不动摇。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二是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不断完善适应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支持维护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使企业经营管理、科技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是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五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六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三、国有企业党建要努力建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思路,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支持和保证作用,为我省国有企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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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提高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强化核心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无论中央企业
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如何变化,都要始终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这说明企业的体制机制虽然变了,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始终没有变,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企业中存在公有资本特别是维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多元主体利益的特殊需要所决定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保证企业发展方向、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维护职工的权益,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强化服务意识,始终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谋划、推进、考核都要围绕经营管理和“第一要务”发挥作用,要把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作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重要舞台,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促进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要努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服务,在服务中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现有为、有位、有威,始终当好科学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强化协调意识,切实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基于产权多元化特性,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关键要在协调各种关系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如处理好与董事会的关系,发挥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参与者”作用;处理好与经理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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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发挥好在执行党的政策、法规方面的“监督者”作用;处理好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向心力”作用。多元利益主体在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利益的分歧和冲突,当各投资主体之间发生矛盾时,企业党组织要防止一切侵害企业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发生,要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高度进行沟通协调,做到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有机统一,在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同时,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强化引领意识,注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管理的本质是对人的管理,党建工作作为企业价值链的一个重要环节,不管在什么所有制企业中功能和作用都是相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通过对职工先进理念的灌输和思想引领,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促进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抓好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员工观念的更新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强化法规意识,坚持依法开展党组织活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产权关系清晰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运作标准化对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党建工作的运行规则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党组织既要按照《党章》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又要遵循《公司法》的各项章程,坚持党组织的一切活动在企业法定的制度和体制框架内进行,自觉支持、维护和保障企业法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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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结构的权威。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新的环境条件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克服盲目性、减少随意性,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如何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是规范党组织设置,完善大党建机制,促进党建工作机制与企
业经营体系相融合。指导现有国有企业规范设立各级基层党组织,同时建立好党务工作机构专门,合理编配班子成员和党务人员,把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思想道德纯、自身形象好的干部调配到党务部门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在行政工作中纳入党建考核内容,在党建工作中纳入生产经营考核内容,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联动互补,通过融入中心、进入管理,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强化党员队伍管理,突出模范带头作用,让党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党员教育,教育内容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要切合企业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的需要,充分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点等阵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创新活动方式,经常性的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或创造性的开展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等主题活动,增强企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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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此外,还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辐射作用;注重人才培养,在企业的运营及生产活动中,要有意识的把把优秀的党员同志逐步培养成为专业技术、技能骨干;把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骨干分子逐步培养发展为党员。三是派驻优秀党务骨干,加强具体业务指导,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以聘用方式向各单位聘请精通党建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指导员直接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做细党建工作,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编入《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手册》。
6.如何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
企业党组织是党在国有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晰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如我们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企业党建工作缺乏活力,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党管干部职能缺乏有效途径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第一,创新企业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活动。引导企业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三个历史性转变”、“两个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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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四个不等于”等精辟论述,始终牢记“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理解“六个坚持”的基本经验和“四个着眼于”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刻理解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培养学习型党员干部。第二,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刻理解积极开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自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企业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第三,着力建设一支优秀的党务工作队伍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使他们既精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等主营业务管理,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二、国有企业要保障党的核心地位不动摇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的地位更加突出。所以,国有企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党的核心地位不动摇。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二是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不断完善适应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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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支持维护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使企业经营管理、科技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是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五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六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三、国有企业党建要努力建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思路,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支持和保证作用,为我省国有企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证。
7.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
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党执政的经济基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显得更加重要。提高和改善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将党的政治优势转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对于增强党的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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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激发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加强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具有十分必要的政治意义。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加强1新形势下国企改革党建工作遵循的原则把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可以在日益繁忙的党建工作中完成既定任务,推进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化水平,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否则不充分认识宏观原则的指导作用,上级布置一步不走两步,或是想到哪走到哪而缺少整体性部署,都难以奢谈国企党建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要遵循三个原则:①正确方向的原则,大力推动企业自愿承担国家大型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②经济规律原则,尊重企业的自身发展规律,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加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去,从体制机制、工作内容和考核评价等入手,使党的建设工作成为企业经济链上的最重要一环。③实践性原则,紧密联系国有。
篇四: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trulyaccountablemassesdedicatedpublicservice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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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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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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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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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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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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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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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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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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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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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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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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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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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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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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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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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
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引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1.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建立市政府向市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涉及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市委每年专题听取一次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
2.明确党组织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坚持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取代党组织研究讨论。
3.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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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不设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党组织书记、企业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成立党委、党总支的国有企业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列总经理之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建立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设置,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市国资党工委书记。将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纳入企业员额管理,成立党委、党总支的国有企业应设置党群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5.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修订完善银川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选任方式。各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完善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吸纳一批熟悉市场经济、了解市场规则、擅于市场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
6.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养。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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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确保党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干部队伍、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考虑。实施人才培养“双百”工程,培养一百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一百名骨干后备人才。
7.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建立“银川国资e党建”平台,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党费交纳等党内政治生活,实行规范化、项目化、网络化、痕迹化管理和“负面清单”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换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保障的制度落实。及时调整和设置党组织,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继续开展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创建三星级以上党组织比例逐年增长,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力度,促进党组织争先晋位。落实国有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制度,加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力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发展党员推优推荐制度》等六项制度,重点从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青年工人中发展党员。每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轮训1次,企业每年对全体党员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参训率不低于95%。
8.丰富党建载体。深入开展争创“三有四强五带头”活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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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党组织;“五带头”:带头加强学习、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的党员)。注重方式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红盾领航”、“e党校”等“一企一品牌”党建工作示范点。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进生产一线、进班组车间活动,开展结对帮扶、“村企互联、结对共建”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结合“全民公益日”、“党员奉献日”等创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国有企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保障经费和阵地。市财政按照每年不低于50万元列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党员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等。各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党组织要坚持“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结合实际确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范实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有企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确保党群活动开展有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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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实行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外派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外派监事会制度。完善财务总监外派制度,健全经常性审计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11.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机制。各企业党组织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制度。
12.严格执行党建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业绩一同考核,完善季度督查、年终考核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国企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级明确压实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党组织的具体责任。对连续两年党建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分配收入进行扣减。
篇六: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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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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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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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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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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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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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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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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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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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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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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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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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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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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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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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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