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范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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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范例推荐)

2022-11-14 19:00:0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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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5.07.142005.07.14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农机)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大的工作部署和省人大的安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为配合省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和做好农业系统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厅成立《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毛惠忠厅长担任组长,周新发书记任副组长,邓贤贵、徐金星、罗青平、张跃远、刘娅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贤贵任办公室主任。群众监督投诉电话:************。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大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农业部门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

  (二)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情况。

  (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培训情况。

  (五)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农收费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自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下旬)

  厅各相关部门对照自查的主要内容和《农业法》进行自查。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对《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进行自查,计财处负责对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情况进行自查,环保站负责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科教处负责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培训情况进行自查,农经处负责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在当地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就以上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各设区市、厅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厅执法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二)迎接检查阶段(9月下旬)

  厅执法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整改阶段(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

  厅各相关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省人大反馈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四、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和厅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图形式,防止走过场。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业法》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和厅各相关部门在自查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实施《农业法》的真实情况,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的发展思路和措施。

  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认真查处。要虚心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对人大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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