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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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8篇)

2022-11-21 18:48: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8篇)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8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8篇)

篇一: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70元的养老金。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近尾声,自元月份启动至今已顺利超额完成任务,xx中心参保人数共计12568人,其中,共有4150名60岁以上老人已领取养老金。二、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提供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贯彻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从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政策。半年来共向高新区推荐8名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强有力保障。三、创业培训:随着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怎样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这个问题就成了当前工作重点,围绕高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社会安定稳定,下半年联系培训机构,组织30名有创业愿望的失业农民在永和社居委进行了创业培训。四、超额完成医保任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我xx中心大部分农村群众,使绝大部分人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7.1-9.30为参保为参保缴费日期。针对部分年老群众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打工的高龄人群,行动不便加上高温天气出行危险,村居发动网格员、村名组长开展医保上门服务,老年人足不出户直接在家中就能买到医保。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参保人数18553人,其总金额达186万多。

篇二: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保障城镇居民根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xx年xx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的通知》(xx人社秘〔xx〕84号)、《xx市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开展方案分解表》(xx人社秘〔xx〕192号)和《关于做好xx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为完善根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根本医疗保险进展制度安排,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任务数为2.5万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一)不属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二)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人员;(三)城镇就读的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农业户籍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五)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六)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缺乏0.3亩和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按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所明确的参保范围进展参保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后,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个人缴费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10元/年;2、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缴费全免;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150元/年,其中A类低保对象10元/年、B类低保对象90元/年、C类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40元/年。(二)财政补助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300元,省财政厅补助105元,县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15元,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低保对象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个人少缴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见附表,各中心、县管学校由教育局分配,天堂镇社居委参保任务由天堂镇政府分配。城镇居民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民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xx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儿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应自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携户口本和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参保单位(各中心、县管学校、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天堂镇各社居委)请于8月20日前到县地税局、医保局领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票据和相关表格。

  (一)xx年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但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天堂镇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效劳站、各乡镇卫生院按以下标准直接结算: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三)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本医疗保险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门诊意外伤害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六)新生儿自出生30日内参保,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七)女性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平产300元,剖宫产500元。(八)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的40%。(九)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7085%;其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55-75%。

  (十)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属于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工程范围、医疗效劳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到达起付线后,大病补充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2万以上部分,0至2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市人社局统一制定药品目录)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各参保单位(含医保局)每参保一人补助2.5元工作经费(其中0.5元为信息录入费用),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参保一人再奖励1元。(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陆“金保工程”专网中的居民参保系统进展参保信息录入,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网上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四)各类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张近期一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已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或身份证,低保或重残人员需同时提供低保、重残证明。(五)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因不同的年龄段(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老人等)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同,必须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参保人员的周岁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各经办单位根据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防止引发矛盾。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继续强化对实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详细抓,并明确详细经办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生工程办公室要强化督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展督查,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二)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站、横幅标语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阔居民参保继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摸清底数。实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人员构造复杂分散,各乡镇务必要对辖区内参保人员情况进展详细摸底,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专管员的作用,逐家挨户,上门向参保对象发放参保宣传单,争取以户为整体参保。(四)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在新农合参保时要与城镇居民参保数据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县教育部门要负

  责做好学校的学生参保及组织工作;县地税部门要负责做好缴费单据发放和参保费征缴工作;县民政部门、县残联要负责做好低保、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各学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参保费用的收缴、参保表格填写工作和城镇居民医保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宣传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居委要负责做好未成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篇三: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织部分,按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街道办事处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地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税窗口缴费的同时,要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移动POS机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二、职责分工(一)劳动保障所职责。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实施

  方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信息修正,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负责医疗保险的宣传及咨询工作。负责与税务、医保局数据传输沟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办负责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所。

  (三)扶贫办工作职责。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负责督促各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参保率达到100%。

  (四)行政办工作职责。负责征缴过程中后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下乡车辆,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村和社区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各村要通过队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社区要通过居民组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一)参保比例。2020年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口数不得少于辖区居民人口数的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二)参保对象1、凡为市所辖常住城乡居民(含省外有居住证的)均为参保对象。2,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合无效。在全省多地存在参保信息人员,需及时联系非实际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将本人参保信

  息终止,处理完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三)城乡居民缴费时段集中征缴时段和过渡期政策。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缴费期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城乡居民保险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缴费160元(财政资助130元),18岁以下低保人口每人缴费70元。(六)缴费方式1、采用电子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扫码登录“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按操作流程便捷缴费;2、各银行营业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信用社)直接缴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缴费。

  4、按原征缴渠道缴费。由税务机关协同村组、社区人员,配置智能移动POS机,深入村屯,对不愿意采用上述三种缴费方式的人员进行集中征缴。

  (七)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中国人寿普惠型小额人身意外险,有责任方赔付的按全额的90%赔付,无责任方赔付的,全额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赔付,全年最高赔付限额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30元/天,全年最多补贴180天;意外伤害身故保障5万元。每人每年50元。四、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所长为成员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尚伟民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对征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安排,及时跟进,掌握动态,确保工作扎实开展。2、对各村、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12月25日能够完成农村征缴工作。3、此项工作纳年全年工作考核之中。

篇四: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办发〔X〕40号)和《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X〕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保范围(一)具有X区户籍的人员(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二)非X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三)取得X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二、参保方式(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二)非X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在各大中专院校办理;(三)取得X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参保缴费在个人取得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办理。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X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置两个档次,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20元/人/年,第二档360元/人/年。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换缴费档次。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一档个人缴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的缴费部分,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按原有资金渠道给予全额补助。

  四、参保任务及时间X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X年10月启动,X年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参保阶段的参保申报、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缴费确认和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赓即组织乡、村、组干部迅速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按要求完成X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达100%,各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实施,认真抓好X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参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2-3名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人员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村组干部,要以乡(镇)为单位召开乡(镇)、村(社区)、组干部动员会和召开村民(社区)代表大会;要举办参保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村(社区)、组干部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动员,让城乡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本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管理要求,认真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确保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同时,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医保基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督查,确保高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从X年10月起,每周四下午4点前向区医保局报送参保工作进度,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区人社局、区委区政府目督室要加强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对各乡镇的参保工作进行一周一通报,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篇五: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居民医疗负担,圆满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和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本年度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提高待遇水平。个人缴费仍维持去年缴费标准不变,具体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度个人缴费30元,属于重症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18周岁以上人员中,重症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60周岁以上低收入人员个人缴费40元;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70元;其余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150元。

  二、切实加强医保经办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鹿城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等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切实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广大居民关心的问题入手,选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全方位、多角度搞好政策宣传和医保服务,做到人人皆知、广泛参与。城镇居民医保难点在社区、重点在学校。鹿城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深入社区,广泛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社区非从业人员的参保率。教育部门要重点组织市区内各中小学校在校生全员参保。

篇六: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最新)

  为切实做好我乡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加快推进我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持续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及受益面,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乡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参加务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参保率达98%以上。各村、社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二、参保对象我乡除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二)非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持我县辖区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本县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含技校、职高)在校学生,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儿童。(三)已参保家庭出生60日内的新生婴儿;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被征地居民从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人员。三、缴费标准

  根据中、省、市、县相关要求,参加我县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中、省、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

  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均不缴费,个人缴费部

  分由各级政府全额给予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给予资助。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各类个人缴费补助。

  四、缴费时间及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通知之日起至12月31日为X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城乡居民(新生婴儿、新入户家庭或成员、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二)在参保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五、征缴办法(一)普通人群参保登记缴费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城乡居民(含已办理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票据填写等工作。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二)特殊人群参保登记缴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纳入公共预算全额资助参保;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中: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7—10级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农村孤儿参保率应达100%,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全额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资助。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各类个人缴费补助。乡民政所负责与县民政局、县残联衔接,做好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乡扶贫办负责与县扶贫移民局衔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工作。2.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凭学校证明或居住证明到居住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在外县就读的我县户籍学生可在其就读学校属地参保,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持新生婴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登记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在入户登记后60日内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登记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注意事项1.各村、社区在乡医保办领取《XX省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各村、社区在收取医疗保险费时,工作人员须出具《XX省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在专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参保人员姓名、缴费金额、村组、收费人等内容,同时准确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并将信息录入《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参保登记表》和《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更正表》。2.各村、社区填写的《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参保登记表》和《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更正表》由村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于12月1日前移交乡卫生院录入并交乡医保办备案(原城镇居民信息仍在社区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录入)。在录入参保信息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参保对象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属性等)准确无误。3.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所收参保资金足额缴存至XX乡财政所专帐(开户银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账户名称:XX县XX乡财政所,账号:88160120014347270)。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应保尽保。参保缴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尤其是XX年参保缴费标准提高到了220元/人,各村、社区务必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狠抓落实。严格落实支部书记负总责、亲自抓,村组干部具体抓、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责任。巩固参保覆盖范围,确保圆满完成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二)密切协同,提升效能。各站所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升服务效能。乡卫生院要组织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村、社区开展征缴工作,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乡医保办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通报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展情况;乡财政所要做好参保资金汇缴入户监管工作,严格基金财务管理;乡纪委要对城乡居民参保费用缴存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保资金;各学校要做好非本县户籍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篇七: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古交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古交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20年8月27日古交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结合古交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一、参保范围及对象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古交市城乡居民。2.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医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3.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4.散居古交市的困难归侨侨眷。5.已参加医保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6.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驻古交官兵。7.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参保缴费及资助标准1.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1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55元。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法委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资助280元。

  3.民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50%给予定额资助。

  4.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太原市、古交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40元、140元。

  5.卫体局认定的农村计生奖励扶助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古交市卫体局每人每年补助280元。

  6.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动态调整后,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其当年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县级财政资金对其当年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7.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扎实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邢武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闫文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星辉市税务局局长

  孙凰忠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邢树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玉明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裴宏瑞市民政局局长

  郝平贵市财政局局长

  马俊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张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牛顺民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尉浩鹏市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办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尉浩鹏(兼)。

  各村(社区)指定城乡居民医保代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登记、征缴等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1.市医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登记、系统录入和平台推送。

  2.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3.市委政法委负责按时完成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4.各乡镇、街办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好各村居、社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连续稳定参保,避免重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参保任务。

  5.市教科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统计,配合村、社区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享受40%救济对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8.市卫体局负责符合条件的计生人员的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9.市残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登记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10.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按时完成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11.市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于动态调整后,非参保期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农村贫

  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动态调整信息,及时报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四、时间要求和步骤安排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5日)制定下发古交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宣传栏、条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广泛宣传2020年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知晓率,扩大覆盖面,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10日)1.各乡镇、街办要高度重视,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防止漏保,确保稳定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落实,选派素质高、作风正,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作为医保经办人员,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个人续保缴费工作,对于新增参保缴费人员要将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入医保系统,然后再通过市税务局征收平台缴纳。

  3.政法、民政、残联、卫体、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审核政府资助对象名单,将审核无误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医保中心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三)纠错补漏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市税务局与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金额比对工作,通过身份证进行唯一识别,解决征缴中存在的多地参保、重复参保、虚假参保等问题,做到人员信息、资金准确无误,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就医及时享受待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涉及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通力协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参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广泛宣传,注重效果。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标准、补助政策、报销办法,营造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参保。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人员类别繁多且居住情况复杂,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参保人员信息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征缴资金与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4.加强配合,方便群众。市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街办、村(居)社区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最大程度上为广大居民参保缴费提供便利;对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录入上报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实时掌握参保缴费进展情况。政法、财政、民政、教科、卫体、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期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各项工作。

  5.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市财政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尤其是对各代办员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宣传发动、培训、制作表簿账册、下乡检查指导、购置日用耗材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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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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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202X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XX镇202X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为确保202X年我镇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X政办秘(202X)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一)202X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X年9月1日(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平台开通为准)至202X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

  (二)202X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配套资金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我镇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又参加本地(异地)职工或异地居民医保的,在享受其他根本医保待遇报销后,我区居民医保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一)自主缴费人群1.具有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居住在我区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XX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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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XX区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当年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薄和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家长(包括双职工家庭)为预产期在202X年的新生儿提前参保缴费,获取正常参保待遇。

  4.其他特殊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到期的)持当年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省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需提供在我区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跨省重复参保。

  (二)资助参保人群1.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xx年底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以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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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站和镇提供给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扶贫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供给区医保局为准。

  2.按照《毫州市XX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工作任务》(谯政办秘[xx]35号)精神,对计生特扶户(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子女婚嫁除外)、城乡子女16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全额资助参保,以镇计生办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为准。

  3.对重度残疾人,由全额资助参保,以镇民政办报区残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为准。

  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费局部缴费前方可享受资助;分类资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原那么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各村、镇直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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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负责发动辖区参保群众激活电子凭证工作;发动xx年、xx年已脱贫户和边缘户中不属于资助的人员由个人缴费参保,对在外务工、就学、参军、等参加外地医保人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上述人员全员参保。

  2.我镇在8个村设立8个缴费点,每村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缴费登记,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村应备齐打印设备,以便给代缴群众打印凭条。

  3.各村、镇直各单位通过“安徽省政务效劳网毫州分厅”、“我家毫州”APP或”皖事通”APP为居民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及时与已激活的电子医保凭证和网上缴录信息进行核对,做到登记表人员信息与已激活的电子医保凭证和系统录入信息相一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X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防止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案件。

  (二)征缴方式由镇统一,村委会代收,继续沿用“统一,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其宣传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那么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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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效劳网毫州分厅”、“我家毫州”APP或“皖事通”APP自行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户口薄)到村设立的网上办事点,申请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村的网上办事大厅点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缴费成功的订单)。

  四、征缴工作的保障(一)经费保障,各村每征缴1人次,补助工作经费1元,但必须完成下达任务的96%,征缴结束统一下拨。

  (二)宣传发动由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和点的宣传图板,以及录制播送录音。

  (三)任务数据分配依据:本年度计生全员人口数,剔除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户、城乡子女16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重度残疾人。就是该村应征缴的任务数。(附件一:各村任务数)。

  (四)奖惩,镇对202X年度合作医疗征缴评比调度三次,每次对村评出前三名和后一名;对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评出前三名和后两名;奖励额度,村:1000元、800元、500元,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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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的分别奖个人:300元、200元、100元;罚村:500元,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倒数后两名的分别罚个人:200元、100元。

  按序时进度完成比例方可受奖,到达当期序时进度比率及后两名的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不作处分、连续两次位居镇考核最后一名的村,村书记要在评比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处分村1000元,该村两委人员扣绩效工资每人100元,连续两次考核位居后两名的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除接受处分要在评比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处双倍的经济处分。

  评比时间安排:第一次202X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任务数70%第二次202X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任务数85%第三次202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任务数96%以上十天一汇总通报数据、按期评比。

  五、工作要求(一)成立XX镇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小组、负责征缴。实施征缴工作的表彰和奖惩。镇将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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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十天一汇总通报数据、按期评比。严格兑现奖惩。镇纪委要对连续的村两委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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