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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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3篇

2022-11-08 09:0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3篇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职业学校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一、日常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3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3篇

篇一: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职业学校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一、日常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记过处分。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记过处分。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记过处理。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大过两次处理。二、清洁卫生1、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发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学生科点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体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训练)2、教室或公共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区卫生,直到连续两天不再扣分为止。3、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室员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三、课堂秩序1、课堂上干与课堂无关事的(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扣2分/次;如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被收缴的手机、小说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长到校领取。2、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安排者扣10分/次;3、上课中途离开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4、晚自习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损害班集体荣誉的,扣操行分5分/次。5、不服从班委管理,不听从班委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和

  班委意见有冲突时,先按班委要求执行,后面再和班委沟通,必要时由班主任协商。)

  四、出勤1、旷课者扣20分/节;2、周末、节假日返校迟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与老师沟通者扣3分/次。3、上课或早、中、晚集合点名时迟到者扣3分/次(上课铃响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到办公室做事且有老师签署的假条者除外)。4、周末、节假日返校无故未到,夜不归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5、早、中、晚集合点名、早操、课间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体育委员负责监督,利用中午时间在操场补做2遍课间操。五、违规违纪1、违反学校有关打架、抽烟、喝酒、打牌等相关规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2、打击报复同学、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论、挑起事端、编造谎言欺瞒老师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3、不尊敬师长、碰见老师不问好,上课时教室不喊“报告”,进办公室不喊“报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4、仪容仪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没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委工作不负责、徇私、带头违规违纪的,双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还继续担任班委。

  6、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超过两次(含两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处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关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按学校的学生守则处理。

  

  

篇二: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

  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文广新局关于集体决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剧院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第三条集体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支部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院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4、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5、剧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7、上级单位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报请剧院党支部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4、其他需要提请党支部研究的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审定1、工程建设项目;

  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采购;3、购买服务;4、大型活动经费开支;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2.“三公”经费使用计划。单位“三公”经费使用计划审批程序: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报分管业务和分管财务的单位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单位“三公”经费使用计划按季度报上级单位备案,并接受局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决策机制和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公司或剧院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决策。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第八条酝酿准备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公司或剧院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公司或剧院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局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确定,团队办负责人的考核、奖励、违纪行为的查处,均须经规定程序后提交公司或剧院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5、决策前,领导班子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6、提请院领导班子审议的事项议题由行政综合管理部按规定程序提出,制作议题单,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公司或剧院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确保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九条集体决策1、决策相关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2、决策事项需表决的,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核实后再作决策。决策结果,应以适当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3、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应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4、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决策相关事项的会议。第十条执行决策1、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原集体决策的,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策的,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院党支部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十二条纪检专干应按照有关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行政综合管理部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落实情况,并向公司或剧院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报告,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篇三: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会议议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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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会议议题制度

  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公室。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经校长审定同意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送办公室。4、办公室对已登记的议题做汇总,及时呈报校长审核确定上会议题。四、行政会议议题的安排

  1、上会议题审核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草拟《第*周行政会议议题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复核后于周四17:00前印发行政会成员。

  2、对已作登记但尚未安排的议题,办公室副主任适时向相关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防止议题积压或误时误事;对已安排讨论的议题,及时注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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