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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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4篇)

2023-05-05 15:00: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乡镇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

  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

  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

  作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二:乡镇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XX镇人民政府

  级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

  长制各项工作,按照《XX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

  立部门联动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河长制联动工

  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贝L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

  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

  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

  第四条工作机制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

  定的事项。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认领涉及本部

  门的工作任务,在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河长制工作。

  镇级河长联系单位直接对所联系的镇级河长负责,落实镇级河长

  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代表镇级河长对相应河流河长制工作涉及

  的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对沿河各村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

  督导和考核。

  第五条加强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内容

  主要包括河流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情况;河流水质情况;涉河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情

  况;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渔业养殖污染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船舶港口污染情况;其他与

  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

  (二)信息共享方式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镇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

  集水利、环保、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河道等

  多部门数据为一体的镇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镇河长制办

  公室成员单位和村河长制工作机构查询。与河长制有关的重要数

  据、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等,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镇河长制办公

  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告

  知和反馈有关部门。

  第六条加强统筹规划

  (一)做好顶层设计

  根据河长制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协

  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镇级重要河

  流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

  (二)实现工作衔接

  根据河长制工作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协同推进实施

  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综合整治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

  作任务,加强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

  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成效。

  第七条加强联合检查

  (一)检查内容

  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安排部署事项落实情况;

  村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

  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分组?进行检查。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工作督察同步进行。

  (三)结果反馈

  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提交检查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各村,并

  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条加强执法联动

  (一)日常执法联动

  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本部门

  管辖权限以外的涉河违法案件和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或移送有管

  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水利、环保等部门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时,公安部

  门应及时依法处置。

  (二)专项联合执法

  根据工作需要,在镇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或不

  定期地组织水利、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针对涉河违

  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或领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

  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流违法

  行为,维护河流管理秩序。

  XX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XX镇人民政府

  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各项目标任务,根据《XX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

  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督办。

  第三条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督

  办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督察制度

  第四条督察分为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督察由镇总河

  长或镇副总河长安排实施;专项督察由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或

  镇级河长安排实施。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

  参加。

  第五条

  督察对象:村级河段长、村河管员、河长制工作机

  构。

  第六条

  督察内容包括: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镇级河长会议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村级河段长、副总河长、河长

  履职情况;镇河长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河湖管理和保

  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实施成效等。

  第七条

  督察频次:全面督察原则上每年两次,专项督察可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八条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妥善处

  理并跟踪解决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于不

  能有效落实的事项,采取督办方式督促落实。

  第三章督办制度

  第九条督办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

  和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督办。

  第十条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

  督办事项: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批办事项;镇

  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级河段长、村级河管员、河长制工作

  机构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等。其中镇级河长督办事项,由镇级河

  长联系单位提出,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督办。

  督办对象: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级河段长、村级河

  管员、河长制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督办

  督办事项:镇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

  督办对象: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他镇有关部门,村

  级河段长、村级河管员。

  第十二条

  督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的形式交办任务。镇河

  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镇总

  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督办函”按程序分别报请镇总河

  长、镇副总河长、相应河流的镇级河长签发。“督办函”应明确

  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函”后,应按照督办要求按

  时完成督办任务。督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

  织协调,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单位应当

  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

  第十三条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

  向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完成督办任务的,承办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督办任务完成后,督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

  督办事项有关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督察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由镇

  委督察室或镇政府督察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督力、,并提出责

  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XX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篇三:乡镇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附件1某某县“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

  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

  附件2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乡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

  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

  附件3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

  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附件4某某县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

  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镇级河长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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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某某县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县所有河湖(沟水)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县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十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一次。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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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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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某某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县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机制。县长担任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担乡镇级河长,村(第一书记)或书记担任三级河长。县、乡、镇政府成立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根据骨干河流、主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

  按照公示牌区域进行河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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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乡(镇)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各辖区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县、乡、镇、村四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工作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人员,实行县、乡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县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县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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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河长制各项制度汇编(六项)

  目录

  1、镇“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2、镇河长责任制度

  3、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4、某镇建立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5、某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6、某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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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镇“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页眉页脚均可一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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