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案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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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案例8篇

2023-11-19 12:33: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社区矫正案例龙桥司法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庐江县司法局刘磊杨维强内容提要:近年,庐江县司法局龙桥司法所深入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案例8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案例8篇

社区矫正案例篇1

龙桥司法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庐江县司法局刘磊 杨维强

内容提要:近年,庐江县司法局龙桥司法所深入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矫正案例,以求交流矫正方法。我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其社会背景,通过抓主要问题,从工作的初期、中期、后期入手,根据其不同阶段的思想变化,制定不同的工作理念,注重从心理矫正层面入手,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矫正效果。 关键词:社区矫正思想矫正心理矫正法制矫正

正文: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公布以来,我所深入学习,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和方法,根据不同矫正人员的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从心理矫正层面入手,以心理变化为依据,以思想矫正为基础,以守法公民为目标,变被动为主动,多角度入手,力求达到最佳效果。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68年生,已婚,2009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王某出生在农村,小学文化,父母、妻子均为农民。辍学后务农,后经营店面,其本人因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导致获罪判刑。

三、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问题陈述

王某被判刑后,主动到我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期间未发生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教育培训,但是,其本人思想压力很大,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王某本人是法盲,由于贪图蝇头小利,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侥幸心理的存在,因而获罪。

王某被判刑后,思想负担很重,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社会能否接纳他思想迷茫。

四、矫正过程及问题分析、诊断

1、工作初期

工作理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王某接触后,根据其思想负担过重,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平等对待,消除偏见,使其正确看待自身罪行,摆脱歧视阴影。

分析与诊断:由于王某不懂法律,判刑后对自己罪行认识不够深刻,思想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有恐惧心理。其本人深受打击,思想负担很重,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

过程:王某来所报到,是应派出所告知而来,其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表示服从。我所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王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王某对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

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的接受改造。我所工作人员用一些典型的社区矫正案例对其进行开导,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动员其家庭成员,发挥亲情的作用,对其进行感化,并鼓励其振作精神,重新做人。进行基础法律知识培训,针对其实际情况,将一些教材留给其自学,并不定时回访,监督其法律学习进展。

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王某对我所工作人员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我们交流沟通,配合我们的工作。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消除了自卑情绪,对生活重拾信心。法律知识增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要学法知法懂法遵法。

2、工作中期

工作理念:针对王某生活现状,以及对创业的极大热情,鼓励其大胆发挥特长,自主创业,遵守法律,自力更生。

分析、诊断:王某早期涉足过餐饮行业,对餐饮行业比较熟悉,而且起点不高,容易操作,能在短时间内创业,解决生活困境。过程:在王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我所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在接受教育后,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对自主创业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我们了解这些情况后,分析后得出,王某已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且生活态度积极,应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自主创业,守法经营,按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工作中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的正确引导,王某积极筹措资金,在合肥市区开了一家餐饮店,并主动在开业第一天向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守法经营,不管生意多忙,也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培训,定期做思想汇报。

3、工作后期

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两年多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的法律知识明显增加,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不仅自己的店面做得有声有色,而且积极接纳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做服务员,并不时鼓励他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

五、评估反思

1、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很多人犯罪系一时冲动,且他们自尊心极强,既然判处缓刑,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愿意接受社会的改造,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也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只会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难以开展。

2、以人为本,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发挥亲情的作用;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

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资金上的难题,调动矫正对象积极融入社会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即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大量的典型事例和法制宣传,以教育为基础、以引导为手段,以转变为目标,将法制引导、思想引导、心理引导相结合,探索因人而异的新路子、新方法,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成为自由人。

社区矫正案例篇2

一、基本情况

陈某,男,195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已婚。家住姜堰镇。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2002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业务单位负责人10余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28938元。因陈某患有糖尿病Ⅱ型,胰岛素功能衰竭等多种并发症,自2004年6月16日起将其暂予监外执行,自2005年6月14日在姜堰市姜堰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陈某现与退休的妻子共同生活,有一个儿子已结婚并有了自己的孩子,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及祖孙关系都比较融洽。由于其原在单位对技术方面比较精通,原单位为照顾他的生活,请他回单位帮助分析、解决一些技术、质量上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后,陈某较为珍惜重新获得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因此对于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执行,利用自身懂技术的特长重新参与原单位某公司的技术、质量研究。但其觉得自己原担任领导职务,一直受人尊重、追捧,现在却成了罪犯,让周围的人看不起,认为自己很没面子,思想负担较重,再加上身体状况较差,也严重影响了他的自信心,导致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

二、矫正措施及调整情况

1、加强法制思想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所帮助陈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之所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对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重新树立新的人生观、价值观。

2、每周、每月按时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通过每周的电话回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可以及时了解到他近期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

3、监督人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司法所反馈情况。司法所经过与其家属沟通,帮其争取家属支持,给予关怀,树立生活信心。陈某的妻子作为他的监督人,经常与他

沟通、交流,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积极进行疗养,使其身体状况好转,让他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压力。

4、发挥社会力量,矫正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找其谈心,掌握他的思想动态,了解其身体及生活状况,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信息。

5、帮助其介绍工作,转移他的注意力,减轻其思想及生活负担。首先,司法所找到陈某原单位领导,希望原单位能够进行照顾和安置,让其到厂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分析解决一些技术、质量上的问题,既能减轻其家庭负担,减轻失落的情绪,得到了原单位的大力支持。其次,发挥家庭作用,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三、效果评价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效果比较好,陈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每月能够按时电话汇报,每月及时进行书面汇报。在原单位他也能积极为技术或质量上的问题出谋划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他的思想汇报中“打质量翻身仗”的字眼就可以看出陈某对工作的那份干劲和热情。同时,他能够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在2006年底他一次性捐款800元给姜堰市敬老院。“5.12”大地震后,他又是第一个到司法所捐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转变。

四、点评

对陈某的矫正应该是成功的,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应该由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教,从而弥补专业队伍的不足。由于犯罪失去了往日的领导风采,由于身体上的病痛失去往日的自信,这双重的打击造成了社区矫正人员巨大的心理及生活负担。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是无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通过发挥单位、家庭、社会的力量,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有利于增强矫正效果,更为重要的是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二是社区矫正要体现个案的特殊性,这是保证矫正效果的前提。对于

陈某这类犯罪人员,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照顾到其身体状况,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社区矫正人员从内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这对矫正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矫正工作者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分析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活动。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活动变化情况,从而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真正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

社区矫正案例篇3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3、心理压抑问题突出

(1)曾经事业有成、春风得意的陈某在从陈总的角色一下降至社区服刑人员的角色。从一个成功者沦为街下囚,强烈的社会心理反差使其很难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他觉得自己是被冤屈的,他不断重复着自己的案子,强调自己会被平反的,他有满腹的苦闷无处发泄,心理非常的压抑。

(2)陈某有过坐牢的经历,在狱中,与之相处的都是罪犯,都是平等的,甚至他觉得自己还会比他人罪犯优越一些,因为在牢里大家都知道他是陈总,对他都相当恭敬。但是保外就医后,环境不同了,原来的社会生活环境全部发生了变化,现在的他再也不是陈总,而是一名罪犯,罪犯的标签压抑在心中难以释怀,因此他说话行事的小心谨慎,必恭必敬。

(3)作为一个中年人,本应是事业有成的时候,而今却一事无成,加之身体状况较差,对未来也没什么打算,严重的挫败感使其将成功的希望放在了案情平反上。

4、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此外还常常饱受失眠的困挠。各种大小病不断(最近又患上病毒性皮肤病),看似肥胖的身材给人一种虚胖的感觉。

四、矫正计划

(一)目标

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陈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陈某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陈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2、整合医疗资源,关心案主健康。工作者主动为陈某在网上搜索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病人日常生活的禁忌,寻找饮食和养身良方,获取最新的医疗信息,积极为陈某联系社区免费医疗。整合医疗资源,为陈某提供热心细致的服务。同时还积极跟陈某讨论如果保养和锻炼身体,让其感受到工作者的关心,真正接纳社区矫正工作者。

3、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陈某有个非常好的家庭,家庭凝聚力强,家庭力量不容忽视。弟弟们的生活条件都很好,个个事业有成,弟弟们正向的生活引导,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陈某潜在资源优势。

4、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安排陈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陈某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5、布置家庭作业,熟悉法律法规。综合陈某体弱多病,害怕社交的客观实际。工作者将陈某的公益劳动安排在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协助做好社区图书管理工作。使其可以与更多的人接触,一点一滴的融入现代生活。另外工作者借助陈某在图书管工作的机会,适时给陈某布置了参阅法律书籍的家庭作业,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认识,安心配合改造。

6、挖掘陈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这次坐牢经验给陈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斥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陈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陈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

(二)理论依据

1、活动理论的观点认为: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和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多种影响。活动是人类认识的起点和心理发展的过程。心理发展源于人与外界环境的交互作用。马克思的社会互动理论也认为:人的需要是社会互动的根本原因,而社会互动则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可靠保障。物质交往是人类交往的基础,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等人的精神交往,则是人们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陈某排斥社会交往,排斥与他人互动,最终会导致其再社会化过程受挫, 社会价值及自我形象的模糊,个人定位偏差,从而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矫正工作者主动采用各种方法帮助陈某扩展社会交际面,积极参与社会,提升社会互动的能力。

2、陈某现在50多岁,从人生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看,陈某现在正处于成年中期,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认为,成年中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婚姻问题(包括结婚与婚姻稳定)、精神健康问题和就业方面的问题。中年阶段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期,由于年资、经验和人脉的多年累积,不少优秀人士的才华和潜能得到发挥,在事业、地位和财富上达到巅峰,如果在生活与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则有可能陷入“中年危机”。

3、心理学的观点认为,许多人在遭逢重大的变故之后,心理会因受到重创而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个体痛苦或害怕的经验反复在脑中呈现;反复梦见此创伤事件的发生;个体会持续地避开与创伤有关连的刺激,例如试着避开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活动,或是把某些经验的记忆封锁起来;有消沉、沮丧的感觉;有持续提高警觉的状态,诸如长期的紧张或暴躁。陈某一方面总是对工作者反复重复着他会平反的事,让人感觉他内心非常的紧张。陈某在行事说话小心谨慎,生怕做错了什么,个人保持着持续的警觉状态。另一方面他总是逃避自己,刻意躲避与他人的交往,一年多没交过新朋友,刻意避开知道其背景经历的老朋友。相见也只是打个招呼而已,便匆忙离开。生怕自己过往的伤疤再被人揭起。更多的时候他将自己封闭起来呆在家中不与他人交往,陈某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较为明显。

五、社区矫正介入

1、在与陈某建立矫正关系后,工作者与陈某不间断的进行联系。通过家访和陈某每月的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了解陈某的思想动态,关心陈某的身体健康。鼓励陈某与妻子一起外出活动,游玩,分享妻子的家务劳动,经常参加家庭聚会,与社区居民多多交流等。

2、在给陈某安排到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后,陈某非常感谢,他表示这是他出狱以来的第一份“工作”,他一定会认真做好,尽心尽力为社区居民服务。在肯定陈某认真工作的同时工作者还同陈某一起整理图书,参加公益劳动,使陈某感受到了平等被重视和尊重。

3、每月将陈某的表现情况及评分告知他本人,通过评语、评分、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陈某的表现,平复其自我无用感及挫败感,采用认知疗法,鼓励他正视自己,肯定自己,能够积极的面对过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

4、在特别的节日(如中秋、春节)等矫正【白话文】工作者亲自上门送去节日的慰问和慰问品。对陈某表示关心。

5、在街道和社区举行的一些集体活动,如法律进社区,法制大课堂,全民普法教育,派发法律问卷、法律案例讨论会等活动时,工作者会主动邀请陈某参加。陈某均会欣然应往。在法律案例讨论会中,陈某也常常发表一些独到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六、案主的变化及矫正计划的调整

在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陈某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社区工作站的同志对陈某的表现是肯定的。这几个月来,工作者也明显感觉到了陈某的变化:从最初的敬畏和说话小心谨慎,到目前能够较为信任工作者,会与工作者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国家大事的看法和感悟等。每次报到也不再畏畏缩缩,交完思想汇报就走,而会主动找工作者坐下聊聊近况。工作者发现陈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他对中草药颇有研究,还时常向工作者介绍他的中药养身之道。说起他的特长,陈某对其有几十年的团委工作经验相当自豪。他说他比较乐于做青年工作,他了解青年人的心声,以前在狱中他还曾担任过青少年组的思想政治老师,他希望如果有机会他乐意作为一名志愿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服务。 陈某的个案还在继续跟进中。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工作者已经能取得了陈某的信任,引导陈某顺利的走出封闭的自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作者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继续从如何整合资源为陈某服务的角度出发,帮助陈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很好的完成社区矫正。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东门街道司法所

社区矫正案例篇4

矫正还需先暖心

──社区矫正人员秦某个案分析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秦某,男,汉族,1985年10月14日出生。2014年3月4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5000元。

生活经历:秦某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镇大桃山村秦寨下村005村,现居住在府谷县马家沟,初中文化,租赁一家店面做个体经营,已婚,育有一儿一女,其妻系家庭主妇。

存在问题:思想负担重,情绪低落,法律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 1.因经济形势不好,秦某的个体生意不景气,店前甚至是门可罗雀,再想到高额租赁费,使得他经济压力过大,思想负担更重。

2、家中有老有小,最大的孩子刚上幼儿园,最小的孩子才是幼儿阶段,开支很大,却收入微薄,一度情绪低落,借酒消愁,不能自已。

3、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酒驾并当场测出,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时,他也为自己心存侥幸的心理而深感后悔,但也说明其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二、实行社区矫正情况

东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针对秦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

1、每月进行集中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我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他进行交通法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定期与他走访面谈,反复进行思想交流,举大量实例引导他因轻视交通法规而给自己、家人、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2、及时跟进心理沟通,转变生活态度。他生性纯朴,虽然危险驾驶在犯罪性质上与其它刑事案件相比影响较小,但经过此事后,他的情绪波动很大,对待生活缺乏热情,不再积极向上,原本的装璜生意也因此被迫搁置。针对他这一情况,我所工作人员主动为其留意周围有关做装璜、建筑的工作。在大家不遗余力的帮助,很快为其联系到一家瑜伽馆的室内装修工作,从而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

三、矫正效果

1、积极接受矫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跟进矫正,秦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醉驾行为的严重性,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主动向司法所汇报矫正期间的工作生活感受,并一再表态将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严以律已,熟知交通法规知识,不再发生同样的违法事情。

2、在新工作中重拾信心。秦某对失而复得的装修工作很满意,很珍惜,不再沉沦于快速致富的功利心理,而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做好室内装修的每个细节工作,得到了雇主的好评。

点评:社区矫正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员是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主观上心存侥幸才导致的犯罪,但人之初、性本善,他们能积极悔过,态度端正,离不开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宽容、理解、引导和重视。

社区矫正案例篇5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3、心理压抑问题突出

(1)曾经事业有成、春风得意的陈某在从陈总的角色一下降至社区服刑人员的角色。从一个成功者沦为街下囚,强烈的社会心理反差使其很难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他觉得自己是被冤屈的,他不断重复着自己的案子,强调自己会被平反的,他有满腹的苦闷无处发泄,心理非常的压抑。

(2)陈某有过坐牢的经历,在狱中,与之相处的都是罪犯,都是平等的,甚至他觉得自己还会比他人罪犯优越一些,因为在牢里大家都知道他是陈总,对他都相当恭敬。但是保外就医后,环境不同了,原来的社会生活环境全部发生了变化,现在的他再也不是陈总,而是一名罪犯,罪犯的标签压抑在心中难以释怀,因此他说话行事的小心谨慎,必恭必敬。

(3)作为一个中年人,本应是事业有成的时候,而今却一事无成,加之身体状况较差,对未来也没什么打算,严重的挫败感使其将成功的希望放在了案情平反上。

4、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此外还常常饱受失眠的困挠。各种大小病不断(最近又患上病毒性皮肤病),看似肥胖的身材给人一种虚胖的感觉。

四、矫正计划

(一)目标

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陈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陈某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陈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2、整合医疗资源,关心案主健康。工作者主动为陈某在网上搜索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病人日常生活的禁忌,寻找饮食和养身良方,获取最新的医疗信息,积极为陈某联系社区免费医疗。整合医疗资源,为陈某提供热心细致的服务。同时还积极跟陈某讨论如果保养和锻炼身体,让其感受到工作者的关心,真正接纳社区矫正工作者。

3、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陈某有个非常好的家庭,家庭凝聚力强,家庭力量不容忽视。弟弟们的生活条件都很好,个个事业有成,弟弟们正向的生活引导,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陈某潜在资源优势。

4、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安排陈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陈某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5、布置家庭作业,熟悉法律法规。综合陈某体弱多病,害怕社交的客观实际。工作者将陈某的公益劳动安排在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协助做好社区图书管理工作。使其可以与更多的人接触,一点一滴的融入现代生活。另外工作者借助陈某在图书管工作的机会,适时给陈某布置了参阅法律书籍的家庭作业,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认识,安心配合改造。

6、挖掘陈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这次坐牢经验给陈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斥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陈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陈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

(二)理论依据

1、活动理论的观点认为: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和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多种影响。活动是人类认识的起点和心理发展的过程。心理发展源于人与外界环境的交互作用。马克思的社会互动理论也认为:人的需要是社会互动的根本原因,而社会互动则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可靠保障。物质交往是人类交往的基础,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等人的精神交往,则是人们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陈某排斥社会交往,排斥与他人互动,最终会导致其再社会化过程受挫, 社会价值及自我形象的模糊,个人定位偏差,从而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矫正工作者主动采用各种方法帮助陈某扩展社会交际面,积极参与社会,提升社会互动的能力。

2、陈某现在50多岁,从人生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看,陈某现在正处于成年中期,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认为,成年中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婚姻问题(包括结婚与婚姻稳定)、精神健康问题和就业方面的问题。中年阶段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期,由于年资、经验和人脉的多年累积,不少优秀人士的才华和潜能得到发挥,在事业、地位和财富上达到巅峰,如果在生活与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则有可能陷入“中年危机”。

3、心理学的观点认为,许多人在遭逢重大的变故之后,心理会因受到重创而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个体痛苦或害怕的经验反复在脑中呈现;反复梦见此创伤事件的发生;个体会持续地避开与创伤有关连的刺激,例如试着避开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活动,或是把某些经验的记忆封锁起来;有消沉、沮丧的感觉;有持续提高警觉的状态,诸如长期的紧张或暴躁。陈某一方面总是对工作者反复重复着他会平反的事,让人感觉他内心非常的紧张。陈某在行事说话小心谨慎,生怕做错了什么,个人保持着持续的警觉状态。另一方面他总是逃避自己,刻意躲避与他人的交往,一年多没交过新朋友,刻意避开知道其背景经历的老朋友。相见也只是打个招呼而已,便匆忙离开。生怕自己过往的伤疤再被人揭起。更多的时候他将自己封闭起来呆在家中不与他人交往,陈某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较为明显。

五、社区矫正介入

1、在与陈某建立矫正关系后,工作者与陈某不间断的进行联系。通过家访和陈某每月的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了解陈某的思想动态,关心陈某的身体健康。鼓励陈某与妻子一起外出活动,游玩,分享妻子的家务劳动,经常参加家庭聚会,与社区居民多多交流等。

2、在给陈某安排到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后,陈某非常感谢,他表示这是他出狱以来的第一份“工作”,他一定会认真做好,尽心尽力为社区居民服务。在肯定陈某认真工作的同时工作者还同陈某一起整理图书,参加公益劳动,使陈某感受到了平等被重视和尊重。

3、每月将陈某的表现情况及评分告知他本人,通过评语、评分、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陈某的表现,平复其自我无用感及挫败感,采用认知疗法,鼓励他正视自己,肯定自己,能够积极的面对过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

4、在特别的节日(如中秋、春节)等矫正【白话文】工作者亲自上门送去节日的慰问和慰问品。对陈某表示关心。

5、在街道和社区举行的一些集体活动,如法律进社区,法制大课堂,全民普法教育,派发法律问卷、法律案例讨论会等活动时,工作者会主动邀请陈某参加。陈某均会欣然应往。在法律案例讨论会中,陈某也常常发表一些独到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六、案主的变化及矫正计划的调整

在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陈某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社区工作站的同志对陈某的表现是肯定的。这几个月来,工作者也明显感觉到了陈某的变化:从最初的敬畏和说话小心谨慎,到目前能够较为信任工作者,会与工作者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国家大事的看法和感悟等。每次报到也不再畏畏缩缩,交完思想汇报就走,而会主动找工作者坐下聊聊近况。工作者发现陈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他对中草药颇有研究,还时常向工作者介绍他的中药养身之道。说起他的特长,陈某对其有几十年的团委工作经验相当自豪。他说他比较乐于做青年工作,他了解青年人的心声,以前在狱中他还曾担任过青少年组的思想政治老师,他希望如果有机会他乐意作为一名志愿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服务。 陈某的个案还在继续跟进中。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工作者已经能取得了陈某的信任,引导陈某顺利的走出封闭的自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作者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继续从如何整合资源为陈某服务的角度出发,帮助陈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很好的完成社区矫正。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东门街道司法所

社区矫正案例篇6

矫正还需先暖心

──社区矫正人员秦某个案分析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秦某,男,汉族,1985年10月14日出生。2014年3月4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5000元。

生活经历:秦某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镇大桃山村秦寨下村005村,现居住在府谷县马家沟,初中文化,租赁一家店面做个体经营,已婚,育有一儿一女,其妻系家庭主妇。

存在问题:思想负担重,情绪低落,法律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 1.因经济形势不好,秦某的个体生意不景气,店前甚至是门可罗雀,再想到高额租赁费,使得他经济压力过大,思想负担更重。

2、家中有老有小,最大的孩子刚上幼儿园,最小的孩子才是幼儿阶段,开支很大,却收入微薄,一度情绪低落,借酒消愁,不能自已。

3、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酒驾并当场测出,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时,他也为自己心存侥幸的心理而深感后悔,但也说明其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二、实行社区矫正情况

东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针对秦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

1、每月进行集中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我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他进行交通法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定期与他走访面谈,反复进行思想交流,举大量实例引导他因轻视交通法规而给自己、家人、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2、及时跟进心理沟通,转变生活态度。他生性纯朴,虽然危险驾驶在犯罪性质上与其它刑事案件相比影响较小,但经过此事后,他的情绪波动很大,对待生活缺乏热情,不再积极向上,原本的装璜生意也因此被迫搁置。针对他这一情况,我所工作人员主动为其留意周围有关做装璜、建筑的工作。在大家不遗余力的帮助,很快为其联系到一家瑜伽馆的室内装修工作,从而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

三、矫正效果

1、积极接受矫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跟进矫正,秦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醉驾行为的严重性,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主动向司法所汇报矫正期间的工作生活感受,并一再表态将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严以律已,熟知交通法规知识,不再发生同样的违法事情。

2、在新工作中重拾信心。秦某对失而复得的装修工作很满意,很珍惜,不再沉沦于快速致富的功利心理,而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做好室内装修的每个细节工作,得到了雇主的好评。

点评:社区矫正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员是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主观上心存侥幸才导致的犯罪,但人之初、性本善,他们能积极悔过,态度端正,离不开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宽容、理解、引导和重视。

社区矫正案例篇7

一、基本情况

陈某,男,195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已婚。家住姜堰镇。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2002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业务单位负责人10余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28938元。因陈某患有糖尿病Ⅱ型,胰岛素功能衰竭等多种并发症,自2004年6月16日起将其暂予监外执行,自2005年6月14日在姜堰市姜堰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陈某现与退休的妻子共同生活,有一个儿子已结婚并有了自己的孩子,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及祖孙关系都比较融洽。由于其原在单位对技术方面比较精通,原单位为照顾他的生活,请他回单位帮助分析、解决一些技术、质量上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后,陈某较为珍惜重新获得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因此对于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执行,利用自身懂技术的特长重新参与原单位某公司的技术、质量研究。但其觉得自己原担任领导职务,一直受人尊重、追捧,现在却成了罪犯,让周围的人看不起,认为自己很没面子,思想负担较重,再加上身体状况较差,也严重影响了他的自信心,导致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

二、矫正措施及调整情况

1、加强法制思想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所帮助陈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之所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对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重新树立新的人生观、价值观。

2、每周、每月按时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通过每周的电话回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可以及时了解到他近期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

3、监督人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司法所反馈情况。司法所经过与其家属沟通,帮其争取家属支持,给予关怀,树立生活信心。陈某的妻子作为他的监督人,经常与他

沟通、交流,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积极进行疗养,使其身体状况好转,让他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压力。

4、发挥社会力量,矫正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找其谈心,掌握他的思想动态,了解其身体及生活状况,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信息。

5、帮助其介绍工作,转移他的注意力,减轻其思想及生活负担。首先,司法所找到陈某原单位领导,希望原单位能够进行照顾和安置,让其到厂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分析解决一些技术、质量上的问题,既能减轻其家庭负担,减轻失落的情绪,得到了原单位的大力支持。其次,发挥家庭作用,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三、效果评价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效果比较好,陈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每月能够按时电话汇报,每月及时进行书面汇报。在原单位他也能积极为技术或质量上的问题出谋划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他的思想汇报中“打质量翻身仗”的字眼就可以看出陈某对工作的那份干劲和热情。同时,他能够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在2006年底他一次性捐款800元给姜堰市敬老院。“5.12”大地震后,他又是第一个到司法所捐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转变。

四、点评

对陈某的矫正应该是成功的,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应该由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教,从而弥补专业队伍的不足。由于犯罪失去了往日的领导风采,由于身体上的病痛失去往日的自信,这双重的打击造成了社区矫正人员巨大的心理及生活负担。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是无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通过发挥单位、家庭、社会的力量,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有利于增强矫正效果,更为重要的是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二是社区矫正要体现个案的特殊性,这是保证矫正效果的前提。对于

陈某这类犯罪人员,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照顾到其身体状况,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社区矫正人员从内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这对矫正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矫正工作者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分析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活动。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活动变化情况,从而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真正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

社区矫正案例篇8

龙桥司法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庐江县司法局刘磊 杨维强

内容提要:近年,庐江县司法局龙桥司法所深入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矫正案例,以求交流矫正方法。我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其社会背景,通过抓主要问题,从工作的初期、中期、后期入手,根据其不同阶段的思想变化,制定不同的工作理念,注重从心理矫正层面入手,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矫正效果。 关键词:社区矫正思想矫正心理矫正法制矫正

正文: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公布以来,我所深入学习,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和方法,根据不同矫正人员的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从心理矫正层面入手,以心理变化为依据,以思想矫正为基础,以守法公民为目标,变被动为主动,多角度入手,力求达到最佳效果。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68年生,已婚,2009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王某出生在农村,小学文化,父母、妻子均为农民。辍学后务农,后经营店面,其本人因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导致获罪判刑。

三、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问题陈述

王某被判刑后,主动到我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期间未发生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教育培训,但是,其本人思想压力很大,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王某本人是法盲,由于贪图蝇头小利,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侥幸心理的存在,因而获罪。

王某被判刑后,思想负担很重,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社会能否接纳他思想迷茫。

四、矫正过程及问题分析、诊断

1、工作初期

工作理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王某接触后,根据其思想负担过重,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平等对待,消除偏见,使其正确看待自身罪行,摆脱歧视阴影。

分析与诊断:由于王某不懂法律,判刑后对自己罪行认识不够深刻,思想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有恐惧心理。其本人深受打击,思想负担很重,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

过程:王某来所报到,是应派出所告知而来,其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表示服从。我所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王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王某对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

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的接受改造。我所工作人员用一些典型的社区矫正案例对其进行开导,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动员其家庭成员,发挥亲情的作用,对其进行感化,并鼓励其振作精神,重新做人。进行基础法律知识培训,针对其实际情况,将一些教材留给其自学,并不定时回访,监督其法律学习进展。

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王某对我所工作人员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我们交流沟通,配合我们的工作。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消除了自卑情绪,对生活重拾信心。法律知识增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要学法知法懂法遵法。

2、工作中期

工作理念:针对王某生活现状,以及对创业的极大热情,鼓励其大胆发挥特长,自主创业,遵守法律,自力更生。

分析、诊断:王某早期涉足过餐饮行业,对餐饮行业比较熟悉,而且起点不高,容易操作,能在短时间内创业,解决生活困境。过程:在王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我所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在接受教育后,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对自主创业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我们了解这些情况后,分析后得出,王某已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且生活态度积极,应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自主创业,守法经营,按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工作中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的正确引导,王某积极筹措资金,在合肥市区开了一家餐饮店,并主动在开业第一天向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守法经营,不管生意多忙,也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培训,定期做思想汇报。

3、工作后期

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两年多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的法律知识明显增加,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不仅自己的店面做得有声有色,而且积极接纳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做服务员,并不时鼓励他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

五、评估反思

1、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很多人犯罪系一时冲动,且他们自尊心极强,既然判处缓刑,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愿意接受社会的改造,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也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只会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难以开展。

2、以人为本,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发挥亲情的作用;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

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资金上的难题,调动矫正对象积极融入社会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即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大量的典型事例和法制宣传,以教育为基础、以引导为手段,以转变为目标,将法制引导、思想引导、心理引导相结合,探索因人而异的新路子、新方法,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成为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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