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作文道德绑架6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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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作文道德绑架6篇(全文完整)

2023-06-14 08:06: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三作文道德绑架6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高三作文道德绑架6篇(全文完整)

道德绑架是什么意思 篇一

关于道德绑架的三种观点

第一种保守主义,认为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别人并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第二种自由主义,道德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存在“义务”属性。第三种以偏概全,在遇到涉及到道德问题的。事件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现象,并没有关注到事件背后的原因。

道德是一个人内在修养体现,是一种人性真善美的体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用同一套标准要求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上,每个人享有一定的自由。

《道德绑架》演讲稿 篇二

论当代中国慈善受到的阻力——道德绑架

慈善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人类社会的润滑剂,也是人类社会的粘合剂,它所表达的善意和爱心,有助于克服社会的疏离和隔膜,增强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友善,从而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慈善”的释义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给予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其目的是做好事求善报。国外词义的翻译:慈善是出于对人类的热爱,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然而,当今慈善事业受到了“道德绑架”,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有困难者应当怎样求得别人帮助?行善者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行善?这些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白血病患者跪借百万

6月,24岁的莫向松带着14名同学跪在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大厦门外,他们手中捧着玫瑰,身上缠着玫瑰,头上戴着玫瑰……写有“借我一百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的标志牌,道出了此举的目的――希望打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以获得100万元的借款治

病。莫向松,成都某职业学院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级学生,去年11月被确诊患急性白血病。莫向松表示,目前养父母为给他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已经没有办法继续治疗了,前段时间有位热心网友建议他找富豪借钱。因为其就读于畜牧专业,所以把目光投向中国畜牧龙头企业――新希望集团。“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莫向松说,手持玫瑰花目的就是倡导更多人力所能及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他希望能够到借款企业去打工,慢慢偿还借款。下跪求借款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多日,舆论哗然。某门户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有接近六成的公众认为:这不是借钱是“要”钱,是道德绑架;有接近三成的公众认为:为活命这一做法可以理解,但用错了方式。换句话说,近九成人认为此举不妥。

裸晒下跪索捐

许智豪裸晒希望杀死癌细胞,下跪求富豪捐助100万,因为这两起事件,身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莫向松“红”了。无数媒体追问他背后是否有人策划,他一直否认,后来却公开承认,的确有幕后推手王某帮他策划了裸晒、下跪。

一开始,虽说莫向松的举动存在炒作的嫌疑,但那是真切的在困境中挣扎的姿态,情有可原。现在他公开承认存在幕后推手,也就是说,“下跪借款”是一出精心策划的戏。即便身患白血病属实,这样的求助方式非但不能获得同情,反而会招致反感,惹来非议。可谓“索捐不成,倒蚀一把米”。

面对一出出闹剧,我们可以向不幸的人表示同情,伸出援手,但

于此同时,也必须向各种各样的索捐行为说不,不论当事人是多么迫切需要救助。短期看,假如各种“索捐”都能有所收获,那对需要救助的人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但长远看,对整个社会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则是一种摧残。

做慈善,是自愿主动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道德驱使。捐款行善,也是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东西给别人。而且在严格意义上说,因为“索捐”而被迫的给与,不能算作慈善。倘若捐赠带上了“被逼”或者“无奈”的成分,显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索捐”更像是道德勒索。

面对“索捐”,被求助者往往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显得十分被动。如果答应索捐者的要求,那多半要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公然拒绝,则可能遭到舆论的谴责。事实上,这正是慈善文化不健康的表现。并不是富有的人就必须有兼济天下的情怀,对求助者“来者不拒”,同时,也不是有难的人,就有权利索取捐赠,并且大肆宣扬。 更严重的是,有能力进行慈善活动的人,面对“索捐”带来的各种无奈与困扰时,很难相信他还能加入慈善的行列。这对于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何尝不是憾事。

要让慈善发自本心。慈善的基础是自愿,自愿是慈善的前提,“下跪”和“强捐”都违背了慈善的基本准则。慈善是发自内心的博爱精神,是源于心灵的高尚行为,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都是个人的选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任何手段强迫捐助者捐款,发自本心的自愿捐献是慈善事业能够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莫让慈善伤了爱心。慈善是在慈悲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其前提是真心,其动力是爱心。显然,“点名式慈善”“强迫式捐款”,非但不能献出真正的爱心,反而会让爱心受伤。慈善的本意就是号召人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不是“心甘情愿”的奉献,“爱心”就变了质。一次慈善义举就是一场爱心雨露,但莫让“伪善”伤了“爱心”。

别用道德绑架慈善。在“跪求借款”事件中,那位董事长如果不借款,是否会被贴上“为富不仁”的标签?求生欲望不能作为采取过激方式的理由,用道德绑架慈善并不合适。当慈善被道德绑架,人们看到的不是慈善的大善大德,而是攫取。站在道德的制高点逼迫捐款,最大的危害是扭曲慈善精神。

维护慈善中的尊严。求生的本能让这2人不顾一切去抓救命稻草,其情可悯,但采取下跪这种“有失尊严”的方式求助是否可取?求助者不能因为“差钱”而失去尊严,施与者不能因为“不差钱”而伤害求助者的尊严。慈善是大写的字,背后有一个有分量的词汇,就是尊严。 打造慈善健康环境。用出位、出格的行为吸引关注,以获得救助,被要求行善者的尴尬和无奈正在于此。如果求助者寻求制度化的救助,能不能得到活命钱?现代慈善理念、慈善环境氛围、慈善制度法规是慈善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是慈善走上良性轨道的支撑。这需要慈善方的真诚和热情,需要受助者的理性和冷静,更需要社会的机制和责任。

道德绑架法律论文 篇三

道德绑架法律论文

道德绑架法律论文【1】

摘 要 道德绑架法律是指社会一部分民众打着道德的旗号,通过强大的舆论力量来胁迫他人不得不履行或终止一定与道德的基本价值相悖的行为。

道德绑架法律的影响之深远现在我们还无法估量,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道德绑架法律现象的不断蔓延不仅仅对于法学理论界,甚至对于司法实践领域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应予足够的关注。

这一问题的合理解决不论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还是对于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道德绑架 舆论压力 司法公正

一、道德绑架法律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不断更新发展,网络平台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原来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引发公众舆论的社会热点问题,现在却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并影响愈加广泛。

这种“影响”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方法,有利于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完善;但是,另一方面却出现了道德绑架法律的现象,为我国新闻媒体的正常运行制造了不必要的障碍,为实现司法公正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8月的某个上午,石家庄某公交车上,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拄着拐杖上了车。

老人不顾前边乘客给让出的座位却径直走到对着后门的一个座位前,要求座位上的女孩儿让座。

因为当时女孩儿正戴着耳机听音乐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身边的老人,这位大爷见女孩儿没反应,便一边推女孩儿一边破口大骂。

被莫名推搡后,女孩儿很不满意,后摘下耳机才明白怎么回事。

见女孩儿无动于衷,老人居然一屁股坐在了女孩儿腿上。

女孩儿恼羞成怒,拿出手机准备拨打110。

司机见状将车停靠在路边,在同车乘客的纷纷劝解下,老人和女孩儿的争论才得以罢休。

无独有偶,3月13日,河南郑州89路公交车上,一名约60岁左右的老人上车后站在一位年轻女孩儿身后暗示为其让座,女孩儿没有反应。

随后情绪激动的老人便对女孩儿大暴粗口,进行语言攻击,最后即将下车的老人居然拽着女孩儿的头发拳脚相加。

每每类似事件发生后都会在网络微博上持续发酵,引来较高的关注度。

本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也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要求,道德与法律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不具有强制性。

不给老人让座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其他一切个人以及组织机构都无权通过强制措施来迫使他人让座,谁也没有权力以暴力来要求别人遵守道德。

没有让座,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但对他人实施辱骂以及拳脚相加则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而不是道德僭越于法律之上,道德一旦大于了法律就会呈现公民漠视法律的局面,道德还需要法律来监督,否则让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法律绑架行为就会使道德丧失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某一天一个“座上”的人,没有注意到旁边的老人则会惶恐,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冠以“不道德”的称号出现在媒体上,成为广大网友抨击的对象。

而那些没有被让座的“老人”则会更加嚣张,不仅要坐,而且还要挑座,一旦不满意就会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

这样,道德似乎已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秩序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二、道德绑架法律的深入影响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工作进行不正当干预的影响逐渐加深,社会公众高涨的道德义愤以及广大网民先入为主的直觉式价值判断使得司法工作人员承受的社会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无形中给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秩序造成了负面干扰。

司法活动是司法工作者严格按照法律精神的指导进行的,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道德判断的左右。

本文基于道德舆论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就下面案例切入进行探讨。

事情发生在月某日深夜,行为人药家鑫驾车不慎将被害人张妙撞伤,但其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将受害人连刺数刀致其死亡。

随后,行为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次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最终行为人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

之后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

同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注射执行了死刑。

药家鑫案是最为轰动的刑事案件之一,媒体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

首先,就案情而言,涉及到了交通肇事,后又涉嫌故意杀人,其犯罪性质之恶劣、犯罪情节之严重大家有目共睹。

其次,就舆论焦点而言,肇事者大学生的身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深度反思;同时,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社会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是开着车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一个是社会服务行业的弱势群体,这样的反差吸引人的眼球,符合当下舆论的关注点。

因此,舆论哗然,各界人士争论不休也是不足为怪。

药家鑫最终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将死刑复核权收回,从此以后我国对于死刑判决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可谓是慎之又慎。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不是必须应当被立即执行的死刑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被宣告适用缓刑。

对于药家鑫一案的死刑立即执行无疑是受到了社会舆论压力的影响,社会民众直觉式的道德判断严重影响着司法判决,司法独立最终不得不屈服于社会舆论压力。

三、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

民众、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社会普通力量对司法的监督可以有效的扼制不断膨胀的权力,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所以倡导社会监督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然而,当下道德绑架法律现象的不断蔓延正是社会监督权利滥用的恶果。

当舆论足以左右法官专业判断的时候,法律就会被彻底架空,一种大众司法就会随之出现。

在具体个案中,当舆论的观点不同于法官的专业判断,而舆论的力量又足够强大时,就难免影响法官在审判中公正裁判,甚至可能使法官产生一些偏见,做出具有倾向性的裁判结果,这就必然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实体公正难以实现。

同时也破坏了程序公正,大众司法的存在一定会加速或是延缓司法审判,破坏司法程序的内在机制,这不仅会影响裁判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对证据的专业判断,还会使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受到质疑。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当司法程序受到社会舆论不良影响时,那司法公正全面实现就无从谈起。

(一)扼制民意的不正当干预

不论是古代封建社会还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司法活动,都会受到民意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干预。

在司法公正和民意干预这场博弈中,同时做到既满足社会民众的意愿又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公正结局恐怕往往不很完美。

因此在肯定民意对司法公正进行社会监督发挥着有力作用的同时,更要清楚地认识到民意滥用影响司法独立这一不争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民意应当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既要发挥促进的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还要不影响司法独立原则的全面贯彻。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限制,就会在无形中助长民意不正当干预司法实践的气焰,那么司法的独立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公正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二)杜绝新闻媒体的横加干涉

人们获取信息的众多途径中新闻报道占据了不可取代的地位,但同时新闻媒体对司法实践的横加干预所引发的新矛盾就无法避免。

在西方国家传媒权被称为“第四种”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并列,这就对媒体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传媒权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国家权力,传媒只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渠道,通过传媒公众对于社会信息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广大民众参与权的行使,传媒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反映了舆论对社会的监督。

参与到了社会信息会以不同的方式通过这一媒介传播给不同的人。

“在这一过程中,传媒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引导了大众的参与权。

毋庸置疑,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新闻媒体的法律规制还很匮乏,很多案件都会被新闻媒体无节制炒作,当案情被倾向性的大肆渲染后难免给大众和裁判者造成一定诱导。

因此,对媒体新闻进行立法约束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专门立法的出台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通过立法对新闻媒体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以控制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四、道德绑架泛滥下的法律救济

道德绑架法律现象肆无忌惮的蔓延势必会给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协调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我们必须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立法

首先,要完善对道德绑架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打击性质恶劣的道德绑架行为。

公交车上的“被让座”,明星等公众人物在自然灾害后的“被捐款”,以及民营企业家不计其数的“被求助”等一系列道德绑架事件中总是有人以社会公德为借口,以行善为幌子,实施一些其实并不道德而且还涉嫌违法的行为。

以公交车让座事件为例,不但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从法律角度而言还涉嫌故意伤害、侮辱、猥亵妇女。

所以在立法上,在避免走极端的情况下应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不该仅仅以道德谴责来治理道德败坏,否则势必会助长社会“伪道德”的嚣张气焰和不正之风。

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道德绑架行为,更应该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保障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二)严格执法

这里的严格执法主要是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而言。

网络媒体、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司法审判工作者承受得住社会舆论的。高压,争取不受各种媒体报道的影响,做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分析判断相关证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司法独立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样也是解决道德绑架问题的必要手段。

在面对复杂的外界舆论干扰时,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应当严格坚守司法独立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同时,这也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大力配合,应当树立现代的法制意识,充分信任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再之,加强司法信息的公开度也必定会降低舆论的炒作力度。

道德绑架优秀精选 篇四

那天遇见乞丐乞讨,便翻找兜里的零钱,刚好有三个五毛钱的钢镚。正要给乞丐时,有两位看着比较有钱的大妈凑了过来,一把将我的手扒拉到一边,一人给乞丐10块钱。我愣了一下,才把三个可怜的钢镚小心的放在那两张纸币上面。乞丐托举双手,不停冲两位大妈感谢,似乎没我什么事儿了。

也罢,我这人就这样,向来碰见乞丐,总是要表示表示的,至于乞丐理不理我,从未想过。我转身要走,就感觉有人扯住了我的衣服。回头一看,是那两位大妈。

找我有什么事么?我一脸茫然。其中一位叉着腰相当不屑地看着我,十分不高兴地说,我俩老太太都一人给了乞丐10块钱,你怎么才给一块五,你看合适么?另一位大妈也叉着腰,不时的附和。我完全蒙了,我这是遇见神了,他们三个不会是一伙的吧?想自己也算是“行善”多年,还头一次碰见这样的。两位大妈见我像个似的杵在那,便提高了嗓门,指责我没同情心,不善良,不讲公德。围观的人开始议论纷纷,但是最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要求我再给乞丐10块钱,否则甭想离开。好汉不吃眼前亏,我扔下10块钱后才得以脱身。

离开了很远,突然又听见两位大妈的声音: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这样呢。得,我又罪加一等,我竟因为10块钱,把其他年轻人都给连累了。

一件根本与那两位大妈没有任何关系的事,两个根本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就这样神奇地变得有了关系。什么都甭说,我感谢那个乞丐!

林子大了,什么鸟人都有,你见到的,远远不及这世界存在的。

朋友养只小狗,平时宠爱有加,却从不带着出门。有一天,小狗一直蜷在客厅的角落,只是偶尔望望门口。朋友以为小狗病了,便将宠物店的医生请到家里为小狗诊治。医生随便询问了朋友几句,又摸摸小狗的。脑袋。小狗见到生人立马兴奋起来,围着医生转,还不时地汪汪几下。医生说小狗在楼上太久了,领出去遛遛就会好的。

朋友倒是听话,抱起小狗就去公园了。公园里有很多人,大家都用好奇的眼神看着朋友。朋友看看自己怀里的小狗,心想,可能自己抱着小狗显得太另类,于是就把小狗放到地上。小狗第一次被领到公园,都谈不上兴奋,简直疯掉了,开始撒欢儿地蹽,见谁跟谁汪汪几声,还不时地钻到人的裤裆下,咬人家裤脚。有害怕的,特别是小孩子,都以为小狗要咬他们,一边忙着躲闪,一边厉声尖叫。

有人开始指责朋友,一个公共场合,怎么能把狗撒开呢,太没有道德,太没有公德,太缺德。不一会儿,围过来好几个人,你一言,他一嘴,无一例外,都在指责朋友。朋友满头大汗,抱起小狗转着圈不停地给大家作揖赔罪。朋友定下神来一瞧周围这几个人,有隔壁单元的李家大爷,有兄弟单位的王师傅,有曾经一起打过牌的张婶,有一起聊过天的赵大哥……都熟人。朋友差点喷血,他们昨天还带着各自的小狗在公园遛来着,今天竟责备起别人了。朋友无语,抱着小狗冲出了包围圈,心里暗暗发誓,再也不领小狗出来了。

朋友给我讲这个故事时,我在一旁一直呵呵地乐。临别,我跟他说,那天可能是社会道德日。

《道德绑架》演讲稿 篇五

有一种道德绑架,叫做“我都是为你好!”

“我们都是为你好”

“我们不会害你的”

“我们做这些都是为了你”

这些话伴随着我们升学、择业、辞职、找男朋友、结婚生子的每一个选择,每当面前出现岔路口的时候就会听到。但有多少个“为我好”只是披着善意外衣的“必须按我说的做”。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冷,叫做你妈觉得你冷;有一种“为你好”,叫做因为爱你绑架你。

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父母,都是希望能够把爱给孩子的。

然而,爱到底是什么?如果说父母真的都懂得如何爱一个孩子,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家庭制造的创伤?

我想我并没有权利去指责任何尽他们最大努力去爱自己孩子的家长,同样,我也没有权利去说服你什么样的爱对孩子更好。

但我们是不是可以尝试着把原来我们认定是“爱”的行为和语言,拿出来仔细觉察,甚至怀疑,也许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解答。

一、“我都是为你好”

为什么你却不领情?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冷,叫做你妈觉得你冷。

“听我的,你穿这件衣服真的很丑,换我说的那件出门!我说这么多,还不都是为你好!”

“你不要选绘画专业,出来肯定找不到工作,还是学计算机吧!我现在这么强迫都是为你好!”

“你赶紧考个公务员啊,等毕业了就可以进事业单位,多稳定,多好!我这么说都是为你好!”

亲爱的,你听过多少次这样的“为你好”呢?

有一种家长(妈妈或者爸爸),他们的确是倾其所有的对你好,他们每天醒来第一个想到的人绝对是你,他们为你做早餐,为你洗衣服,你上小学时他们会每天督促你写作业,载你去各种课外辅导班,你上中学时他们十有八九还在帮你整理书包,帮你收拾房间,帮你打理一切你不愿动手的事情。

可是很多时候他们的“牺牲”和“帮助”也许并不是你想要的。但是他们觉得你需要,你就是需要。因为,“我都是为了你好”!

说到这里我想讲一个自己的亲身经历。妈妈非常希望我可以在北京买一套房子,但

是买房真的不是我想要的,我们就在这件事情上有了争执。最终房子我还是买了,可这个结果好像没有让我们中的任何一方满意。

我们彼此牺牲着,然后共同制造了一个我们都不喜欢的局面。

我想我们并没有谁对谁错。一个倾其所有,只为给女儿她觉得女儿需要的安全和稳定;一个尽心竭力,只为让妈妈放心的想到“现在我女儿终于有自己的房子住了”。可悲的是,在这件事情中,我们都不快乐。

她会觉得委屈,因为她的养老钱都给了这所“给我买的房子”,她甚至有一次跟我说她没有去看病,因为她觉得要先尽一切可能攒钱,来支付房子的首付;我也觉得很委屈,因为我也把自己银行卡上的钱一分不剩的拿出来付首付,在未来还要为这所“为她买的房子”赚钱,甚至要牺牲自己的一部分自由。

我甚至觉得很歉疚,因为我对他们最大的期待,就是能够安享晚年,能够在人生的中真真正正的为自己活一次。

可是现在他们没有更多的钱享受生活,我也因为要还房贷而无法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就像我说的,我们彼此牺牲着,却共同创造了谁都不幸福的结果。

这就是权威型家长的困惑:为什么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你却从不领情?

二、“我是你爸爸”

你怎么能质疑我?

那么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结果?

这可能要从我们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儒家哲学说起。儒家文化强调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家文化里非常有名的一句话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句“不得不死”,有多少的无奈和孤独?

我们的文化里总是在强调:牺牲小我,完成大我。我们需要为了自己的家庭,家族,国家或者民族去牺牲自己。

可是那个弱小的“自我”又有谁替我们去完成呢?我们个人的梦想,我们不同于家族或者国家的愿望,又有谁可以去实现它呢?

其实说白了,我们的父母一辈子都在为他们自己的家族和他们的父辈牺牲,他们的血液里,流淌着代代相传的自我牺牲。如今,他们也用同样的方式,希望我们可以去为他们的价值牺牲。

虽然不是所有家长都如此,但有一些家长们的价值观受传统影响很重,这种影响会体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你“应该”找什么样的工作-我甚至觉得公务员这个职位就是被家长们炒起来的;

比如你必须跟什么样的人结婚-如果说结婚的男方必须有房,那么北京惊世骇俗的房价也肯定和岳母们有关;

比如你必须在什么年龄结婚-“剩女”这个概念在欧洲和北美都是闻所未闻的,它,也是男权社会的产物。

甚至如果你是同性恋群体的一员,sorry,你可能会被逼着和异性结婚。

其实价值观单一本身并没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因为我相信在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多元也是逐渐形成的。

但可怕的是儒家文化里我们刚刚提到的“父权”。这样的父权,让沟通几乎成为禁忌。我的来访者们曾经无数次跟我说:我没有办法跟家长沟通,尤其是自己的父亲。

这个原因很简单,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跟你沟通的时候,态度永远是:我都是对的,你要听我的。那么这个对话怎么可能有流动?它最多只是一场两败具伤的说教。

写到这里,我想跟亲爱的你说明,我并不是想在这里谴责这部分家长。相反,我深深的体会到他们的不容易,他们深埋在心底没有被完成的自我,他们该有多么的孤独,他们在这种“去个人化”的文化中,又放弃了多少跟主流不符的自我价值!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还要不要延续这样的自我牺牲,我们到底要如何给予我们自己的孩子他们真正需要的爱?

三、“我从来都没有做自己”

你凭什么做自己??

我曾经在自己的团体咨询中问过小伙伴们一个问题:做自己和容许别人做自己,到底是什么关系?

一个从来没有做过自己的人,会容许别人做自己吗?一个能够做自己的人,会容许别人做自己吗?

这些问题我并不知道答案。但当我做了并不符合父母期待的人生选择,听到父母或者是周围人口中说出的“自私”两个字时,我不得不开始反思,到底什么叫自私,到底什么又叫做不自私?

如果说“做自己”意味着去表达自己最深切的价值,意味着表达自己全部的天赋,意味着找寻和实践属于自己的意义,意味着真实的聆听自己的想法和情感,意味着去自我完成和自我实现,而这些表达和实践也许并不符合父母以及这个世界对我们的期待,那么这样的“做自己”到底是不是自私呢?

从前我学土木工程,因为父亲是工科出身,当了一辈子的工程师。现在我学心理学,因为它是我觉得能够发挥自己全部天赋,和实现我最深刻的人生意义的最好方式。在我做出这个选择的时候,我跟父母的关系曾经一度紧张过。

当时妈妈说我自私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只考虑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却不顾及她和爸爸的担心和焦虑。可是亲爱的妈妈,你要我如何为你的情绪负责?你的焦虑,到底是应该由你来平复,还是由我来平息?

没有人可以为别人的情绪负责,因为只有我们自己能够跟自己的情绪共处。

当然我的确在那时候有很多跟她的顶撞和反抗,这些的确是我当时做的很差的地方。但回过头来想想,我甚至觉得每个人都需要那么一段叛逆和“自私”,需要那么一段跟家长和这个社会所有期待的分离,来完成自己。

最可怕的事情,不是我们当时的叛逆和“自私”,而是我们不断自我牺牲,去满足所有人的期待,变成他们需要我们成为的样子。

并且总觉得这辈子都在为别人而活,并且同样要求我们的下一代说:“亲爱的孩子,我对你的要求,都是在为你好……”

道德绑架作文 篇六

就在一小时前看到这个新闻标题时就觉得有些讶异,这到底是受到了多大的委屈需要使用如此这般式的方式表达抗议呢?不知道这是否也算得上是这几年特别流行的词——道德绑架?

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得而知,只是突然间发觉到伴随着个人主义意识的愈来愈强,一部分人的行为在一部分人看来似乎是越来越不能被理解,而同时,这些事件的主角反而越演越烈。就个人所记得的这几年类似此类新闻的有:广场舞,到此一游,地铁占座,地铁饮食,公共场合情侣行为等等,有人说是素质问题,(真的只是素质问题么?我不是社会学家,正确答案我不知道。)看到这类新闻的相关评语更是让人觉得人类思维逻辑的强大,具体不愿也不必细说,毕竟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只是很多时候在我们行使我们权利的时候最好也能记得相应的义务——尊重他人。毕竟,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倘若人人只履行义务而失了权利那是体制问题,人人只顾行使自己权利而忘记相应义务那你所谓的行使的权利并非权利而是赤裸裸的伤害,这种伤害的对象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别人,更可能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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