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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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5篇)

2023-05-04 16:42: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

  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

  (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聚焦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监控”的纪检职责

  (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聘)、考调(遴选)的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和资格复查以及档案审查,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对我县新录用公务员

  和外地调入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档案核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政治合格,调入的公务员身份准确。

  (二)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新增加定点医院审核报批,确保其公正合理;同时局纪检组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的真实性。

  (三)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的任用管理监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转任提名推荐,局纪检组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对任职干部进行谈话,督促任职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四)局纪检组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程监督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的集中审核和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核,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

  (五)局纪检组定期对全系统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六)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流动管理,督促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系统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八)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亡认定的调查核实,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审核,确保公平合规。

  (十)局纪检组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

  (一)局纪检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纪律“宣传员”,竭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工作氛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建立局纪检组工作专栏,公示局纪检组组成人员、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宣讲人社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

  (二)局纪检组要围绕民生资金使用,经办业务的重点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监督员”,竭力构建和谐人社工作环境。进一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把廉政风险排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局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切实加强对人社业务工作的监督,让监控全面覆盖,严防权力滥用。

  (三)局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事业“护航员”,竭力维护人社发展大局。要坚决查处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

  力度,对业务办理中涉嫌违反人社政策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局纪检组将对经办业务股室发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提出后七个工作日落实不到位的,局纪检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行政监察法》立案初核;情况严重的,严格倒查分管领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将初核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力堵塞权钱交易漏洞,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2篇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

  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2018年3月施行的《x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建议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3篇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

  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

  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

  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xx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

  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

  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

  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

  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

  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

  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

  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

  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

  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

  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任和轮岗交流,坚持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年轻干部轮流到驻局纪检组、局监察室进行工作锻炼制度,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5.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适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鼓励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意收集舆情和网上信息,提高服务热线电话的服务水平,确保专人及时接收信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咨询,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办理情况。

  18.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如实报告。

  五、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19.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消“病菌”,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反“八项规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用车用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抹牌赌博等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单位发生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积累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严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22.及时总结系统内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廉

  政阳光工程”创建拓展到系统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审批”“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服务”。

  23.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项目。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市推进“八公开五同步”(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竣工验收公开、工程决算公开、考评结果公开;

  任务同步部署、责任同步落实、合同同步签订、考核同步实施、奖惩同步兑现)。

  24.实施“廉政阳光审批”。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效,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上运行,并与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受监督。

  25.推进“廉政阳光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人员着装)工作,着力开展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

  26.促进“廉政阳光服务”。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各级xx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擦亮窗口树形象”活动,制定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篇二: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

  

  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确认表姓名民族入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性别籍贯参加工作时间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出生年月出生地健康状况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考察组组长签名:年月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公章):年月日

篇三: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

  

  [廉政鉴定证明]纪检部门廉洁证明

  篇一:《个人廉政鉴定》

  个人廉政证明

  李颖慧,女,1994年参加工作,现在安乐逸夫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该同志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中处处以身作那么,在工作中能够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自己,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认真遵守并执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能够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改造。该同志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严格约束自己,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目前,没有发现该同志有任何不廉洁的行为。

  洛龙区安乐逸夫小学

  2022年7月8日

  篇二:《某某某廉洁自律鉴定》

  关于某某某同志廉洁自律情况的证明

  某某某同志在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作期间,能够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能够从严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抵御不良思潮的侵蚀,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几年来,未接到关于某某某同志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反映。

  特此证明

  某某某某某某某

  201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篇三:《廉政政鉴定意见表1》

  篇四:《党风廉政鉴定材料》

  党风廉政鉴定材料

  几年来,在日常的工作中、生活中处处以身作那么,严格要求自己,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严格执法。

  一、以党风廉政准那么严格要求自己,标准自己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案,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干事,讲政治,顾大局,识整体,讲团结,守纪律。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主动与领导请示汇报。处处起表率作用,严格约束本部门干警,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够按照党员廉洁从政的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条例和禁令,标准业内、业务行为。

  目前没有发现该同志存在任何不廉洁的行为。

  2022年1月{廉政鉴定证明}.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违纪必究,谁主管谁负责,上追一级,下管一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那么。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同时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由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其他成员决定的事项,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其他成员承担的责任,追究个人责任。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其直接主管的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纪

  律处分可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一)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二)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不配合的。

  (三)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布置、不认真检查,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方案、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和具体组织实施的。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注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第七条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改组或解散党纪处分,同时给予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领导班子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

  (二)领导班子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

  (三)单位内发生严重政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或调离工作岗位。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部署和安排,不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不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各工程标和规章制度不催促落实的。

  (三)不检查自身廉洁从政情况,以及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不纠正存在问题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处分。

  (一)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搞个人独断专行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所管辖的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廉政鉴定证明}.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授意庇护违法违纪人员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责任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廉政鉴定证明}.

  第十条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照本方法实施责任追究,需要给予领导班子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领导干部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由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并报备同级党委;需要给予其他组织处理或纪律

  处分的,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篇五:《组织鉴定、个人鉴定》

  某某某同志组织鉴定或个人鉴定

  该同志政治坚决,思想端正,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开展观,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工工作繁琐复杂,她干起来却认真细致,任劳任怨。小到报表、证明,大到报告或总结,她都一丝不苟地做到最好,确保准确无误。她还担负着办公室文字材料、检委办、人民监督员办和妇女、工会等多项工作。身兼数职,工作多、压力大,但她毫无怨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认认真真、尽职尽责地做好每项工作,展现了一名优秀检察官的高贵品质。

  篇六:《廉洁》

  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清楚一点的说,廉洁就是说我们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光明磊落的态度。

  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廉洁”一词,《辞源》上解释为“公正,不贪污”。汉代王充《论衡》中有“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之句。《辞海》上解释为“清廉,清白。”屈原《楚辞》中有“联幼清以廉洁兮”之诗。王逸注释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庐江太守羊续,为政清廉,自有高招。他把下属行贿送给他的鲜鱼,悬挂在大堂屋檐下,风吹日晒,几天就干了。后来又有人送鲜鱼给他。他指着干鱼对来客说“你还想让我把鱼挂起来吗”送鱼的人只好悻悻而返。明代于谦十分欣赏

  羊续拒腐蚀永不沾的做法,特赋诗赞道“喜胜门前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卧,闲阅床头几卷书。”

  《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沬。”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汉书·贡禹传》“禹又言孝文皇帝时,贵廉絜,贱贪污。”唐崔令钦《教坊记》“夫以廉洁之美,而道之者寡;骄淫之丑,而陷之者众,何哉”《清史稿·简仪亲王德沛传》“德沛屡任封疆,操守廉洁,一介不取,逋负日积,致蠲旧产。”

  (1)引言历史证明清正廉洁盛行之日,那么国家兴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那么国势衰微。历来清官受人颂扬;污吏遭人唾骂。

  我们要大力弘扬我们民族固有的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提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白做人的精神。

  羊续悬鱼

  东汉时,南阳太守羊续,他憎恶当时官僚权贵的贪污腐败,奢侈铺张。他为人谦洁、生活朴素,平时穿着破旧衣服,盖的是有补丁的被子,乘坐着一辆破旧马车。餐具是粗陋的瓦器,吃的粗茶淡饭。

  府丞焦俭,是他的下级,为人也很正派,与羊续关系很好,他看自己的上级生活太清苦了,他听说羊续喜欢吃生鱼,就买一条鱼送给羊续。焦俭怕羊续拒收,就笑着说“大人到南阳时间不长,可能不知这就是此地有名的‘三月望饷鲤鱼’所以我特意买一条送给您,平时您把我当作兄弟,所以这条鱼只是小弟对兄长的一点敬意,您知道的,我绝非阿谀逢迎之辈,因此,务请笑纳!”羊续见焦俭这么说,觉得不收下倒是见外了,于是笑着说“既然如此,恭敬不如从命。”等焦俭走后,羊续便把这条鱼,挂在室外,再也不去碰它。第二年三月焦俭又买了一条鲤鱼,心想一年送一条

  总可以吧,知道买多了,羊续不会要。到羊续府上,焦俭刚说明来意。羊续便指着那条枯干了的“三月望饷鲤鱼”,说“你去年送的还在这里呢!”焦俭愣住了,摇摇头叹口气,带着活鱼走了。

  包拯《诫廉家训》

  北宋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包拯一生,身居高位,大公无私,痛恨贪官污吏,到了晚年,担忧后人会出不肖之徒,于是就在家中立了一块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诫廉家训》以警戒后人。其意大致是“但凡包氏后代子孙中有贪污受贿者,不能被称为包氏后代,甚至死后,也不能葬入其家族的墓地中。不遵从此训令者,一概不是包公子孙。”

  马寅初拒贿

  我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马寅初解放前曾担任浙江省财政厅长。有一天,德清县有一个想当县长的人托人将一千大洋送给马寅初,请马寅初开开后门,让他就任某县县长。马寅初勃然大怒,骂道“不要脸的东西,这种人今天能用钱打关节,真的当了县长,一定是个贪官。凭这一条,他就不能当县长。立即吩咐来人把钱退回。

  以廉为宝

  春秋时,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一钱太守

  东汉时,一位叫刘宠的人任会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官是十分清廉。后来他被朝廷调任为大匠之职,临走,当地百姓主动凑钱来送给即将离开的刘宠,刘宠不受。后来实在盛情难却,就从中拿了一枚铜钱象征性地收下。他因此而被称为“一钱太守”。

  陶母退鱼

  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

  吴隐之不惧饮贪泉

  晋代人吴隐之任广州太守,在广州城外,见一池泉水名“贪泉”。当地传说饮了贪泉之水,便会贪婪成性。他不信这些,照饮不误,饮后还写了一首诗“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他在任期间,果然廉洁自律,坚持了自己的操守。

  一贫如此

  南宋大臣张浚因与奸相秦桧政见不和,被贬往湖南零陵做地方官。他出发时,带了几箱书随行,有人诬告他与乱党有关系,结果被高宗检查书信和破旧衣物,高宗叹息道“想不到张浚贫守到如此地步!”很可怜他,于是派人骑快马追上张浚,赏赐他黄金三百两。

  手好不钱

  清乾隆进士王杰为人刚直敢言,不附权贵。当时和珅在朝中专权,大臣都不取得罪他。惟王杰每每与其据理力争。有一次,议政完毕,和珅有

  意戏弄王杰,拉着他的手说“好白嫩的手啊!”王杰正颜厉色地答复道“王杰手虽好,但不能要钱耳!”和珅羞愧而去。

  相关谚语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缺乏。〔宋·司马光《文中子补传》〕

  廉不贪直不倚。〔唐·柳宗元《处士段弘古墓志》〕

  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瘦人以肥己。〔《明史·循吏传》〕

  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浊陷渠沟。〔清·曹雪芹《红楼梦》〕

  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吕氏春秋·忠廉》〕

  临官莫如平,临那么莫如廉。〔《孔子集语·漆雕氏》〕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毛泽东〕

  威严缺乏以易其位,重利缺乏以变其心。〔《战国策·赵策二》〕

  知足那么乐,务贪必忧。〔宋·林逋《省心录》〕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明·于谦《入京》〕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包拯《乞不用赃吏》〕

  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其有。〔西汉·韩婴《韩诗外传》〕

  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战国·屈原《渔父》〕

  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晋·陆机《猛虎行》〕

  蠲浊而流清,废贪而廉。〔唐·柳宗元《永州韦使君新堂记》〕

  须知香饵下,触口是钩。〔唐·李群玉《放鱼》〕

  假设无知足心,贪求何时了?〔唐·白居易《西掖早秋直夜书意》〕

  忠信廉洁,立身之本,非钓名之具也。〔宋·林逋《省心录》〕

  宁作清水之沉泥,不为浊路之飞尘。〔三国·曹植《九咏》〕

  此乡多宝玉,慎莫厌清贫。〔明·黄遵素《霞舟随笔》〕{廉政鉴定证明}.

  世上没有比人的可诅咒的贪心更难抑制的东西。〔[古希腊]荷马《奥德修记》〕

  贪心的人至死也干不好任何事。〔[英]威尔逊·T《有关高利贷的谈话》〕{廉政鉴定证明}.

  贪心的人想把什么都弄到手,结果什么都失掉了。〔[俄]克雷洛夫《贪心的人和母鸡》〕

  即使整个世界放在贪心者面前,他也不会满足。〔[波斯]萨迪《蔷薇园》〕

  人不贪财鬼也怕。〔中国谚语〕

  鱼为诱饵吞钩,鸟为秕谷落网。〔中国谚语〕

  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中国谚语〕

篇四: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

  

  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

  现代社会,廉洁前行的要求逐渐提高,纪检部门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最近,纪检部门出具了一份重要的廉洁方面意见,旨在引导全社会廉洁自律,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纪检部门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中指出,要坚持以政治视角和维护公序的原则,加强廉洁建设,加强廉洁管理。要把廉洁思想融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在国家规章、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加强廉洁观念的培育,引导全社会廉洁清廉,抵制腐败行为。

  纪检部门还指出,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四个维护”原则,运用社会舆论加强维护公平正义,督促并监督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为正常行政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还要及时发布有关廉洁纪律的政策法规,加强廉洁教育,强化大众廉洁意识。

  此外,纪检部门还要求加强廉洁审查,提高廉洁监督能力,真正落实各项法规,坚决查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从严处罚,以强有力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文化氛围,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诚然,廉洁自律的要求很高,但是,只有在各级纪检机关的努力下,每一个公民共同投入力量,才能真正落实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廉洁自律,才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共同梦想。

  综上所述,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有其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重视,加强廉洁建设,提升廉洁思想,强化廉洁管理。同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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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廉洁思想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政治、法律、管理、民主等多方面抓手打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廉洁自律,实现社会美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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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签字

  

  出具廉洁审查意见的函

  “因违反工作纪律,该同志于2021年10月1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目前未过处分影响期...”这是芒市纪委市监委回复的一份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近年来,芒市纪委市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在干部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个人或集体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强化“廉政体检”。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根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做好接收、分转、办理等各环节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既防止因把关不严出现“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又防止因研判不精准影响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体现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我们要一一把关,层层签字负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项逐人‘过筛’,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2022年第一季度,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45份,涉及干部选拔任用64人次、评优评先245人次、年终考核7616人、其他690人次。

  明确受理事项范围,严把来函审核。收到来函部门征求意见函后,严格核实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人员信息是否

  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对征求意见对象进行梳理分类,分别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审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部门征求意见,层层把脉、集体研究,形成回复意见,按程序统一报批、及时复函。

  同时,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新媒体“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监督网,及时准确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为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始终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坚持‘凡提四必’,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四唯’问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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