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办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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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办法2篇

2023-05-01 10:06: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社区管理办法

  

  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丰乐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09年2月25日

  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

  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

  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制度若有违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二: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区工作制度。

  1、早8上班,11点下班,下午1.30上班,4点下班。

  2、社区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在当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假,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和居民吵架,不得串岗闲聊等,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做势端正,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5、不在公共区堆放办公用品或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丢烟头、纸屑;不向窗外、走廊倾倒茶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

  装袋倒入纸篓,不得随意扫到走廊或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杂物。

  6、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服务。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发现水管水箱有滴漏水现象,及时报修。

  9、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离开办公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室内饮水机、电脑、照明灯等的关闭情况,确认室内所有电器均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关门离开,做到节约用电。

  10、各办公室卫生及服务大厅卫生必须每天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11、凡是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篇三: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

  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

  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十三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策方案、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

篇二:社区管理办法

  

  文明社区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的目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积极顺应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管理要求,努力建成设施配套、环境舒适、管理规范、保障功能完善的现代文明社区,不断推动全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第二条文明社区是指能发动社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创造“整洁、便利、安全、祥和”的环境,文明程度在同类社区中处于先进水平的社区.第三条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在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纳入本街道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大力支持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区文明办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文明社区标准

  第四条社区环境整洁

  1、主次干道畅通,路面平整,人行道板完好。沿街建筑外观保持整洁、美观,临街阳台、窗无搭建和堆放。户外广告及宣传栏设施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

  2、社区内马路菜场和集市贸易点入室,下水道通畅,管理规范,整洁美观。

  3、绿化布局合理,见缝插绿,黄土不见天。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形成效果良好的景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围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透墙绿篱或花坛草坪,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4、居民住宅区无乱吐乱扔、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乱刻画、无乱搭建、乱设摊、无乱堆物、无乱晾晒.5、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地区内“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危害基本清除,污染源处理率达1%。

  第五条社区秩序安定

  1、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的“四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设有社区警务室,专兼职的社会治安联防队伍人员落实,值班、巡逻人员到位,活动正常。

  4、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有力,各类帮教小组正常开展活动。社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事件。

  5、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热线.突出对青少年、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家庭暴力投诉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小于1。5起/万户,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小于2起/万户。

  6、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卓有成效,社区内无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居民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六条社区组织健全

  1、建立以街道为指导,以居委会为基础,以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文明社区创建组织,形成工作制度,正常开展活动.社区组织健全,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80%以上的居民参与选举.2、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健全外来人的管理机构,做到既管理有序,又关心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注重整合社区资源

  1建立共建协调组织,制定章程,明确任务。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讲实效,做到共建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共建活动要多层次地普遍开展.要突出思想共建,增强共建

  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

  3、争取各方面最大限度的参与社区共建。要加强管理,使共建

  发挥最大的效能.第八条社区服务完善

  1、社区居委会设有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能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健康要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多渠道地解决下岗、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关心老年、残疾人、优扶对象等困难人群。

  3、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每个居委会有占居民人

  5%以上的志愿者队伍。

  第九条社区教育落实

  1、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一支专兼职的常年社区教育骨干队伍,社区教育工作能够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2、社区内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劳模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社区科普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完善,有科普画廊,有科普志愿者队伍,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4、建立社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机制,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5、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要落到实处,实行专人结对帮教。要从思想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帮助落实就业问题。

  第十条社区文化丰富

  1、经常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等活动,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并建立社区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制度.2、充分利用各类文体场馆,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4、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计划外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禁赌、禁毒、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社区风尚良好

  1、广泛组织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引导居民用《市民守则》作为规范自己的公共行为和道德准则,不断提高市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

  2、社区内各行各业规范服务达标,使群众放心、满意.3、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社区内形成了

  “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互助友爱、扶正祛邪、邻里和睦、敬老爱幼、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和生活方式.第三章文明社区

  第十二条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协调做好社区内

  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群众工作,引导和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发动社区单位和群众齐创共建,共同创建文明社区。

  第十三条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社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认真制定创建规划,把创建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具体化,并落实责任制。

  第十四条

  文明社区创建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面向社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和共建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成为广大居民群众和共建单位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十五条要充分发动群众,在社区内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活动,广泛吸引居民积极参与,着力培育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社区精神,增强社区认同感、凝聚力。

  第十六条

  各社区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社区规划和措施,并做好全区文明社区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审核推荐等工作第四章文明社区的评选和命名

  第十七条区级文明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愿申报,区文明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推荐的文明社区进行考核验收,区文明办审核后,在充分听取区意见的基础上,向区文明委推荐.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第十八条对在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考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街道工委、办事处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指导。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及文明社区的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文明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推动本地区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3、总结推广创建文明社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

  第二十一条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对文明社区的检查考核。要在各社区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复查。

  第二十二条文明社区创建要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顿改进。

  第二十三条文明社区要实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对所命名的文明社区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发生重大问题和水平严重滑坡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玄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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