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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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8篇

2023-04-30 15:30: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的划分: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驻5个单位:县政府办、县接待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宗教局、县招商局、县政务效劳中心(招投标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效劳中心;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驻5个单位: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科技局、县粮食局、县档案局,办公地点设在县档案局。

  二、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监视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视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尤其是重要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3、催促检查和指导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内监视条例、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4、催促检查驻在单位完善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视措施和制度等情况。

  5、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查处驻在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驻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有关单位实行纪律检查,发现违反纪律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或提出整改意见;

  2.跟踪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纪律检查和纪律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该单位纪律执行情况;

  3.对有关单位党员队伍和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研究和分析;

  4.对案件审理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5.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派驻单位实际,制定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

  6.为派驻单位组织实施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和纪律处分提供建议和帮助;

  7.开展对派驻单位的党员领导班子的经常性纪律检查,发现并整改违反纪律的问题。

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制度市监察委派驻组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二〕检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立、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指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受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施行监察,履行监视、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受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施行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指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视,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指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指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指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指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指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良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职责医德医风

  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职责医德医风:

  一、加强医德教育

  1.组织医德教育培训。

  2.宣传医德榜样,树立良好医德风尚。

  3.发布医德诚信倡议书,倡导医德良好行为。

  二、监督医疗服务质量

  1.对医患矛盾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2.检查医院办医行为,防止医闹事件发生。

  3.督促医院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风建设

  1.建立医德考核制度,评定医院医风等级。

  2.对违反医德行为进行惩处,预防不良行为发生。

  3.引导医务人员践行诚信守法,树立正确的从医理念。

  四、督促医院加强内部治理

  1.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避免制度漏洞。

  2.监督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办医,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3.审查重大决策,确保科学合理。

  五、完善卫生监管机制

  1.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2.加强协调合作,凝聚多方力量。

  3.推进卫生监管信息化,提高监管水平。

  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职责医德医风,旨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德医风建设持续向好,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纪委派驻纪检组职责

  1.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组织、纪律、监察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2.督促指导:帮助所辖单位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指导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促进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调查处置:对所发现的违反党纪国法和组织纪律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置,确保党的纪律严明,权力运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4.协调配合:积极协调辖区内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互相配合、支持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5.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反腐败知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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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及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加强组与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批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核查的信访件,初核完毕,经呈分管信访的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办结的,应做好信访件的文书归档工作,并及时移送信访室统一编号归档。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安排专人负责组内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出勤登记、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

  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5、常委挂钩联系制度

  一、责任分工

  潘启发(副书记)

  联系德城片纪检监察组

  李旭熙(副书记、监察局长)

  联系官圩片纪检监察组

  何学文(常

  委)

  联系莫村片纪检监察组

  温伟玲(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一纪检监察组

  梁永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二纪检监察组

  梁耀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挂钩联系职责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初查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请示和决定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基本格式制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所办案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查处违纪案件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尽职责或不按程序的,每项扣5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七、做好案件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10分)

  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要认真收集、分类,并按档案整理的要求立卷归档装订。未经保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查阅,更不许带走。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的,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查阅或复印手续,保管人做好记录,对借阅件及时催还。出现一次问题,扣保管人2分。本单位人员在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过程中,未及时交回或损坏档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资料丢失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

篇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长职责

  篇一: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同时,《意见》还提出了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和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做出的重大改革。近年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改进派驻统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职能,深化交流协作、凝聚监督合力,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指导协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等举措,使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更加到位。

  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履职中,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破解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比如,在思想认识上,个别派驻机构对自身定位不准,少数驻在部门仍然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两个方面的“派驻意识”都有待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工作难点:对驻在部门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制度既需要中央一级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省级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待落实,对各市地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市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改革探索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使派驻机构勇于担当、大胆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科学设置派驻机构和日常管理“盘子”。严格按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科学设置,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点”派驻的机构要善于总结以往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堡垒”。分“片”派驻要防止强化了集中统一管理,却出现“浮”在面上的“机关化”现象;强化了监督方式调整,却“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形成纪检机关不是纪检机关、巡视机构不

  是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又不是派驻机构的“三不像”

  现象;强化了派驻机构面上的改革,“丢弃”了“派”的特点和“驻”的实质与优势,等等。

  派驻机构点多、面宽,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很大。从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出发,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以避免出现多头指挥、都管又都不管,进而形成统而不管、管而不专,管不好、管不了,或兼管部门想管却精力顾不过来等问题。

  要让各个派驻机构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派出机关必须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派驻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同研究、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交任务、压担子。同时,理顺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真正使派驻机构成为派出机关的“眼睛”和“耳朵”。

  二是精心打造派驻监督制度”笼子”。随着派驻机构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涉及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方法等多个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和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和履行相关职责的制度规定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否则,派驻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就会遇到监督依据不充分、驻在部门不能很好支持和配合其开展工作等问题。

  突出监督职能与创新监督方法。监督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形式、规则和程序,否则就无法操作,只有通过制度法规把这些形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不断丰富派驻机构监督的手段,监督才能发挥效力。浙江省纪委通过出台派驻机构监督制度,将实践积累的“写廉报、建廉档、献廉策、上廉课、述廉职”等“五廉并举”的监督措施形成制度,为派驻机构提供了监督路径和制度保障。同时,派驻机构要执行好日常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执行好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始终明确这是派驻机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是上级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消除驻在部门“打小报告”的思想顾虑。

  三是积极搭建交流协作“台子”。派出机关应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对派驻机构按照职能相近、行业关联等进行分组,建立日常性工作协作组和办案协作机制等形式,整合分散的工作力量,化解由于受体制机制影响造成的监督力量弱、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根据不同的任务需求,由派出机关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安排部署工作,让派驻机构日常以“驻点”为主,遇重大工作任务随时可以“联片”,把“点”与“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优势。

  要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监督执纪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由于派驻机构分布在各个重要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教育培训必须结合派驻

  机构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派出机关还要为各派驻机构搭建日常相互学习和研讨的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四是切实找准自身“位子”。派驻机构必须时刻牢记“监督执纪”这个“主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派驻意识。既要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尊重驻在部门的工作;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又要为驻在部门党组当好参谋,形成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既相互尊重又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

  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专门监督机构,派驻机构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要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必须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要求人家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人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防止出现高人一等、凌驾于驻在部门之上的现象。

  五是选优配强派驻机构“班子”。纪检组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纪检组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切实把政治觉悟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的领导干部选拔到纪检组长的岗位上来。不能把派驻机构当作安置性、照顾性的岗位,如果没有好的“领头雁”,纪检组的工作就难以很好开展。同时要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各种渠道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切实解决由于历史原因

  造成的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积极为派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激发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陈灿)

  党内监督无盲区

  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近日,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将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消息,被各大媒体转载置顶,引起了广大读者对党内监督的好奇。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深化纪律检查派驻机构改革,目前市级部门(单位)已经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派驻机构

  独立深入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大家对纪委已经比较熟悉了,但对派驻机构,可能还比较陌生。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派驻机构是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延伸,比如,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就是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驻在各市级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这个解释,透露出了两个关键点:1、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是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在管理上从属于市纪委监察局,而不是任何一个驻在部门;2、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是驻在具体的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并非在市纪委监察局办公。也就是说,派驻机构可以独立、超脱、深入地进行监督。

  “以前,派驻机构驻扎在部门、由部门管理,监督和被监督

  对象关系过于密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发现问题监督不了;后来,我们实行改革,设立了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片监督,党内监督独立性、中立性、超脱性增强,但又存在裁判员远离运动员的问题。”该负责人说,2013年4月以来,我市按照“全面覆盖、一线监督、统管统用”的原则,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

  监督不留空白

  市级部门(单位)全覆盖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这些和广大市民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都已经设置了市一级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

  据悉,在深化改革中,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我市分类设置派驻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所有党委部门设纪检组;设置双派驻机构,在53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

  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设置单派驻机构,在23个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派驻纪检组,在公安、金融办、国资委3个设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在市直机关工委设立纪工委。

  目前,全市共设置双派驻机构53个,单派驻机构26个,派驻纪工委1个,80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通过此设置,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了部门业务工作一线,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派驻工作深度融入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也能够随时掌握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点,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我市还制定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监督、办案、协助、指导四项职责。

  中立超脱

  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派驻机构要深入市级部门(单位),才可能了解业务、发现问题,如何保证派驻机构的中立性、超脱性?我市明确,市一级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据悉,市编办核定了273个编制,作为市一级派驻机构的专项编制,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市级部门(单位)专项使用。

  这种中立、超脱还体现在干部的提名权上,所有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均由市纪委把关:所有派驻(出)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提名,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按

  市管干部任免程序报批;派驻机构其他干部全部由市纪委任免;市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须报经市纪委审批。据介绍,篇二: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李林蔚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派驻纪检组尤其是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普遍,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纪检组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基本都是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或职能、执法单位,派驻纪检组应该配合纪委在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是非常有限,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是很

  不够,驻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还是需要由纪委直接处理。综合起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薄弱方面:一是办案工作薄弱。面对纪委交办的违纪线索,很多纪检组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有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责,即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像违纪违规、公车超标、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大多发生在派有纪检组的驻在单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处在最前沿,应该对驻在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最有条件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组开展了为数不多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警醒建议薄弱。派驻纪检组大多是按照纪委的部署去做,创造性、切合实际地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制定源头防腐制度不多,向纪委提出建议意见更是很少。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政策法规掌握欠准确;四是管理考核待加强。

  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

  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只有在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等方面都完善配套,他们的功效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

  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纪委在监督重点上,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

  建立派驻纪检组交叉巡查制度。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派驻纪检组除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监督外,纪委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派驻纪检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管理考核制度。逐步实行纪检组由派出单位统派统管,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

  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纪委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在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要通过参与重大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纪委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制定挖掘案源相关措施。在驻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将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举报件,按违纪行为发生地批转有管辖权的派驻纪检组进行初核或查处;授权派驻纪检组相互巡查,定期对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记录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违纪线索,规范驻在部门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素质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

  派驻纪检组要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三: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

  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

  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

  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路政中队长职责

  篇一:路政大队各项职责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制定本市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考核指标的措施。

  二、宣传贯彻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爱路护路教育。

  三、负责本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的控制工作。

  四、审查并依法上报特殊占利用公路许可。

  五、坚持上路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六、维持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现场秩序,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建立本市的路产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许可档案等各种档案、台帐,按时统计上报路政报表和相关信息资料。

  八、负责本市路政装备、器材、服装以及管理工作。

  九、进行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政治思想、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十、公示路政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路政案件、路政处罚、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工作流程等事项,实行政务公开。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中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大队的工作及考核指标,具体制定中队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考核指标的措施。

  二、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法规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

  三、依法实施本辖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受理、上报辖区内的各类路政案件。

  四、及时制止、处理路政违法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五、监督、检查各类路政许可的实施执行情况,确保路政管理令行禁止。

  六、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0天,提高巡查质量,加强现场管理。

  七、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督促搞好施工路段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

  八、搞好内业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九、做好装备器材及票证、印章等的使用和保管。

  十、负责与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组和居民建立有效的联系联动机制,努力变路政管理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队长职责

  1、根据路政支队下达的路政管理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3、负责所辖路段路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挖掘、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

  4、组织对辖段内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查处,并及时上报;

  5、负责路政案件的处理及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处罚的审批把关;

  6、对占(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路政支队,对批准的特殊占(利)用公路事项进行查验、监管;

  7、组织对辖段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维持辖段内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8、负责大队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路政人员的日常上路、仪容风纪及执法情况,负责查处路政人员的违纪案件;

  9、参与有关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

  支部书记职责

  一、组织路政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抓好队伍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的党支部工作。

  三、教育路政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政策及路政员守则。提高整体素质,经常检查路政人员守法、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乱纪行为。

  四、与大队长共同制定组织实施单位的政治、业务工作计划,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五、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爱护关心队员,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队员体质。

  六、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积极完成党支部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负责主持学习有关文件、政策,讨论单位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召开路政听证会议。

  八、协助法制部门及上级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九、协助大队长搞好路政许可上报资料监督和路政案件处理。

  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大队长根据路政支队下达的路政管理目标,制订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3、负责所辖路段路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挖掘、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

  4、组织对辖段内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查处,并及时上报;

  5、组织实施辖段内路政案件处理及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处罚;

  6、协助大队长对占(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路政支队,对批准的特殊占(利)用公路事项进行查验、监管;

  7、组织对辖段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维持辖段内养护

  作业现场秩序;

  8、做好辖区内影响较大的路政案件查处情况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与上级公路管理部门通报信息;

  9、协助大队长参与有关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

  篇二:路政中队长竞聘稿

  路政中队长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处领导给予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管理岗位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处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我坚决拥护,积极参与。我将珍惜这次提高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勇敢地走上台来,接受大家的评判。

  我叫***,生于1年

  月,年入伍,年加入党组织,年由合铜公路管理处调入*****处工作,现担任***所****。

  今天,我竞聘路政中队长,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点,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

  古语说得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参加工作以来,我分别在不同的收费所担任过值班长、干事、会计兼核销等职务,每一次地域的变迁和工作变化,对我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我觉得越是新的工作环境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增长新才干,开拓

  新视野,挖掘新潜力。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这次竞争新的岗位,目的就在于锻炼自己,获取多方面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二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质。

  首先,我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尤其是多年年的军旅历练,培养了我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这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其次,我思想比较活跃,接受新事物比较快,爱学习、爱思考、爱创新,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思想敏锐,这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第三,我办事稳妥,处世严谨,始终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第四,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能够与人和睦相处、团结共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此任所必须的能力。

  从路政中队的职能看,综合性较强、职能繁杂,贯穿于营运管理的始终,不仅承担着辖段路产的维护,更重要的还担负着运营路段的全方位安全管控、救援清障、应急处置等任务。路政中队长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应急处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从我自身素质和能力看,我认为能够履行好上述工作职责。

  第一,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由于一直从事公路管理工

  作,熟悉涉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之平时注重学习,尤其是注意收集报纸杂志上有关大政方针政策的信息和动向,因此能够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方向,保持较高的政治敏锐性。

  第二,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突能力。在武警部队我接受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训练,并有多次参加处突实战的经验,本身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加之长期在开放式公路工作,经常面对和处理

  各类棘手的问题,多年的锻炼,使我具备独当一面的能力和优势。

  第三,我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路政中队涉及的政治工作、内部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我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实践过,积累了一定经验。我曾参与多起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处理,掌握一些与公安、交警、路政大队工作配合的技巧和方法。对于军事化管理,我更是轻车熟路,我曾两次带队参加集团公司军事队列汇演,均取得较好成绩。

  如果此次竞聘成功,我将把个人的命运紧紧地与路政管理事业联系在一起,在新的工作环境,严格自律,“学”字当头,“干”字当前。心系群众,先人后已,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实现爱岗敬业的人生追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以“勤恳务实、勇于创新”为信条,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我将努力克服困难,时刻以“勤恳务实、勇于创新”为信条,勉励自己“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利用多种途径,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工作中遇到困惑,主动向各级领导请示汇报,虚心向“老路政”学习请教,接受他们的帮助和指导,这些都是我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的坚实基础。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尽早掌握路段路政管理的特点,积极摸索工作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理念,勤奋务实,为路政管理事业尽责尽职。

  “选择了路政,就意味着奉献”,我想从事过路政工作的同志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具备甘愿吃苦、甘冒风险、乐于奉献、善于总结、敢于创新的职业精神。我将以此为精神支撑,怀着满腔的责任感赶赴事故现场去抢救伤员,冒着危险去清理路障、维持交通;在遇到暴雨、大雾、台风及漫天飞雪的时候,日夜坚守岗位,加强道路巡查工作;和同事们一起徒步摸排调查,完成对全路段的路产设施登记建档和辖段内建筑控制区的界定档案;在八小时以外,仍然保持待命状态,时刻关注道路的安全畅通。“事故就是命令,险情急于一切”,我将以此为工作准则。和我的战友们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全天候把守在高速公路上,为营运路段的安全畅通尽心努力。

  三、以“维护路产、保障畅通”为目标,搞好协调,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以及安全保畅工作,必须处理好与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沿线乡镇、相关单位以及司乘人员之间的关系。为此,我将致力于和各个方面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也借此树立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形象。

  尽管我们和交警、路政各自管理内容不同,但目标都是实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创造良好行车环境。因此,在工作中我将注重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以过硬的业务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

  和独特的人格魅力赢得他们的尊重和支持。争取在他们的支持帮助下,努力提高路产索赔案件结案率和索赔率,有效地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护高速公路路权。

  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有效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的基础,为此,我将带领队员主动走访了沿线乡镇,切实做到“保护路产、宣传先行”。

  四、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加强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抓素质建设。坚持按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知识、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充分调动每位工作人员钻业务、勤学技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队

  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采取自学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进行心得交流与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采取学习与培训、演练相结合的办法,在业务学习的同时,组织案件文书规范制作,事故现场处理、照相摄影、路损索赔谈判等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模拟现场进行实战,提高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是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令行禁止、反应迅速、纪律严明、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平时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作风的养成;工作中坚持原则,以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为宗旨,做到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树立良好的形象。严格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大家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

  三是抓制度建设。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管理处有关管理规

  篇三:路政稽查队队长职责

  路政稽查大队大队长职责

  1、负责路政稽查大队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规定,制定并实施本稽查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3、定期召开队务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总结、部署路政工作。

  4、组织落实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本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各岗位依法、照章办事。

  5、抓好队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治路能力。

  6、及时了解路政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经常参加路政巡查,对重大路政案件须亲自到场组织处理。

  7、组织实施管辖路段的重大事故救援及道路施工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8、做好路政基础工作,指导内、外业人员填制、整理各类工作文书,及时、准确地上报路政统计报表。

  9、经常对队内人员进行安全执法教育。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口腔科医生职责

  篇一:口腔科医生工作职责

  口腔科医生工作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3.学习和掌握有效的表达方式,加强与病人沟通,掌握人心理状态,取得病人的信任,建立良好而健康的医生与病人的关系。

  4.全面检查病原体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5.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6.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

  7.每个治疗步骤都要详细向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对某些治疗内容,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病人如有不同意见,必须记录在病历上。

  8.所有治疗都必须保证病人在无痛,或将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下进行。不能以对病情有好处为由而强行进行治疗。对小儿治疗尤其要给予高度重视,即使病儿家长要求,也必须婉言拒绝。

  9.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10.严格检查督促护士助手的规范服务,保证治疗的质量。

  11.对需要进行治疗后随访的病人,应安排跟踪随访。

  12.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治疗,并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13.必须仔细阅读和熟悉有关设备器材的说明书内容,按说明书保养。

  14.在提高服务效率和保证治疗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使用材料。

  15.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篇二:口腔医生岗位职责

  口腔医生岗位职责

  2016年

  医生应以防病治病为己任、热爱专业、尽职尽责为客人服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

  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工作区域设备、器械、用品置放位子整洁规范统一。椅位设置预备状态,启动电器设备及接诊前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期间必须穿规定的衣裤、鞋帽、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三、礼仪行为,患者来到诊室前,主动站立、面带微笑、迎

  接问候患者,友好引导示意患者至诊室入坐后,医生方可坐下。

  四、沟通方式,正视对方,微笑服务,语言准确、音量适度、用语规范。举止得体,耐心倾听客人陈述病史,掌握心理需求与愿望,思考周密,灵活应用医生接诊必说的“四句话”。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五、检查前首先调整椅位至患者表示舒适状态,医生检查操作时必须戴帽子、口罩和手套。漱口用水提前预热,漱口时必须用恒温水。检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动作轻柔,避免引起不适。认真仔细、规范系统全面检查,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六、诊断准确,因病施治,精心制定治疗方案(2-4个),《首诊诊疗设计方案》临床应用率50%以上,详细全面地向客人解释各种方案的治疗时间、次数、优、缺点以及费用,协助病人制定方案及支付计划。

  七、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术前向病人说明诊治目的、效果、风险及费用,征求患者同意并签署“治疗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治疗。每个治疗步骤之前都要向客人提醒可能出现的症状和感觉,取得病人充分理解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

  八、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注重细节。做好口腔周围预防保护工作,避免医疗损伤;所有操作治疗力争将痛苦降

  低到最低限度下。不能以对病情有好处为由而强行进行治疗。对小儿治疗尤其要给予高度重视,即使病儿家长要求,也必须婉言拒绝。

  九、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需要,协助患者递送漱口水、面巾纸;若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及时关闭椅位的照明灯;椅位处于预备状态,方便客人适当活动。

  十、患者治疗结束后,用温热毛巾协助客人搽脸、整理服装及随身携带物品;陪同或

  委托护士陪同客人至服务台协助交款,告知注意事项及复诊时间。

  十一、每位患者治疗结束,立即清理操作台、痰盂、卸下高、低速手机、三用枪头及周边环境卫生,椅位处于预备状态。

  十二、医用垃圾生活垃圾分别放置专用垃圾桶中,不得混放。

  十三、病历书写按照《口腔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建立。可摘义

  齿、固定义齿、根管治疗、种植、手术等复诊时必须建立复诊病历,应详细记病情变化,治疗处理方法,医嘱,医生签名。(包括可摘义齿、固定义齿试戴效果,有无返工等

  详细情况)。

  十四、认真执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医患双回访制度》各项具体规定,与回访员

  密切配合,按时做好对需要进行治疗后的客人回访工作。

  十

  五、按照《患者预约制度》做好初诊、复诊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合理设置预约时间,时间要精确在十分钟之内,初诊患者等候时间不超过5分钟,复诊患者等候不超过10分钟,预约就诊时间尽可能避开高峰时段。

  十六、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按照《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要求,及时申请、报告上级医师会诊,合理制定治疗计划。

  十七、认真执行《口腔科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切实保障病人的诊疗安全。

  十八、执行《器材、物品维修与管理制度》,做好设备、仪器(高、低速手机)的保养工作;所有公用器材、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十九、努力学习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认真阅读说明书,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二十、认真执行三级医生负责制。上级医师指导传授下级医师业务技术,同级医师要

  紧密配合,共同提高: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严格检查督促助手、护士的规范服

  务,杜绝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自觉维护团队荣誉。

  二十一、做好下班后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工作,按时关闭自用电器设备,椅位统一归零

  位置。

  注:口腔医生岗位职责列为医生日常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记录,望医生严格遵照执行。

  2016.1.1篇三:口腔科医师岗位职责

  口腔科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口腔科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

  门诊主任职责

  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各类医疗同意书管理制度

  处方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关于卫生用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防止摄片交叉感染的规定

  洁治术防止交叉感染的细则

  口腔科医师岗位职责

  口腔门诊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近期、远期的各项工作计划,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计

  划的落实。

  2、领导本科室人员完成医疗任务,定时参加医疗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疑难病例

  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3、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监督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重视教学和专业培训工作,根据对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要求,组织全科医

  技教学力量,制定教学大纲和进度计划,参加教学工作,收集学员意见和建

  议,总结经验,提

  高培训效果。

  5、组织全科人员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

  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6、对本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医德教育和技术考核,提出升、降、调、奖、惩意见。

  7、督促本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

  差错事故。

  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耐心解释。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

  疗和服用的药物。

  3.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建立良好而健康的医患关系。

  4.全面检查病人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5.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作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6.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

  7.认真书写病历、正确诊断。

  对某些治疗内容,需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

  病人如有不同意见,必须记录在病历上。

  8.对需要进行治疗后随访的病人,应该在治疗后跟踪随访。

  9.必须仔细阅读和熟悉有关设备器材的说明书内容,按说明

  书使用保养。

  10.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口腔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生病要请假;

  二、科室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

  三、认真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操作常规、消毒隔离制度以及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器械的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四、对就诊患者认真检查、诊治,准确、规范、认真地记载病历;

  五、对疑难患者不能确诊时,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

  六、对候诊病人进行口腔健康教育,宣传口腔预防保健的知识;

  七、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城管大队工作职责

  篇一:唐海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岗位职责和制度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岗位职责和制度

  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部分监

  察。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方面的监察。

  5、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6、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大队长职责

  1、主持大队的全面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令,通知以及

  上级有关指标在全队贯彻落实。

  2、了解掌握大队全体成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动态,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做到公平公正,知人善任,赏罚分明。

  3、对大队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做到有设想、有计划、有措施、分

  工明确、合理安排、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队员的意见和工作建议,关心队员生活,以及帮助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大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根据上级的指标和大队情况,组织制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适时检查计划完成情

  况。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大队逐年迈上新台阶。

  三、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办理大队领导及队务会决定由本队落实的有关事宜。

  2、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城市管理法规,提高队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案的水平,精通业务,使

  全中队队员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

  3、对本队监察管理工作做到有设想,有计划,有措施,分工明确,安排合理,及时对各段检

  查督促,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4、组织和督促本队月考评和年度考评工作及奖惩事宜,保证大队工作计划的落实。

  5、加强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使城管工作顺利开展。

  6、协助大队领导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带领办公室人员认真完成大队,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

  工作结果进行检查核实。

  2、参加大队办公会,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工作。修订和审核大队年度目标管理

  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和检查,深化等工作。

  3、搞好资料累计,按时做好大队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培训及总结工作。

  4、督促办公室人员及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

  5、抓好保密,文书档案,信访,通讯及基础工作建设。

  6、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各执法中队职责

  1、负责区内私设摊群、流动摊点管理工作。

  2、负责区内擅自行驶城市道路大型车辆的管理工作。

  3、负责区内宣传活动及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区内门店商品外溢、店外加工、店外维修等管理工

  作。

  5、负责区内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乱放、乱丢乱弃、乱抛乱撒的管理工作。

  6、负责区内临路新建、扩建、改建及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私搭乱建和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共事业行为的监察管理工作。

  8、负责区内机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工作。

  9、负责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贯彻和落实,确保工作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责任,要严格按

  照职责要求,对在工作中违反职责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情节严重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解聘。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责任及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

  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

  申诉。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撤消

  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

  6、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

  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十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2.

  不准越权执法;

  3、不准执法犯法;4、不准简单粗暴;

  5、不准损公肥私;6、不准吃拿卡要;

  7、不准无证上岗;8、不准酗酒滋事;

  9、不准仪表不整;

  10、不准单独上岗。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准则

  1、艰苦朴素,勤俭节约;2、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清正廉洁,不谋私利;4、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6、团结共事,宽厚待人;

  7、用语文明,规范执法;8、生活检点,自尊自爱;

  9、遵纪守法,维持秩序;10、仪表端庄,严格自律;

  11、忠于职守,一心为公;12、爱岗敬业,勤劳奉献;

  13、坚守岗位,竭尽全力;14、敢于负责,敢于创新;

  15、刻苦学习,钻研业务;16、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17、忠诚老实,言行一致;18、正确用权,不徇私情;

  19、遵循程序、持证上岗;20、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使机关美化、亮化、净化,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增强全员素质,现将卫生制度公布

  如下:

  1、各办公桌、椅、柜要按统一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2、上班前认真打扫每个房间的卫生,下班前整理好办公桌上的物品,椅子推入办公桌下。

  3、每周不定期按划定的卫生区域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安保制度

  1、各类印章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大队行政公章或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大队长批准。

  2、下班前各科(队)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上锁、关好,各档案柜是否锁好,下班后和节假日,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3、值班人员要认真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电源线路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维修,由不良隐患随时排除。

  6、下班前关好各种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管理效能,树立执法大队的良好形象,经研

  究决定,对工作人员实行日常工作考核,奖优罚劣。日常考核工作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日常考核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督查制,督查人员针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分制,分数与月末,以分数

  的多少作为衡量执法人员综合表现的依据。

  二、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在日常考核中,执法人员每违反一项规定,督察人员就按相应的标准扣

  除分数、登记在册,最后汇总至大队会计室,作为当月奖优罚劣及年度评优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效能:

  工作中不勤奋敬业、缺乏自主争先、得过且过的,对本职工作及大队交办的工作不认真对待、推诿拖拉不积极落实完成的,每次发现一次扣10分。

  2、执法纪律:

  违规执法与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纠纷造成恶略影响的,视情节扣50分。

  3、一票否决制度:

  违反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如:罚款、收费不开票;不按规定乱罚款、乱收费的;多次旷工及

  因个人原因给大队造成恶略影响等,一经发现,予以当事人待岗处理并上报局党委,直接解聘。

  4、组织纪律制度:

  工作日中午未经大队批准私自饮酒的扣10分。因私自饮酒贻误工作的扣50分,私自饮酒或酒

  后违纪或打架斗殴适情节严重给予扣300分、停职反省、待岗留用、建议清除执法队伍。工作期间

  赌博者扣除当月上岗补贴,建议清除执法队伍。

  5、着装:

  1)执法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值班及执法过程中必须着城管执法统一服装,休息日可着便装,但不能将便装与执法服装混穿。

  2)执法着装时要服装整齐,系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捥袖、卷裤脚、衬衣外露。

  3)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严禁赤背,不准穿拖鞋。

  4)着装时,不许在胸前、颈、手指上佩戴各类饰品,不准烫发、染发、光头、留长发(男队

  员)。

  5)严禁执法人员着装到舞厅、饭店、洗浴等娱乐场所。

  6)严禁服装外借。

  7)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

  6、请销假制度:1)执法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违者每次扣10分。

  2)执法中队队员请假,向中队长和分管大队长请假,请假时填写假条到办公室备查,凡正常

  工作日请假的,执法队员扣除当天补助。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需经分管大队长批准,两天即

  两天以上的需经大队长的批准。

  3)各中队队长请假直接请示大队长,并通报分管大队长。分管大队长向大队长请假。大队长

  向局领导请假。

  4)旷工一天扣45分;事假,一天扣20分(特殊情况除外);

  病假,一天扣10分;无故迟到、早退、空岗一次扣10分,月累计满2次的给予按旷工对待并扣除15%月补助,4次的扣除30%月

  补助,以此类推;请假先斩后奏的按旷工处理。

  7、车辆管理制度:

  1)各中队配用车辆由各中队执法使用,不得外借,不得公车私用。

  2)车辆必须由固定司机专人驾驶,不得随意换人驾驶。

  3)每天早上司机必须坚持例行车辆保洁,如有污迹及时清洗。

  4)中午、晚上下班后(值班人员完成值班后),车辆必须到机关院内固定车位统一存放。如有

  特殊情况,必须向大队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使用。

  5)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车辆。

  6)司机经常检查车况,如有故障及时申报维修,保障工作用车。在执法工作时间以外或由于

  司机本人过失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7)严禁执法用车到餐厅、舞厅、洗浴等娱乐场所停放。

  8)凡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除中队长30分。

  8、责任落实制度:

  1)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有乱涂乱画、立面小张贴、橱窗贴画、信息牌,未及时发现查处扣1分;

  2)未经审批擅自安装户外广告、牌匾、外檐装修或不执行审批程序,未及时发现查处扣10分;

  3)发现道路两侧随意占路摆摊设点,设置马路餐桌,摆放露天烧烤等现象,未及时发现查处

  扣2分;

  4)辖区出现飘洒现象未及时发现查处,扣10分;

  5)门店前车辆摆放不到位未及时查处,每辆扣0.5分;

  6)店外摆放物品、商品、灯箱及悬挂衣物,未及时发现查处的(每个门店为一处),扣2分;

  7)门店外乱拴乱挂条幅、商业演出、鞭炮、彩虹门或充气装置,未经审批并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5分;

  8)店外占道加工、制作、修理、堆放物料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

  9)城区内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市政设施,损毁绿化苗木未及时查处的扣40分;

  10)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车辆进城,未及时发现查处扣5分;

  11)城区内出现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未能及时发现的扣除责任人20分及中队负责人20分,并

  负责善后处理;

  12)督察人员发现执勤人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扣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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