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故罪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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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事故罪8篇

2023-04-30 11:18: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消防安全事故罪

  

  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书(精选15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同志为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实施演练。

  责任人:

  日期:

  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二、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纳入个人常规工作。

  二、经常排查寝室及办公室用电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做到用电线路规范。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消防安全认识,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杜绝学生玩火,携带打火机。

  四、注意寝室及办公室用火用电安全,做到人走电断火灭。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演练活动。

  六、工作中若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七、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忽疏或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八、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授状单位:旧城镇永成学校。

  责任人:

  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责任书。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至少1人为专兼职消防员。

  三、每日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定期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明确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八、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

  九、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发生火灾后迅速报警,引导、疏散人员,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责任人:

  日期: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火灾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学生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遵守学校消防规定,学生不要私自在教室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二、禁止吸烟,使用过的废纸、旧书本、塑料瓶等易燃物,要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学校及教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在室内点蜡烛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

  五、严禁滥用、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六、发生火灾要迅速打“119”向消防队报警,要及时向老师汇报。

  七、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级部及班级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即日起,若因当事人行为所引发的火灾,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实施:

  1.组织全班组职工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每个员工做到“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得预防措施、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2.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上班第一件事要检查消防安全情况,下班时要全面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积极服从配合车间、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

  4.指定消防安全值班员,负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的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5.如果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马上组织人员自救。

  6.责任书中有关内容将做为公司对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考评依据。

  7.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为了做好施工现场、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工地职工和财产不受火灾的危害,项目部与施工班组特签定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1、甲方负责建立和贯彻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2、甲方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

  4、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协调解决。

  5、乙方施工或生活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执行,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

  6、乙方在生产中动用明火必须通知甲方,取得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在场情况下才允许动用明火。

  7、乙方在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炉、煤炉、油灯等不利防火安全的器物,不得乱

  丢烟头和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等违反规定造成消防责任事故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9、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为维护公司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公司内租户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机关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公司内经营的租户,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由公司保卫部负责对租户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租户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物业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租户在经营期间至少有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卫部备案。

  四、租户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租户员工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公司保卫部进行培训,经公司保卫部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租户员工需遵守有关规定,在工作区域,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3、租户员工不得在下班后留宿等,若有加班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向物业部书面或邮件知会,以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安排。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患于未然,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就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签定如下协议.请严格履行。

  一、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方案、职责和紧急处置予案。

  二、掌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排好值班和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三、每周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不能自行解决的问

  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演练,使职工、学生掌握一般消防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五、对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性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六、一旦出现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报案,报告主管领导,启动紧急处理予案,积极组织施救、疏散。

  七、各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因管理不善、工作疏漏、违规操作等,造成事故的,学校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和消防安全,杜绝隐患存在,本人自愿依据公司的各类消防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谨守以下规定:

  1、不携带火种(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和香烟进入生产区域,一经公司查实,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无薪解雇处理;

  2、若不配合或阻扰保安按公司规定正常检查,将视同携带火种,一经公司查实无理阻挠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无薪解雇处理;

  3、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指使、不鼓动、不教唆他人违章作业。

  4、保护安装设备、设施、装置,保护各种安全标识,如有损坏,本人愿意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肓培训,接受安全考核,如因安全考核不合格,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再培重新考核、调岗、降职、降薪处理。

  以上安全责任本人已经看过并熟知,且愿意无条件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以上规定处理,如因不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本人将承担一切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责任人:

  日期:

  为贯彻图书室安全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图书管理员对本室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等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由本人负责安全防火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和本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三、多种形式地开展防火、防盗、防泄密教育,每学期初和期未必须熟悉和掌握防火、防盗、防泄密的基本常识。

  四、建立每学期未及节假日前的安全自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安全防火工作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总结有关的经验和教训。

  五、因个人渎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2份,负责人及学校各存一份。

  七、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敬老院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要求院民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得到全面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防患未然。为此敬老院与院民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严禁用电乱接乱挂,严禁私自按装电器,包括电壶、电饭锅、电热毯、电暖气等,如发现用者,所用电器一律收缴敬老院办公室保管。

  二、下雨打雷天,一律不能外出,严禁连接电器(包括电壶、电饭锅、电视等)。

  三、严禁私自购买变质污染的食物,如不知何种原因死亡的家禽肉、家畜肉等。

  四、院民外出一定做到向院长请假,请假条上要写明外出原因,外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回来后及时向院长销假。严禁私自外出;对未经院长批准私自外出人员,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五、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六、为了防止火灾,吸烟者一律起床后吸烟,预防隐患,违者后果自负。

  七、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酗酒,不打架,讲文明,讲礼貌。

  责任人:

  日期: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预防犯罪,搞好安全经营、更好地履行创建平安社区的义务,学校与各租赁门店制订本责任书,严格遵守:

  一、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消防、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管理,维护门店和员工安全。

  二、乙方应尽职尽责,检查、预防不安全因素发生,注意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饮食业要特别注意煤气使用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乙方要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在本店发生。

  四、乙方要坚持安全值班,对本店贵重物品要重点防护,妥善保存,发生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五、甲方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对门店安全、防火,文明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给乙方指出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灭隐患。

  六、由于本店不慎,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与租赁期同步。

  责任人:

  日期: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本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督促、消防训练、措施的建立和落实,特制度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思想,采取各种预防措施。

  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义务消防工作。把消防安全和其他因素的安全工作有机结合,把教育宣传工作纳入班级日常性工作,做到经常性、长久性。

  3、对消防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的演习。

  4、确保学校内不发生火灾,保证本班学生不在野外和社会上引发火灾。

  5、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加强学生的安全消防意识。

  6、随时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急时整改。确保班级学生无消防安全事件发生。

  二、责任落实

  1、实行资料上报,月查年考制度。

  2、年终考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以确保班级内部没有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以确保班级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人:

  日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人:

  日期:

  【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书】

篇二:消防安全事故罪

  

  科普

  消防责任七宗罪,您可知道?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牺牲。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店长、店员到中控人员,他们的安全无知和麻木,致使火灾蔓延成灾!庭审视频审判结果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刘某作为喜隆多消防中控员,在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时按消音键了事,发现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置从手动变为自动状态,延误灭火时机。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值班经理陶某作为火灾当日喜隆多的夜值经理,发现火情时,未有效监督和指挥中控员的行为,应急处置不及时。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总经理李某作为麦当劳餐厅总经理,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值班经理陈某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喜隆多购物中心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办公室主任齐某长期安排

  中控室夜间一人值班造成安全隐患,没有对夜值经理及中控员进行消防培训,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后配合失当,不能有效应对。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火灾暴露出三个问题:1、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是否会操作相关设备?2、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3、消防制度是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在消防法律条文中,有着以下这七宗罪,了解这些法律知识,预防火灾,从你我做起!大家都在看公安部:吸取“2·5”火灾教训

  痛心

  |生命没有如果,安全何时入心?

  火线出击

  |至死守护,终身不悔

  致敬丨火海中逆行不负使命

  警惕

  |本周接连发生“小火亡人”火灾!

  发布

  |安监总局通报三起事故调查情况

  当TA老了

  |搜救犬金雕的“退休生活”

  特写

  |零下30度的生命“防火墙”致敬

  |对不起,谢谢你,我爱你!

  2017|全国消防员的新年愿望!编辑:郝自强

篇三:消防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篇四:消防安全事故罪

  

  11种涉及安全事故的刑责!(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规定,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进行了修订和增加,至此,2020版《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罪名增加至11种,分别是: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问责范围;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了涉及安全评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罪责。2020版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刑责(全文)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篇五:消防安全事故罪

  

  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刑事罪名有哪些每?年,国内??发??灾、爆炸事件,其死亡?数之多。国家机关还每年随机抽查各???、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诸多事项,不合格者依法论处。那么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刑事罪名有哪?个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家有所帮助。?、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刑事罪名有哪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刑事罪名有以下?种:?、失?罪——是指由于?为?的过失引起?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为。?、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三、重?责任事故罪——是指在?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违章冒险作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五、重?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产设施或者安全?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六、?型群众性活动重?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七、?程重?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单位、?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安全事故的?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九、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有关法律知识:《刑法》第?百三?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罪?中,构成犯罪的?多是违反管理条例的?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才构成犯罪。如果您还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篇六:消防安全事故罪篇七:消防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百三?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百三?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该罪名量刑标准:(2008年)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百三?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三?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公顷以上,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2015年)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产安全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第?款、第?百三?五条、第?百三?五条之?、第?百三?六条、第?百三?九条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三?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施刑法第?百三?七条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实施刑法第?百三??条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款第?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重?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第?款、第?百三?五条、第?百三?五条之?、第?百三?六条、第?百三?九条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对相关责任?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三?以上或者重伤??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实施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实施刑法第?百三?七条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实施刑法第?百三??条规定的?为,因?发?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三?以上或者重伤??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条 在安全事故发?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三?九条之?规定的“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增加死亡??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为之?,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员?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三?九条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增加死亡三?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暴?、胁迫、命令等?式阻?他?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九条之?的规定,以共犯论处。第?条 在安全事故发?后,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进?隐藏、遗弃,致使被害?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条 ?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业标准?进?销售,致使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百四?六条的规定,以?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第??条 实施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第?百三?九条之?规定的犯罪?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从重处罚:(?)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四)?年内曾因危害?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采取弄虚作假、?贿等?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六)安全事故发?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第?百三?九条之?规定的犯罪?为,在安全事故发?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四条 国家?作?员违反规定投资?股?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作?员的贪污、受贿犯罪?为与安全事故发?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五条 国家机关?作?员在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对发现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九?七条、第四百零?条的规定,以滥?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对于实施危害?产安全犯罪适?缓刑的犯罪分?,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其?刑罚执?完毕之?或者假释之?起三年?五年内从事与安全?产相关的职业。

篇八:消防安全事故罪

  

  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政责任有哪些?关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跟着?编?起来了解下。?、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负有防?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为。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为,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有关单位或者?员,经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改正通知后,仍拒不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九条的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的?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为的本质特征。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安全管理规则》、《?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如?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作的机构。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损失。后果特别严重,?般是指造成多?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伤亡事故,?般是指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三?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伤亡,也包括重?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产、?作受到重?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员的处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为?既包括?然?,年满?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的?,也包括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信的过失。这?所说的过失,是指?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理状态??。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店铺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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