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菁华2篇(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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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菁华2篇(完整文档)

2023-01-24 10:24: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合同章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菁华2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菁华2篇(完整文档)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合同章管理的几篇范文,让你作为参考。

企业合同章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条 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

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

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

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通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条 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

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

▲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

▲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

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 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 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条 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 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 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 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合同章管理制度二

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刻印: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

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废止、更换: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

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合同章管理制度三

目的 为规范采购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保管, 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杜绝合同签章的失误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 适用于采购部合同专用章的制作、 使用与保管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采购部在签订有关订货合同、 协议中使用。

3、 制作规定 合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 由采购部提出申请, 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印章刻好后, 由行政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 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 1), 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采购部对其部门合同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

由被授权人在行政部签字, 领取印章, 指定专人保管。

4、 使用及审批 、 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印章使用时严格把关, 并将用印情况登记在《公司印章使用记录》(附表 2) 中, 写明用印时间及用途, 按合同的审批权限, 由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盖章。

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

未经编号的合同、 对方没有盖章的合同、 缺少领导审核签字的合同、 协议, 不得使用印章。

、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 使用。

、 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 期限等规定。

、 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 如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 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 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 3), 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 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

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 不得延误。

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5、 合同章的保管 、 印章设专人保管, 印章应存放在带有锁的抽屉中, 节假日应将钥匙保管好。

、 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 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6、 责任 、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 对印章负有经济、 法律责任。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与公司劳动合同的范本有什么不同,看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你就知道了。

1.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4.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4.3合同的内容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4.3.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4.3.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4.3.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4.3.1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4.3.11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性。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5、合同的变更、解除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6.合同的履行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3.3丧失商业信誉;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等协商解决;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8.合同的日常管理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9.考核与奖惩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9.4.3遗失重要证据;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 附则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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