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通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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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通用文档】

2023-01-11 19: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通用文档】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2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阅读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1)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办法 (菁华1篇)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评价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促进交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根据《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评估考核遵循公开、公*、公正、激励的原则,全面客观评价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实绩,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三条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区运管处、公路处、航道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局法规安保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五)行政执法质量,包括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绩效等;

(六)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六条局制定《区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标准》(见 ),并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实施奖惩。

第七条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被认定为“三乱”行为的;

(二)有营私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执法相对人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执法行为不当或不作为等原因,造成*,并产生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主要采用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估计量实行百分制。

第九条内部评议考核是指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组织的考核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汇报;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受理行政执法情况投诉检查;

(五)组织执法专项检查;

(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七)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条外部评议是指评议考核机关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的评议活动。外部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行政执法测评表;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一条局组织对各执法单位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评价,每季度末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局干部工作绩效评价的范围,作为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年度考评结果,直接与该单位绩效评估联系。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责任科室、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级评优选佳。

第十五条被一票否决的执法单位,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执法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细则,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处实施业务指导,局法规安保科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局法规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2)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范例 (菁华1篇)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范例1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共同目标:共计85分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共10分)

认真执行《______交通局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制度》

1、每2个月组织1次法规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学习差1次扣分,计划、记录、考核差1项扣1分)

2、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学率、合格率达100%。(参学率少1个百分点扣分,考试不合格1人次扣分)

二、组织措施及制度建设(10分)

1、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计划、*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奖惩。(计划、检查、总结、考核、奖惩差1项扣1分)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础台帐不规范扣2分)

3、办事程序、处罚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差1项扣1分)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擅自厅外办理行政审批的1次扣3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1次扣5分)

三、执法队伍建设和风纪管理(30分)

严格遵守《____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

1、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2、违反礼仪规定的每人次扣―3分;

3、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执法监督检查(30分)

1、各单位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纳入月考评或年度考评。(差1次扣1分,无记录扣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备案。(私自查处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案例符合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处罚有专卷。(差1卷扣分)

5、按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办的工作任务。(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1次扣分)

6、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分)

7、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法制科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发布1件扣1分)

8、无错案、行政败诉、行政赔偿案。(出现1例行政败诉案或赔偿案扣25分)

9、设立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未设立扣1分)

五、对外宣传(5分)

切实抓好通讯联络工作,全年在电视、报刊、法制信息上对本行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少于6次,电视、报刊报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单项目标(行业管理):共计15分

一、交管所:

1、强化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和从业人员档案;(未做到1项扣2―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未查处1件扣3分)

二、港航处:

1、强化航政、港监、船检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险物品装卸、储存等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市场,建立健全水运从业人员和船舶档案;(船舶证明照过期或不齐扣2分;从业人员证照不齐扣5分,档案不齐扣5分;未查处船舶私修滥造1件扣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杜绝“三无”船舶出现;(发现“三无船舶”不处理1艘扣5分)

3、强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达的控制目标。(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标扣15分)

三、路政大队:

1、路产路权完好,路产路权受损查处率达95%以上;(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规范、手续齐备,建立基础台帐;(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续不齐扣5分)

3、确保公路畅通;(公路上有擅自乱堆乱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处1次扣5分)

4、协查国、省、县、乡公路“三乱”现象;(协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管理。(发现违章修建不查处,1件扣5分)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对收费路桥的路政管理有机构、人员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项目:

1、单位法制工作获全国表彰的加10分;

2、单位法制工作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

3、单位法制工作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3)

——国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菁华1篇)

国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 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营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查阅更多相关制度范文,请点击: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4)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篇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第五条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属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单位负责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

  区*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执法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市法制局审查。

  第六条申领《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向市法制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二)《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三)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人员岗位设置表或者本单位的其他设立文件;

  (四)属委托执法的,需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

  《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应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岗位等内容。

  第七条市法制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即时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资料受理登记,并将资料受理回执送交申请单位。

  第八条市法制局应当自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第九条市法制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专业法律知识。

  市法制局可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开设其他法律课程。

  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各执法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十一条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参加市法制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一)不参加培训的;

  (二)缺勤两次以上的;

  (三)扰乱课程秩序,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一)考试舞弊的;

  (二)扰乱考试秩序,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

  第十四条市法制局应当在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合格证书》10个工作日内颁发《行政执法证》。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执法单位名称;

  (二)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性别和年龄;

  (三)执法职责和执法范围;

  (四)证件编号;

  (五)发证单位名称;

  (六)发证时间;

  (七)证件年审情况。

  第十六条有下列(一)至(四)情形之一的,执法单位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法制局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一)执法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变动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职务变动的;

  (四)执法类别、执法范围或者执法区域改变的;

  (五)《行政执法证》破损的.。

  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二)需更换的《行政执法证》。br>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深圳市或者各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发行政执法证件申请书》;

  (二)报纸刊载的遗失声明复印件。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单位应当申请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调离执法单位;

  (二)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三)退休;

  (四)死亡;

  (五)不能履行行政执法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书》;

  (二)注销事实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执法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将《行政执法证》报市法制局审核。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执法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证》年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年审报告;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证》正本。

  年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职务和岗位变动、调离、退休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法制局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证》换发、补发、注销或者年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发、补发、注销或者年审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市法制局决定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的,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事实和依据,并送达该行政执法人员。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5)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鼎城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鼎城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鼎城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鼎城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6)

——用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

用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1

  编号:××林委[2010]第02号

  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地制止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组织:

  ××镇人民*

  二、委托范围及权限:

  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

  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以及进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毁坏的;

  3、违反林地的.保护有关规定,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着物损失的;

  4、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内或林缘吸烟、燃烧纸烛、烧灰积肥、烧火取暖、野餐用火、鸣放鞭炮以及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等造成火灾隐患或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5、运输木材(含木、竹制半成品和成批木、竹制品)和规定林产品,无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运输证或无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

  疫证的;或所运木材或规定林产品的树种、材种、品名、数量、规格和运输起止地点与运输证件不符的;

  6、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批准引进、调运属于国家、市规定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而未经检疫的,或从疫区调运未经产地检疫和运达地复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7、违反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规定,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加工木材的;未经批准,擅自收购木材的。

  三、委托期限:

  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接受委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行政机关:×××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二xxxx年七月十二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委托单位自存,一份报委托单位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篇(扩展7)

——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总结

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总结1

  20XX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偷倒垃圾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及不法船埠整治、别墅区违法扶植整治为重点,针对占道经营(夜排档)、偷倒垃圾、违法扶植、违规广告、违法停车等显见性市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城市情况综合管理。

  近期对京杭运河大桥、望虞河大桥2处桥下空间违法占用问题进行了整治,并在市、区两级整治办的见证下,依照治理权限移交至高速公路治理部门,至此,区城管部门承担的铁路(已验收)和高速公路(待验收)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在此根基上,配交通部门强力开展不法船埠整治工作,对船埠内的违规乱堆放、乱占用问题进行整治,共计清理27000*米,对已整治拆除的不法船埠进行复绿,目前已完成复绿面积达19100*米。

  二、市容秩序百日攻坚。

  依照XX市当局《关于印发文明城市创建四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看护》(锡创文办发〔20XX〕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执法大队订定了《XX高新区(新吴区)“百日攻坚”市容情况专项整治规划》,并牵头各街道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市容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不分昼夜,全力奋战,截至目前共实施开展各种整治运动480余次,治理无证摊贩、占道经营3200余次,暂扣各种经营车辆927辆,沿街店面乱堆放整改1450余起、店外经营1510家,辖区市容情况获得有效晋升。

  三、违法扶植整治。

  主要对龙湖滟澜山、凤鸣山庄、清华紫光园、美新玫瑰小区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拆除,对其他违建业主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全区1304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入全面排查,树立底册,同时对存在的违法扶植进行整治,目前已拆除违建320处,面积共计11.73万*米。同时,共同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对泊渎河及43条支流强力开展违建拆除。

  四、渣土车、建筑垃圾偷倒整治。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整治人员4100人次,联合交警每周设卡2次,霉畚7处,共计查处车辆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违法运输行为136起。通过在现场偷倒垃圾中查找线索及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等措施,累计追踪破案16起,有效震慑了偷倒者的嚣张气焰。

  五、物博会保障。

  牵头订定了《20XX年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高新区(新吴区)情况整治工作规划》,依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物博会会场、酒店及趁魅站、机场、城市收支口、主次干道、商业广场等公开场合的市容情况秩序进行了保障。保障期间,共出感人员2600余人次,执法车辆550余车次,拆除违法广告(店招)68处;查处占道经营(夜排档)63起;查处道板违停538起,强制拖车5辆;查处建筑垃圾偷倒(违规运输)4起;规范非灵活车乱停放800余辆,拖移共享单车(电单车)1000余辆;拆除违法扶植13618.7*方米;清理绿化带乱堆放50余起,整治清理“三乱”120余处。确保了本次物博会圆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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