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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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5篇)

2022-11-22 08:00: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5篇)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务卡结算方式顺利开展,规范我校公务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支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5篇)

篇一: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务卡结算方式顺利开展,规范我校公务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同时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根据《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库{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编在岗教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特件信用卡,可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无需预借现金、支票,即可持卡透支消费结算,我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支票结算的支出也可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时,持卡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再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同时公务卡属于个人信用卡,也可以适用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学校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学校教职工向发卡行申办,并使用该公务卡办理日常支付结算,只有学校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纳入南昌市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市财政有关公务报销的相关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现金结算方式。

  学校教工在进校、离校时,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和停用等手续,不要因未申领公务卡而影响今后正常办理报销业务。

  第四条:学校教工公务卡统一使用招商银行公务卡,授信标准由发卡银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原则上授信额度为15000元,持卡人需要调整信用额度时,可由持卡人向发卡银行申请额度调整。

  第五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应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持卡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应在公务支出发生后15日内提交财务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持卡人可在招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自动还款”注册,将公务卡与招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绑定,当持卡人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时,如果您绑定的招商银行借记卡活期上有足够金额的话,招商银行系统可于每月固定的还款日当日从该绑定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归还至公务卡中,而不致产生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于公费医疗面临改革,加之有的公费医疗医院不能刷卡,仍按原方式进行报销,暂不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报销。

  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公务卡内的存款在本地提取现金、透支提现及异地提现需要支付利息或手续费,按照提取金额的1%,最低10元,收取手续费,透支提现每天再加万分之五的利息,

  复利生息。提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公务卡

  结算报销方式后,学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凡是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

  卡结算,除发放各项补助及外出培训、出差等不是具备刷卡条件的业务可预借报销现金外,

  其他具备刷卡的,如一般性的会议出差等,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借和报销现金。持卡人

  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充分利用公务卡在结算上的便利,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减少对现金、支票等传统结算方式的依赖,尽量减少现金支出。财务处每周二、四办理现

  金结算,其他时间不预办理。

  第八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的改变,不改变学校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

  销审批程序。举办会议、采购设备、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等需主管部门事前审批的业务

  仍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事先履行审核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公务卡刷卡消

  费行为,在未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前均被视为个人消费行为,相关事宜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学校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

  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准确的持卡人姓名,每笔交易的刷卡日期

  和刷卡金额等明细信息,填制借款单先行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处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

  内,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5日内应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财务处报

  销单据补办报销冲抵借款手续。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银行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

  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学校财务处报销的有关规

  定,并同时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

  POS签购单)0持卡人

  应妥善保管好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以备日后报销刷卡凭证作为该笔业务通过公务卡结算

  的有效证明,并视同发票管理0如刷卡凭证缺失,则财务处无法通过“南昌市财政业务应用

  支撑平台”对该笔业务进行维护,故无法将其认定为公务卡结算支出给予报销0

  报销人应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与现金及支票支出的报销单据

  分开单独粘贴,每笔公务卡刷卡支出应在报销单上填写一行发票与刷卡凭证要配对粘贴(刷

  卡凭证在前),多张刷卡凭证对应一张发票的,以及多张发票对应一张刷卡凭证的,也应

  按顺序粘贴好(刷卡凭证在前)并在发票或刷卡凭证右上角注明,发票与公务卡刷卡凭证金

  额应严格相符,如二者出现差异则只能以金额小者为准给予报销0持卡人在网上购物,网上

  订票等,无法取得刷卡凭证的,可将该公务卡网上银行对账单打印并将该笔支出业务信息(要

  求有卡号/姓名,商家名称,刷卡日期与刷卡金额等信息)标出作为刷卡凭证与该笔业务

  的发票一并提交财务处审核报销0

  财务处在审核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的合法性的同时,根据刷卡凭证上的持卡人姓

  名,商家名称,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南昌市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核对公

  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持卡

篇二: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公务卡制度改,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公务卡的性质和办卡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持有的具有一定信用额度的银行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第三条公务卡办卡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我校教职工。第三章公务卡使用管理职责第四条计划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在学校的授权下,代表学校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办理教职工公务卡,录入并维护公务卡信息,负责新增、调动、退休等教职工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四)负责公务卡政策咨询工作,以及每月与发卡行进行公务卡报销还款核对工作。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公务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五条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批准本部门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对本部门持卡消费人员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二)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在本部门持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四)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将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款项交回计划财务处。

  (五)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在出现调离、辞职、退休等情况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六)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公务卡结算及有关政策宣传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个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持卡人应精确掌握免息期和还款额度;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损毁、被盗或者被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须及时按照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或者补办新卡等相关手续,并将公务卡变更信息及时告知计划财务处。(二)持卡人须承担不及时还款、不完全还款和不还款责任以及由此对个人资信的影响。(三)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如遇调离、辞职、退休等影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须向计划财务处报告,并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四)持卡人应配合发卡行和计划财务处的对账工作。(五)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应接受财政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在办理入职和离校手续中加入办理和取消公务卡事项。

  第四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八条我校公务卡发卡银行为办理国库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代理银行发放、个人启用公务卡”的流程办理。第九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第十条公务卡具有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我校公务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免息期为25-56天。在透支额度内无需向单位预先借款,可按规定直接刷卡用于公务支付。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第十一条我校公务卡还款日为每月21日。第十二条教职工离职,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若离职人员不配合销卡,计划财务处可直接提请发卡行冻结其公务卡。

  第十三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的约定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务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五章公务卡的使用范围第十四条公务卡结算使用的经费种类和业务范围:(一)使用的经费种类。具体指财政预算资金,如教学业务费、办公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高校教育教学改经费、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暨双一流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二)适用的业务范围。在上述经费种类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详见附件2)。第十五条公务消费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后,我校相关经费支出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

  使用公务卡结算,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和现金报销,但下列情形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第十六条除上述情形外,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如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刷卡消费的,持卡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持卡人应根据公务卡受理环境等情况,充分利用公务卡在结算上的便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第六章公务卡的报销管理第十七条使用公务卡消费报销公务经费支出,按照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执行。第十八条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审核报销前视为个人消费行为,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第十九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时,须取得正式说务票据或财政票据及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第二十条公务卡报销程序(一)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须于次月12日前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票据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通过计划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制报销信息,按照报销审批程序规定审批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业务。如遇12日为周末或节假日,须提前报账(寒暑假、年末结账等特殊时段另行通知)。计划财务处将持卡人报销金额于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日前(每月21日)转入个人公务卡。(二)持卡人在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等无法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可将该公务卡网上银行对账单打印并将该笔支出业务标出(要求有公务卡号、商家名称、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信息),作为刷卡凭证与该笔业务的票据一并提交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

  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上写明。

  (三)计划财务处对公务卡公务消费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并将报销金额转入报销人公务卡账户。对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持卡人根据银行对账单(信息)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说明,以便及时处理。

  (四)为避免因特殊情况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致使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建议持卡人将工资卡与公务卡实行自动还款绑定。

  (五)持卡人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由本人先行垫付或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写借款单,同时提供持卡人姓名、工号、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持卡人回单位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第二十一条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财务,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二)持卡人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视为个人消费行为,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三)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等;(四)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五)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消费。第二十三条持卡人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可填制一张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但报销金额只能转入公务卡账户。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如出台新规定,本办法与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三: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

  教育系统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第一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系统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特制订《教育系统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第二条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二)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三)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四)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五)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车船票和机票支出等。(六)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七)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八)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九)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

  5、教体局机关干部差旅费按规定填制好差旅单后,先报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再按第四条要求报销。本条规模较大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学校日常维修费用凭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正式发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报销。

  (五)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用公务卡结算,并按第四条要求报销。

  (六)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含茶叶、土特产,来客住宿,公务用餐等)采用“一次一结”的方式用公务卡结算,并按第四条要求报销,不得采用先记账后集中刷卡的方式结算。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算1、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车辆用油执行IC卡管理,即一车一卡,定点中国石化下属的加油站加油,由司机或指定专人用公务卡支付车辆燃料费,并按第四条要求报销。2、在省内的车辆过桥过路费执行“赣通卡”管理,省内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不能作报销凭证,由司机或指定专人用公务卡支付“赣通卡”充值款,并按第四条要求报销。3、车辆维修费由司机或指定专人用公务卡支付,并按第四条要求报销。4、车辆保险定点规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由司机或指定专人用公务卡支付保险费,并按第四条要求报销。

  (八)学校食堂经费的结算,因会计核算中心只管资金不具体记账,继续采用原方式核算,但记账科目单列,不纳入商品和服务性支出科目中。

  (九)其他未涉及公务项目的结算,如赞助款、物价罚款、审计罚款、食堂用煤款等,原则上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记账时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因公务卡结算推行,单位取消个人公务借款。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二)使用公务卡消费按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和单位的财务制度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三)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四)原则上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视同个人消费,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五)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六)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七)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核算中心报账事项(一)报账员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即每月的20日前),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二)报账员向记账员提交结报单,记账员按原规定审核,并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模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交易凭证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报出纳员。(三)出纳员通过“公务卡管理”模块,生成“还款汇总表”打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随同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还款汇总表”应包含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还款(消费)金额、公务卡结算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要素。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支付指令时,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收款账号统一填写发卡行指定的公务卡账户。并及时与银行沟通支付情况,纠正错误的支付凭证。第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计财股负责解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篇四: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因要给学校财务银行留出一定的汇总划款时间公务卡消费的最迟报销日为最迟还款日之前5第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最迟报销日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持卡人委托的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每笔交易日期金额pos机小票号信息约定报销还款日期等办理借款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山大计财字〔2013〕13号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安排,按照《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公务卡使用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我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范围第四条我校经费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5万元以上的公务购买支出仍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结算。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应通过授权支付或直接支

  付转账方式直接存入个人存款户。

  第三章公务卡标准第六条我校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龙卡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牡丹卡支行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按照规定为工作人员定制的“62”字开头、“银联"标准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或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每月5日前(含5日)刷卡,最迟还款日为当月25日,每月5日(不含5日)后刷卡,最迟还款日为次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务卡具有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最迟还款日为刷卡日以后的次月25日.

  第十一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也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额度。

  第十二条公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购物、消费。透支提取现金,要产生一定的手续费,不享受透支免息优惠。

  公务卡在ATM机透支提取现金每天最多可提2000元.第四章持卡人须知

  第十三条公务卡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因个人原因,超过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恶意透支、拖欠.

  第十五条持卡人未经批准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如有遗失应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办理挂失。中国建设银行报失联系电话400-820—0588,中国工商银行报失联系电话95588。或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点报失。持卡人承担因失卡、失密导致盗刷的损失.

  第十七条公务卡消费报销时必要同时有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如果丢失POS机小票,报销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含本次消费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

  第十八条公务卡消费应及时办理报销。因要给学校财务、银行留出一定的汇总、划款时间,公务卡消费的最迟报销日为最迟还款日之前5天。

  第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最迟报销日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持卡人委托的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每笔交易日期、金额、POS机小票号信息、约定报销还款日期等办理借款。先办理公务卡还款,待持卡人事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应经常及时与银行及学校财务核对账目。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对报销还款交易发生疑义的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查询。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改革、规范学校财务报销,特规定:(一)办理报销时公务卡消费和非公务卡消费应分别填制报销封面,公

  务卡消费应填制公务卡专用报销封面.(二)公务卡消费报销应按每次刷卡交易事项单独粘贴凭证,按每一交

  易发票(收据)、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入库单、报销报告等顺序粘贴。

  第五章计划财务处职责第二十三条配合发卡行为我校职工申办公务卡。根据公务卡申办成功后发卡行反馈我校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或导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我校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退休时,根据人事、组织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手续,并上报省财政厅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协调公务卡使用中我校工作人员与发卡行的相关事项。适应公务卡消费,协调发卡行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

  第二十六条在我校公务卡发卡行开立我校公务卡还款过渡户.

  第二十七条按财务法规、制度、标准、预算要求审核公务卡消费,凭发票(收据)、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入库单、报销报告等办理财务报销。

  省财政拨款公务卡消费报销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事业支出等贷:应付及暂存——公务卡过渡第二十八条根据审核过的报销凭证,在山西省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一)将持卡人提供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录入系统(二)编制《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明细表》.(三)在《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明细表》基础上选择需办理还款的公务卡生成《公务卡还款明细表》。(四)根据《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等支付凭证).将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信息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向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传输。第二十九条、在收到省财政拨款公务卡消费报销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每月的25日前根据生成的《公务卡还款汇总表》做:借:应付及暂存——公务卡过渡

  贷:零余额户额度办妥公务卡还款。

  第三十条非山西省级财政拨入的科研经费、代管经费等的公务卡消费报销时,由学校基本户通过网银支接办理公务卡还款。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卡银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遵照《银行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篇五: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师范高校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亮度,限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依据《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方法》(渝财〔200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特地聘用人员)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公务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申请开立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银行贷记卡(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学校基本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小龙坎支行。

  其次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四条凡我校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特地聘用人员),依据“个人申请,学校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向发卡行申办,学校不对公务卡的申办供应担保。第五条在职职工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公务卡。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教职工要仔细阅读公务卡领用合约,并按合约要求运用和保管好公务卡。持卡人个人资料发

  生变更,应刚好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刚好致电发卡行客户热线95588办理挂失手续并申办新卡,然后持新卡号到财务处备案。如未刚好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担当。

  第六条公务卡应优先用于公务消费,不能因个人消费而影响公务消费。持卡人透支或取现不按时偿还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由持卡人本人担当。对持卡人利用公务卡套现、恶意透支和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由持卡人担当责任。

  第七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担当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八条持卡人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刚好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议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银行对账单查询时间应不超过该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第九条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缘由不在学校发生公务活动,应按要求刚好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该卡可作为个人信用卡运用,但公务卡功能相应取消。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5万元,详细额度由个人选择。特别状况下须要增加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增加信用额度,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运用期限等详细事项,依据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取现会产生利息。透支消费具有肯定的免息期。

  第三章公务卡的运用范围第十二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运用公务卡。机票、差旅住宿、款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燃油及修理、政府选购中选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零散选购等7项开支必需运用公务卡。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凡在具备刷卡条件商户消费的,一律要运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章公务卡消费的报销第十三条运用公务卡结算,不变更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第十四条对于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五条持卡人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第十六条公务卡的同一持卡人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月支付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如因工作中有特别须要的,应分次支付或于当月刚好报销后再行支付。持卡人运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需在银行规

  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一般可理解为当月消费,均在次月银行规定还款日之前还款),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刚好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担当。

  第十七条财务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完成报销程序。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别缘由,的确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可从个人绑定的工行津贴卡(办理公务卡时自动绑定)中先行垫付,也可将透支款项以现金方式存入本人公务卡内先行垫付,再按正常手续冲账报销。

  第十九条持卡人运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需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以便学校财务处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因下列状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一、报销费用与供应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刚好,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缘由,导致公务卡被盗刷

  所形成的支出;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五、个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其次十条运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符合公务卡运用

  范围的,除特别状况外,财务处不再办理零星现金支出及借款事项。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自2013年5月1号起施行。其次十二条本方法由财务处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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