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20篇)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20篇)

2022-11-20 18:5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20篇)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1.04.0420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20篇),供大家参考。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20篇)

篇一: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1.04.042011.07.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机关工作地方政府规章

  现行有效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XXX二○一一年四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受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批事业单位的设立及编制的核定。经批准的机构编制是公开招聘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受理检举、控告,并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

  第八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二)有明确的举办单位;(三)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四)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六)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要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第九条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应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事业单位一般只核准使用一个名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原批准设立的机关审批,可以同时使用其他名称。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别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确定或者调整。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机构规格。为党政机关行使职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符合其专业特点,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之间对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有异议的,应当分别或者共同提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调。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明确答复。第十四条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或者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置

  内设机构;规模小、编制少的,不设置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内设机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

  的社会效益、单位规模、任务轻重、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核定。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分期核定编制。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工作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二)社会事务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三)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

  位总量的50%。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

  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

  式需要变化或者发生变化的;(二)机构合并或者分设的;(三)因其他事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一)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二)职责任务消失的;(三)机构性质改变的;(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未申请撤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第二十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专项报批制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变更、撤销机构的原因、目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相关依据材料等。

  撤销事业单位的,应当说明人员分流、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等情况。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者机构编制调整,按照下列程序审批:(一)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或者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二)州、市(地)所属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和县(市、区)所属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三)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撤销,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第二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批复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事业编制核定后,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事业单位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在编制限额内办理新增人员事宜。第二十七条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供机构编制相关统计资料。第二十九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第三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义务做出说明,并享有陈述、申辩和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的;(二)擅自变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三)擅自改变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四)擅自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五)擅自调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六)擅自调整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七)超出编制限额调配工作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八)不按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人员的;(九)超出领导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十)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时弄虚作假的;(十一)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十二)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结束——

篇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及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公司人事部为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根据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第八条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

  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公司人事部备案。第九条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1、在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

  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按标准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

  2、调整、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第三章设置标准第十条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企业类别、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特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其它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80人以内。第十一条公司总部机关设置精干的职能部门,部门内下设若干处。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为2至3人,个别业务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4人;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人,复杂的可设3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3人。第十二条管理业务较集中的专业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3至5人,个别管理业务复杂的一般为6至9人;特大型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8至9人;大型地区公司一般为6至7人;其它地区公司为5人以下;地区公司所属二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5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可设7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要严格控制经理助理或副总师设置职数,确因工作需要,要报经公司批准,并纳入职数管理。第四章相关规定及要求第十三条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调整部门或单位先期调研论证后,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专项请示报告,公司人事部根据管理权限,拟定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章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议定的,按议定结果批复执行。第十四条机构设置和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第十五条机构编制应适应公司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对生产作业点多、分散,地处边远,直接管理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精

  干的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

  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科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七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八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机关附属或直属单位的设置数量。属于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业务应纳入机关正常业务管理,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职能重叠的附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更不能自行提高机构规格。

  第二十条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非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行。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院长)和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正职为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人事部每年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㈠机构编制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机构编制的设置必须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下未来的业务运营计划考虑机构、岗位设置并开展人力资源规划工作。㈡针对金融行业各细分行业的特点,各公司应借鉴同类型企业的优秀经验,从高效、精简、专业、扁平化、闭环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编制。原则上机构编制应立足于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企业未来1年内的生产需要,不得超前制定机构编制。㈢建立机构编制的长效完善机制,各公司可在每年第1季度根据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指标和业务运营计划进行机构编制规范和调整,以便更好的促进业务的发展。二、编制的内容和分类㈠机构编制的内容应包括公司类别、岗位设置、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考核指标、职位说明书和组织机构图。㈡机构编制按照时效性分为固定机构编制、临时机构编制和弹性机构编制。1.固定机构编制是指以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及公司未来1年发展规划的主要经济指标为依据,经严格计算而

  设置的机构编制。2.临时机构编制是指为完成某个阶段性和专项工作而设

  置的机构编制。3.弹性机构编制是指针对随公司业务量变化而人数变化

  较大岗位设置的机构编制。三、机构编制的设立㈠机构编制设立是指新成立或者新重组公司根据当年

  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整体性设立公司的机构编制方案。㈡机构编制设立原则1.机构的职能设置应本着明确、不交叉重叠,符合工作

  规范、流程和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2.机构编制的设立必须符合行业法规的要求,可借鉴标

  杆企业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自身业务发展规模的机构编制方案,原则上能满足未来1年业务发展需要即可。

  3.机构编制在设立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确定管理层级的多少和管理幅度的大小。

  4.岗位设置应侧重于生产,向主体业务、生产一线和关键管理岗位倾斜,严格控制一般行政类岗位数量增长,业务类岗位与行政类岗位数量比例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㈢机构编制制定的依据在遵循提高效益、降低人工成本的原则下,公司年度编制总量的上控线为:1.集团下达的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总额。

  2.公司编制总量均应低于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平均水平

  的5%。㈣管理岗位设置标准

  1.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职位设置必须满足SY集团对各

  类公司所定的设置标准,其中行业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

  的,可申请增设其它职位但需按程序报批。

  2.管理干部岗位值设置综合考虑上一年度与本年度各公

  司经营性收入,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⑴产业集团M级别岗位设置标准如下:

  收入规模

  经营管理团队岗位值区间部门级干部岗位值

  300(含)亿元以上

  M6-M8

  正职M5,副职M4

  100(含)-300亿元

  M5-M7

  正职M4,副职M3

  50(含)-100亿元

  M4-M6

  正职M3

  说明:“收入规模”为上一年度实际完成经营收入。

  ⑵成员公司M级别岗位值设置标准如下:

  成员公司部门级干

  产业集团

  成员公司收入规模

  成员公司经营管理部、民安财险总部部团队岗位值区间门级干部、二级机构

  公司级干部岗位值

  SY资本

  100(含)-300亿元

  M5-M7

  正职M4,副职M3

  20(含)-100亿元

  M4-M6

  正职M3,副职M2

  10(含)-20亿元

  M3-M5

  -

  1(含)-10亿元

  M3-M4

  -

  说明:“收入规模”为上一年度实际完成经营收入。

  ⑶新成立公司原则上第一年管理岗位不设置M岗位值,

  具体设置标准待公司正式运作以后并实现经营收入后进行

  明确。

  ⑷新重组公司按重组前公司收入规模计算,M岗位值

  设置标准在第一次机构编制设置中进行申报明确。

  ⑸以下公司原则上暂不设置M岗位值:

  A.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公司;

  B.与集团外股东成立的合资公司;

  C.在境外收购的各类公司。㈤机构编制设立程序

  1.由所在单位经办部门做好行业标杆数据调研,根据公

  司一年内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经营任务,考虑当年的人员配备

  规模及人工成本预算总量,制定相应的机构编制设置方案,

  同时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

  方可逐级上报。

  2.机构编制方案中应包括编制设置的主要依据、相关调

  研数据、设置情况说明及具体的机构编制文件等内容。其

  中机构编制文件的内容应包括部门及岗位设置、部门及岗

  位工作职责、职位说明书(见附件)、组织机构图等内容。

  四、机构编制的调整㈠对现有机构编制的调整是指在公司已经设立的机构编制基础上进行局部编制的增加、减少、合并、撤销、岗位名称或岗位值调整、公司类别的变化等行为。㈡机构编制的调整必须提供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并在文件中说明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㈢机构编制的调整文件必须按程序报批后再在公司内部发文执行。㈣职位管理1.机构编制调整前,必须进行工作分析,明确各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建立健全部门的职责体系、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体系。2.机构编制调整时,必须将调整后的岗位工作职责、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附件,一并进行明确。3.机构编制调整后,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要应在机构编制设立或调整文件下发后两周内,完成鹏程网人力资源系统中机构编制的设置调整及职位说明书内容的录入,确保人力资源系统信息的准确、完整。五、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权限

  ㈠以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在SY集团,相关文件必须按此类公文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

  1.SY资本新增法人单位的设立方案,以及成员公司的更名、注销。

  2.成员公司隶属关系调整。3.资本本部及成员公司机构编制整体性调整。4.资本本部及成员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职务和级别设置标准。5.资本本部、上市公司、当年新重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分工。6.资本本部、成员公司、民安财险总部部门级机构的新设、撤销、合并及部门级(含)以上干部和民安财险二级机构公司级干部职数调整。7.SY资本各公司现行岗位的岗位值调增为M5(含)以上。8.跨SY资本或涉及集团本部的筹备组、项目组等临时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此类筹备组、项目组组长、副组长的变更。9.民安财险机构编制模型调整。㈡以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在SY资本,相关文件必须按此类公文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1.资本本部部门编制调整、成员公司部门编制调整、民安财险总部部门固定编制调整。

篇四: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浅谈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

  浅谈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很多办法,实行评估制度应该是很好的一个。这个制度,就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机构编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估量,包括本级自我评估和上一行政层级对下一行政层级的评估。实行这个制度,法规有规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实行这个制度,可预见的积极效果不少。一是可以进一步准确地掌握机构编制的情况。现在的机构编制管理,处在资料的统计和机构编制及新进人员控制的阶段,处于打仗似的“招架”状况。对于应该设立哪些机构,撤销哪些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等等,研究得较少。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通过调查研究,能够掌握这些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提出机构编制管理的合理意见,使机构编制更贴近于经济基础。二是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目前,“三定”文件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业务范围的规定比较详细,总的是好的,但还有不足。主要是不够明确,甚至不知所云。有的甚至超越职权,例如有的工作部门的职责,就有“研究制定……方针、政策、法规”等字眼。究其原因,是上行下效,图省事,审查不严。实际上,各单位对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是清楚的,也是积极去做的。但是,我们有的机构编制部门对职能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情况关注不够,不清楚这些单位是否真正履行了规定的职能,是否有交叉扯皮的情况,或者在职能上存在其他什么问题。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将各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作为评估的内容,可以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履行职责,有利于把整个政府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三是有利于机构编制的控制。现在,要求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领导职数和编制的呼声较高,上级业务部门以给项目给资金的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达到目的,有关部门纷纷找领导签字和打招呼,多次到机构编制部门呈述理由;有的部门有意无意地绕过机构编制部门,把要解决的机构编制问题直接向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汇报,然后拿着会议纪要再作理由呈述;更有甚者,有的部门还以督查的形式要求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对于这些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总是耐心地作宣传解释,但也有无可奈何的感受。前后对比,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是增加的,相对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其合理之处,但不适当的情况也不是绝对没有。要有效合理地控制机构编制,实行评估制度是一个好办法。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一定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就会更加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有效地控制机构编制的膨胀。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的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曾经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实行了目标管理,将机构编制业务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类似于评估,作用是积极的,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的管理水平。多年来,我见到和经历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评估,这两个评估作用不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估把刑事案件发案情况作为评估的内容,把随机询问群众作为评估的方法,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计划生育评估,实行的时间最早,标准和方法最为科学,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效果最为明显。这个评估把人口出生率、两女夫妇结扎率、多孩率、孕前检查、计划生育率等作为评估内容,采用数据分析、解剖“麻雀”、抽样检查等方法,得出了较为准确的评估结果,然后将评估结果排队公开通报,对最差的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评估真正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也许有人会说,机构编制管理不是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需要花那么大力气去评估。当然,机构编制管理是上层建筑的工作,其工作对象是有关部门和少数人,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量大,下发有关文件应该管用了。机构编制工作是按上级文件开展的,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有不足,例如前面提到的问题,膨胀——精简——再膨胀的问题。现在,国务院的条例规定要评估,为什么不可以搞呢?

  实行评估制度,首先要确定评估范围和内容。《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主要是行政的机构和编制的规定,也包括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大多数省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尚未制定出来,不便于评估,但也应确定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应当是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因为行政机构的数额、领导职数和编制数是一定的,比较简单,而事业单**位较为复杂,其机构和编制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管辖的,变动相对大些。为了积累经验,可以先易后难,在国务院的评估办法出台后,先进行行政机构编制的评估。待事业单位编制全国性标准和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出台时,再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一起作为评估范围。

  确浅谈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第2页定了评估范围,还要确定评估内容。以下项目应作为评估的内容。地域面积、人口和财政收入,因为它们是衡量该地方机构编制的基础数据;机构编制数,包括行政的和事业的,财政拨款的;职能履行情况,包括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点是行政单位的;执行上级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的情况,例如行政单位原使用的事业编制是否有减少的计划,是否减少了行政机构的事业人员,是否新设了履行行政职能的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包括职数配备是否合理,有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机构编制办事制度,例如是否建立和执行了科学和严格的办事制度;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指原来无工作的,不含调动的)是否实行了公开招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看登记管理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执行,事业单位法人是否完全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何,是否进行了登记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否建立和执行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如何。以上只是大概的评估内容,每次评估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一些,或者增加一些。

  其次,制定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就是机构编制标准和评估等次或记分标准。机构编制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区机构编制合理性的尺度,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依据,要统一制定。行政的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事业单位应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样才能一盘齐,权威性才高。机构编制标准要尽可能科学合理,应能测算出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的最高限额、行业比例、城乡比例及其合理程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前几年出台的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农村的比城市的低,造成农村小学教师编制紧张,没有照顾到农村居住分散、山区多、交通不便等困难,不便于农村小学生就近入学,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有的山区县级教育部门对此有些意见,应当适当调整。有了机构编制标准,还要有一个对照这个标准的等次或记分标准,因为各地区各县市、各部门的机构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编制工作水平不一样。要把评估的每一项内容分为若干个等次或设定一个记分标准。就机构编制限额来说,可以设立一个30分的满分,实有机构编制数低于或等于这个限额的记30分,超过的则按比例扣分,也可以按好、中、差的等次评定,低于或等于机构编制限额的,评为好,超过的就评为中或差,人员数量和领导职数和其他内容的记分标准也可以这样做。制定评估标准复杂而细致,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并经过实践检验不断完善。

  第三,评估。评估分为本级评估和上级对下级的评估。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此,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委托对下一行政层级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可以进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能够进行横向比较,具有权威性。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或两至三年进行一次。到一个地方的时间最好是一天,最多不超过两天,以减少地方的应酬。对一个地方的现场评估,宜交叉进行,即本地区的人不到本地区评估,以增强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现场评估要认真查阅该县市的机构编制文件和资料,到一些单位察看上班情况,看这些单位工作是否繁忙,还要找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座谈,看其对本单位的职能是否明白,履行的情况怎样,并核对领导人数和实有人数。现场评估只是搜集资料,离开地方后再进行综合,写出评估报告。本级自我评估是必要的,国务院的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有规定,评估结果还要汇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熟悉情况,认起真来,其评估的准确性是高的。自我评估同样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应把机构编制与经济基础的适应性作为重要内容,即机构编制数量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多了还是少了,在行业方面的比例是否合理,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提出建设性的调整意见。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居高临下,旁观者清,应积极帮助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做好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和本级的自我评估,不应搞成目标管理,那样做有达标升级和评比的嫌疑,不符合上级要求,只要按照评估办法及其标准评估就行。

  第四,利用评估结果。评估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手段,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利用。通过评估,发现了好的典型或问题,这就便于总结经验,利用评估结果。我想至少有三点可以利用。

  1、根据最高限额和比例对机构编制数量作出新的决策。评估结果会反映出我们的机构编制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适应的,坚持下来,不太适应的,进行调整。例如机构编制总量低于最高限额的,稳定不变或适当增加,多于最高限额的,有计划地逐步精简。几个机构职能相近的,可以整合为一个机构。有的地方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城市,城区的机构编制偏少,这就要减少农村的机构编制数量,加强城区的机构编制数量。

  2、逐步解决超编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行为。人员数量多于编制数的,可以采取不再进人和人员逐步退休等办法解决,也可以在机构编制限额允许的条件下,按照政策法规,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机构编制,消化超编人员。领导干部多于领导职数的,以改为非领导职务的办法解决。其他任何违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都应采取措施制止。

  3、排队和通报。评估结束后,可以像计划生育评估一样,以省或地市对县市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行排队,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那些受到“12310”举报且属实的、严重违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的、上级业务部门干涉下级机构编制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这样做,能表扬先进,促进后进,能有效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五: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一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基本情况全市参与自查评估的有xx个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然后再从中重点抽查评估了x个单位采取的是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的评估经过综合掌握xx个单位的自查情况和x个重点抽查单位的情况后我们深入的了解到各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均按照要求将职责分解到各股室以便于认真履行好三定规定的职责职能对于划入和新增的加强的和取消的职责均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划分

  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

  XX编办: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厅字〔XXXX〕X号)要求,评估工作2年为一周期,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根据XX编办今年评估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结合XX实际,严格按照评估内容,认真安排各有关单位先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自查工作,随后XX编办再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基本情况全市参与自查评估的有XX个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然后再从中重点抽查评估了X个单位,采取的是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的评估,经过综合掌握XX个单位的自查情况和X个重点抽查单位的情况后,我们深入的了解到,各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均按照要求将职责分解到各股室,以便于认真履行好“三定”规定的职责职能,对于划入和新增的、加强的和取消的职责均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划分。总体来看,X个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表现为:职能配置相对科学、机构设置严格规范、编制核定基本合理、权责关系初步明确、职责履行较为充分、各方面运转顺畅,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二、开展评估的主要内容及做法(一)

  主要内容这次机构编制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职责履行情况,包括职责调整、职责落实、职责履行效果;二是机构执行情况;三是编制执行情况;四是机构编制综合管理情况。评估结果以百分制量化,综合评分在XX分及以上为优秀,XX-XX分为良好,XX-XX分为一般,XX分以为下较差。2.职责履行落实到位。(一)做法一是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任副主任的XX市委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市委编办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日常工作。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于X月XX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自评分情况报送市委编办,随后在全市各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层次聘请了XX名评估员,分两个评估小组,在X月X日至X日实地抽查了XX、XX、XX、XX、X个单位,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这X个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最后把各单位的自查结果和抽查情况结合起来,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对查摆出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二是在进行抽查评估时,对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XX市部门履职情况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表》内容,逐项认真进行检查评分,对于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出,以便于

  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使评估工作出成效,不走过场,有利于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存在的问题目前为止,我市不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机构升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规定的问题。但仍存在如下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部分单位制度不健全,有待于提高认识不断加以细化、完善。2.由于内设机构撤销,编制被收回、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部分单位存在超编现象。3.部分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当部门职能增加或职能需要强化时,大多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而当部门职能弱化时,很少有单位站在全局的角度进行认真剖析,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从而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难度,不利于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大化利用,造成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困难。(二)意见建议1.严格审批加大机构编制查处力度。严格进人编制卡的发放和进人编制卡的审批工作,从源头杜绝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平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查办,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2.加大机构编制的宣传力度。通过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广泛宣传,加强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以便于积极配合支持市委编办进行机构编制工作,有利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3.加强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加强深入调研,根据部门职能的强弱变化,合理进行机构编制调整,该强化的强化,能弱化的弱化,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的动态管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利用率。4.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建设,做到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构建用制度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机制,按章办事,杜绝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违规设置机构等违规问题的发生。为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职能,逐步形成办事高效、服务热情、秩序规范、监督到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机制。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XX年X月X日

篇六: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09.02.112009.05.01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徐守盛二○○九年二月十一日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构编制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办法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第三条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省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坚持集中管理、依法审批,精简、统一、效能,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第六条依照法定程序设置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设置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核定编制,应当考虑财政供养能力,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对擅自设置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第七条上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不得干预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不得要求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外,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第八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机构编制时,应当考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需要。第二章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第九条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参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第十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一条坚持一项职责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确需多个行政机构承担的职责,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分清主次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作部门。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根据工作实际设立若干岗位。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设立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设立时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四条行政机构的名称、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称委员会、厅、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厅级;其内设机构称处、室,机构规格为处级。(二)市州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称委员会、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机构规格为科级。(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称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科级。(四)部门管理机构的规格,根据其主管部门的规格确定。(五)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根据派驻地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机构规格确定。第十五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该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方案,报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四)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省直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十六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应当制定方案。(一)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机构的名称、规格、职责和隶属关系;3.与相关行政机构的职责划分情况;4.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5.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二)撤销、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撤销、合并机构的依据和理由;2.撤销、合并机构后职责的转移情况;3.撤销、合并机构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三)变更行政机构名称、规格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规格、职责和隶属关系;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在必要时,经批准可以设置派出(驻)机构。派出(驻)机构的设置,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参照内设机构的审批程序办理。第十八条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批准的行政编制,对全省行政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分配使用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行政编制限额内,分配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相关省直行政机构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二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行政机构的职责和工作需要,核定编制。行政编制在机构设立时一并核定,并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工勤技能人员,按行政编制的比例配备,并应控制在15%以内。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一)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4-5名;(二)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3-4名;(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2-3名。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一)编制在5名以下的,核定1-2名;(二)编制在6-10名的,核定2-3名;(三)编制在11-20名的,核定3-4名;(四)编制在21名以上的,核定4-5名。第二十五条行政机构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国家公务员。

  第三章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第二十六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论证报告和证明材料,内

  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机构规格、设立目的、隶属关系、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来源及其它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一)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该工作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二)市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三)县市区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一)厅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处级建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二)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科级建制。市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由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三)事业单位内设的专业技术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根据工作需要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置。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与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市场中介组织等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站、台、社、团、中心,不使用厅、局、办、厂、公司、学会等名称。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职责应当以举办宗旨、公益服务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在批准设立时,应明确职责配置,合理界定职责范围。除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构依法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当根据其职责配置的不同情况,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贴或者自收自支。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变更或者撤销:(一)改变机构名称、加挂牌子;(二)改变机构规格、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

  (三)机构合并、分设、划转或者转制;(四)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五)职责任务消失;(六)其他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事项。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变更、撤销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方案包括下列事项:(一)变更、撤销的理由和依据;(二)变更、撤销后职责任务的转移情况;(三)变更、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四)变更、撤销后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第三十四条按本办法的规定批准设立、变更、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第三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定编标准,核定事业单位的编制;没有定编标准的,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核定。第三十六条核定事业编制,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一)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省人民政府直属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市州事业编制和乡镇事业编制进行总量控制。(二)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事业编制调控数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县市区事业编制进行总量控制。(三)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省、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事业编制调控数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批和管理。第三十七条在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时,应当核定人员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种人员结构比例按有关规定确定。第三十八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批准合并、分设的事业单位,应当重新核定编制;对撤销、转制的事业单位,应当核销编制;对职责任务、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等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变化调整编制。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一)编制在10名以下的,核定1-2名;(二)编制在11-50名的,核定2-3名;(三)编制在51-100名的,核定3-4名;(四)编制在101-200名的,核定4-5名;

  (五)编制在201-400名的,核定5-6名;(六)编制在401-600名的,核定6-7名;(七)编制在601名以上的,核定7-8名。编制在1000名以上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领导职数。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一)编制在5名以下的,核定1-2名;(二)编制在6-10名的,核定2-3名;(三)编制在11名以上的,核定3-4名。对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不确定机构规格、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置的内设专业技术机构,不核定领导职数。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制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三)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四)机构限额、编制总量的控制情况;(五)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七)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八)机构编制的统计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制度。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内容。第四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设置的具体机构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第四十五条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实报告其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准确提供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密,并对举报的事项及时查处。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规格、名称和隶属关系的;(三)擅自增加人员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五)违反规定为超编人员办理录(聘)用、调配手续的;(六)违反规定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七)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八)隐瞒、谎报、拒报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的;(九)妨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十)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7日颁布的《甘肃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1990〕71号)同时废止。

  ——结束——

篇七: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报告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去年以来,嘉兴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聚焦进一步加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构建机构编制全流程监督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度市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方案》。这是全市科学统筹优化、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的一次创新探索。

  《实施细则》在总结近年来嘉兴市机构改革、督查评估、机构编制审计、“六责联审”等实践基础上,聚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两个目标,重点评估部门单位职责是否科学合理、责权一致,工作是否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履职是否高效到位、流程通畅,细化形成8项一级指标45项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评估指标体系以总体评价定性、专业评价定量、定量定性结合的方式,使评估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灵活性。《实施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共18条,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目的、原则和评估的概念、实施主体、评估对象、评估依据等;

  评估类别和内容部分规定了综合评估、专项评估的概念、内容、指标、时间等;评估方法和程序部分规定了评估主体、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等;评估结果使用部分包括评估结果的运用、存在问题的研究解决和跟踪督办、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日期等。

  《2021年度实施方案》提出,五年内完成一轮市级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综合评估,在省内率先构建科学、智能、数字的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评价模型、配置曲线、效益地图,全面提升我市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2021年是嘉兴市探索实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的第一年。市委编办将按照《实施细则》和《2021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综合评估、改革评估和新设立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需要,视情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延伸评估,全力以赴为嘉兴打造“七张金名片”、实现“蝶变跃升、跨越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为认真做好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现将我院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投入,确保硬件建设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

  途径。为了把实验室工作做得踏踏实实,我院专门成立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了分委员会。

  2013-2014学年度,学院近__名学生已整体完成搬迁,学院更是一次性投入1400多万元,建设了44个实验室项目,涵盖了全院所有本科专业,截止到2014年7月,学院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总数已达131个,学院实验室建设已初步成型,校内实验实训条件能满足教学需求。

  二、规范管理,步步到位,完善制度建设建设成功的实验室,关键在于抓管理。实验室管理就是对实验室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保管、维护、修理、使用,对实验室进行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室教学的开展。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学院先后出台了10个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实验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等,各教学单位都成立了实验中心,并设立中心主任及专职管理人员,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服务教学,形成氛围,提高设备利用率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根本。为了更好发挥实验室作用,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各实验室均圆满完成了实验教学任务,学年度共承担实验教学人次数__,人时数为__,实验项目开出率达__,有效地保障了实践教学的质量。不断加强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分室资产管理具体到人,保

  证实验设备完好率,且完好率达96%以上;完善仪器设备借用登记制度,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和报修,仪器设备账、卡、物完全相符;做好了低值易耗、耐用品的申请和采购和故障设备的保修工作,有力保障了实验教学运行。

  四、资源共享,提高效益,加大开放力度为充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学科的交叉和整合,各个实验室着力建设既服务于专业实验教学,又服务于全院的科研平台,并尽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而且也为学校科研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充分发挥了资源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了实验室开放力度,有条件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安排外面向本科生开放。学生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实验室资源,学生可预约登记自行操作。实验室的开放环境为学生使用实验室资源提供各种方便,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现有设备资源,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学生受益面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五、服务竞赛,成绩显著,推进素质教育我院每年都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为广大学生展示自己的才华搭建了舞台。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自主选择项目,主动参与竞赛,经历了智慧与实力的较量,在实践中体验成功的喜悦,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找到自身努力方向,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自觉性、主动性、探究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

  了科技活动的质量与内涵,提高了科技教育的层次与效果。2013年度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荣获6个二等奖;2013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本科组荣获全国一等奖一项。

  六、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实验教学条件有待建设,新办专业的实验实训平台建设任务比较艰巨,加之专业实验室建设投入分布不均,导致部分专业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平台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校企合作实验实习场所总数还不多;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加快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未来两年内,再投入资金约3千万元,缓解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仪器滞后专业教学需要的状况。规范管理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特别是增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使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达到5个以上。一、研究背景中小学教育在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中小学教育量大面广,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目前,国际竞争十分强烈,但国与国之间的综合国力竞争的基础在于教育的竞争。美、德、日之所以成为经济大国,与他们一流的、高质量的、高效益的教育密不可分。国家要强大,教育必先行。目前教育的深刻危机不在数量,

篇八: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第二十九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第三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

  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

  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第五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事业单

  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受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

  规定,审批事业单位的设立及编制的核定。经批准的机构编制是公开招聘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

  的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受理检举、控告,并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第八条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二)有明确的举办单位;(三)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四)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六)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要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第九条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应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事业单位一般只核准使用一个名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原批准设立的机关审批,可以同时使用其他名称。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别为全额预算管理、差

  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确定或者调整。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

  机构规格。为党政机关行使职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符合其专业特点,

  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之间对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有异

  议的,应当分别或者共同提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调。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明确答复。第十四条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或者编

  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置内设机构;规模小、编制少的,不设置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内设机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

  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单位规模、任务轻重、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核定。规模

  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分期核定编制。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工作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二)社会事务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三)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应当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

  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需要变化或者发生变化的;(二)机构合并或者分设的;(三)因其他事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

  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一)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二)职责任务消失的;(三)机构性质改变的;(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未申请撤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第二十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专项报批制度。事

  业单位机构编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向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变更、撤销机构的原因、目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相关依据材料等。撤销事业单位的,应当说

  明人员分流、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等情况。第二十三条下列程序审批:(一)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或者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二)州、市(地)所属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和县(市、区)所属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者机构编制调整,按照

  (三)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撤销,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第二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变

  更、撤销的批复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

  事业编制核定后,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

  发《编制使用通知单》。事业单位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在编制限额内办理新增人员事宜。第二十七条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国家

  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不得超编制、

  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供机构编制相关统计资料。第二十九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

  构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第三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

  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义务做出说明,并享有陈述、申辩和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

  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的;(二)擅自变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三)擅自改变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四)擅自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五)擅自调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六)擅自调整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七)超出编制限额调配工作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八)不按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人员的;(九)超出领导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十)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时弄虚作假的;(十一)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十二)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第三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篇九: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证制度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我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凭证大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审核卡是个人编制的有效证明大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开支渠道审核卡是纳入财政开支和财政开支渠道调整的唯一有效凭证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大安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编制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把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干部考察的一项内容,把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纳入党纪、政纪监督的范围。第四条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均执行本办法。第五条本办法中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是指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机构职能的配置与协调,机构层次与规格的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配备以及岗位结构、人员结构等方面的管理。是录用、聘用、调配人员、配备领导和核拨经费等的依据。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应严格落实中央编办提出的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超规格、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在我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我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第八条市编委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白城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二)拟定和实施我市党委、政府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规定;(三)负责并审核、管理我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四)承办我市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五)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工作部门交办的事项。第九条市编委应把机构编制管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养老保险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配套的机构编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管理体系。第十条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我市编委负责,在业务上接受省、白城市编委、编办的指导和监督。第三章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第十一条我市党政群机关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精简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且不得超过国家、省和白城市规定的限额。第十二条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必须按照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既不能超越职责,也不得推诿,要做到履职尽责。第十三条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机构承担;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承担的职责,应当划清职责分工,明确主要管理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市编办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编办提出协调意见,由市编办报市编委作为编委会的议题讨论后决定。需经党委、政府决定的,先由市编委会审议后,再由市编办报市党委、政府决定。第十四条我市党政群机构调整,一般在全市范围机构改革框架下进行,由市编办提请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编办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定具体改革方案,报白城市编办审核,由白城市委、市政府审批,报省编办备案。我市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增减或合并,由各党政群机关提出方案,报市编办审批。各部门内设机构应严格遵守“三定”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内设机构。第四章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置按《吉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停止审批自收自支事业机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职责范围调整时,必须经市编办审核批准。对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以及业务相近、设置重复的机构应及时裁并,同时核减相应的编制。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及内部机构设置等事宜,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论证材料,报市编办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相当于乡(科)级、副乡(副科)级规格待遇的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编办审核后,报白城市编办审批。第十八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三)有明确的举办主体;(四)有明确的职责;(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设备设施;(七)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应当具备相关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一)一年以上未履行职责的;(二)承担的职责已经消失的;(三)机构性质改变的;(四)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的。第二十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以及职责任务调整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编办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管理的相关手续。第五章人员编制管理第二十一条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得突破总量限制。第二十二条市编办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制,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第二十三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吉编办[2007]131号规定的核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核定。第二十四条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或在公务员队伍中选调。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空岗,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主管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提出进人计划,报市编办审核,经市编委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和该主管部门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考,择优录用。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停止审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需分配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由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单位提出安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履行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除特殊人才外,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企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得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第二十八条市编办对全市机关事业编制进行同意管理,按照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证)”制度,《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我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凭证,《大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审核卡》是个人编制的有效证明,《大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开支渠道审核卡》是纳入财政开支和财政开支渠道调整的唯一有效凭证。对已超编单位的人员,按照落编的先后顺序逐一对应编制,列编外管理,编内人员空缺时自然递补,不准超编进人。第二十九条党政群机关不得安排工勤人员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得抽调借用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不得将人员借给机关或其它事业单位使用。第六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三十条凡申报机构编制事项,主管部门必须向市编委或市编办提出申请,由市编办按管理权限办理。各部门、单位设立、调整机构或核定、调整编制的申请,应写明理由、依据、主要任务、职责范围、机构性质、建制级别、经费来源、隶属关系、所需编制数额、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等内容。市编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做出处理决定。第三十一条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机构编制专题呈报和审批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度。未经市编委研究提报的事项,市委、市政府不予讨论研究。审批机构编制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市政府或编委研究决定后,以市编委或市编办的正式文件通知或批复,否则不能办理。第三十二条设立或调整非常设机构需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市编委提出申请。非常设机构中市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应由市编委主任同意并签字;其他市党政副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可由分管编办的市领导同意并签字,市编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市编委文件下发。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单位凡出现人员录用、调入等增员情况时,人员所在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持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手续到市编办办理落编手续,各相关部门根据市编办出具的编制卡及开支渠道卡进行其它审批事项;人员调出、退休、辞职、开除、死亡等减员情况时,人员所在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持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手续到市编办办理减员手续。未在市编办办理减员手续的,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其它审批事项。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逆向调动工作的,先由单位向主管部门请示,再由主管部门向市编委报送拟调请示,并由编委主任同意并签字,市编办对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进行审核,再办理编制相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办理调配、工资核定等相关手续,市财政局办理工资统发相关手续。所谓逆向调动,即由乡镇向城里调动的;由差额拨款、自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自支事业单位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动的。第三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顺向调动工作的,先由单位向主管部门请示,再由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报送拟调请示,由市编办对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办理编制相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办理调配、工资核定等相关手续,市财政局办理工资统发相关手续。所谓顺向调动,即由城里向乡镇调动的;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动的;由机关向事业单位调动的。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市编办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三)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四)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市委、市政府、市纪检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责的;(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四)未到退养或退休年龄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依然享受财政开支的;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的;(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其变更手续和年度审核的;(七)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九条对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纪问题,依据中央编办、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吉纪发[2005]8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篇十: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四章审批权限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确定、编制核定,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一)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11

  (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三)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并对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以及核定的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设置岗位、配备人员、核拨经费、办理法人登记及社会保障手续的依据。编辑本段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名称、规格、内设(分支)机构、经费渠道、举办单位的确定和调整。第七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举办单位;(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固定的场所;(四)有资格、资质许可要求的,还应当具备取得相应资格、资

  2/11

  质许可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社会公益事业事项可以由现有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力量承担

  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第八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关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名称、规格、内设(分支)机

  构、经费渠道、举办单位、编制员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的建议;(二)设立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具备资格、资质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九条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

  和社会团体,体现公益属性。除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外,事业单位不得承

  担行政管理职能。第十条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反映其承

  担的职责任务,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中心等,可以冠地域

  名称或者举办单位名称。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规格确定,应当符合其自身特点;在符合

  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规格制度建立前,可以参照行政机关的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的规格。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规格、编制数量以及工作需要等因

  3/11

  素,设置内设(分支)机构,并确定内设(分支)机构的规格。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应当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

  职责任务等情况,确定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或者自收自支,并随其职责任务等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管理;属于两个以上举办单位共同设立的,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举办单位和各举办单位的管理权限;属于委托管理的,应当明确委托管理关系。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调整:

  (一)职责任务、名称、规格、内设(分支)机构、经费渠道、举办单位等需要变化的;

  (二)合并或者分设的。第十六条调整事业单位,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二)调整的建议;(三)原机构编制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一)上级决定撤销的;(二)举办单位申请撤销的;(三)职责任务消失的;

  4/11

  (四)机构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五)合并或者分设后原机构不再保留的;(六)经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满十二个月未组建或者未履行职责任务的;(七)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第十八条撤销事业单位,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撤销的理由和依据;(二)撤销的方案;(三)现有人员名册及分流方案、审计报告、资产清算情况表等材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续。编辑本段第三章编制管理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项,包括编制员额、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第二十一条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编制的地方性标准,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无标准的,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核定。

  5/11

  第二十二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

  事业单位编制用于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第二十三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应当根据其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编制员额情况核定。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因职责任务变化需要调整编制的,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事业单位编制及其使用现状;(二)调整的理由和依据;(三)调整的方案;(四)原机构编制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合并、分设的事业单位,应当重新核定事业编制;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应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收回。第二十七条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举办单位不得自行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不得超出核定的事业编制。编辑本段第四章审批权限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事业单位

  6/11

  机构编制具体事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禁止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

  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将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为评比、达标、表彰的条件。

  行业标准不作为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依据。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或者调整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事业编制的核定或者调整以及内设(分支)机构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规格调整为相当于副厅级及其以上的,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或者变更名称、增挂牌子以及事业编制的核定或者调整、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的内设(分支)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三十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或者调整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以及编制的核定或者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由省主管部门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或者调整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由同级机构

  7/11

  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事业编制的核定或者调整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规格调整为相当于本级人民政府副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或者变更名称、增挂牌子以及事业编制的核定或者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的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三条乡镇事业单位限额及事业编制总量的核定和调整,由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在限额及总量内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由所在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冠行政区域名称的,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使用“江苏”字样的,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需在“江苏”后冠“中国”、“国家”、“全国”等字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重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需要办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参与项目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编辑本段第五章监督检查

  8/11

  第三十七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实提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的协调约束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岗位、配备人员、核定工资和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手续,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均必须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四十一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手续。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9/11

  和公益性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其使用情况应当依法向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编辑本段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直接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事业单位的;(二)擅自改变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名称、规格、内设(分支)机构、经费渠道、举办单位的;(三)擅自增加、挤占、挪用事业单位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的;(四)擅自突破编制结构设置岗位和补充人员的;(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六)超出编制限额配备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七)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

  10/11

  (八)在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九)其他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编辑本段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布的《江苏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1/11

篇十一: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在做好政府组成部门评估的同时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将评估范围确保机构编制评估的实际效果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延伸扩展到全市党群机关政法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与政府部门评估同步进行同步推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确保机构编制评估的实际效果

  作者:张传纲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12期

  一、紧紧抓住组织领导这一重要保证,形成评估合力机构编制评估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创新性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对被评估部门来说,有一个认识、理解、重视的过程,加强组织领导是促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省、市对机构编制评估的工作安排,市编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认真的汇报。市编委为此专门召开编委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形成了思想共识。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为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评估工作组,建立了精干高效的评估队伍。8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会议,进一步阐释了机构编制评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起了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各被评估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评估工作。其次,扩展评估范围。机构编制评估是厘清政府组成部门机构编制和机制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市编委会认为,滕州市委各部委以及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群团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于2002年机构改革时确立,已运转十余年时间,其配置合理合规度和发展变化情况更需要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在做好政府组成部门评估的同时,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将评估范围延伸扩展到全市党群机关、政法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与政府部门评估同步进行、同步推进。第三,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市编委会研究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明确了全市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从2013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对全市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参公管理80个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今年评估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统计局、安监局等5个政府部门和市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机关党委等8个党委机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3年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为确保评估内容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结合滕州实际,设计了《滕州市机构编制评估调查统计表》,重点突出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内部工作机制运行、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等情况的调查。该《调查统计表》根据党政机关性质的不同,分为适用“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适用“行政机关”两类调查表格,调查内容有所侧重,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二、紧紧抓住严格程序这一关键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一是严格进行部门自评。部门自评是评估的重要一环。部门能够认真自评,正确填报调查表格,如实反映问题,评估的质量就有了保证。同时,由于评估表格涉及较多方面,有些内容相互印证,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并不能完全理解目的要求,难免发生不会填或错填现象。为保证评估质量,在部门自评阶段,评估组不当“甩手客”,市编办作为牵头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部门进行指导。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评估内容和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评,完成自评任务。部门自评完成后,为初步掌握被评估部门的情况,在实地评估之前,评估组对参评单位的自评报告、调查表格,对照“三定”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认真梳理反映出的有关情况,拉出实地评估需重点调查的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为实地评估做好充分准备。二是认真组织社会调查。社会满意度调查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程序。由于滕州市今年被评估的单位分别为市委部门和政府部门,调查的内容和对象并不完全一致,为此,我们采用了两种方式。对市委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调查,采取信件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主要是部门、镇街的党委负责人和分管党群工作的负责人以及部门、镇街、村居和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余份。对政府部门的调查全部委托枣庄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中心城区居民等,共电话问询2000余人,形成了有效的样本点。三是扎实开展实地评估。实地评估是评估工作的关键阶段。在实地评估中,评估组与部门负责人、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座谈,深入了解部门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履行职能情况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情况,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三、紧紧抓住客观公正这一核心追求,确保科学评估机构编制评估的目的是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执行水平,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客观公正反映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是实现这一任务目标的根本要求。实地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成员共同分析掌握的资料,分别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确保形成的报告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为此,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第一,科学分析信息资料。评估资料信息好比法庭证据。信息资料不真实,即使有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也难以得到真实的评估结果,对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必须综合分析,多方印证,去伪存真。在评估工作中,有的单位反映职能多、任务重、人员少,要求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有的单位反映职能交叉,外部协作存有扯皮现象,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注重结合滕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源头上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研判。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第二,如实反映存在问题。通过评估,我们发现,滕州市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政府组成部门执行“三定”较好、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少,部门职责清晰、职能履行较好。但市委工作部门由于距离上次(2002年)机构改革时间较远,期间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较多,少数单位机构编制实际配置情况与原“三定”方案有不一致的地方。这些事项有的经过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有的属于自行调整。有的单位承担的任务增多,造成职能加强;有的单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某项职能并未履行;有的单位个别单位内设机构职责有所交叉,关系不理顺。比如,市委组织部所具有的科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分别由干部科和组织二科具体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二科并不了解科级干部的信息资料,不便于审查,造成了工作的扯皮现象。对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真实反映,实事求是加以解决。第三,综合考量意见建议。就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而言,不同的部门所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问题产生的根源也相对复杂。所以,评估一个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必须多角度审视,综合考量,既要看现象,又要看本质;既要看现状,又要看发展看长远。比如,我市的城市排污管理职责问题,市水务局2010年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原市建设局的城市管理中的涉水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但在实际运行中,城市排污的管理权、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排污费的征收划入了市水务局,排污管网的建设、管理、维护职责仍在市住建局,由住建局下属的市政工程处具体负责,出现了职责扯皮问题,为此,我们认真分析其多方面的原因,提出了较为合理的意见建议。目前,我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已完成了对5个政府组成部门和8个市委工作部门的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阶段工作,正在组织评估报告撰写。对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今年底,要向市编委会专题汇报,研究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努力通过评估工作,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再上新的台阶。□E:TC关键词:机构编制评估部门自评社会调查

篇十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治理,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处所各级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和处所各级人平易近当局组织法》、《处所各级人平易近当局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及有关司法、律例,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设备、机构设置、编制和引导职数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治理,有用本方法。司法、律例和国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的工作部分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平易近当局的干事机构。

  本方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本省国度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应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由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核定机构编制的,从事教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办事组织。

  本方法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

  第三条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负责全省的机构编制治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治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构编制治理工作。上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的工作。

  第四条机构编制治理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周全调和可连续成长的须要,保持集中治理、依法审批,精简、同一、效能,政企、政资、政事、当局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机构应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调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其余编制。

  第六条按照法定法度榜样设置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请、调配工作人员、配备引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照。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职员资与财务预算互相制约的机制。设置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核定编制,应当推敲财务赡养才能,实有人员不得冲破核定的编制。对擅自设置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增长编制的,不得核拨财务资金或者调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七条上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不得干涉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不得要求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与其营业对口的机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制订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照。

  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度榜样解决。除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外,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

  第八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在确信平易近族自治处所的机构编制时,应当推敲实施平易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须要。

  第二章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治理

  第九条行政机构的职责设备,应当以司法、律例和规章为依照,参照上级营业主管部分的职责范畴确信,做到职责明白、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定打算、履行和监督相调和。

  第十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剂,应当依照实施职责的须要在国度和省上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

  在一届当局任期内,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的工作部分应当保持相对稳固。

  第十一条保持一项职责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确需多个行政机构承担的职责,应当明白职责分工,分清主次义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应当设立工作部分。省人平易近当局的工作部分分构成部分和直属机构。

  乡镇人平易近当局、街道干事处能够设立干事机构,或者依照工作实际设立若干岗亭。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设立议事调和机构,应当严格操纵。确需设立的,要按照规定法度榜样审批,不得设置实体性干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为解决一准时代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调和机构,在设立时应当明白规定其撤销的前提和刻日。

  第十四条行政机构的名称、规格应当相符下列规定:

  (一)省人平易近当局的行政机构,称委员会、厅、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厅级;其内设机构称处、室,机构规格为处级。

  (二)市州人平易近当局的行政机构,称委员会、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机构规格为科级。

  (三)县市区人平易近当局的行政机构,称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科级。

  (四)部分担理机构的规格,依照其主管部分的规格确信。

  (五)省以下垂直治理机构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依照派驻地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机构规格确信。

  第十五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归并或者变革名称、规格,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法度榜样解决:

  (一)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归并或者变革名称、规格,由本级人平易近当局提出筹划,经上一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平易近当局审批。

  (二)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归并或者变革名称、规格,由该行政机构提出筹划,报本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三)乡镇人平易近当局、街道干事处干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归并或者变革名称、规格,由乡镇人平易近当局、街道干事处提出筹划,报县市区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四)省以下垂直治理机构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归并或者变革名称、规格,由省直行政机构提出筹划,报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归并或者变革名称、规格,应当制订筹划。

  (一)设立行政机构的筹划,应当包含下列事项:1.设立机构的须要性和可行性;2.机构的名称、规格、职责和附属关系;3.与相干行政机构的职责划分情形;4.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5.人员编制和引导职数。(二)撤销、归并行政机构的筹划,应当包含下列事项:1.撤销、归并机构的依照和来由;2.撤销、归并机构后职责的转移情形;3.撤销、归并机构后编制调剂和人员安排看法。(三)变革行政机构名称、规格的筹划,应当包含下列事项:1.变革的须要性和可行性;2.变革后的机构名称、规格、职责和附属关系;3.内设机构的调剂和职责划分情形;4.人员编制和引导职数的调剂情形。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的行政机构在须要时,经赞成能够设置派出(驻)机构。派出(驻)机构的设置,按照机构编制治理权限,参照内设机构的审批法度榜样解决。

  第十八条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依照国度赞成的行政编制,对全省行政编制实施总量治理,分派应用省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

  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在上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下达的行政编制限额内,分派应用本级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度安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行政编制的调剂,由相干省直行政机构提出看法,报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依照行政机构的职责和工作须要,核定编制。行政编制在机构设立时一并核定,并依照职责的变更,合时调剂。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依照调剂职责的须要,能够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本级人平易近当局有关部分的行政编制。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合层级之间调配应用行政编制的,由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工勤技能人员,按行政编制的比例配备,并应操纵在15%以内。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引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一)省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引导职数,核定4—5名;

  (二)市州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引导职数,核定3—4名;

  (三)县市区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引导职数,核定2—3名。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引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一)编制在5名以下的,核定1—2名;

  (二)编制在6—10名的,核定2—3名;(三)编制在11—20名的,核定3—4名;(四)编制在21名以上的,核定4—5名。第二十五条行政机构不得跨过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引导职数录用、调任、转任、聘请国度公事员。

  第三章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治理

  第二十六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版面申请、论证申报和证实材料,内容重要包含:单位名称、机构规格、设立目标、附属关系、职责义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构造比例、引导职数、经费来源及其它文件和材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法度榜样解决:

  (一)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其主管部分提出看法,经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后,按规定法度榜样报批;省人平易近当局工作部分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该工作部分提出看法,报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二)市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州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经市州人平易近当局赞成后,报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三)县市区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经县市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后,报市州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报上一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立案。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法度榜样解决:

  (一)厅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处级建制,由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二)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科级建制。市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由市州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

  (三)事业单位内设的专业技巧机构,不确信机构规格,依照工作须要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置。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精确,能够或许表现事业单位的特点,与党政机关、企业、社会集团和市场中介组织等名称相差别,一样称院、校、所、站、台、社、团、中间,不应用厅、局、办、厂、公司、学会等名称。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职责应当以举办主旨、公益办事须要和经济社会成长程度来确信。在赞成设立时,应明白职责设备,合理界定职责范畴。

  除司法、律例授权和行政机构依法托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治理本能机能。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当依照其职责设备的不合情形,确信为财务全额拨款、财务差额补贴或者自收自支。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权限和法度榜样变革或者撤销:(一)改变机构名称、加挂牌子;(二)改变机构规格、附属关系和经费来源;(三)机构归并、分设、划转或者转制;(四)按照司法、律例予以撤销;(五)职责义务消掉;(六)其他须要变革或者撤销的事项。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变革、撤销应当由其主管部分提出筹划。筹划包含下列事项:

  (一)变革、撤销的来由和依照;

  (二)变革、撤销后职责义务的转移情形;

  (三)变革、撤销后编制调剂和人员安排看法;

  (四)变革、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理看法。

  第三十四条按本方法的规定赞成设立、变革、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挂号治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挂号。

  第三十五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度和省上制订的定编标准,核定事业单位的编制;没有定编标准的,依照事业单位的职责义务、本地经济社会成长水平和财务遭受才能核定。

  第三十六条核定事业编制,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法度榜样解决:

  (一)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对省人平易近当局直属及其工作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批和治理,对市州事业编制和乡镇事业编制进行总量操纵。

  (二)市州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在省机构编制治理机关下达的事业编制调控数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批和治理,对县市区事业编制进行总量操纵。

  (三)县市区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在省、市州机构编制治理机关下达的事业编制调控数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批和治理。

  第三十七条在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时,应当核定人员构造比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分为治理人员、专业技巧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种人员构造比例按有关规定确信。

  第三十八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对赞成归并、分设的事业单位,应当从新核定编制;对撤销、转制的事业单位,应当核销编制;对职责义务、附属关系、经费来源等产生变更的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变更调剂编制。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的引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一)编制在10名以下的,核定1—2名;(二)编制在11—50名的,核定2—3名;(三)编制在51—100名的,核定3—4名;(四)编制在101—200名的,核定4—5名;(五)编制在201—400名的,核定5—6名;(六)编制在401—600名的,核定6—7名;(七)编制在601名以上的,核定7—8名。编制在1000名以上的事业单位,依照工作须要,能够恰当增长引导职数。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引导职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一)编制在5名以下的,核定1—2名;(二)编制在6—10名的,核定2—3名;(三)编制在11名以上的,核定3—4名。对机构编制治理机关不确信机构规格、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置的内设专业技巧机构,不核定引导职数。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按照治理权限,对机构编制治理的履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须要时,能够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分对机构编制治理的履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小我应当予以合营。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包含:(一)机构编制治理司法、律例和规章的履行情形;

  (二)制订的机构编制治理政策、方法是否相符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规定;(三)机构改革筹划的履行情形;(四)机构限额、编制总量的操尽情形;(五)职责设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引导职数的履行情形;(六)机构编制治理权限和审批法度榜样的履行情形;(七)受理违抗机构编制治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形;(八)机构编制的统计情形;(九)其他须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实施机构编制年度考察轨制。机构编制工作的履行情形,纳入市州、县市区人平易近当局引导班子和重要引导年度考察的内容。第四十四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履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治理,确保设置的具体机构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赞成的编制相对应。第四十五条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如实申报其机构编制治理情形,精确供给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一级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材料。第四十六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按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履行情形,并将评估成果作为调剂机构编制的依照。第四十七条在不涉及国度隐秘的情形下,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将机构编制治理的律例政策、治理权限、审批法度榜样、解决成果等向社会公布,自发接收群众监督。第四十八条任何组织和小我对违抗机构编制治理规定的行动,有权向机构编制治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分举报。受理机关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密,并对举报的事项及时查处。

  第五章司法义务第四十九条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机构编制治理机关赐与传递批驳,并责令限日改正;情节严峻的,由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建议有关部分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义务人员,依法赐与处罚:(一)擅自设立、撤销、归并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规格、名称和附属关系的;(三)擅自增长人员编制或者改变编制应用范畴的;(四)擅自跨过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引导成员的;(五)违抗规定为超编人员解决录(聘)用、调配手续的;(六)违抗规定为超编人员核拨财务资金或者调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法占用人员编制并冒用财务资金的;(七)违抗规定干涉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的;(八)隐瞒、谎报、拒报机构编制治理情形及统计数据的;(九)阻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职责的;(十)违抗机构编制治理规定的其他行动。第五十条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抗规定审批机构编制,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依法赐与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年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审查机关、平易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青妇等人平易近集团和群众集团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治理,参照本方法的规定履行。司法、律例和国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方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7日颁布的《甘肃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治理暂行方法》(甘政发〔1990〕71号)同时废止

篇十三: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全套指标比较全面地涵盖了评估工作的内容建立了从部门单位总体情况到人员结构从职责运行到流程节点的由面及点层层深入全方位的评估体系基本达到了既掌握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变化人员配备的总体情况又厘清了机构业务流程运行和节点设置等具体情况的目的保障了评估工作能够深入了解部门的运作过程了解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和职能交叉问题上的协作机制真正触及到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的实际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探索

  作者:青岛市编办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5期

  2008年8月,中央编办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并将青岛市确定为全国评估体系建设4个试点省市之一,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青岛市编办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创新,注重实效,积极探索,目前已完成了评估制度的建立和指标体系的构建,并选择了3个行政机关和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取得了理想效果。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与系统性相结合的原则。指标体系首先要完整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职能、机构和编制的配置及执行情况、履职情况、部门间和内设机构间的关联协作情况、在编在岗人员及其岗位适应性情况等,这样才能为评估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系统的数据。

  2、通用性与兼容性相结合的原则。指标体系除了要反映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共性特征外,也要对被评估单位的职责运行过程、运作机制、流程节点,以及所创造的机构编制执行中的好经验、好方法等独具特色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反映,这样才能提高指标体系的使用价值。

  3、导向性与能动性相结合的原则。指标体系要正确地体现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过程中职能履行、体制机制等影响较大、较重要的要素,同时又要使各项指标成为被评估单位对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检的工具,提高自觉解决机构臃肿、职能交叉、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等问题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更广泛地得到广大机关干部的认同。

  4、简明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力求做到各项指标内涵明确、重点突出,有较好的可测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定性的指标,采用菜单式选项,事先设定好相关内容,便于单位直接选择;对一些量化指标,细化了备注说明,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操作,这样才能使这套指标体系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

  1、机构编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职责、编制数额、实有人数、借调人数、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被评估单位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案的各项指标都与其相关联。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2、主要职责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划入的职责、转移的职责、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及其调整时间、主要依据和落实情况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被评估单位主要职责的变化情况。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设立后,其职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会出现一些相应的调整。评估时,必须掌握历次调整的时间、主要依据和落实情况。否则,难以对机构编制的配置及执行作出正确的认定和判断。

  3、主要职责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每一项职责的承担处室、约占目前工作量、发展趋势、是否与其他部门(单位)交叉及调整建议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被评估单位主要职责的运行情况,可以使评估人员了解承担该单位每项职责的内部责任处室和占该单位工作总量的百分比,以及每项职责与外单位职能交叉情况、发展变化趋势和调整建议。

  4、工作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每名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所在处室、调入时间、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现岗位适应性、本部门曾工作处室、近3年考核情况和借调人员的借调单位、累计借调时间、帮助工作处室及帮助工作具体内容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被评估单位人员的人力资源状况。由此可以使评估人员对该单位实际工作人员的配置情况和人员的执行能力作出基本判断,进而结合其他评估指标作出编制配置的综合认定。这些指标由被评估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可避免被评估单位单纯强调人员能力和素质不高,片面要求通过增加编制增补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对人员能力素质的判断和认定,需要评估人员在实地评估时,结合实际予以评价。

  5、内部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内部机构的名称、职责及变化情况、领导职数、编制数额和近三年的实有人数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被评估单位内部机构的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的基本情况。

  6、内部机构职责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该内部机构承担职责分解后每个单项业务的承担人数、合作处室、流程、完成时间、近3年工作量、业务交叉情况和每一单项流程运行的节点、参与人数及完成时限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被评估单位内部机构所承担职责的运行状况。由此可以使评估人员对该内部机构职责运行的工作量、层次、耗时和人员使用情况作出判断,并对编制配置和执行情况作出相应评价。

  (三)评估指标的参考要素

  1、被评估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是对该单位履职履责情况的整体评价。与反映该单位内部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定性指标不同,这一因素是从事关全局的角度对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的判断和认定,可以帮助评估人员更加科学合理地分析判断当前编制配置的合理性水平。在实地评估时,要注意收集该单位及内部机构的年度总结和相关信息。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2、不同单位间办公条件及信息自动化方面的差异。在信息时代,此方面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单位工作效率和人员需求。忽视差异而使用同一标准评估不同单位,不仅有可能使评估结果产生偏差,甚至会导致对机构编制实际配置效果的错误判定。

  3、同类区域同类机构的机构编制配置情况。了解和掌握同类区域同类机构的机构编制配置情况,在横向上进行比较,有助于评估人员作出更加准确和符合实际的判断。

  二、开展评估的主要做法

  1、制定印发《评估办法》。在广泛收集资料,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实际,以编委名义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和内容,对评估的主要程序、方式和评估指标的设计作出了相应规定,对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规定,评估分为改革评估、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3类。改革评估是对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机构编制调整,以及体制调整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在改革完成后6个月内进行;综合评估是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评估周期为三年;专项评估是对某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执行情况的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

  2、开展构建评估指标体系试点。我们选取了3个有代表性的部门作为试点,按照《办法》中规定所要了解的部门机构编制总体执行情况、内部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情况等7项内容,初步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指标。在对评估指标修改完善后,最终确定将评估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其中,通用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部门或者同一类型部门的指标,专项指标是指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能够体现该部门区别于其他部门的特点。

  3、完善出台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已经确定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共包含8个一级指标、75个二级指标、140个观测点。全套指标比较全面地涵盖了评估工作的内容,建立了从部门单位总体情况到人员结构,从职责运行到流程节点的由面及点、层层深入、全方位的评估体系,基本达到了既掌握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变化、人员配备的总体情况,又厘清了机构业务流程运行和节点设置等具体情况的目的,保障了评估工作能够深入了解部门的运作过程,了解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和职能交叉问题上的协作机制,真正触及到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的实际。

  4、正式开展实地评估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确立后,我们立即开展实地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市规划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评估工作,正对市畜牧局和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评估。具体实施中,向被评估部门发放了评估调查表,实地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填写。同时,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到内设处室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到部门工作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评估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

  5、严格把握评估程序。一是评估前充分准备和调查研究。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具体评估方案,与被评估单位商定时间安排,明确相关要求,指导被评估单位准备自查报告和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台帐资料。二是开展驻点评估。深入被评估单位,通过审核、访谈、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掌握情况。三是形成评估结果报告。根据评估获取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并以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形式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总体评定,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工作的几点要求

  1、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作为承担评估职责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一定要准确把握评估工作的职能定位。虽然在内容上,评估所要了解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单位履责绩效考核等有所重叠,且有一定的关联,但必须明确评估不是检查,更不是考核。在开展评估工作时,监督检查机构实际上是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三方,应当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出现。

  2、坚持多角度审视。评估工作要始终站在捍卫机构编制这一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的高度,以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系统的思维,客观求实地审视、研究和分析并评估部门和单位的现状。既往的机构编制评估,往往是针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某一项调整、某一项举措开展的,视点集中,角度单一,其评估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而评估一个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必须多角度审视。既要看现在,又要看过去;既要看现状,也要看发展;既要看近期,也要看长远;既要看现象,也要看本质。这样评估可以对政府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等的综合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分析,发现问题与不足,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3、注重在细微处用功。评估工作必须深入政府职能运行的微观层面,对部门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执行过程进行科学分解,细化为具体业务,落实到人,由点到线,由线及面,进行网格化的深入剖析,不能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在业务问题上,一是要了解承担每项业务的人数、合作处室、完成时间和工作量;二是要重点了解业务具体的运行流程,不仅要搞清规定流程,也要搞清实际运行的流程;三是要摸清每个节点的参与人数和完成时间。在人员问题上,除了整体掌握部门人员配备的基本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当前部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了解“改非”、“长期病号”、“借调其他单位6个月以上”等人员员额和从外单位(包括下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人员数。□E:ZY

  关键词:评估精细化管理机构编制

篇十四: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机构编制管理调研评估报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自身建设是实现编制部门自身发展命题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编制工作实际,在扎实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力争从打牢思想基础、培养过硬本领、提升工作层次等几个方面强化编制部门自身建设。今年机构编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于编制干部的能力、素质是新的检验。为此,按照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调研课题,分别到旗县区、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调研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总体情况编办在领导班子的组织和带动下,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重点学习,积极探索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办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处理好各项工作不协调发展的问题,积极做到统筹兼顾,使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管理模式。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模式。在全市事业单位中进行模拟分类,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自主用人,促进流动。探索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为事业单位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发展空间,有效促进人才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在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市全面铺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要务,建设高效政府。编办始终坚持以推进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构管理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四)以协调统筹为抓手,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往机构编制部门只管核定编制,而忽略了事后的监督和检查。为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我办积极主动地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了联席制度。通过不断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将管理的重点从事前向事后转移。严

  1

  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加强“实名制”管理,杜绝了“吃空饷”现象的再度发生。

  (五)以调查研究为重点,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为了促进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优化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我办始终以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在发现的问题中寻求解决途径。为做好今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区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改单位积极开展调研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突出问题的具体情况,重点查找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职能定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呼市编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班子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对照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理论上、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制度上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是要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作风不优、知识不全、协调不力、基层编制管理工作不强的问题,要切实完善党员干部培训教育、下基层指导机构编制管理、内部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协调等机制。形成的共识主要是要真正统一党员干部为建设和谐首府服务、编制工作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办事效率、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编办领导班子团结奋进,互相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在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和为首府建设提供给制保障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科学发展观理解不够深刻。我办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还有待深化,进一步把机关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的形式还有待创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意识不够牢固,统筹兼顾不够到位,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二)机关工作协调性不够全面。各处工作安排不够科学,有时工作安排不够及时,少数同志工作不够大胆,还存在领导说啥干啥的情况,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导致工作起来不够协调。(三)机关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机关有的部门和党员干部出现拖沓现象,工

  2

  作不够主动,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不催促不及时落实,抓紧时间完成。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有时只是走马观花,了解情况的多,解决问题的少。

  (四)干部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编办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员干部业务基础知识相当重要。当前,机关党员干部中存在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的问题,处理日常工作不及时,有时存在工作滞后的现象。

  (五)指导旗县区工作不够具体。日常督促指导各旗县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够有力,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只是同有关领导提出存在问题,没有真正组织研究解决。有的指导管理工作不够具体,往往以书面指导、电话指导的较多,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指导较少;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上的检查督促的多,深入到具体某项工作检查督促的少。

  (六)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编办还未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只是通过群众来信来访、“12310”举报电话处理机构编制案件、上级督办和交办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没有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全面开展监督专项工作,没有主动联系市纪委、市组织部等组成督查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以个案监督、被动监督的多,导致监督工作不够深入、不够有力。

  三、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措施和对策针对编办在部门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各方面的原因,进一步从制度上、机制上寻找对策,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指导机关工作实践,创新机关工作科学发展思路,全力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改进措施和对策主要有从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真正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对待,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健全学习制度,要每周中心组和机关党支部各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党员干部积极学,严格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通过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认识,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指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二)加强思想解放,创新科学发展。编办领导班子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

  3

  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编制工作,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每个党员干部的头脑,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勇于开拓创新,寻找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新举措,使编制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努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作考核,推进编制管理工作措施落实。一要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各处室的职能职责,以处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督促各处室工作,主要在问责制度上加以详细具体,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以问责促进领导抓业务工作。二要加强对工作的日常检查,要组织领导成员对所分管的处室业务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要组织评议工作,完善工作评议制度,促进各处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四要抓好对所有干部工作的年终考核,坚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组成,开展工作考核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一要加强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工作;二要健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每个月对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每个季度请业务尖子组织开展一次机构编制业务大课;三要建立考核制度。要在培训教育和组织机构编制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提高学习质量;四要建立培训教育的激励机制。对党员干部业务学习进行评比,实施一定的奖励办法,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层面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具体指导,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要结合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促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性文件,开展指导工作;二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每个部门和每项管理工作,深入实地开展指导工作;三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编制工作,深入研究创新编制管理工作机制,先试点、后总结经验,将好的经验、新的模式,向全面推广。

  (六)加强规范建设,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一要加快“实名制”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数据库建设,及时查阅各地区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4

  二要完善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监督程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要开展定期联合督查行动,协调纪委、组织部门,对机构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超编人员消化等工作进行督查,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督查工作有序开展,搞好机构编制监督工作。

  5

篇十五: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关键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现状问题对策是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先行省在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完善机构编制评估形式创新机构编制评估方法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但就具体实践而言仍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不足诸如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作为机构编制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修正评估分析方法存有简单化教条化的倾向评估分析不到位甚至缺位对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不够配套制度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关于深化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思考摘要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作为编制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开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创新之举,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伴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其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在不断加强,但由于起步较晚,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分析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现状,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关键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现状问题对策是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先行省,在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完善机构编制评估形式、创新机构编制评估方法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但就具体实践而言,仍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不足,诸如,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作为机构编制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修正,评估分析方法存有简单化、教条化的倾向,评估分析不到位甚至缺位,对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不够,配套制度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仍需加强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有效性,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一、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实施的现状在我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作为一种评估手段首次以法规条款形式出现于2007年5月国务院第486号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2008年上半年,中央编办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务求实效”的原则,选择江苏、重庆、厦门和青岛,家省、市编办先行开展机构编制评估试点工作。江苏省南通市积极承担了试点任务,并于2008年5月开始试点政府部门执行“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情况评估课题的研究工作。早在。理论和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有效实施和规范操作。主要包括一,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1.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重要途径的认识不足,评估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一些评估对象为维护自身或部门的既得利益,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所以可能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对抗机构编制评估或产生其他腐败行为。2.不能辩证的看待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优缺点。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也是一样。通常情况下,人们总希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一评就灵”,而现实中,机构编制管理往往遇到各方面的阻力,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容易形成“评也白评”的认识障碍。3.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本身也有误区。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只重视机构的撤并、分设,编制的精简、压缩,职能的增加、减少,而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致使机构编制评估的地位及机构编制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二,指标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界定还比较宽泛。如现行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主要围绕职能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执行成效三个方面展开,但这三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只有“机构编制执行”项目的是比较容易细化考评的,而对如“职能履行”的评估,说某机构“越位”、“缺位”、“不到位”,“位”在哪里,拿不出一个明晰的尺度,认定比较困难。“机构编制执行成效”的评估也是难以有统一的精细化考评标准,容易流于形式的。2.评估指标量化难度较大。机构编制评估敏感复杂,属于一种多因素综合评判。科学而全面地衡量或评判一个部门的“三定”执行情况或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总体执行情况,需要把影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多种因素分成若干类别和层次。但事实上,对多因素若干类别和层次的影响指标是很难进行逐一量化的。3.作为评估参照的基础指标本身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机构的某些职能逐步弱化、消失,而一些职能得到强化或新产生,这就需要不断规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合理界定和划分职权范围,适时对相应的机构和编制进行调整变化。但事实上,多数单位总想在“增”字上打主意,很少有单位愿意在“减”字做文章,多形式阻扰,再加上机构编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滞后,造成机构编制评估参照的基础指标本身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制约。三,方式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评估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五,一是听取汇报,二是资料审核,三是民主测评,四是开展访谈,五是调查访问。这些评估方法主要通过“听”和“看”两个方面来完成,主观性影响程度较大。要么因光环效应,要么会“戴着有色眼镜看人”,致使考评结果不够准确。2、评估的手段还不够成熟。客观、定量分析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中的运用较少。借鉴政府绩效评估,利用统计学与数学原理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参量加权,综合评判的评估体系尚未真正建立。3、评估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基层机构编制部门人员相对较少,设臵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有时较为困难,机构编制监督评估人员要由其他人员兼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监督管理职能的履行。4、公众参与评估的机制尚未建立。一是对“公众”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二是对公众参与方式与阶段规定也不尽全面合理,三是对公众所应有的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得公众参与评价机制在根基上存在重大缺陷。四,跟踪问效方面存在的问题1、评估检查不够系统全面。事实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多数是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被动开展的,主动立项和自发开展的评估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突击性、阶段性评估较多,对各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评估较少,根据市编委领导指示要求或机关部门主要领导任职情况有计划开展督查较多,在履行使用编制审核和出入编手续中发现问题跟踪了解,主动实地开展督查评估的情况少。2、评估效能尚有一定差距。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多半停留在部门内部,通过分行业、类别、项目、阶段等,纵、横向比较分析,总体上把握机构编制执行面上情况,并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加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等方面还做的不够,评估效益未实现最大最优。3、跟踪监督还不到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一般以编制部门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反馈被评估部门或上级编制部门,并以一定形式在被评估部门内通报而暂告终结。针对评估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未明确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对其整改情况也未进行后续督查或单项再评估,评估后续管理难到位。五,配套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1、评估结果运用乏力。评估的目的再于结果的运用,但事实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作为职能、机构、编制的配臵与调整依据其依存度并不高,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及主要领导提

  拔、任用、奖惩依据的关联度也并不紧密,评用脱节现象还时有存在。2、违规问题的处罚权限相对有限。对于机构编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规定的情形处理。但法规中机构编制部门处罚权限相对有限,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的现象只有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建议处分等,没有直接处罚权,影响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力度和效果。3、多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还未形成。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财政等多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机制还未形成,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方法与手段,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管理方式方法不一,协调较为困难,合力难以形成。三、完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对策和建议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大力营造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实施氛围。1、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重要工作的部门,在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中提供组织保障作用,机构编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高低,关系到政府服务质量的优劣。因此,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实际上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就机构编制评估而言,其基础性内容是党政机关的履职情况及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因此,机构编制评估和政府绩效评估在内容和目标上是一致的,机构编制评估不仅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其核心内容。2、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工作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臵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客观需要机构编制部门认真研究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配臵机构编制资源,优化职能配臵,理顺事权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机构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公正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能让机构编制工作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3、机构编制绩效评估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各级编制部门普遍存在重审核审批、轻监督检查的问题,批出去的机构编制执行得怎么样,有问题没有,有问题如何纠正等等,关注不够,经常是“管生不管死”。有的部门无视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以达标评比,上项目、增加资金等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有的行政部门随意地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行政效能未能充分发挥。4、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执行机构编制法规的刚性要求。

篇十六: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2.04.132012.06.01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朱克江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构编制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市和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并对下级事业

  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

  制、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第六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置岗位、

  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核拨经费和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手续的依据。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确定和调整;(二)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三)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举办单位、名称、规格、类别、内设(分支)机构、经费渠道的确定和调整。第八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举办单位;(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固定的场所;(四)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项,应当取得法定机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事业单位申请书》。申请应当明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管理体制、举办单位、名称、规格、类别、经费渠道、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以及设立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二)具备资质认可、执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第十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从严控制。增设事业单位应当遵循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有保有压的原则办理。新增社会公益事业事项能够由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社会力量承担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阶段性的,或者任务不多、职能单一的社会公益事业应当由现有事业单位承担。第十一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跟踪检查评估新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并与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馆、所、台、站、园、队、中心等。

  事业单位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名称冠“江苏省”、“江苏”、“全省”等字样且不冠所在市和市(县)、区名称的,应当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事业单位类别可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进一步细分,具体按中央、省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不得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机构设立时确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确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的过程中,应当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将行政职能授权或者委托事业单位承担。第十五条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益目标实现。第十六条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在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规格制度建立前,可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政机关的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事业单位规格的确定,一般不高于举办单位。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内设(分支)机构的规格一般比事业单位的规格低两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应当以业务内设机构为主体,其中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业务内设机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内设机构总数的70%。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应当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职责任务、类型等情况,确定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或者自收自支,并随其职责任务等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承担行政职能的,以及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一般确定为全额拨款;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一般确定为差额补贴或者自收自支。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调整:(一)职责任务、名称、规格、类别、内设(分支)机构、经费渠道、举办单位等需要变化的;(二)合并或者分设的。第二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一)上级决定撤销的;

  (二)举办单位申请撤销的;(三)职责任务消失的;(四)机构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五)合并或者分设后原机构不再保留的;(六)经批准成立满12个月未组建或者未履行职责任务的;(七)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第二十一条撤销事业单位,应当由举办单位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撤销的理由和依据;(二)撤销的方案;(三)现有人员名册及分流方案、审计报告、资产清算情况表等材料。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续,并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三章编制管理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项包括编制员额、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第二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无编制标准的,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核定。第二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确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其中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一般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数的70%。第二十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动态平衡的要求控制事业编制总量。凡要求新增事业编制的,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在所属的同类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的编制余额中调剂使用。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市(县)、区的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和调控,使各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相对均衡。第二十七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编制应当实行动态调整。对经批准合并、分设的事业单位,编制应当重新核定;对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应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收回或者核销;对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编制应当相应核减;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应当逐步收回。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应当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编制数额情况,按照交叉任职、优化结构、从严控制的原则核定。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举办单位不得自行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超出核定的事业编制。

  第三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有计划地控制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对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当建立、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基金经办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约束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申请编制使用计划,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进行审核;(二)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相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录;(三)新补充人员到岗后,所在单位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人员列编手续;(四)补充工作人员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更新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基金经办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前,应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编制空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进行审核。第四章审批权限与程序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禁止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将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为评比、达标、表彰的条件。行业标准不作为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依据。第三十二条市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升格、合并、撤销、名称变更、增挂牌子,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审批;市直属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属事业单位)的规格确定为相当于副处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审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经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审核同意后,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的调整,经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审核同意后,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市部门(单位)所属的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和市部门(单位)所属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的核定或者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市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的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市级其他的事业单位机构

  编制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三十三条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升格、合并、撤销、名称变更、挂牌,由市(县)、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市(县)、区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规格确定为相当于副科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由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经所在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员额的调整,经所在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部门(单位)所属相当于副科级及其以上级别的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挂牌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无锡新区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合并、撤销、规格调整、名称变更、挂牌、事业编制核定或者调整、经费渠道变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四条市(县)、区镇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及事业编制总量的核定和调整,由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在批准的编制总量内,市(县)、区具体核定各镇事业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镇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事宜,由所在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市(县)、区街道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及事业编制总量的核定和调整,由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在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市(县)、区具体核定各街道事业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事宜,由所在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述事项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与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沟通磋商后,提交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经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事项的办理程序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与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沟通磋商后,以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名义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事项的办理程序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由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者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者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作出批复时,将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重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凡需办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参加项目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实提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第三十九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社会保障之间的协调约束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准岗位、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核定工资,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核拨经费,社保基金经办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均必须在按规定审批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范围内进行。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设置的具体机构(含内设机构)与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在编人员数与批准的编制数相对应,在编人员结构与批准的编制结构相对应。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手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其使用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直接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擅自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事业单位的;(二)擅自改变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举办单位、名称、规格、内设(分支)机构、经费渠道的;(三)擅自增加、挤占、挪用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四)擅自突破编制结构设置岗位和补充工作人员的;(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六)超出编制限额配备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经费的;(七)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八)在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九)其他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四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违反规定程序、权限和标准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结束——

篇十七: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

  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2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估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执行水平,促进政府效能建设,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构编制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运用科学方法,对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出结论的制度。

  第三条评估的主体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以下简称评估部门)。评估部门也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会同同级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评估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以下简称被评估部门)。

  第四条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分级组织、效能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评估依据包括: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关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评估类别分为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综合评估是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一般五年评估一次;专项评估是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专门评价,可适时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评估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类别,明确评估内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第八条综合评估内容包括:

  (一)职能配置情况;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

  (三)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五)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

  (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八)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专项评估内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综合评估指标为:

  (一)职能配置评估指标,主要包括职能配置的合法合规度、完整清晰度、权责统一度、职责交叉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度等分指标;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的科学合理度、内部机构职责边界清晰度等分指标;

  (三)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编制与职责适宜度、领导职数与管理任务适宜度、人员配备到位度、人员结构合理度、人员岗位适应度等分指标;

  (四)内部工作机制运行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内部机构协调配合度、工作流程合理度、人员分工明晰度、环境氛围满意度等分指标;

  (五)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度、牵头工作职责落实度、协助配合职责落实度、相关部门认可度等分指标;

  (六)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划入或新增的职责落实度、转移或下放的职责落实度、取消的职责落实度、加强的职责落实度、承担的责任落实度、履行职责到位度、工作创新发展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度、履行职责重大失误度等分指标;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度、机构管理违规度、编制使用违规度、领导职数配备违规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整改事项完成度等分指标;

  (八)其他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完善“三定”规定的意见建议等需要了解掌握的内容指标。

  专项评估指标应当根据评估内容合理确定。

  第三章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评估应当由评估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印发评估通知。评估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适时将评估的时间、内容和指标以及报送自评报告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

  (二)开展部门自评。被评估部门应当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及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评估部门。

  (三)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小组应当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或者网上评议等形式了解掌握有关指标的社会评价情况。

  (四)组织实地评估。评估小组应当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开展观摩问询活动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评估内容的有关情况后,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对评估内容作出客观评价。

  (五)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

  2.对评估内容的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评估意见及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六)反馈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按工作程序审定后,应当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部门。

  (七)结果异议处理。被评估部门收到评估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部门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评估部门。

  (八)报告评估情况。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部门应当将总体评估情况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评估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调整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评估部门应该研究解决的,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应该整改或者改进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评估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被评估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评估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六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机构编制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十八: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浅谈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

  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很多办法,实行评估制度应该是很好的一个。这个制度,就是依照统一的标准,对机构编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估量,包括本级自我评估和上一行政层级对下一行政层级的评估。

  实行这个制度,法规有规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实行这个制度,可预见的踊跃效果很多。一是可以进一步准确地掌握机构编制的情况。此刻的机构编制管理,处在资料的统计和机构编制及新进人员控制的阶段,处于打仗似的“招架”状况。对于应该设立哪些机构,撤销哪些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等等,研究得较少。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通过调查研究,能够掌握这些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提出机构编制管理的合理意见,使机构编制更切近于经济基础。

  二是可以进一步增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目前,“三定”文件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业务范围的规定比较详细,总的是好的,但还有不足。主如果不够明确,乃至不知所云。有的乃至超越职权,例如有的工作部门的职责,就有“研究制定……方针、政策、法规”等字眼。究其原因,

  是上行下效,图省事,审查不严。实际上,各单位对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是清楚的,也是踊跃去做的。可是,咱们有的机构编制部门对职能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情况关注不够,不清楚这些单位是不是真正履行了规定的职能,是不是有交叉扯皮的情况,或在职能上存在其他什么问题。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将各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作为评估的内容,可以增进各单位进一步履行职责,有利于把整个政府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三是有利于机构编制的控制。此刻,要求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领导职数和编制的呼声较高,上级业务部门以给项目给资金的形式干与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达到目的,有关部门纷纷找领导签字和打招呼,多次到机构编制部门呈述理由;有的部门成心无心地绕过机构编制部门,把要解决的机构编制问题直接向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汇报,然后拿着会议记要再作理由呈述;更有甚者,有的部门还以督查的形式要求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对于这些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老是耐心地作宣传解释,但也有无可奈何的感受。前后对比,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是增加的,相对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不适当的情况也不是绝对没有。要有效合理地控制机构编制,实行评估制度是一个好办法。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必然的办法,各级各部门就会加倍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有效

  地控制机构编制的膨胀。为了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有的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曾经对

  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实行了目标管理,将机构编制业务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类似于评估,作用是踊跃的,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的管理水平。

  连年来,我见到和经历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评估,这两个评估作用不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估把刑事案件发案情况作为评估的内容,把随机询问群众作为评估的方式,引发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计划生育评估,实行的时间最先,标准和方式最为科学,效果最为明显。这个评估把人口诞生率、两女夫妇结扎率、多孩率、孕前检查、计划生育率等作为评估内容,采用数据分析、解剖“麻雀”、抽样检查等方式,得出了较为准确的评估结果,然后将评估结果排队公开通报,对最差的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评估真正引发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使计划生育这一大体国策深切人心,取得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或许有人会说,机构编制管理不是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需要花那么大力气去评估。固然,机构编制管理是上层建筑的工作,其工作对象是有关部门和少数人,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量大,下发有关文件应该管用了。机构编制工作是按上级文件开展的,取得了很

  多成绩。可是也有不足,例如前面提到的问题,膨胀——精简——再膨胀的问题。此刻,国务院的条例规定要评估,为何不可以弄呢?

  实行评估制度,首先要肯定评估范围和内容。《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主如果行政的机构和编制的规定,也包括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大多数省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尚未制定出来,不便于评估,但也应肯定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应当是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因为行政机构的数额、领导职数和编制数是必然的,比较简单,而事业单**位较为复杂,其机构和编制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管辖的,变更相对大些。为了积累经验,可以先易后难,在国务院的评估办法出台后,先进行行政机构编制的评估。待事业单位编制全国性标准和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出台时,再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一路作为评估范围。

  肯定了评估范围,还要肯定评估内容。以下项目应作为评估的内容。地域面积、人口和财政收入,因为它们是衡量该地方机构编制的基础数据;机构编制数,包括行政的和事业的,财政拨款的;职能履行情况,包括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点是行政单位的;执行上级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的情况,例如行政单位原利用的事业编制是不是有减少的计划,是不是减少了行政机构的事业人员,是不是新设了履行

  行政职能的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主如果行政单位的,包括职数配备是不是合理,有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机构编制办事制度,例如是不是成立和执行了科学和严格的办事制度;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是不是实行了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记录管理情况,看记录管理是不是依照事业单位记录管理法规执行,事业单位法人是不是完全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何,是不是进行了记录管理的行政执法,是不是成立和执行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利用制度,执行情况如何。以上只是可能的评估内容,每次评估时,可以按照需要,选择一些,或增加一些。

  其次,制定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就是机构编制标准和评估等次或记分标准。机构编制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域机构编制合理性的尺度,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依据,要统一制定。行政的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事业单位应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样才能一盘齐,权威性才高。机构编制标准要尽可能科学合理,应能测算出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的最高限额、行业比例、城乡比例及其合理程度,并按照情况的转变适当调整。前几年出台的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农村的比城市的低,造成农村小学教师编制紧张,没有照顾到农村居住分散、山区多、交通不便等困难,不便于农村小学生就近入学,没有充分表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有的山区县级教育部门对此有些意见,应当适当调整。有了机构编

  制标准,还要有一个对照这个标准的等次或记分标准,因为各地域各县市、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不一样。要把评估的每一项内容分为若干个等次或设定一个记分标准。就机构编制限额来讲,可以设立一个30分的满分,实有机构编制数低于或等于这个限额的记30分,超过的则按比例扣分,也可以按好、中、差的等次评定,低于或等于机构编制限额的,评为宜,超过的就评为中或差,人员数量和领导职数和其他内容的记分标准也可以这样做。制定评估标准复杂而细致,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并通过实践查验不断完善。

  第三,评估。评估分为本级评估和上级对下级的评估。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此,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委托对下一行政层级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可以进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能够进行横向比较,具有权威性。评估每一年进行一次,或两至三年进行一次。到一个地方的时间最好是一天,最多不超过两天,以减少地方的应酬。对一个地方的现场评估,宜交叉进行,即本地域的人不到本地域评估,以增强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现场评估要认真查阅该县市的机构编制文件和资料,到一些单位观察上班情况,看这些单位工作是不是忙碌,还要找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座谈,看其对本单位的职能是不是明白,履行的情况如何,并查对领导人数和实有人数。现场评估只是搜集资料,离开地方后再进行

  综合,写出评估报告。本级自我评估是必要的,国务院的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有规定,评估结果还要汇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熟悉情况,认起真来,其评估的准确性是高的。自我评估一样要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应把机构编制与经济基础的适应性作为重要内容,即机构编制数量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多了仍是少了,在行业方面的比例是不是合理,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提出建设性的调整意见。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居高临下,旁观者清,应踊跃帮忙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做好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和本级的自我评估,不该弄成目标管理,那样做有达标升级和评比的嫌疑,不符合上级要求,只要依照评估办法及其标准评估就行。

  第四,利用评估结果。评估是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手腕,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利用。通过评估,发现了好的典型或问题,这就便于总结经验,利用评估结果。我想至少有三点可以利用。

  一、按照最高限额和比例对机构编制数量作出新的决策。评估结果会反映出咱们的机构编制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适应的,坚持下来,不太适应的,进行调整。例如机构编制总量低于最高限额的,稳定不变或适当增加,多于最高限额的,有计划地慢慢精简。几个机构职能相近的,可以整合为一个机构。有的地方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城市,城

  区的机构编制偏少,这就要减少农村的机构编制数量,增强城区的机构编制数量。

  二、慢慢解决超编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行为。人员数量多于编制数的,可以采取再也不进人和人员慢慢退休等办法解决,也可以在机构编制限额允许的条件下,依照政策法规,按照需要适当增加机构编制,消化超编人员。领导干部多于领导职数的,以改成非领导职务的办法解决。其他任何违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都应采取办法制止。

  3、排队和通报。评估结束后,可以像计划生育评估一样,以省或地市对县市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行排队,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那些受到“12310”举报且属实的、严重违背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的、上级业务部门干与下级机构编制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这样做,能表扬先进,增进后进,能有效地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篇十九: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三下步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营造评估工作氛围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是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里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作者:孙书恒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11期

  一、评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4月,全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部署后,市县编办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梳理设计评估指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评估工作。截至10月中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滨州等8个市和张店、乳山、惠民等25个县(市、区)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绝大多数市进入实地评估阶段,大多数县(市、区)进入部门自评或社会调查阶段。从前段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评估准备认真充分。按照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的工作要求,市县编办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为开展评估奠定了基础。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多数市县以专题汇报、报送请阅件等形式,及时将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向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进行汇报。淄博市编办将评估办法及时报市领导审阅,市委书记周清利同志批示“我市编委要认真学习研究,执行好”。滕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在做好政府部门评估工作的同时,将评估范围扩延到36个党群、政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二是认真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多数市县编办在认真学习借鉴、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规范了评估工作。潍坊市编办把机构编制评估列入2013年度重要调研课题,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如何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和“采取什么手段确保评估做实做细”进行深入研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评估实施方案,设计了评估标准体系。威海市编办认真组织学习《评估办法》,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开展评估前期调研,梳理分析评估内容,研究设计指标体系,确定了评估工作方式和具体步骤。莱芜市编办在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就评估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评估工作方法步骤。三是精心设计评估指标。各地以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被评估部门工作特点,充分考虑其职责差异,研究设计了评估指标和自评表格,为全面评价机构编制配置和执行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临沂市编办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在兰山区、莒南县开展评估试点基础上,梳理政府部门职责情况,科学设计评估调查表,使评估指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淄川区编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部门工作特色和工作重点,设计了评估表格,拟定了问卷调查内容。蒙阴县编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细化评估指标体系,把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列入评估表,评估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二)组织实施扎实细致。各地认真贯彻实施《评估办法》,评估工作基本做到了组织有序、稳步推进。一是扎实组织部门自评。部门自评是评估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地从夯实基础入手,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指导帮助被评估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获得了大量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基础资料。日照市编办针对个别部门主动性差、畏难发愁等问题,主动上门对接,实地进行指导,及时督促被评估部门完成了自评任务。滨州市编办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逐一讲解评估表格中各项内容和指标,确保了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嘉祥县编办针对自评中部门感到内容繁杂、无从下手问题,制定了被评估部门使用的《自评指导手册》,列明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和提交资料清单。二是全面客观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多数市县编办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获取了大量社会评价信息。枣庄市编办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印制《社会满意度调查方案》,抽调人员开展效能暗访,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电话访谈2000余人,市监察局和被评估部门有关负责人现场旁听,确保了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东营市编办根据不同的调查主体,分别对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等开展不同内容的问卷评议,确保了问卷调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博兴县编办将调查问卷发给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群众,重点查看了社会服务满意度和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三是深入细致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是评估工作的关键环节,不少市县编办紧紧抓住这一重点,集聚人力,狠下功夫,保证了实地评估质量。济南市编办积极争取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支持,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按照部门职责对评估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青岛市编办深入到被评估部门开展驻点评估,通过座谈、审核、访谈和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评估指标的真实情况。即墨市编办在实地评估中将“一对一”座谈问询作为着力点,约谈被评估部门所有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掌握了有关情况。(三)评估取得初步成效。各地普遍将评估工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执行的重要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突破工作难点,力求取得实效。一是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高。通过开展评估,实地核验了机构编制配置与部门实际结合情况,查找出了机构编制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日照市编办在对市农业局、林业局评估中,发现两部门“三定”规定对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为及时调整两部门“三定”规定奠定了基础。即墨市编办在对水利部门评估过程中,发现水资源管理机构存在设置分散、规模较小、职能交叉等问题,经过研究论证,为该部门集中设置了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有效解决了职能交叉问题,减少事业单位4个。岚山区编办对区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等五部门评估中,发现存在13项职责不顺问题,及时建议区编委对这些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二是强化了机构编制执行。通过开展评估,查找出了机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强化了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意识。嘉祥县编办通过对县住建局评估,发现该局自行增设7个事业单位,及时责成其进行了整改;在对县环保局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局擅自设立监控中心和污染物控制办公室,责成其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三是创新了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开展评估,拓宽了监督检查渠道,丰富了监督检查手段,实现了部门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发现改正问题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检查实效。淄川区农业局在自评工作中,对照“三定”规定,发现科室之间职责关系不够顺畅,立即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理顺了科室职责分工。二、存在问题尽管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一)对评估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个别市和部分县(市、区)编办没有向领导充分汇报评估有关情况和要求,领导对这项工作没有足够重视和支持。二是存有畏难情绪。有的市县编办面对评估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和工作难度大、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存在畏难发愁现象;有的怕查出问题,影响了与被评估部门的关系。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市县编办以印发通知代替部署工作,没有积极主动向部门宣传评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被评估部门对这项工作理解支持不够,甚至还存在抵触情绪,增加了做好评估工作的难度。(二)工作进度和评估数量有差距。一是有8个县(市、区)至今还未启动部门自评工作,年底前完成任务的难度很大。二是个别县(市、区)评估数量不符合省里规定要求。有的确定评估3-4个部门,甚至个别县(市、区)仅确定评估1-2个部门,评估的部门少于省里规定数量。三是部分县(市、区)评估工作仍处于部门自评阶段,进度相对缓慢,年底前完成任务的时间很紧。(三)社会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完善。个别市和部分县(市、区)对社会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省略调查环节,在部门自评工作完成后直接进行实地评估,没有开展社会调查;有的虽然开展了社会调查,但敷衍了事,没有根据评估实际,充分了解社情民意,获取的有价值信息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四)评估工作质量还需提高。有的评估人员有被动应付心态,评估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对相关法规政策学习不够,没有认真梳理分析有关资料,特别是对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研究得不深不透,致使对部门情况难以作出评判;有的到部门实地了解情况不够深入,浅尝辄止,一些隐性问题发现不了,评估质量难以保证。(五)评估内容把握存在偏差。从评估内容上看,机构编制评估既包括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也包括对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两者不能偏废。有的市县编办没有深刻理解评估意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只评估部门、不评估自身,或者多评估部门、少评估自身,影响了评估成效。三、下步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营造评估工作氛围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是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里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前期没有将省里要求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向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作详细汇报的,这次会议后,要结合会议精神一并作好汇报。二是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在这次座谈会上,部分市和县(市、区)作了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为大家提供了许多经验做法,希望认真学习借鉴。三是扎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向社会调查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支持配合,全面真实地提供调查信息;要与被评估部门搞好沟通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交流,使其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消除顾虑,客观全面地填报相关表格,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情况,自觉认真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做好评估工作创造条件。(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评估任务现在距离年底仅剩2个月了,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这次座谈会后,未完成评估任务的市县编办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一是未开展自评的,要抓紧部署启动;被评估部门数少于省里规定要求的,要尽快补充,评估的部门数额不能少于5个。二是处于部门自评阶段的,市县编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被评估部门尽早完成自评任务。三是市编办要将督导县(市、区)编办完成评估工作作为重要责任,在认真完成市本级评估任务的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编办指导督促力度,要将评估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市对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市对县(市、区)评估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的,今年省对市考核结果中将其作为薄弱环节向市编办进行反馈。(三)加强社会调查,全面客观了解社情民意社会调查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最直接的一项措施。要根据评估实际,认真选定调查对象,采用相应形式,全面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管理服务对象、专家学者及普通群众对被评估部门的意见建议,为做好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凡是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要抓紧补上,不能漏缺;社会调查不全面深入的,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扎实做好。(四)提升业务素养,保证评估质量从目前市县参加评估的人员情况看,有的没有熟练掌握相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对被评估部门的工作内容了解不够深入。因此,要把提升评估人员的素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一要组织评估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熟悉评估方法步骤,打好评估工作的业务基础。二要积极组织评估人员深入实际,听取工作介绍,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有关材料,核验有关情况,全面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的实际状况。三要养成良好评估作风,深入细致,一丝不苟,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现象中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五)强化责任意识,搞好两个“回头看”根据机构编制评估内容,做好评估工作应实现两个“回头看”:机构编制部门要“回头看”机构编制配置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还存在哪些不完善或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被评估部门要“回头看”机构编制执行是否到位,还存在哪些没有落实或落实有偏差的问题。各地在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强化两个“回头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对工作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思想顾虑,勇于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关键词:机构编制评估社会调查评估质量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篇二十: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P>  一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6720096816号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市县分别成立了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摸清底子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1-关于平凉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自查评估报告省编办:为了进一步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根据省编办《关于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甘机编发�6�72010�6�846号)要求,我们及时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在县(区)和市直部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成的政府机构改革评估领导小组,深入县(区)和市直部门,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6�72009�6�816号)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市、县分别成立了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摸清底子,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一)以精简机构为核心,合理设置了政府组织机构。机构改革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2-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6�72009�6�8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6�72009�6�8108号)的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府机构原有43个,其中:工作部门3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机构改革后,共设机构38个,其中:工作部门33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比改革前减少5个,减少11.6%。七县(区)政府原有机构246个,其中:工作部门13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14个,直属事业单位87个。机构改革后七县(区)共有机构176个,其中:工作部门166个,一类县华亭县、静宁县分别设25个,崆峒区设24个;二类县庄浪县设24个,泾川县、灵台县设23个;三类县崇信县设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共10个,比改革前减少70个,减少28.5%,市县(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全部撤并。经过改革,市县(区)政府组织机构进一步优化。

  (二)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科学配置了机构编制资源。按照省市跨越式发展和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的原则,全力支持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重点。一是编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6�72009�6�8108)规定,对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严格核定行政编制,工勤编制按行政编制15%核定。机构

  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共精简自定事业编制90名;县(区)在省、市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部门撤并-3-重组情况,对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均未突破原有编制总量。二是重点工作得到保障。紧紧围绕全市当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增强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针对性,坚持做到“三优先”,即对承担“六个集中突破”工作任务的机构优先设置;为了支持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集中突破,将市规划局和市旅游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对服务特色支柱产业的部门优先考虑;我市煤炭储量丰富,煤电产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色支柱产业,市煤炭局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予以保留,为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对职能强、任务重的部门人员编制优先保证;依据各部门基本职能、职能变化、现有编制使用率、拟设立机构以及在全市重点工作中承担的工作量等指标,对各部门编制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调整编制的基本依据。打破单位编制“终身制”,着力盘活编制资源,优化部门编制和人员结构,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矛盾。各县(区)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的同时,因地制宜,将职能强、任务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机构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庄浪县、静宁县为国扶县,

  将扶贫办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崆峒区、华亭县为少数民族集聚地,将民族宗教事务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三是领导职数设置进一步规范。这次机构改革中,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只核部门正职、副职、纪检组长以及“三总师”。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副职领导职-4-数严格按照部门编制7名以下两职、8—20名三职、21—70名四职、71名及以上五职核定;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编制3名以下一职、4—7名两职、8—20名三职、21名及以上四职核定。县(区)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核定。

  (三)以明晰职能为主线,逐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一是政府部门职能运行更加顺畅。坚持按“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共调整理顺各类职责55条。调整城市客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将发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信委,统一工业行业管理;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管理职责由市广播电视局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建设统一大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等。二是政府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这次改革共审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447项,新增职责21项,加强的职能65项,取消职责12项,真正做到了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处理的,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政府机关不再干预,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围绕平凉煤电、果菜、草畜、旅游四大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了-5-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重点明确和强化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环境治理、规划等方面的职责,切实解决了部门重权轻责、权责脱节的问题。三是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强化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卫生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就食品安全监管理清了职责、市发改委与市工信委就工业行业规划理清了职责,类似的有16个部门和行业建立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18项,消除职责“盲点”,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佳、不畅的问题,增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能力。各部门工作职责覆盖面广、分工明确,避免了职责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的出现。四是机构编制、职责及人财物划转等事项落实到位。在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市县(区)均组建了由编办牵头,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划转监交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划转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落实事宜。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政府部门职责编制人员和资产划转

  工作,明确划转遵循的原则、方式方法、完成时限和相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牢牢把握“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相关资产随人员走”的工作原则,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制作《政府机构改革职责人财物划转移交表》,划转监交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履行划转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涉及划转事项认真进行审查,签字盖章,保证了部门“三定”规定落到实处。(四)以落实制度为保证,有效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纪检、组织、编制、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6-的通知》,严明了工作纪律,严格了工作程序。机构改革期间,冻结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流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进人审批卡”和“增人计划卡”管理,并按程序报批。抽组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县(区)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认真整改,切实维护《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组织了全市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不断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了全社会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县区和部门都能够坚决执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

  二、初步成效(一)在转变职能上取得了新进展。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了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真正做到凡是企业能决策的事情,交给企业去决策;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交市场去解决。部门职责界定与省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基本对应,探索出了符合我市发展的机构设置新路子,使部门与部门、部门与直属事业单位之间,实现了职能根本性转变。城乡规划管理、水土保持、农业机械管理的行政职能交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服务职能进一步充实加强。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市政府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职责并入发改委,法制办职-7责并入政府办;县(区)文化体育局与广播电影电视局整合为文体广电局,将经济局、乡企局和科技局整合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科技局牌子。

  (二)在消化超编人员上取得了新突破。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关于清理超编人员的通知精神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扎实做好调研清查、方案制定、落实任务等工作。成立了平凉市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抽组人员深入县(区)和市直党政群机关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掌握了解全市机关人员超编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消化超编人员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各县(区)按照市上《意见》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出台了平凉市关于干

  部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的若干优惠政策。全市享受优惠政策提前离岗和退休共978人,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计划超额完成。(三)在机构编制管理上落实了新措施。一是通过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合并职能相同、相近或工作任务较少的内设机构,理顺了职能交叉的内设机构,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达到精简高效的目的,提高了部门的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二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着眼全局,对部门人员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有效控制人员编制总量。

  三是在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了“三定”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从制度上保证了机构编制部门适时调整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的职责。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监管制度,推动了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时效性、权威性。三、存在的问题总的来看,我市机构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中央、省上的要求相比,与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编制总量少,难以适应发展需要。过去市县(区)党政群机关都不同程度的核定了部分事业编制,以补充行政编制总量的不足,机关自定事业编制核销后,部分机关的编制将很难保证工作的正常

  运转。另一方面,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整合为工作部门,以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政策性增编等原因,使机关编制更加紧缺,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干部基本离岗或提前退休,今后三年内将没有正常的退休人员,公务员队伍在未来三年内基本保持现状,造成公务员队伍结构失衡,为了解决公务员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县区,特别是乡镇一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混岗。三是条条干预机构设置仍不同程度存在。个别上级业务部门以审批项目、下达资金为理由,条条干预下级政府部门对口设置相关机构,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是否保证人员编制为标准,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今后,我们将继续抓好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监督检查,努力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取得实效。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坚决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和反弹。凡职能调-9-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编制内部调剂解决;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机构编制的,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严掌握,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二是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

  审批程序和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始终坚持由编委及编办一家承办、一家行文、“一支笔”签字审批的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三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水平。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强化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积极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的协调推进工作格局。


推荐访问: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机构编制 评估 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