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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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13篇)

2022-11-20 12:0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13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告知卡  处分执行:①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将处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13篇),供大家参考。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13篇)

篇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告知卡

  处分执行:①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将《执行回执》反馈纪检机关。②组织人事部门应自收到处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将《存档报告表》反馈纪检机关。③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纪检机关收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由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若因贪污受贿等职务行为受处分应确定为不称职;若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③处分当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③《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7、26条;④《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第一条第四项。

篇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党纪律处分条例(2)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

  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

  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

  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

  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

  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

  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篇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楚州区纪检委监察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环境保障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化切实治理和纠正中小学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楚州区纪检委、监察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环境,保障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化,切实治理和纠正中小学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是指自治区范围内公办的普通高级中学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和小学(含幼儿园)。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的其他机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在中小学发生乱收费行为,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在中小学收费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机关的批准,擅自制定或越权批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二)违反规定向中小学分配收费任务和收费指标,或者搭车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违反规定向学校擅自下达代收费任务的。第五条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强迫、摊派中小学订购报刊、资料、书籍等,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六条中小学或个人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订购或向学生硬性摊派报刊、资料、书籍等,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七条中小学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或者不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内容执行收费,对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第八条中小学不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取学杂费及其他费用等,对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九条中小学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的;(二)代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向学生公布、结算、多收不退的;(三)以“赞助”、“补课”等名义要求学生,家长交费的;(四)以制作“校服”、“运动服”等向学生多收费、谋取利益的;(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收费、赞助、摊派行为。第十条中小学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或乱收费,用于提高教师福利补贴标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对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并责令退还所发的奖金、补贴,所发实物折价处理。第十一条对抵制、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二条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但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责令限期整改;(四)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主管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不调查、不制止、不纠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四条本规定中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禁止向中小学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党内警告处分的实质以及产生的影响

  党内警告处分是对党员的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主要目的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另外党内警告处分与严重警告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党的纪律处分,其产生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

  有时候我们会见到这样的情况,某个共产党员在工作中无意间犯了错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但大多数人对于这个“党内警告处分”却很茫然。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它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一样的吗?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一、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犯党的纪律的,或错误虽属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后果不严重的,给子警告处分。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党内警告处分的区别

  许多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党内警告处分包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实上,这两者是大不相同的。他们的具体不同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级别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

  ▲2、评定原则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情节较轻或认错态度较好者一般会给出党内警告处分,而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一般会给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影响

  ▲(1)年度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提升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三、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

  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

  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就一件事给多个党员,或者多件事给多个党员。

  6、被处分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按规定如实填写。

  综上所述,▲党内警告处分是对党员的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主要目的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另外党内警告处分与严重警告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党的纪律处分,其产生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内警告处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篇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07.011990.07.01

  机关工作

  失效

  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1990年7月1日)

  第一条为了同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党章、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依照本规定应予党纪处分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处理。第三条共产党员因在经济方面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的,一律开除党籍。第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及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贪污中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分。

  第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无偿占有或购买物品时象征性的只付少量现金等方式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折款价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折款价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折款价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按照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用、试用等名义占用公物,时间超过6个月,价额不满2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价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价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价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占用公物不退还的,以侵占论,根据数额和情节,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第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满1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处理。索贿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因索取钱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处理。退(离)休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处理。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索取、收受下属单位、用户、客户或者其他办事人员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价额不满2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价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因索取钱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用户、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索取、收受的钱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规定的第八条处理。第十一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价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价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价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按照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价额不满1万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价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人均计算超过5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少数人将接受的礼品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第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虽未能证实本人知道的,也要追究该党员的责任,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四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的,根据数额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处理。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钱物或者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依照前款处理。因行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回扣、手续费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第十六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满1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3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3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不满1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3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3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诈骗财物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海关法规走私,走私物品价额不满3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价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价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价额在2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走私物品价额不满3万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价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或者以牟利、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二条从事投机倒把活动,非法经营数额不满3000元,或者个人非法所得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理;非法经营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或者个人非法所得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非法经营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或者个人非法所得2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非法经营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个人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倒卖毒品、武器、弹药、黄金、伪造的货币、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投机倒把的,从重处分。

  生产、销售、倒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以及假药、假酒等伪劣商品,或者以救灾抢险等有特殊重要用途的款物进行投机倒把的,加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投机倒把,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非法经营数额不满10万元,或者非法获利不满5万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倒卖毒品、武器、弹药、黄金、伪造的货币、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

  生产、销售、倒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以及假药、假酒等伪劣商品,或者以救灾抢险等有特殊重要用途的款物进行投机倒把的,加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隐瞒、截留应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将虚报冒领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第二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挪用公款不退还的,以贪污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或

  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第二十七条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款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

  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借款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

  可免予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旅游、吃喝,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三十条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经商办企业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第三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经商办企业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伪造、藏匿、销毁证据的;2.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3.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4.屡犯不改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立案前或者组织未发现前主动交代,积极退还赃款赃物的;2.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属实的;3.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积极挽回损失的。第三十五条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除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外,对其非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检查经济案件时,有权搜集、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有关人员和单位应予提供。需要查阅银行存款的,请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予以协助。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第三十八条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多次违法违纪未经处理的,按其违法违纪金额累计计算给予党纪处分。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偿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每次挪用均不超过3个月的,其挪用时间应从第一次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计算挪用的数额应按最后未还的实际金额认定。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处理的案件,复查复议时不适用本规定,尚未处理的案件按照本规定处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几点说明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对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行为党纪处分的具体标准,属于处分违纪党员方面的实体规定,共有四十条。第一、二、三条是关于制订本《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对象,以及共产党员因经济犯罪被依法判刑的党纪处理。第三十三条至四十条是关于从重或加重处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具体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本《规定》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实体部分共二十九条,包括:贪污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交公而不交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收受贿赂;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索取收受钱物;接受礼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受礼品;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行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贿或违反规定给人回扣、手续费;盗窃财物;

  诈骗财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诈骗财物;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财物;走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投机倒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投机倒把;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挪用公款;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个人用公款旅游、吃喝;违反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等二十九种违纪行为。

  二、关于本《规定》中的处分金额标准问题。共产党员任何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违纪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但是,在给予犯这类经济问题错误的共产党员党纪处分时,需要一个具体的尺度,有一个数额标准。考虑到目前各地执行追究刑事责任起点数额的实际情况以及党纪处分标准的可行性,一律开除党籍的数额标准应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数额相衔接。因此,在这个《规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判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数额,有的我们就作为一律开除党籍的起点数额,未达到这个数额,情节严重的,也要开除党籍。关于处分档次,我们也参考了行政处分档次。例如行政给予撤职处分的,党内一般也是撤职。司法机关和行政上没有规定处罚数额标准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就依据目前党内的实际处理情况确定数额标准。但是,本《规定》中党纪处分的数额标准并不是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在给予违纪党员处分时,还要考虑其他情节,有的还要在数额标准的基础上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

  三、本《规定》第五条,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无偿占有或购买物品时象征性的只付少量现金等方式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违纪行为,根据不同的折款价额,规定了处分档次标准。制定这条规定的考虑是,当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无偿占有或购买物品时象征性的只付少量现金等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是以权谋私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严重地影响着党风状况和社会风气,群众意见很大。但这种行为又与贪污和受贿不同。由于认识问题和没有处理标准可依,一些党组织对这种行为不予追究或处理甚轻。因此,有必要以党的纪律规范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本条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处分标准,比对贪污、受贿行为的处分轻一些。

  四、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虽未能证实本人知道的,也要追究该党员的责任”。对这条规定,征求意见中绝大多数单位赞成。但也有的同志认为,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株连,因此不应作这样的规定。

  我们认为,从事公务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的,实际上是以权谋私、接受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规定》中所说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本人是知道的,但为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本人否认知道,办案中又难以查到证据,无法认定。如果不作出这样的规定,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则无法对其惩处。正由于目

  前我国法律和党的纪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一些党员本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的案件已发生多起,至今无法处理。在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家属收受贿赂的,公务员本人也要受到惩处。我们认为,家庭成员之所以能够收到他人送来的钱物,其前提条件就是工作人员本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工作人员本人也是他人送来的钱物的直接受益者。因此,这个规定有利于使从事国家公务的共产党员保持清正廉洁,使国家公务人员的家庭成员意识到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也会妨害自己亲属从事国家公务。在处分的档次上本条规定比本人直接受贿的条款规定的处分轻一些。

  五、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对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违纪行为规定了处分标准。制订这一规定的考虑是,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既是违犯财经纪律又是违犯其他有关法律的行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也是违犯财经纪律,变相侵占国家或集体利益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关于因其他原因借用公款,长期拖欠不还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难以用党纪的形式加以约束,而应以行政措施来解决,因此,本《规定》中没有列入。

  六、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条规定的根据是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我们认为,国家已经在法律上作出这种规定,党内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证据理论上说,这样规定并不是不要证据,而是一种典型的利用间接证据判定案件的形式。本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是一种现象,其差额部分的来源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在没有查到其财产或支出属于非法来源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是一种嫌疑。办案中又难以采用其他方法收集其非法行为的证据,这就需要责令其说明来源,让本人举证排除各种非法来源的可能性。如果本人不能举证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即可以认定是非法所得。

  七、这个《规定》中所述的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的各种行为和处分档次,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定稿)中的第九章经济类错误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考虑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关于违纪与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一经通过之后,就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能轻易变动。因此,对其中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未作明确规定。为便于各级纪委和党的组织在执行纪律时有具体标准可依,我们在这个《规定》中,对经济方面违犯党纪行为的“情

  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含义,在数额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减轻的各种情节条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后,这个《规定》可以作为实施细则继续实施。

  八、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这八条中列举的错误行为都是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党纪处理。但鉴于实际情况十分复杂,不好掌握,因此,我们删去了这八条中的具体数额标准。这些条款中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含义,因目前难作出以更具体的规定,我们拟在今后作出补充规定或具体解释。其他有关条款中的“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含义,也拟在以后的解释中说明。

  九、关于经济方面的违反国家物价政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偷税、抗税,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越权贷款造成损失等方面的违纪行为,在几次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列入。有些单位提出,对这几种错误行为的处理,目前感到没有把握,因此,我们在定稿时暂将其删去了,拟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结束——

篇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内警告与行政警告

  篇一:关于给予xx同志警告处分的建议

  关于给予xx同志警告处分的建议

  中共xx纪委:

  20xx年3月7日14时许,xx在xx老年宫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xx罚款伍佰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收缴赌资人民币陆佰元。按党纪规定,必须进行党纪处分。20xx年10月15日,我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与会同志表决,建议给予xx同志警告处分。

  中共xx支部委员会

  20xx年10月15日

  篇二: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关于解除警告申请书

  党支部:

  我叫,中共党员,职务。

  20xx年某某事件,在此事件中由于本人的工作不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于20xx年月日,经单位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单位党委批准给予我党内严重警告的纪

  律处分。

  在受到处分后,我积极深刻的反思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失误,并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制度及规定。在学习和工作中我时刻警示自己,严格按制度办事,运用各种手段杜绝出现类似事件。

  自受到处分后,我时刻反省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的审视了自己的失误,并为此深感后悔和惭愧。惭愧之余,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坚持以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为导向,做工作,制度先行,把工作和人的情感割裂开来,不盲目信从,并始终以“某某事件”来鞭笞自己的灵魂。

  一年来通过本人自身的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有了很

  大的转变,积极主动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了营林区的管理,提高了质量,在单位半年生产检查和单位联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在今后工作中我会继续加倍努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给领导一份满意的答卷!

  自20xx年月日受党内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至今已满一年。因此,本人特向单位党支部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申请人:

  二O一二年月日

  篇三:20xx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共100题)

  一、判断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第八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七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三条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六条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

  2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2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三条

  23、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第三十六条

  2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九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

  30、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五条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七条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

  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

篇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的一切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党章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的一切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党章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涉外活动中,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纪律。一切严重违犯纪律的行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在涉外活动中,触犯我国刑律被依法判刑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属于过失犯罪,判处较轻刑罚,平时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条为外国情报机关或敌特机关服务的;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叛逃的;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的;对外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在国外、境外期间,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或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国利益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条在涉外活动或国际间通讯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丢失秘密、机密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泄露实用文档

  绝密级党和国家秘密的;丢失绝密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为了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擅自临时或短期出国、出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条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由于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一条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犯规定,擅自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国外、境外失控期间以及在国内与外国人、外国机构交往中,犯有其他错误的,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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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在涉外活动中,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的;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国外、境外期间,多次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批准或组织观看者,从重处理。

  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以及进行复制、传播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涉外活动中,有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等行为的;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行贿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按《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从重处理。

  依照国家规定应交公的礼品不交公的,以贪污论处。

  第十五条犯有本规定所列两种以上错误的,合并处理。即在应受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理,或按应受最高处分处理。实用文档

  犯有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犯纪律行为的,按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但须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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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

  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

  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处

  分

  。开除党籍处分、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观察、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4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

  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处分。开除党

  籍

  〔4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

  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情节较重的,给

  予

  ;情节严重的,给予

  。批评教育、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情节

  严重的,给予

  处分。〔C〕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

  B、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C、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

  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对

  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B〕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

  B、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

  C、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

  D、开除党籍

  留党观察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

  的,

  处分。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

  给予

  处分。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

  。留党

  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

  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

  处分。故意为上

  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

  处分。开除党籍、留党观察

  或者开除党籍

  参加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

  予

  处分。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条例》第56-75条试题:

  一、填空题:

  V1、组织、利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

  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

  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宗教活动;策划

  者、组织者;骨干分子〕

  V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阻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

  法规的,或者制造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

  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

  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和政府;贯彻实施;宗

  族矛盾〕

  V3、编造丑化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谣言;党和国家〕V4、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传播〕V5、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上;尊严、利益〕

  V6、违反和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党员身份证明〕

  V7、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依照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主要责任者〕

  V8、违反原则,拒不执行或者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民主集中制;擅自改变;重大事项〕

  V9、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

  V10、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上级党组织〕

  V11、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团结统一〕

  V12、在党内搞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非组织〕

  V1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追究和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责任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V1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观察;开除党籍〕〔3〕15、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本条例第条规定处理。〔64〕〔3〕16、在干部、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定和征兵、等工作中,

  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

  17、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

  18、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19、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或者擅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国〔境〕外期限;变更路线〕

篇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b2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情节较重的给予a处分28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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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纪律处分考试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共100题)

  一、判断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十七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三条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六条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

  2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

  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2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三条

  23、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

  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

  2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九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

  30、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五条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七条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

  3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九十八条

  34、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5、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6、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

  37、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3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

  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一条

  40、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

  41、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第十四条

  4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第十五条

  4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4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

  45、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第133条

  二、单项选择题(20题)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a、1年b、2年c、3年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第七十三条)

  篇二:最新版20xx年《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竞赛题及答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

  一、判断题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制定的。(√)第一条

  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外人士(×)第五条

  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第十一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一条

  6、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第十五条

  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共有五种(√)第十六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八条

  9、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

  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12、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第三十七条

  1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x)第四十条

  1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6、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17、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十五条

  18、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

  19、《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

  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

  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20、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六

  条

  21、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2、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四条

  2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4、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第十四条

  25、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二十条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2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第十二条

  2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第四十条

  30、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二、单项选择题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d)处分。第六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五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a)处分。第八十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6、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九十一条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16、党员受到(c)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a)五十五条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a)第十一条

  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

  d、每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b)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除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外,还有严重警告。(a)

  a.严重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2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b)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22、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b)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党察看处分

  2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

  任职务的职务。(b)

  a.一

  b.二

  c.三

  2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

  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b)

  a.一

  b.二

  c.三

  2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

  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c)

  a.一

  b.三

  c.五

  2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三

  b.六

  c.十二

  2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情节较重的,给予(a)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28、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c)。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29、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一共有(c)条

  a.三

  b.五

  c.八

  30、机关干部小李包养情妇,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开除党籍

  b.警告

  c.留党察看

  篇三:什么是行政警告处分

  什么是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篇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党纪处分条例党纪政纪处分对照表党纪处分的种类党纪处分党纪处分条例全文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党纪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解读共产党员处分条例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城乡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央驻省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中的共产党员。

  第三条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除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按照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夫妻双方均为共产党员的,要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到规定生育年龄而生育的或未到再生育年龄而生育的,视其情节,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共产党员非法同居造成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或责任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瞒报本人生育情况,骗取生育指标的;

  (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以各种手段骗取出生、死亡、病残儿鉴定、输卵(精)管绝育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妊娠、终止妊娠和批准生育等医学证明或出具假医学证明的;

  (四)非法实施绝育吻合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的;

  (五)未取得节育技术服务资格而实施节育技术服务的。

  第八条隐瞒、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

  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报复、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或生产的;

  (三)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毁坏计划生育部门器械、财物,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伪造、变卖、盗卖计划生育手续、公章的。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领导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问题发现后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统计数字的;

  (三)离职、退职及下岗分流的女职工,离开原单位三个月内出现超计划生育的;

  (四)对本地区、本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责任人,有意拖延不作处理的。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出现超过生育指标的,给予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连续两年出现超过生育指标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三年出现超过生育指标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问题严重的,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参照党纪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P>  党内警告处分的实质以及产生的影响

  党内警告处分是对党员的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主要目的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另外党内警告处分与严重警告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党的纪律处分,其产生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有时候我们会见到这样的情况,某个共产党员在工作中无意间犯了错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但大多数人对于这个“党内警告处分”却很茫然。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它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一样的吗?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一、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犯党的纪律的,或错误虽属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后果不严重的,给子警告处分。▲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党内警告处分的区别许多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党内警告处分包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实上,这两者是大不相同的。他们的具体不同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级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

  种处分。▲2、评定原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情节较轻或认错态度较好者一般会给出党内警告处分,而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一般会给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影响▲(1)年度考核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提升职务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三、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

  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就一件事给多个党员,或者多件事给多个党员。6、被处分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按规定如实填写。综上所述,▲党内警告处分是对党员的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主要目的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另外党内警告处分与严重警告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党的纪律处分,其产生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内警告处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篇十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P>  一、判断题

  1(31)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对B.错

  2(32)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A.对B.错

  3(33)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二、单选题

  4(3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内一年内B.一年内一年半内C.一年内两年内D.半年内两年内

  5(35)留党观察处分,分为留党观察()、留党观察()。A.半年一年B.二年三年C.一年二年D.一年三年

  6(3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两年内B.三年内C.四年内D.五年内

  7(3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A.行政处罚B.政纪处分C.组织处理D.党纪处分

  8(38)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依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A.拘留B.留置C.传唤D.讯问

  9(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A.前期间B.期间前C.后期间D.期间后

  10(4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自己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资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A.一周内B.半个月内C.一个月内D.两个月内11(4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歧党中央坚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A.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B.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C.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开除党籍

  12(42)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陈述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来源根基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13(43)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14(44)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分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处分。

  A.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B.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15(45)落实党中央决策安排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B.留党观察D.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C.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46)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内外纷歧,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撤消党内职务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17(47)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严重警告B.撤消党内职务C.留党观察D.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

  18(48)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B.留党观察C.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D.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

  19(49)不依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陈述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B.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C.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D.开除党籍

  20(5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严重警告或者留党观察B.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C.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D.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

  21(51)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忙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而不退的,予以();介入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劝其退党勒令退党B.劝其退党除名C.勒令退党除名D.除名开除党籍

  22(52)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陈述、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B.严重警告或者留党观察C.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D.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

  23(5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劝其退党B.勒令退党C.党内除名D.开除党籍

  24(5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出()的,依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A.三个月三个月B.六个月六个月C.九个月九个月D.十二个月十二个月

  25(5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B.汽车、房产C.电脑、汽车、房产D.有价证券、债券、其他金融产品

  26(56)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A.汽车、房产B.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C.电脑、汽车、房产D.有价证券、债券

  27(5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自己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撤消党内职务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28(5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

  29(59)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呵护伞”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B.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C.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D.严重警告或者留党观察

  30(60)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富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C.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D.严重警告或者留党观察

  31(61)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分。

  A.从轻或者减轻B.从重或者加重C.酌情给予D.免除

  32(62)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陈述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处分。

  A.从重B.加重C.从重或者加重D.从轻或者减轻

  33(63)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A.警告直至开除党籍B.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C.警告直至留党观察D.警告直至撤消党内职务

  34(6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撤消党内职务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35(6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消党内职务C.留党观察D.开除党籍

  三、多选题

  36(66)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哪些原则。()A.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C.实事求是D.民主集中制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7(67)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A.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B.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C.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D.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8(6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A.警告B.严重警告C.撤消党内职务D.留党观察E.开除党籍

  39(69)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自己又不克不及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A.改组B.解散C.重组D.遣散

  40(7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A.直接责任者B.主要领导责任者C.重要领导责任者D.间接责任者

  41(7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含()。A.主要领导责任者B.重要领导责任者C.次要领导责任者D.间接领导责任者

  4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主动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B.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自己违纪违法事实的C.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D.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E.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示的

  43(73)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期间,没有()。A.表决权B.选举权C.被选举权D.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建议的权利

  44(74)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A.批评教育B.责令检查C.诫勉D.组织处理

  45(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B.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C.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D.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46(76)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资料的C.呵护同案人员的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E.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47(77)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陈述规定,隐瞒不报的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C.不按要求陈述或者不如实陈述个人去向的D.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48(7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资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B.对党员的申辩、辩白、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C.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D.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49(7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经商办企业的B.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C.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D.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E.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50(80)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超尺度、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B.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C.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D.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筹划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51(81)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A.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B.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52(8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贯彻党中央决策安排只亮相不落实的B.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概况的C.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D.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53(8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推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B.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54(84)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干部选拔任用B.纪律审查C.巡视巡察

  55(85)有下列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B.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C.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D.违反有关规定组织、介入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6(86)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A.超尺度、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B.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C.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D.在筹划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在社会包管、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57(8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哪些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A.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B.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C.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D.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58(88)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A.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B.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C.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D.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

  59(89)下列哪些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出亡的B.违纪后逃往国(境)外的C.违纪后逃往外国驻华使(领)馆的D.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60(90)违反有关规定(),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取得外国国籍B.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C.获取国(境)外长期居留许可D.筹划因私出国(境)证件

篇十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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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纪律处分考试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共100题)

  一、判断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十七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三条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六条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

  2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

  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2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三条

  23、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

  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

  2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九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

  30、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五条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七条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

  3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九十八条

  34、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5、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6、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

  37、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3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

  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一条

  40、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

  41、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第十四条

  4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第十五条

  4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4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

  45、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第133条

  二、单项选择题(20题)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a、1年b、2年c、3年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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