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机制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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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机制20篇

2022-11-17 16:0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督查督办工作机制20篇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20篇,供大家参考。

督查督办工作机制20篇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

  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

  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

  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

  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

  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

  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

  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

  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

  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篇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

  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

  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篇三: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组织领导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二、督查内容(一)思想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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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5。制度建设情况。(二)业务工作方面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三)作风效能方面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三、督查程序(一)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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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处室、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单位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发《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二)检查催办按《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三)办理审查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四)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公室汇总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反馈给分管领导。

  对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五)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四、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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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催办督查.按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二)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四)现场督查。对作风效能建设方面,采取明查暗访、对口互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必要时相关领导参加督查。

  五、时限要求

  (一)内容特别重要、时间要求紧迫的领导批示督查事项,除有时限要求以外,应在3-5日内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二)领导关注、时间要求紧急的重要交办事项,应在7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对内容比较重要、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需要反复协调的交办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在15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四)在督查催办工作中,针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除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时限要求,再次确定办结时限,并在督查催办通知上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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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督查结果运用(一)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范围,作为处室、基层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督查发现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的,应发出督办单.督办后仍未完成的,涉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如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三)在督查中发现廉政建设问题的,报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四)督查发现需要报请局党委重视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局党委决策参考。七、责任追究和要求

  (一)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所有督查工作必须经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对超过办结时限未完成督查工作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催办通知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向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

  (二)在完成督查工作中,凡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的,未按质按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被市督查网络体系记扣分或被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视为不合格的,按照《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由组织人事处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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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中实施每次(每项)扣直接责任人100元、责任领导50元的经济处罚。

  (三)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敢于负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坚决做到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保守秘密。

  (四)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

  八、原有规定与此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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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工作原则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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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上级公司领导同志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公司和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一)督查督办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要按照公司和省公司经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单位(部门)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好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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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督促改进;对督查督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直至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公室系统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工作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不需要扩大影响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在指定人员、指定范围内进行。

  五、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为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办公室系统具体承担着督查督办工作职能,要强化意识、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实效,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执行力提高。(二)把抓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查督办工作从上到下,从指定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到实处这一中心,在落实上下工夫,在落实上见成效。要经常检查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展,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落实,直到决策目标的实现。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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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效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切实抓好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督查督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督办的建议,提供需要督查督办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实话,报实情,提供对公司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单位(部门)收到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转去的公司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尽快落实,办结后及时报告。查办件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省公司经理办公室对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向公司或省公司经理办公室报送的查办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坚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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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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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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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

  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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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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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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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

  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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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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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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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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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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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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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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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

  力。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

  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篇三: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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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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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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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贝y,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Word资料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

  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

  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

  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

  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

  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

  Word资料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

  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

  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

  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

  Word资料

  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

  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

  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网

  督

  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

  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围:

  (一)

  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

  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

  人民来信来访办

  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

  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

  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

  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

  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Word资料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容,按照分工负

  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

  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

  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围;对涉及全局的

  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

  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

  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

  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

  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

  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

  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

  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围的督查

  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

  理,并在规定时间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

  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

  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

  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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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

  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

  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围绕公

  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

  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

  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

  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

  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

  Word资料

  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

  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

  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

  (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

  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

  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

  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部通

  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

  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

  Word资料

  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

  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

  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

  划情况形成通报。

  (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

  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

  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

  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

  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

  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

  Word资料

  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

  工作部署。

  第三章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

  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

  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

  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

  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

  督

  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

  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

  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

  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

  文件、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

  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

  有的单位”有的

  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

  Word资料

  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篇三: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Word资料

  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

  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Xxxx”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

  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

  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

  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

  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

  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

  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

  Word资料

  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

  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

  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

  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

  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

  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

  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

  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

  Word资料

  权限、部门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

  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Word资料

篇七: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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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与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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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与局领导有关指示与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与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与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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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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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X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与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与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X围;对涉与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与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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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与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与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X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与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与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八: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

  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

  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篇九: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状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

  特地人员,详细负责督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督查督办”模块阅读该事项的基本状况,增加工作的透亮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状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状况和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须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状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详细完成时间。

  其次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刚好了解进展状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状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刚好办理。

  其次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刚好、精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状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刚好将承办单位的反馈状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状况下,年度工作状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详细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其次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依据详细状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看法,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缘由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看法。

  其次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依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平安。

  其次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供应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具体状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状况,全部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状况,增加工作透亮度。

  (三)系统供应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阅历沟通,供用户阅读借鉴。

  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篇十: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乡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的原则,由镇人大主席督办,党政办具体监督执行。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周一学习例会和其它专题会议需要督办落实的议定事项;

  除尘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中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6、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周二由党政办整理后,以《坝固督查督办情况反馈》的形式,在每周三之前反馈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篇十一: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确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执行,依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根本路途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催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视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执行状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状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确定的执行和执行状况。〔四〕对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展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遵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那么,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状况进展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特地人员,详细负责督查工作的打算、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确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催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刚好报告重要状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打算、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状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应的其它状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展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其次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全部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详细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须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干脆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应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应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应、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全部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阅读该事项的根本状况,增加工作的透亮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状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状况和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须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须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依据领导批示看法修改详细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依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遵照“分工负责”的原那么,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展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

  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承受督查任务后,应遵照要求快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别状况的在详细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确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连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刚好报告缘由和进展状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

  围的督查任务,必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刚好报告并由分局进展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刚好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应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状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精确、完整,对须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详细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需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应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十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参考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2、督查对象: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3、督查时间: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4、督查记录: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1、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2、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4、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5、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五)、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1、对各线各办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分管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扣除____%的年度考核奖。3、对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对象须在七天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督查办。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参考(二)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____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篇十三: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组织领导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二、督查内容(一)思想建设方面

  1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5。制度建设情况。(二)业务工作方面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三)作风效能方面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三、督查程序(一)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2

  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处室、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

  办处室、单位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发《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

  (二)检查催办按《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三)办理审查

  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四)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公室汇总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反馈给分管领导。对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五)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四、督查方式

  3

  (一)催办督查。按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二)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四)现场督查。对作风效能建设方面,采取明查暗访、对口互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必要时相关领导参加督查.

  五、时限要求

  (一)内容特别重要、时间要求紧迫的领导批示督查事项,除有时限要求以外,应在3-5日内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二)领导关注、时间要求紧急的重要交办事项,应在7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对内容比较重要、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需要反复协调的交办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在15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四)在督查催办工作中,针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除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时限要求,再次确定办结时限,并在督查催办通知上明确提出。

  4

  六、督查结果运用(一)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范围,作为处室、基层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督查发现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的,应发出督办单。督办后仍未完成的,涉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如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三)在督查中发现廉政建设问题的,报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四)督查发现需要报请局党委重视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局党委决策参考。七、责任追究和要求

  (一)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所有督查工作必须经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对超过办结时限未完成督查工作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催办通知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向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

  (二)在完成督查工作中,凡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的,未按质按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被市督查网络体系记扣分或被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视为不合格的,按照《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由组织人事处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年终总

  5

  结中实施每次(每项)扣直接责任人100元、责任领导50元的经济处罚。

  (三)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敢于负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坚决做到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保守秘密.

  (四)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

  八、原有规定与此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6

篇十四: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

  1

  上级公司领导同志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公司和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一)督查督办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要按照公司和省公司经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单位(部门)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好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督查督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

  2

  作直至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办公室系统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健全督促检

  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工作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四)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

  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不需要扩大影响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在指定人员、指定范围内进行。

  五、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为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办公室系统具体承担着督查督办工作职能,要强化意识、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实效,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执行力提高.(二)把抓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查督办工作从上到下,从指定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到实处这一中心,在落实上下工夫,在落实上见成效。要经常检查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展,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落实,直到决策目标的实现。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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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切实抓好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督查督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督办的建议,提供需要督查督办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实话,报实情,提供对公司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单位(部门)收到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转去的公司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尽快落实,办结后及时报告.查办件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省公司经理办公室对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向公司或省公司经理办公室报送的查办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4

篇十五: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

  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

  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

  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篇十六: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

  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

  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

  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

  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

  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篇十七: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精心整理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踊跃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展催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应。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确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条督查督办的实施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展监视、督办。(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缘由,并提出详细完成时间。(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缘由,并提出详细完成时间。(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协作的,应提出需协作的详细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协作完成。(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缘由、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纳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看法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穿插、涉及几个部门

  精心整理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看法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及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方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状况进展检查、监视。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方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状况进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状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惩罚看法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起先就要进展连绵不断地跟踪督查,刚好反应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供应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状况困难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踊跃办理,不得拖延。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刚好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打算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的确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缘由,做好说明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踊跃协作。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状况,刚好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状况清晰,督查有力,反应刚好。第七条惩罚规定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三、对非客观缘由,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缘由,也未提出详细完成时间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精心整理

  四、督查中发觉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方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惩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状况书面报总经理,惩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六、但凡受到责任惩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说明权属公司办公室。

篇十八: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组织领导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六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八条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第九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十九: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____、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____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____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二十: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P>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督查督办制度

  XXX有限公司行政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组织领导建立以综合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建立以综合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行政专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第五条综合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六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综合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综合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综合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或综合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综合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综合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综合部负责协调,

  确需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综合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综合部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综合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一是由综合部进行初审,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综合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综合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综合部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综合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综合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综合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

  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

  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

  作日内办结;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综合部和分

  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文件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综合部在公司周例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从批准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2、内部督查督办单3、督查督办事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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