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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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2022-11-15 12: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供大家参考。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1/16第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

  表1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

  (万人)

  72543612~24~60.5~0.7建筑面积

  (m2)

  2275017150119505500~80003000~45001000~1200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第十一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与其建筑面积详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场地应包括室外货场、晾晒场、停车场。

  四类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2/16第十三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储存安全、运输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并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

  2.

  临近铁路货站、高速公路入口与其他交通运输便利的地区;

  3.

  市政条件较好,具有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和完善的给排水系统。

  4.

  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开阔,便于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

  第十四条

  下列地区不应选为库址:

  1.

  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震区;

  2.

  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地质的地段;

  3.

  设计防洪标准低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防标准的堤,或者堤坝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4.

  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

  5.

  受交通管制的地段;

  6.

  居民区;

  7.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8.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9.

  雷暴区;

  10.

  其他不宜选为库址的地区。

  第十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和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到布局合理、流程通畅。

  第十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功能要求,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宜和库房毗邻。

  第十七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外道路通畅便捷,外通路应能满足四轴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第十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总平面布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建筑系数宜为35%。

  3/16第四章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轻型钢结构的单层库房或不超过3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库房,并按9级烈度设防。

  第二十一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的净高不应低于6m且不超过9m;多层库房首层净高宜为4.5m~6.5m,其余各层净高宜为3.6m~4.8m,且应设置货运电梯或货物滑梯等垂直货运设备。

  第二十二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地坪荷载为3t/m2,多层库房首层3t/m2,二、三层不低于2t/m2。

  第二十三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室地坪应做防潮层,库房室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3m,货车不直接入库的宜设置专用货台。

  第二十四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出入口应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0.5m。

  第二十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货车直接入库的库门净高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4m。

  第二十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

  第二十七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电力供应除市电外还应自备发电机,室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要求。

  第二十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并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池,单库面积超过1000m2的应设置防火墙。

  第二十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与有关规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洪、防涝排水应根据库址地形与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宜采用排水沟或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

  第三十一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4/16第五章

  基本装备

  第三十二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本装备可分为:装卸设备、技防设备、信息化管理设备、通讯设备、物资保管维护设备、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

  装卸设备包括叉车、液压搬用车、托盘搬用车、手动推车、托盘、货架、货运电梯、货物滑梯等。

  第三十四条

  技防设备包括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装置等。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设备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

  物资保管维护设备包括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缝补设备、维修设备通讯设备包括移动、对讲系统、海事卫星。

  交通工具包括应急调度车、救灾物资转运车。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装备配备详见附录2。

  5/16附录1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与建筑面积详表m2类型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库房

  生产辅助用房

  200001500010000四类

  4210~6817429五类

  2272~3458286~4295169~10351~6934~51262126~342634~696934~51513050~4508六类

  480~6321435134~51342621212126343434~5134~51993~1196加工用房

  清洗消毒用房

  办公室

  会议室

  80060060069120~137696980060060026263434103115095075010369692275017150119505430~8054行政办公用房

  监控室

  财务室

  档案室

  值班室

  配电室

  水泵房

  附属

  用房

  车库

  食堂

  活动室

  合计

  注:一、二、三类用房面积数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

  6/16附录2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配备详表

  项目

  5叉车

  (t)

  装卸设备

  321.5液压搬用车

  托盘搬用车

  托盘

  货架

  技防设备

  信息化管理设备

  监控设备

  自动报警装置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网络系统

  对讲系统

  通讯设备

  海事卫星

  移动

  清洗设备

  物资保管

  维护设备

  消毒设备

  缝补设备

  维修设备

  交通工具

  应急调度车

  救灾物资转运车

  注:√表示应具备。

  7/16类型

  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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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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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频度高、损失严重等特点。特别是近年来,雪灾、地震、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为了提高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1998年国家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经过10年的发展,已在11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部分省、市、县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本级救灾物资仓库,它们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目前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普遍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目前救灾工作的需要,更无法适应新时期对救灾、备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必须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国家综合减灾十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启动。为加强和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与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各地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围。

  鉴于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极度8/16匮乏的现实,必须新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应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

  第四条

  本条阐明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与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作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编制建设标准的依据,并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同时考虑到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各地的差异,强调从我国救灾、备灾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为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存和管理的物资,除直接用于灾害救助的物资外,还要有相应的应急指挥所需物资。

  第五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投资渠道和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投资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并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定纳入城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划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

  本条阐明实施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鉴于各级政府制定发布的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都有具体要求,且救灾所需物资种类、数量也因地而异,故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应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物资储存和管理要求统一规划并加以实施。考虑到各地财力状况的不同,有资金困难的地区也可分期建设。

  为节约能源和投资、保护环境,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中,强调节能减排,尤其是改建、扩建项目,更要注重资源整合。

  第七条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关系。

  9/16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八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置和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

  救灾备灾物资储备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重要容。《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规定“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根据这一规定,《标准》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

  本条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作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分类依据,并以储存救助物资所需建筑面积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主要基于:

  1、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并以政府文件下达的,具有相应的权威性。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分为四级响应,在实际操作时,通常当灾情达到一、二级时,上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就要启动,而三级以下灾情往往由本地区自行响应,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存物资应至少满足预案中规定的紧急转移人口的救助需要,故本标准以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作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分类依据。

  3、对灾害救助物资进行存储和管理,应有与之相应的库房、管理与辅助用房,故本标准以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分类。

  本建设标准之所以将救灾物资储备库划分为六类,是基于:

  1、国家根据地域分布和自然灾害情况,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在全国围布点,并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本建设标准为与之相对应衔接,将其定为一、二、三类,而地方储备库则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划分为四、五、六类三个类型。

  2、由于按行政级别划分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类型和建设规模,同级之间差距十分悬殊,无法准确反映实际需求。为便于操作,按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与其所需储备物资的用房建筑面积划分为六类,经充分调研和测算论证是可行的。

  3、由于各地自然灾害类型不同,库型大小不同,经济条件各异等因素,在紧10/16急转移安置人口中,需政府救助的比例也有差别,本建设标准在测算四、五、六类储备库的建筑面积时,分别按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30%、50%和70%确定实际需要政府提供救助的人数。

  4、本建设标准对建设规模低于六类下限的,不主单独设库,而是设置储备点,是为了避免物力、人力的浪费。

  救灾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物资测算规格详见下表:

  表1主要储备物资测算规格一览表

  物资种类

  篷架

  帐篷

  篷包

  棉被

  睡袋

  应急包

  折叠床

  移动厕所

  救生衣

  棉衣裤

  外形尺寸(m)

  2.3×0.4×0.2(件)

  1.6×0.4×0.2(件)

  小

  计

  0.9×0.5×0.65(包)

  0.35×0.2(直径)(件)

  0.2×0.2×0.2(件)

  0.5×0.44×0.2()

  2.1×0.8×0.42(个)

  0.9×0.5×0.65(包)

  0.7×0.45×0.5(包)

  单件/包物资体积(m)

  0.180.130.310.300.070.010.040.710.290.163备注

  以12m单帐篷为代表计算。

  每10件一包

  ——

  ——

  ——

  ——

  每20件一包

  每10套一包

  第十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救灾物资储备库主要用于储备灾害救助人口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品与其他物资,并承担着在灾害发生后迅速送达灾民手中的救灾任务,因此救灾物资储备库不仅要有用于存储、装卸、晾晒物资的房屋建筑与场地,还需配备相应的设施与装备,以便于管理和运送物资。

  第十一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的基本项目。其中:

  1、库房:用于储存救灾、应急指挥与实施救灾工作所需物资的用房;

  2、生产辅助用房:用于设备维修、清洗缝补救灾物资的用房;

  3、行政办公用房:救灾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用房;

  4、附属用房:包括水泵房、配电室、车库等用房。

  第十二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的场地。其中:

  11/161、室外货场:用于清点、装卸和临时堆放救灾物资的场地;

  2、晾晒场:用于清洗、晾晒回收物资的场地;

  3、停车场:用于停放货车、应急调度和物资转运等车辆的场地;

  4、停机坪:用于直升飞机起降的专用场地。四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

  辐射面大,物资调运和调配任务重,为满足救灾工作的时效性要求,故本条作此规定。

  12/16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原则和具体要求。

  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性质、任务,在项目选址时首先应考虑其安全性;其次,为使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必须保证库址所在地具有方便的运输条件。

  出于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的考虑,应注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选择在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的地区建设,以使救灾物资储备库免于洪涝等自然灾害;为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的时效性,库址应尽量靠近交通干线,以缩短救灾物资的运输时间;为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全天候作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市政条件与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另外,为保证灾区在地面交通系统受到破坏的情况下,救灾工作仍能顺畅进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选择在直升飞机便于起降的地点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本条明确不应选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库址的地区。

  为保证救灾物资的安全储存和有效运转,本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关于物资储备库的要求,对一些不应选为库址的地区作了规定。

  第十五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原则,这是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性质和任务提出的。

  第十六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平面布置的分区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核心功能是储备救灾物资,仓储区在建筑、消防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因此应单独设置。其他功能区则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考虑到生产作业的便利、快捷,故提出生产辅助用房和库房毗邻。

  第十七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外道路的基本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外道路通畅便捷是快速调运救灾物资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外通路,更要有相应的宽度和路面质量,以保证其畅通。

  第十八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确定建设用地的原则和要求。

  为便于救灾物资的储存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提倡单层库房,同时考虑到室外货场、部交通与停车位等特殊要求,根据调查数据和测算,确定其建筑系数以35%为宜。

  13/16第四章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的原则。

  第二十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型和与其结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层高和多层库房垂直运输设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净高主要由物资的码垛高度决定,一般货架规格为2.1m×2.1m×2.1m,单层库房通常码两层,堆码高度为4.2m;多层库房首层通常码一层半,堆码高度3.15m,同时考虑到采用的机械设备垂直作业高度、以与消防和通风等要求,将单层、多层库房首层净高下限分别定为6m和4.5m,上限分别定为9m和6.5m。此外,考虑到多层库房二层以上楼面荷载,堆码高度低于首层,故确定其净高为3.6m~4.8m。

  为确保救灾物资的快速装卸、发运,救灾物资储备库多层库房应配备垂直货运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地坪荷载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对防潮、防雨和室外地坪高差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防鼠板与其高度。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明确货车直接入库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库门尺寸。

  这是综合考虑一般货车的高度、宽度和货载高度确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通风要求。

  良好的通风条件能够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降温除湿、保持其通风干燥,避免因高温、潮湿引起救灾物资霉变而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电力保障的原则和要求。

  救灾工作的紧急性、突发性、时效性,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必须保证不间断进行,因此除市电外,救灾物资储备库还应自备发电机,以保证市电中断情况下的照明和设备的用电需求。

  第二十八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防火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并参照《棉麻仓库建设标准》对建筑防火的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池。同时,从消防安全出发,规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库面积超过1000m2的应设置防火墙。

  14/16第二十九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给排水要求。

  第三十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雨水排水系统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管线的布置和预留接口提出了要求。

  15/16第五章

  基本装备

  第三十二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的分类。

  救灾物资储备库配置的装备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所列项目为基本装备。

  第三十三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装卸设备的基本容。

  第三十四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技防设备的基本容。

  第三十五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信息化管理设备的基本容。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出入库作业和货位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实行联网,以便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保管维护设备的基本容。

  为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储物资的清洁、卫生、完整,延长物资的使用寿命,故要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三十七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通讯设备的基本容。

  为保证灾害发生时的通讯联络和救灾物资装运现场指挥,救灾物资储备库应配备移动、对讲系统和海事等通讯设施。

  第三十八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交通工具的基本容。

  为使救灾物资调运时畅通无阻,救灾物资储备库需配备应急调度车。救灾物资转运车,则用于救灾物资的回收和少量救灾物资的紧急运送。

  第三十九条

  本条对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配备项目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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