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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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全文完整)

2022-11-13 17:5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王学忠;杨安民【摘要】为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供大家参考。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思考r——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王学忠;杨安民

  【摘

  要】为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农业部、财政部于2013年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程实施三年多来,我省张掖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上要求积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通过对张掖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情况调研,在对该市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深入挖掘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

  【年(卷),期】2016(000)022【总页数】3页(P52-54)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问题建议

  【作

  者】王学忠;杨安民

  【作者单位】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甘肃

  兰州730030;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甘肃

  兰州73003【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3.6为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农业部、财政部于2013年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该工程旨在坚持“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工程实施三年多来,我省各地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培育环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按照农牧厅安排,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对张掖市近年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电话抽查学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调研工作。察看了张掖市的6个县区共9个培训机构2014年以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部机构档案和班级档案,电话回访受训学员60人。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张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基本情况。

  (一)培训完成情况

  张掖市2014年-2015年申报备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数2806人,完成培训3330人,完成任务的118.7%。只有甘州区完成了任务数的96.75%。

  (二)培育对象库建设情况

  截至8月底,全市共入库学员136人(其中山丹县6人,甘州区97人,肃南县24人,高台县4人,临泽县2人,民乐县3人),不足今年全部应培育任务的10%。

  (三)认定情况

  截至2015年底,除民乐县外,其他5个县区都以政府或领导小组名义制定并出台了认定管理办法,全市共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431人,认定比例为42.97%,其中山丹县认定178人,甘州区认定535人,肃南县认定537人,高台县认定181人。

  (四)扶持激励情况

  截至8月底,甘州、肃南、高台3个县区均以政府或领导小组名义制定并出台了激励扶持政策和办法,民乐、临泽、山丹3个县未出台扶持政策和办法。

  (五)师资库建设情况

  截至8月底,市县两级都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入库师资197人,其中市直10人,山丹县24人,甘州区74人,肃南县22人,高台县26人,临泽县25人,民乐县16人。

  (六)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系统受训学员库中,从每个县区受训学员中抽取10名学员(其中2014年、2015年各5人),共计60名作为电话采访对象。通过询问受访者的家庭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核对受访者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来验证学员身份的真实性,有52名学员接受了回访,回访率达87%。从电话回访情况看,一是受访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参加培训情况的知晓率达100%,能明确知道培训机构名称的只有35%,其余受访者均认为是乡镇组织培训。二是受访学员对培训的满意率达到100%,认为培训工作组织的好,内容丰富,理论教训和实践教学结合,参观学习等,收获较大,很受欢迎。三是受访学员对后期跟踪服务的认可率不足20%,80%多的学员回答没有接受后期的生产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四是受访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应该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的知晓率为零,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扶持。五是受访学员均未接受职业认定。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一是大部分县区以县区政府或政府办的文件发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农业、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大多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主管部门。二是大部分县区以县区政府或政府办的文件发文制定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单位和管理办法,对经选拔培训培育、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育对象,经个人申报和认定,颁发了初级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三是部分县区制定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

  办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带动作用。如甘州区把优惠扶持政策写入区委1号文件,明确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学员给予每人500~1000元的培育补助,并在项目申报、农业贷款、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培训环节抓得实

  根据我们查阅文件、机构档案和班级档案,大部分县区和各培训机构都能结合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分项目、分类别制定培训方案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培训计划,基本做到了一班一案一计划,培训时间达到了省上要求。我们在每个县区随机电话抽查了10余名2014年或2015年参训学员,学员普遍认为培训时间达到了要求、培训的针对性较强、培训的效果较好,学员的学习需求和积极性很高。

  (三)培育档案完整规范

  通过查阅档案,张掖市所有培训机构都安排专人完善和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机构档案和班级档案,分机构、分班次建立统一规范的培育档案。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前后顺序衔接,能够记录培育工程工作的全过程,而且建档规范、归类明晰、装订精美、格式统一,值得肯定。

  (四)考核验收工作较到位

  市农业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对各县区培育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重点加强对各县区制定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出台实施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管理培育资金、严格落实培育环节、建立健全培育台账、规范考试考核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大部分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强化了对各培训机构的督促检查和年度验收。机构总结、县级验收和市级考核资料完整、评价客观、程序严谨。

  (五)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作用发挥较好

  该市大部分县区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培训机构隶属于党委

  部门的组织优势,有效调动了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组织学员的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作用,部分县区在组织学员过程中由乡镇负责人或乡镇部门负责人带队带班,跟班管理,跟班学习,组织推动力度和作用发挥的较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学员组织、安全管理和培训效果。

  (一)摸底调研等基础性工作不到位

  今年2月,省农牧厅下拨张掖市各县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共计65万元(甘农牧财发〔2016〕9号),要求先行开展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待中央资金下达后立即开展培育工作。但截至目前,全市培育对象库录入学员仅136人,不到全部申报培训任务数的10%。

  建议: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掌握县域规模经营户主要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从业年限等基本信息和从事行业、产业规模、技能水平、政策要求等培训需求,建立个人摸底档案,建立县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后期培育对象原则上从对象库中选择。

  (二)普遍有培训无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要求每名新型职业农民按2年培育、1年后续跟踪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培育的全过程。但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县区(除山丹县)将全部补助资金都用于第一年的7天或15天的培训中,没有预留资金支撑后期的培育工作。同时,该市绝大部分县区(除山丹县)将农业部门原有的培训机构合并到了社会化培训服务中心、农科教培训中心或党校,大多处于有牌、无编、无人状态,即使有编有人的也因人员不足或涉农专业人员太少,无法开展后期的培育工作。根据我们对已培育学员的电话跟踪回访,学员普遍反映都参加了培训,但后期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严重缺失。

  建议: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培育管理和资金管理,学习山丹县经验,将培育资金按培育环节进行计划分解,安排用于培育的全过程;同时,进一步强化农业主

  管部门的统筹力度,继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实现从“培训”向“培育”的转变,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重点转向培育。

  (三)认定工作未全面开展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三位一体”培育的一位,是检验培育成效的重要标志。总体情况是,各县区都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但民乐、临泽、高台三县至今未开展认定工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最重要任务就是要培育一支职业农民队伍,但上述三县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年时间里,没有认定一名职业农民,可以说培育成果为零,没有任何培育效果。同时,通过我们对60名受访学员的调查,所有受访者都未认定和拿到“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建议: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用培育成果检验培育过程的意识,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认定标准,组织和开展好认定管理工作。

  (四)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不到位

  根据我们对60名学员的随机电话回访,受访学员对参加培训的知晓率和认可率达到了100%,但对培训的组织单位的知晓率只有35%(山丹县100%);对后期跟踪服务的认可率不足20%,学员在被问及“参加培训后,培训单位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你进行过后期的跟踪服务或生产指导”时,超过80%的学员回答是“没有,或不知道”,只有10%的学员回答“有过”;对新型职业农民应该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的知晓率几乎为零,只有山丹县的4名受访学员回答“享受到了扶持政策”,主要是贴息贷款或农业贷款,但无法确定是否是新型职业农民优惠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县区虽以农广校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但农广校整合隶属于社会化培训服务中心、农科教培训中心办公室和党校后,大多无编无人,涉农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再加上隶属关系的变化,不能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体系、机构和专业优势,后期跟踪服务缺机构、缺人、缺技术、缺其他项目支撑。

  建议:各县区要落实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管理职责,充分依托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部门优势、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其他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优势开展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

  (五)培育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

  随着该市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绝大部分县区(除山丹县)主体培训机构的隶属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广校划转到了党校或农科教培训中心。但从中央到省、市、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管理都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形成了上下管理不对接、机制不顺畅,削弱了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监管作用。

  建议:各县区进一步理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运行机制,疏通沟通渠道,推动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六)培育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育工作,管好用好培育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金不得切块使用,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但民乐县农业主管部门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责任缺失,中央和省下拨的培育资金由县财政在没有农业主管部门安排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划拨给县农科教培训中心,再由农科教培训中心向有关培训机构和乡镇划拨;同时,民乐县农科教培训中心在委托乡镇组织受训农民时,将培育资金的一部分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拨付乡镇,购买化肥、农资或羊只用于对参训学员的实物补助,鼓励农民参训。实物补助比例占到了全部资金的三分之一以上,严重违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也由于培育资金的减少无疑造成了培育质量的缩水。

  建议:民乐县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主管部门的资金安

  排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已经违规使用的资金责成有关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补足违规使用的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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