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4篇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4篇

2022-11-09 14:2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4篇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  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4篇,供大家参考。

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4篇

篇一: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

  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

  -1-

  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第四条组织设置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

  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

  -2-

  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第九条基本任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4-

  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

  -5-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6-

  第四章第十一条

  工作机制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

  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

  -7-

  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第十五条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

  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

  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

  第六章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

  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

  -10-

  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

  -11-

  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

  -12-

  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第二十九条领导和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

  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

  -13-

  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附则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

  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4-

  

  

篇二: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探索省局机关支部政治监督有效方式

  作者:沈虎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21期

  摘要:巡视巡察工作是新时期强化党内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党支部作为党的一级组织,与党委(党组)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是现阶段强化巡视巡察的重要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分析梳理省一级税务局党委对机关支部开展政治巡察的实践探索及经验成果,为合理选择支部巡察有效途径,高效开展巡察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机关支部巡察;政治生态建设;巡察监督

  2019年,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江苏省税务局紧扣税收工作实际,创新性地将机关支部政治巡察与纪检组专项调研检查结合起来,对货物和劳务税处等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党支部开展政治生态专项巡察。此次巡察历时一个月,通过组织谈话、调阅各类资料、列席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应知应会测试、组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并在省局机关召开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会,最大限度辐射和传导巡察效应。

  立足“三清”,聚焦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机构改革后,适时开展政治生态分析与预判,发挥并强化政治巡察的监督作用,尤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江苏省税务局本轮机关支部专项巡察,聚焦政治生态,着力做到“三清”。一是做到干部清正。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人员通过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强调工作纪律,恪守底线,确保做到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是查摆问题清楚。根据巡察要点,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制作問题底稿,确保问题清单上的问题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充分发挥巡察探照灯、显微镜的作用。三是推动政治清明。通过政治生态评价,指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同时推动被巡察单位由点及面、由表及里进行全面整改,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构建清明政治生态。

  立足“三聚”,巡察前充分准备。将专项巡察与纪检组调研检查工作任务“二合一”,在监督对象、时间安排、组织实施上一体统筹、一体推进。一是凝聚共识。召开动员部署会,向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全部处级干部以及巡察组全体人员提出工作、纪律要求,强调开展机关支部巡察、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是势之所趋、时之所需,要求全体干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巡察期间,各被巡察部门均给予巡察组积极有力的支持配合。二是集聚人力。省局党委授权成立四个巡察组,由纪检组、机关党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及人事处1名正处长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由巡察办、纪检组干部担任联络员,每组设党建、纪检、办公室、督审四类检查人员各1人,均由省局正式党员干部担任。三是汇聚资源。巡察办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和纪检组牵头汇总机关党委、系统党建处、办公室、人事处、督审处、考核考评处、财务处、服务中心、减税办等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需求,突出减税降费督查督办要求,梳理形成八个方面若干余条巡察监督参考要点,编制操作指南,确保巡察组按图索骥、有的放矢。

  立足“三减”,减轻基层负担。注重减负、突出实效,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本次巡察工作重要目标和具体实践,算好“投入产出比”,在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上做足“减法”。一是减缩时间。总体时间安排控制在1个月以内,将巡察了解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以前期自查自纠和案头审核为主,各组现场巡察了解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现场巡察每个支部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在自身“备足弹药”的同时给支部留足自查自纠时间,以有限的时间争取最大成效。二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注重实效,不搞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一体化推进专项巡察与调研检查,“一揽子”召开动员会议,一次性告知准备材料,用“干货”“硬货”推进工作,不给被巡察部门造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负担。三是减轻压力。充分考虑被巡察部门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张贴巡察公告、准备办公场所,调阅资料以现有材料、电子材料为主,谈话人员及时间与支部充分沟通,不影响被巡察部门中心工作,不增加被巡察部门的工作负担。

  立足“三新”,提高巡察质效。在高质量完成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常规动作的同时,突出政治生态主题,突出机关部门特点,在创新方式方法发现问题上进行有益探索。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双重业务培训,在实地巡察前,巡察组既接受巡察办、纪检组及相关部门关于巡察业务、工作重点的解读,又组织被巡察单位就部门职能、主要业务、人员结构、工作运行、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专题讲解,从而及早“热身”,促进对巡察工作自身及对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的深入了解。二是创新检查方式。将自查整改、未巡先改作为专项巡察的重要环节,被巡察部门对照巡察要点进行自查自纠。巡察组全员列席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处级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自查整改情况作为巡察了解和政治评价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军.聚焦政治建设,深化税务系统巡视工作[J].中国纪检监察,2018(04):38-39.

  [2]王浩,高天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J].中国税务,2017(09):70-71.

  [3]李岩.国税总局:在全覆盖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J].中国纪检监察,2018(15):31-32.

  [4]肖国奎.推动巡视巡察向本级部门党组织延伸的实践和思考[J].现代金融,2018(02):3-8.

  

  

篇三: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

  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

  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整体和谐发展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工作”是赋予党组织在学校中的职责和地位。作为学校党支部,要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新时期的学校党建工作应该牢牢把握“围绕教学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学”这一指导方针,校委会担负着学校行政领导职责,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应该在服从、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中体现出来。党支部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调动广大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党支部和校委会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为主角,互为配角念好“三”字经:一是三位——思考问题越一位、工作到位不越位、遇到问题补一位”;二是三同——同目标、同责任、同荣誉;三是三个意识——奉献意识、全局意识、民主意识,形成目标一致、各司其职、相互补位的良好工作局面。党支部经常主动争取校委会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积极向校长提出学校行政工作的建议,做到大事讨论,小事通气,及时沟通。党支部把学校行政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努力寻找党政工作的结合点,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为学校的整体优化、和谐发展作出努力。比如,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涉及到教工的切身利益,难免会带来一些冲突和矛盾。我们要及时把握这一工作重点:一是组织理论学习和政策辅导,帮助教师认清新的形势,理解学校的改革,支持学校的改革,同时也让教师了解上级教育行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政部门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二是广泛听取教工的意见和建议。所以大多数教师希望通过改革改变学校的现状,能够提高教师的待遇。党支部深入教工听取意见,把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及时反馈给校长,为校长的决策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三是做好协调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矛头都指向校长或校委会。这时,就需要党支部站出来做好协调工作,党政一个声音,共担责任。由于党政明确了职责,工作到位,所以确保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也确保了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逐步向整体和谐的良性发展轨道迈进。

  二、主动参与,确保到位。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学校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工的福利待遇等等。党支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优势,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在制订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党支部要分析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分析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广泛听取党员和教工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设想,党政一起完成发展规划的制订。目标确定以后,支部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把全体教工的思想统一到学校的发展目标上来,如何把全校教工的智慧凝聚到学校的发展目标上来。我们支部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利用教工学习时间,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发至每一位教工,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帮助教师正确理解“整体优化、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使校长的办学思想很好地内化为教师自觉的教育行为;二是抓教师的教育观念。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理论学习、专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帮助教师确立现代教育理念;三是抓目标分解,将学校发展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落实责任人,实现层层有目标,人人在目标下工作的局面;四是营造良好的氛围。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一个心齐劲足气顺的良好氛围。支部重视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校园网站,议发展大事,吹和谐之风。

  三、创新思路、有所作为学校党组织应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学校党支部必须研究新形势下党支部的工作的特点,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创新思路,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们把加强师德教育同确立素质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结合起来,培养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终身学习的进取心,爱生奉献的责任心,勇于创新的开拓心。一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每周的教工例会进行舆论宣传,学习先进师德典型;二是搞好全面的培训,我们以“六个一”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校本培训。重视对教师的信息技术的培训,计算机基础应用、网络基础和多媒体制作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教师的现代教学技能。三是注重严格地考核。通过师德考核监督规范教师的言行举止;四是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开展“今天我们怎样做党员教师”的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教师教学技能的交流,“我的教育格言”的征集,“教学之星”和“育人之星”的评选活动,开展“创省级示范学校,我该怎么办”的主题教育活动和“面对新形势,我校向何处去”的大讨论,促进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不断追求,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2、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支部书记,作为这支队伍中的班长,如何把学校“一班人”拧成一股绳,提高干部的自身修养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和能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1)强化学习。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把工作中的难点变成学习研讨的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开拓创新的工作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为他们提供经费和时间的保证。(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明确各条块干部分管的工作和职责,实行中层干部条线工作月报制。同时实行年级质量监控制度,要求每一位中层干部都能带好一门学科、蹲好一个年级组。(3)加强考核评议。实行中层干部述职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每学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工作实绩兑现相应的奖励。同时对中层干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帮助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4)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重视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通过压担子、岗位锻炼等方式,缩短成熟期,实现学校干部政治化和年轻化。

  

篇四: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撒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

  3

  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撒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

  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

  4

  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

  5

  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

  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

  6

  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

  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

  7

  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

  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

  8

  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9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0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

  11

  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

  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

  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

  12

  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

  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

  13

  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

  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

  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

  14

  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

  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15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6

  

  

推荐访问:调动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 党支部 调动 监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