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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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13篇

2022-11-08 20:1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13篇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举措,在全市乃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13篇,供大家参考。

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13篇

篇一: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鼓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渠道比拟单一。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渠道主要依靠考察、信访、审计等,难以综合反映其履职能力、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作风,对于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干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拟薄弱。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见外表,难见本质,有的搞亲疏关系而放弃监督,有的搞利害相关而回避监督;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相互之间碍于情面,一团和气;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构不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有的班子成员往往看其眼色行事,不敢得罪。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制度标准出台的多,严格执行的少,比方离任交接制度、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等往往形式大于实质;正面标准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比方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移交纪检机关查处的机制衔接还不够;过于抽象、笼统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比方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于哪些应该提醒,哪些应该诫勉,规定和标准过于宽泛,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二、建议对策一是健全监督网络,扩大监督效果。实施干部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干部日常管理立体网络。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组织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构筑“防范线〞,对干部的活动和行为做出标准,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构筑“辅助线〞,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方法,促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廉政方面对其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构筑“举报线〞,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提前介入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构筑“纠察线〞,聘请监督员,经常性地对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区进行跟踪了解;构筑“警示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约束,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二是培育监督意识,营造良好气氛。一要教育各级干部克服逃避监督的错误心态,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自觉接

  受监督。二要加强干部监督意识,克服“唱黑脸〞的心理障碍,敢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引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法遵纪,防止犯错,从而实现对干部的保护,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增强监督合力。一要强化外部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那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强化内部沟通,组织部门内部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正面引导领导干部标准从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积极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网络监督、信访举报、“12380〞举报及网上举报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并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预防体系。

  

  

篇二: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还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重要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变化也很大使得药品质量不稳定各级药监部门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药品质量问题就与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变化有一定的因果关对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没有进行卫生学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的培训等

  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常见问题

  以下内容,是我在2006年检查时所写,经过了这几年,在检查中还是主要会出现以下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企业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变化较大,人员变化较大,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负责GMP认证的骨干力量纷纷离开了企业,而企业接替人选无论在学历还是经验上都无法代替,根据统计,我市有8个企业在认证后更换了全部原有的生产、质量负责人,包括生产、质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质量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些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具备有5年以上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使得企业GMP实施无法有力进行。还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重要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变化也很大,使得药品质量不稳定,各级药监部门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药品质量问题就与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变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另外,企业的人员培训也存在着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如未能就岗位需要培训的内容对操作工进行岗位培训;从事原药料生产的

  人员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不足;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不足,如微生物限度检查、理化检查等知识;对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没有进行卫生学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的培训等;在培训后未进行考核或培训考核的结果未及时归档。2.厂房设施、厂房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更换没有在30日内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有的企业洁净厂房的送回风系统被改动,也没有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且变化也根本不符合GMP要求,破坏了原有洁净厂房系统。另外还有一些较小但很普遍的问题:⑴厂房防止昆虫和动物进入的设施不够;⑵洁净区内的弧形交界处有脱落没有及时修复的情况;⑶洁净区内使用了易脱落纤维的抹布和易脱落铁屑的钢丝球;⑷个别企业整个洁净区内霉迹斑斑,送回风口都附有大量长霉的药粉;⑸生产区、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物料、中

  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不全;⑹未按规定监测洁净区的空气,监测记录原始数据不全;⑺指示压差的装置不够,部分应呈相对负压的产尘量较大的功能间(如压片间、粉碎间)呈正压,部分压差表装反,无法正确指示压差;⑻洁净区内的水池、地漏清洁效果较差,地漏没有用消毒剂液封,易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⑼产尘量大的操作区防尘、捕尘措施不得力,回风仍在利用;⑽储罐、管道的清洗、灭菌记录不全,储罐呼吸口的灭菌记录不全;⑾生产的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未定期校验,校验后没有贴校验的合格标签;⑿设备、容器状态标志不全;⒀生产、检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不全。3.物料管理不符合要求⑴原辅料未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区分不明显;

  ⑵原辅料未按批取样全检,特别是非药用规格的原辅料没有全检,有些需要委托检验的项目没有做到批批送检;⑶仓储区的温湿度监测不合理,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挥发性成分、质量不稳定的物料没有按规定储存;⑷净药材没有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上没有明显标记,如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包装也不符合要求;⑸标注有有效期的物料到有效期后没有及时销毁,而是复验后继续使用;⑹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如复合膜没有按标签管理;⑺标签、说明书使用、销毁记录内容不全。4.卫生管理不严格⑴厂房、设备、容器清洁不彻底,存在卫生死角;⑵生产区有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未及时处理;⑶同一级别的洁净区不同人员的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和穿戴方式

  不一致,增加了污染的机会;⑷洁净区消毒剂没有定期更换,有的企业没有定期消毒;⑸部分新入厂员工没有及时体检,部分药品生产人员健康档案不全。5.验证不规范,验证不规范,验证报告存在欠缺⑴验证方案存在漏洞,如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周期短,而消毒的间隔时间过长;⑵再验证周期过长,有的企业验证周期达到2-3年;⑶生产一定周期后没有及时进行再验证;⑷验证文件内容不完整,如数据不翔实、分析内容不直观、验证报告中没有规定下一次验证的时间、验证的评价和建议笼统,没有就验证内容提出详细的评价和建议。6.文件制定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⑴对GMP和专业技术等的培训制度和记录不全,个人的培训档案归档不全;⑵工艺规程没有根据质量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个别企业制定的

  工艺规程没有包括生产处方和生产工艺;⑶质量管理文件不全,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因为人员更换而丢失,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资料不全;⑷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及保管不符合规定,文件的修订随意性大;⑸文件的制定不符合规定,可执行性差,如消毒时间的范围较广,从30分钟到2小时不等,配制溶液的浓度跨度大,从2%~5%不等。7.生产管理现场较为混乱,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全⑴物料平衡检查表现为收率计算,而没有真正体现出物料的平衡检查;⑵批生产记录没有及时填写、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完整,甚至有任意涂改的现象,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有空缺;⑶生产前的清场不彻底,残留有上次生产的遗留物,易造成污染和混药;⑷生产现场较为混乱,中间产品、包装材料、成品堆放不整齐,设备、地面上有大量的生产物料,设备漏油,操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规定,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出现在生产现场;

  ⑸物料及产品产生的气体、蒸汽、粉尘交叉污染;⑹生产操作间、设备、容器未标明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⑺中药材未经前处理直接投料使用;⑻工艺用水没有定期监控,监控记录不全,个别企业制水的取样点不全:总进水口、总出水口、总回水口取水点没有设置齐全;⑼批包装记录不全,合箱记录不符合规定;⑽清场记录不全,没有包括清场的全部内容,缺少清场合格证。8.质量管理部门未完全履行职责⑴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与药品生产规模相比偏少,个别企业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导致难以完成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⑵检验场所、仪器、设备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不相适应,部分检验项目需要委托检验;⑶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取样、留样制度的职责,药品留样数量不符合要求,留样时间没有延续至有效期后一年;⑷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

  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等管理办法的职责:已过期的试液未及时销毁,标准品未按规定储存,滴定液的标定、复标、保存时间、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培养基未阴凉条件下保管;⑸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对批相关的记录进行审核的职责,审核内容不全,对偏差的处理未进行分析;⑹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职责,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或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⑺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监测洁净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的职责:没有按文件要求定期进行监测,监测记录没有附原始记录;⑻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评价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职责,质量稳定性考查没有进行或内容不全;⑼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及评估的职责:审查内容不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没有进行评价,对被更换的供应商没有评价直接更换。9.产品的销售记录不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收回力度不大⑴销售记录内容不全,必要时难以及时全部追回全部药品:缺少

  剂型等内容,收货单位只注明某个人,而不是经销企业;⑵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不全;⑶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没有及时收回,涉及到其它批号时也没有同时处理。10.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还未深入开展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还停留在书面,企业没有真正进行药品不良监测报告工作;⑵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没有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⑶对药品不良反应没有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自检不细致,自检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⑴没有定期组织自检;⑵没有按预定的书面规程对GMP相关的系统进行检查;⑶自检过程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偏差没有检查出来;⑷自检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没有自检评价,缺少整改措施。

  

  

篇三: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做好日常监督的几点思考

  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8期

  张志宏

  摘要日常监督在党内长期以来是个“老大难”的问题,难在监督“同级”和“同事”,尤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地位特殊、职责特殊,监督如何有效开展是摆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程序问题、本领恐慌问题入手阐述如何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关键词日常监督同级监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

  监督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一、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监督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要更加重视监督工作,定位更加向监督聚焦、责任更加向监督压实、力量更加向监督倾斜,在补齐监督短板上下更大功夫。细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使监督真正“长牙”“带电”。

  (二)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等具体任务。一是要推动党组织把“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要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在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全过程。三是要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推动谈话提醒经常化、谈话函询规范化、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三、立足做细做实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效能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要制定运用“四种形态”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对不同形态运用情形、运用方式、运用程序以及形态间如何转化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健全考核制度,以主体责任落实带动“四种形态”深化运用。纪检监察机构要推动党组织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盯住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主动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监督的主体有“事不关己”现象。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党委要态度坚决,更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被监督者有抵触情绪。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对监督工作的抵触情绪,或多或少的认为监督就是找茬,会影响班子和谐团结,因此反感监督,甚至抵触监督;有的领导认为有规章制度约束,我犯了错上级可以追我责,监督会影响我的正常工作等。三是监督者有畏难情绪。有的监督人员一看监督对象是“一口锅里吃饭”的班子成员,就抹不开面子,或多或少的存在怕惹是生非的思想,害怕被监督者给自己“穿小鞋”,怕“碰钉子”。有的监督人员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得罪”的中庸之道。甚至有的监督人员认为监督工作只要在形式上做到了,就是完成了工作任务等认识上的偏差。

  (二)监督程序问题

  一是部分制度设计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原则性较强,在如何操作上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甚至出了问题,没有对应的处罚条款。二是部分制度执行标准模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三是部分制度考核指标不规范。缺乏对监督的范围、权限、内容、方法、程序、清单等具体规范,既无法执行也无法考核。

  (三)本领恐慌问题

  一是纪检新兵多。企业中许多刚刚进入纪检机关的同志,在负责纪检工作之前大部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本领恐慌等问题。二是监督要求和标准在不断提高。随着国家对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都强烈意识到自己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本领还不够,特别是善监督、巧监督的本领还很不够。

  五、破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手段和方式。

  一是通过多层次的监督,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通过拓宽同级监督的信息收集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通过修正同级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规范性,解决监督程序问题。四是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体验式”的角色扮演培训等,解决本领恐慌问题。

  (作者单位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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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党的十九大报告[Z].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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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Z].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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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Z].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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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治治.同级监督该发力了[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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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壹观.政治理论学习是必须达标的一课[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5-27.

  [6]

  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让监督执纪更加精准有效[N].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1-30.

  

  

篇四: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3写一份像样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客观文字记录用以固定现场状况与现场照相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和定案的根据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和手段更是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证据之一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

  我们日常监管的薄弱点及改进建议

  张琪200940)

  (上海市宝山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内容摘要:内容摘要“染色馒头”事件的处理,给监管部门人员传递着一个信号:问责。在食药监系统,许多人在庆幸躲过一劫,笔者认为对事件的这种感受是极其粗陋和廉价的,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侥幸中。笔者整理汇总和分析了本年度50多个专项行动,整合了本年度三次所对分所、科室考核情况,就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的可能存在的薄弱点进行解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责任薄弱点改进建议关键词

  2011年春节之后,先有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有上海“染色馒头”曝光,一时间食品安全又成为国人的首要关注。四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法》修正案,启动了对食品安全的重典治理和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查办。风雨欲来,食品安全监管这个职业注定将不会平静,提高一线监督员的业务素质迫在眉睫。作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我们的不作为,极有可能造成辖区餐饮服务企业某些安全隐患长期被忽视,有的甚至成为“合法的违法行

  为”。在“染色馒头”事件的处置中,我们不难看到充斥着超出其事件本身的各种元素。当从事餐饮监管的我们庆幸躲过一劫的时候,笔者认为庆幸是极其粗陋和廉价的。有媒体宣称“上海染色馒头反映现代人道德底线”,网络言论铺天盖地抨击的除了不良商贩,还有“没有履职”的监管部门,乃至直指食安办的主要领导。笔者整理汇总和分析了本年度50多个专项行动,整合了本年度三次所对分所、科室考核情况,就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的可能存在的薄弱点进行解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现场经常会忽视的违法事实现场经常会经常1、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堂而皇之摆在厨房料理台上形形色色的食品添加剂、混合调料,监督员一般不会去检查,若是检查也只是看看是否过期,这里被我们忽视的可能违反行为有:、1)产品标识:食品添加剂中来自香港、广东及海外的添加剂,标识不清,几乎都没有生产厂家的名字和地址,有的仅标有供应商;无“食品添加剂”字样,无产地、厂名,复合食品添加剂无配方或者主要成分,无使用范围与使用量,复合食品添加剂各单一品种未使用与GB2760相一致的名称等。(现在三角嘜或类似的添加剂依旧十分普遍在使用)2)索证索票:无索证,甚至来源可疑,不能提供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进口食品添加剂口岸卫生证明。

  3)存放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未存放于上锁的固定场所(或橱柜)内,没有专人负责等。4)使用不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不称量、无记录,经常超范围、超量使用。作为监督员,我们应该十分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和使用原则,了解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内容,了解那些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限制,了解那些是非食品原料,才能在现场分析处理可能正在进行的违法添加和滥用非食品物质的违法行为。2、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自专项整治至今,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四年,《食品安全法》已将其列入法定,本年度国家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此项工作小型及以下餐饮单位几乎都没有正常开展,中型及以上单位也留于形式。至于有台账但记录不清、不全、不正确、编造,不索证票,或有证无票,索证不符合要求等是常见现象。主观原因是相对人不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客观原因是监督员指导有误,或查实违法行为后没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监督员在现场检查指导前,必须得先搞清索证索票的三个具体要求,台账所记录的基本内容和如何记录。1)索证索票法律法规对此有三个主张:

  a、需要索取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对象: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b、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c、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2)台账:法律法规只规定需要记录的食品大类、记录内容以及要求妥善保管有序整理等要求,没有规定一定要使用某个版本、某机构印制的台账。相反我们应该积极鼓励支持相对人结合本身企业特色,开展电子台账或采用企业自制的与其他安全工作混合的台账,使之行之有效,达到应有目的。3、企业作为责任人的各项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这项检查,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意识,有助于我们当遇到事故后能够较为自如的为自己辩护,为自己留有回旋余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相对人必须要建立的各项制度档案等要求的有(其中部分由对应罚则):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3)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5)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4、环境场所设施媒体在报道“染色馒头”事件时,整段引用了《食品安全法》对环境场所设施以及个人卫生要求的阐述。由于在现场状况较难描写、证据较难采集以及见怪不怪的原因,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在处罚程序上较大改动,使得监督员对环境场所设施等检查项目日渐淡化。殊不知作为食品企业保持环境场所设施的整洁,不仅能防止污秽物对食品可能造成的污染,从食品从业者职业道德层面上讲,保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环境的整洁、设施的完备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综合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环境等违法行为在警告后仍无改正的前提下,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当然,前提必须是先给予警告的处罚,在操作上力求简约快速,做好追踪复查。

  二、亟待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亟待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规范的现场随机抽取本年度3—5月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些长期使用并已经“约定成俗”的文字占据着笔录,在办案工作中有着重要作用现场笔录,其用语的客观,记录的全面亟待规范。如:“现场查见熟食专间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操作时均穿戴统一工作衣帽。“翻开所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一部要求“统一工作衣帽。”

  规范中熟食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又如:“该单位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台账说惯了,冷不丁对方问你哪个法规规定要“台账”,你是找不到的。规范上是这样写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齐全”,什么不齐全?“不规范”是下定论了,该描述就得描述。又如:“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没有“健康证”这个东西,也没有规定要出示健康证。法规上写的是:“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关键问题是“取得未取得”,取得的应该是个“健康证明。”又如:“现场查见该公司提供顾客的碗碟是集中式消毒餐具。”这里既然写到了店方向消费者提供集中式消毒餐具,就又该继续“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又如:“查见该单位烹调间未配备灭蝇灯能有效防止虫害的设施。”作为监督员应该清楚的知道,餐饮服务企业首选的灭蝇方法是防止有害虫害的进入,如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检查应着重其悬挂的高度和与食品加工操作的距离。另外,“对外经营小吃”“原许可核定范围擅自变动”“更衣、、室内地面随意放置废纸板,鞋子随意放置”等判断性的用词大量使用,而忽视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最根本的“描述”。

  三、改进建议

  1、提升我们的现场检查效果提升我们的现场检查效果对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是件“没有技术含量”的活。外界有这个想法情有可原,但我们部分监督员也持同样观点,只能表明他的无知和浅薄了。现场检查,首先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经营者和从业者,与他们交往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技术含量的事情。监督员到现场,既要文明执法,又要维护法律尊严;既要体现以民为本理念,又要不卑不亢凸显监督员形象。此外,还得有细致的预案,妥善的分工,问题的发现,换位思考的交流,一篇格式、程序、语句都过得去的文书。这一切完成取决于在监督员驾驭现场能力,关键取决于监督员的态度;取决于监督员关键控制点掌握的程度,取决于监督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取决于监督员发现问题指出症结多种形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取决于监督员必须拥有相当的文字功底使之一切付诸书面。现场监督检查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提升食药监系统社会满意度一个窗口工作,它不仅能检验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更是塑造监督员社会地位的重要形式。现场检查的目的在于秉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解决的方案,双方达成共识,并追踪效果。2、检查工具应用检查工具应用工具现场检查应该使用配备的辅助工具,如电筒、测温仪、余氯测试仪器(纸),以及我们现有的快速检测,既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有能让相对人心服口服。但实际上我们使用得很少,有的根本不会用。

  对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文书要熟悉掌握,运用自如。不能凭自己的感觉行事,凭自己感觉判断现场情况。量化分级表彻底替代检查笔录肯定是误区,必须尽快纠正。我们对餐饮企业普遍存在的明显违法的诸如环境卫生、禁止经营、索证索票等问题视而不见,即使发现了也没有依法给予相应的监督建议书、责令改正,不给予警告等处罚,不开展追踪复查。这种执法人员漠视现场明显的违法事实,或发现违法事实而没有抓手丢失利器不依法行政,是我们监督员最大的失职,时而久之对个人对机构的负面影响将不堪设想。3、写一份像样笔录写一份像样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客观文字记录,用以固定现场状况,与现场照相、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和定案的根据,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和手段,更是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证据之一,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每一份《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直接检验着监督员现场处置和文字表达能力,是全面体现执法人员执行力、约束力的基本素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遵循客观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书写注意语言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描述方位、状态、程度准确使用术语;符合实体法要求:对违法事实记录要尽量收集记载事实要件。

  制作时要避免发生夹杂主观内容、将询问笔录内容记入其中、检查地点不具体、数量未载明等常见错误。4、只有在现场才能把事情讲得明白通报检查情况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交谈是门艺术,交谈的目的是要让对方明白接受监督员的见解。法庭宣判式的谈话会造成彼此的敌对,没有中心云山雾罩式交流会让对方不知所措。不仅仅和经营者沟通,在检查进行中,和各个环节从业人员的沟通,是我们日常积累一个很丰富的资源,从中学到一些技能,一点工艺,了解到一些他们的想法和愿望。而沟通的成败则完全取决我们的态度和服务意识,避免敌对状况发生,兼顾“于情于理于法”,让相对人至少在现场心悦诚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权利意味着责任。餐饮服务行业准入门槛低,中餐制作所追求的色香味形等感官境界,违法事实比比皆是。我们必须突破局局限,全面履职,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行之有效的开展监管工作,推进餐饮业规范化进程。反反复复留于形式的一次次苦于奔命的为覆盖而覆盖的检查,是今天执法部门最普遍的状态,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日新月异的监管内容,监督员纵有三头六臂也难以为继。面对现状,但请我们每个监督员,秉承职业良知,恪守神圣誓言,以个人微薄力量,去追求食品安全现场监管的最大效果。

  

  

篇五: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原创首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丌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丼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鼓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渠道比拟单一。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渠道主要依靠考察、信访、审计等,难以综合反映其履职能力、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作风,对于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干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拟薄弱。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见外表,难见本质,有的搞亲疏关系而放弃监督,有的搞利害相关而回避监督;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相互之间碍于情面,一团和气;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构不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有的班子成员往往看其眼色行事,不敢得罪。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制度标准出台的多,严格执行的少,比方离任交接制度、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等往往形式大于实质;正面标准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比方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移交纪检机关查处的机制衔接还不够;过于抽象、笼统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比方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于哪些应该提醒,哪些应该诫勉,规定和标准过于宽泛,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二、建议对策一是健全监督网络,扩大监督效果。实施干部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干部日常管理立体网络。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组织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构筑“防范线〞,对干部的活动和行为做出标准,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构筑“辅助线〞,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方法,促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廉政方面对其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构筑“举报线〞,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提前介入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构筑“纠察线〞,聘请监督员,经常性地对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区进行跟踪了解;构筑“警示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约束,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二是培育监督意识,营造良好气氛。一要教育各级干部克服逃避监督的错误心态,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自觉接

  受监督。二要加强干部监督意识,克服“唱黑脸〞的心理障碍,敢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引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法遵纪,防止犯错,从而实现对干部的保护,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增强监督合力。一要强化外部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那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强化内部沟通,组织部门内部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正面引导领导干部标准从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积极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网络监督、信访举报、“12380〞举报及网上举报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并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预防体系。

  

  

篇六: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根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1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缺乏。〔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

  “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标准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那么?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方: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催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当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

  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方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方: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

  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外表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为难。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缺乏,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根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拟标准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标准。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方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根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外表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篇七: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

  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篇八: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

  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九: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

  成监督缺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

  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

  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

  

篇十: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把关是纪委监委的基本权责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推行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重要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环境问题监督在工作中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教育工作来看,2022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党内监督改革派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警政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执法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善于从自由民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监督办案而疏于忙于;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新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

  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整合性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乡镇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村级(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工商企业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厘清,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统一战线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把关效果不佳。比如:监督逐步形成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而已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经济模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干部作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为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弊病可以看出,监督乏力纪检监察成为制约已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就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能力和监督理念不判别。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政治的干部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

  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责任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法制干部在开展监督教育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其他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建设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双创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中国中央政府、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改正落实均没有现成进行规范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搜索引擎、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重点项目没有明晰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方法监督成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资料室每年进行派驻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生机。一是考核导向上,以重大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

  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其他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有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督导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组织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其他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内心深处全力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铲除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结构性问题能力,不断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公正执法等情况的个人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卢丹县重点的同时,把监督尖牙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并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

  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法律条文统一调度教育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货币资本在上时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党务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环境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改变现状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扎扎实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管理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人民检察院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现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捷区、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基层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有鉴于此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爆出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所作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当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辖区、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风险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非常重要落实工作方式,但由于考核评价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法制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顾此失彼;若干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组工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严肃认真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积极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团委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五方面的监督,对责任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文官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党委政府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不肯程度存。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命脉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教育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解构自己的主责脉络,认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进行讨论的规定,但现今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仅需有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实施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根据,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这种做法。

  (三)体制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处罚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在于,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上会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价位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省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脸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其他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原则上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参与者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妨碍,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前会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三、;基层纪委专家建议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可以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党政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民的公共利益,推动基层基本建设农村基层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强化措施、党风廉政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得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团委同时,基层政风机关也同级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强化措施、深化改革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得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自主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管理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暗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脚踏实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全面发力。一订定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

  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就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听话“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三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的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处室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佩吕桑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党的建设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紧紧围绕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加强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高压伸张正义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爆发在重点领域、项目和涉及民生资金关键环节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热度。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运行机制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规划。要加强纪检干部党政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救助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投资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

  升责任担当;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青年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篇十一: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

  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就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进行调研。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二)操作方法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

  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三)工作规范层面。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四)监督力量层面。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作人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监督力量的整体性、联动性、协同性还不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相互衔接协作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导致有的区域被重复监督,有的区域则成为“死角”无人监督。部分县(市、区)纪委尚未

  形成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三是县(市、区)监督检查室按要求增挂了派驻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各监督检查室要定期组织联系地区、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要

  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室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对于阶段性监督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要视情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汇报。二是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要建立与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三是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要由相关指定部门统筹进行先期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办理。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对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及时跟踪掌握各监督检查室的工作进展,必要时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五是完善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通报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指出监督工作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各单位开展自我监督提供借鉴和指导。

  (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一是精准发现问题。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要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

  全覆盖、高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二要精准执纪执法。一方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不同处分的对象,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及本人认错悔错态度,给予不同处置;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三要精准施策治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查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问题比较严重,连续多次发生,出现窝案、串案的领域或部门实施一案双查;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党委(党组)找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篇十二: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督管理部门对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药品生产企业虽然都通过了gmp认证但对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没完善相应的制度缺乏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虽然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监督检查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没有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归咎于相关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日常监管也只是停留在观看询问的层面上有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将监督检查工作事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之内也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一种制度使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之成为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片面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都通过了gmp认证可以高枕无忧了错误地认为企业会认真按照gmp条件组织药品生产以致放松监管听之任之造成监管不到位原因是缺乏以大局为重的思想缺乏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药企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众所周知,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药品生产企业虽然都通过了GMP认证,但随着药品市场竞争的加剧,销售利润空间的缩小,药品生产企业机制的转变,为了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改变生产工艺规程,不执行SOP和管理制度,不严格按照GMP条件组织药品生产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说明了药监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药监部门的职责、监管人员的素质、监管技术、法律法规的不适当等方面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只有严格按照GMP条件和药品质量标准来组织药品生产,才能使所生产出来的药品质量可控、安全、有效。

  当前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擅自变更生产条件,改变生产工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致弄虚作假,伪造批生产记录和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MP生产条件,除了企业自身因素外,就得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与手段进行日常监管。齐二药事件的发生从监管角度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力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也充分说明了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目前日常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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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督管理部门对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药品生产企业虽然都通过了GMP认证,但对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没完善相应的制度,缺乏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虽然《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监督检查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没有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归咎于相关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日常监管也只是停留在观看、询问的层面上,有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将监督检查工作事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之内,也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一种制度,使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之成为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片面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都通过了GMP认证,可以高枕无忧了,错误地认为企业会认真按照GMP条件组织药品生产,以致放松监管,听之任之,造成监管不到位,原因是缺乏以大局为重的思想,缺乏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监管人员素质与监管技术的滞后造成监管不力药监队伍组建时间短,人员来自多个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监管人员不能运用药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无法从药品生产的药学专业角度去查找问题,也就难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监管技术的含量不高,监管人员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工艺规程及关键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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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点不甚了解,对监管技术手段的运用不灵活,例如从原辅料购入、检验、到投入生产,中间体的取样检测、留样、偏差处理、成品检查等关键工序的控制,如不认真检查批生产记录,就难以发现误差率是否在可控范围内等问题,其次是药监人员不能运用现代信息资料来促进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如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对药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再次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设备的落后,也越来越不适应药品生产技术的发展,也是造成监管不力出现监管缺位的原因之一。

  3、行政处罚力度较轻,导致企业执行GMP松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MP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该条款一是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这对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来说,如隔靴挠痒;二是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2万元的罚款,而任何行使监督检查的认证机构、稽查队则无权行使这项权利,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停产整顿,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如要举行听证,不但花费行政执法人员有限的时间,而且还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这就造成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不愿使用此项处罚条款,对一般违法行为,只是给予口头指出,不予深究,或者予以限期改正,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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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这“一定金额”对企业来说显然是九牛一毛,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企业才会肆无忌惮的对GMP规定的条件执行不力,造成的结果是一次又一次的检查,仍未见实质性的改正;三是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达不到GMP评定标准的,由原认证机关收回其GMP证书),什么情况才算是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以主观故意、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违法生产造成严重后果,或是按GMP认证条款中加“*”号的条款来认定呢,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的界定,有待商榷。以上因素往往导致日常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例如生产过程中无QA人员在生产现场,质量管理部门演变成了质量检验部门,质量负责人员当作质量检验人员使用,取消了管理的职能,是否按“情节严重”处理呢?

  4、药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民营企业,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相对较低,同通过GMP认证时的条件相比,虽然硬件、软件都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在GMP核心部分—人员素质上,相差悬殊,大量招聘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临时工,关键岗位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例如齐二药的检验人员就是没经培训的临时工担任,以致酿成事故),致使药品生产过程中药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保障。其次,企业为追求利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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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化,相关管理制度、工艺规程不执行,软件管理形同虚设,淡化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质量管理体系未正常运行,以行政手段干预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的正常行使,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减少甚至取消了质量管理人员,以降低药品生产成本;再次,偷工减料,低限投料,原辅料以次充好投入生产环节的情况大量存在。四是相关制度、标准的缺失,给企业提供了违规生产的空间,《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需符合药用标准”,但对生产辅料的企业无相关制度约束,质量标准也不统一,是否进行GMP认证,也无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有的原辅料还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有的原辅料是药用标准,有的是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而药品检验时是按药品标准规定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查的,质量标准以外的成份或项目不做检验,这就使得有的企业以低成本购用其它标准的辅料投入生产,虽然GMP对原辅料的购进、验收、检验、储存、使用有相关规定,但究竟依据何种标准检验、使用何种标准辅料投入生产,没细化,致使药品质量从源头无法得到保障。

  二、加强日常监管的有效措施: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①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树立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责任感,以保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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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用药安全有效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监、帮、促的职能,加强药品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认真履行跟踪检查职责外,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应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变化情况,不仅要加强监管的力度,更应加强监管的频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检查程序,使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程序化、有章可循。

  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监管网络,转变监管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实施动态跟踪监管,推行问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全面推行跟踪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取消认证终身制,建立认证审评制,提高监管手段的科学性。

  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应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不良行为记录、投诉举报、质量信息等内容。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对药品的生产条件变更的监控,实行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⑤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按GMP组织药品生产的企业,实行按批号药品的公示制度,对严重不符合GMP条件的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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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推行预警制,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除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前二项处罚种类)处罚外,该收回GMP证书的坚决收回GMP认证证书,该停产整顿的必需停产整顿,实现监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⑥为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机制,建议对监管人员实行分类分职培训,以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的监管队伍;其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使监管人员在例行监督检时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走过场,做到实质性的检查。

  ⑦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召开与监管对象的交流会,及时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以及时通报,对出现问题的企业推行预警制,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性;听取药品生产企业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沟通,给以帮助解决,提高服务意识,把药品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药品监管公平、公正、公开的和谐环境。

  2、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①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药品生产工艺过程,正确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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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要有前瞻性和规划性,有的放矢,并非每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都按GMP内容全面展开,可以分章节分层次的专项检查某一特定事项,下次开展另一内容的检查活动,这样可以避免忙而乱,顾此失彼的粗糙工作行为,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细致,全面可靠,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项实质性检查任务,树立长期的依法日常监管理念。

  ③监督检查人员针对不同的企业,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管,根据档案资料,通过回顾性的评估,实行不定期的动态监管,紧紧围绕采购、生产、质量、设备管理进行。如物料的控制,生产过程的监管,执行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质量标准的程度,批生产后的清场卫生控制,药品出厂检验,产品放行条件的控制,生产条件变更的控制,软件管理的控制等重点环节。

  3、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加强建设的方面首先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生产合格的药品奉献社会为己任,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高度负责,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观念,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只重视企业发展,不注重产品质量,不能以价格论质,而要以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作保证,树立质量意识。其次,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把GMP认证看成一种形势,随大流,做表面文章,要深刻认识到GMP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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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要求,是起点而不是终点,只有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补充和提高,才能真正体现GMP的精神。

  再次,药品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具有重现性的药品质量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提出改进方案,着力从以下几个环节加以防范:

  ①质量问题的发生,往往是管理上存在漏洞,体现在全面执行GMP不力,管理制度没落实,层层把关不严,执行标准不够,着力解决严格执行程序问题,让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过程都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

  ②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是否运行正常,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是否协调匹配,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全面覆盖整个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全面履职。

  ③原辅料药包材的供应商质量体系是否变更,变更后的重新评估工作是否到位,是否严把采购关、检验关、储存关、投料关、出产关。

  ④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员是否胜任本职工作,技术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是否变更,变更后是否经过培训,检验数据是否真实、精确、可靠。

  总之,药品生产企业只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执行GMP标准,才能对所生产的药品做到心中有数,让每一批药品合格投放市场,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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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用范文】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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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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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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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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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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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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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

  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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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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