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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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2-10-30 19:30: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   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旅游行业借此发展迅猛,逐步成为我国主流经济产业之一。然而由于旅游产业发展过快,也造成了其根基不稳,行业经营者良莠不齐,法律规范不健全的现状,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的纠纷频发,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本文将通过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来完善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旅游产业的崛起,为我国经济的创收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我国国民的旅游消费比例呈持续性增长,逐渐在全年消费整体上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频发的旅游纠纷事件却向我们揭示了我国旅游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作为旅游消费者,旅游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人,他们的合法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却没有有效的机制予以保护,造成其身心受到严重的损害,有违我国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也大大不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概述

旅游消费者是指在旅游活动中进行消费的一方,其隶属于消费者的一种,传统消费者所有的属性旅游消费者也拥有。但是就消费对象而言,二者又存在着不同,传统消费者主要是对物质方面的有形物来进行消费的,旅游消费者所对应的消费客体则为一种无形的商品与服务,以及在旅游活动中所购买的商品,所以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客体除了物质方面的,更多的是一种具有精神上属性的感官享受,这就意味着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内容要较传统的消费者权益内容更为复杂。

“消费者权益指的是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这种权利受到保护时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作为消费者权利的核心,消费者权利的有效实现是权益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在法律法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由此可得,旅游消费者权益也是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这种权利受到保护时能够给旅游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鉴于旅游消费客体的特殊之处,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既包括传统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也包含旅游消费者在享受旅游服务时精神方面应该享有的权益,而此点也是最为重要的,是最为符合旅游消费的最终目的的。我国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制定法律主要有2013年新颁布实施的《旅游法》和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旅游法》更多的是对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和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仅有一小部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整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给予的保护规范,不具有针对性。此两种法律就旅游消费者权益而言均不够完善,存在很多漏洞,以至于旅游消费者在面对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得到公平有效的保护。

2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2.1  知情权受到侵犯

旅游活动通常是在异地完成服务的交易,旅游消费者对其信息是不够了解的,除了从网上获取少部分信息之外,其余的基本只是通过旅游经营者的单方面介绍知悉。正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旅游消费者常常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有些旅游经营者为了更大化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旅游消费者的这种不了解,实行虚假的宣传,报出最低的价格,较高标准的食宿待遇,来吸引旅游消费者纷纷“入坑”,然后在实际服务中,就会安排很多许多需要自费的行程,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实际的旅游活动中,旅游消费者的这种自主选择权却经常得不到有效保障。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为格式条框合同,旅游经营者利用其便利性,会在合同中设置很多隐性条款或霸王条款,来弱化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其也会在合同中规定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购买商品固定的场所,迫使旅游消费者不得不遵从规定,根本无法实现自身的消费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3  旅游消费者的尊重权得不到保障

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对象是旅游服务,本应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高质量、舒心的服务。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服务变了味,旅游消费者成为了被侮辱、被限制的对象,尊重权受到了极大地侵害。近年来,各地导游因游客不按其要求购买指定商场的商品,大肆辱骂并限制游客活动的事件频发,在社会上反响巨大,令人极度愤慨,这些事件不仅反映出导游素质的低下,更多的则是法律法规对旅游消费者尊重权保护的缺失,对旅游消费者所带来的伤害。

2.4  旅游消费者的精神权益得不到保障

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内容中最为主要的是精神权益,因为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想要获得的更多是感官上的精神享受,当旅游效果不慎理想时,其被损害的就是精神上的利益,而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旅游法》,均没有对精神权益做出规定,更遑论保护这种权益。每每旅游消费者遭受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时,法律不支持,就只能自我消化,忍受这种侵害,实际上这是严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

3  对加强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3.1  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有《旅游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此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有效的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旅游经营者侵犯行为的产生,就需要立法机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旅游的立法制度,明确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承担范围,救济方式,来惩治不法侵害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一系列合法权益。

3.2  完善权益纠纷的解决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发生的旅游消費者权益纠纷,提倡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设立小额的旅游纠纷法庭,来及时有效的解决权益诉讼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并第一时间对侵害方做出应有的惩罚,有助于警示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同时还要建立并完善旅游投诉公示制度,定期检查评定,时刻监督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其所雇佣导游的素质,杜绝辱骂、欺骗、强迫买卖商品的事件发生,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大力整顿旅游行业的不法行为,严惩侵权者,为实现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3.3  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普法宣传,提高其自身的维权意识,从自身做起,强化自我,形成自我保护的模式。在面对权益被侵犯的状态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尊严,进而严厉打击不法侵害者。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借助社会的舆论力量,监督旅游经营者的行为,保障其更好的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4  总结

综上所述,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我们需要全面完善其保护机制,促进旅游行业长效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国际上占居主导地位的伟大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夏 青.关于我国旅游产业中的零负团费旅游法律问题[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4(22).

[3] 曹琪骏.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       旬刊,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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