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的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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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的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2-10-27 08:0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要:水产品安全直接关乎民众生活与生命,但水产品投入品所含成分复杂、存在有害物质,这不但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且威胁民众生命安全。本文在分析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的现状、生产状况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的前提下,从渔业行政执法方面,提出一些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由于我国水产品养殖管理起步较晚,相关监管体系不完善,渔政行政执法力度不足,使得水产养殖投入品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引发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1 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现状及生产状况

1.1 水产品主要投入品

水产养殖过程的多环节中(对鱼池消毒、繁育鱼苗、养殖成鱼、捕捞运输、市场流通),均会使用不同种类的投入品;以投入品用途及管理模式可大致划分为:

a) 苗种。苗种是最基本的投入品,我国现阶段苗种投入主要为淡水鱼苗、海水鱼苗、虾苗等。虽然我国苗种较多,基本可满足水产养殖需求,但质量并不很高。

b) 饲料及其添加剂。鱼用饲料及其添加剂是主要投入品之一,近年来,随着鱼苗量增加,其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受水产养殖种类增多、苗种变化影响,养殖所需的饲料品种也相应增加,饲料配方也复杂多变。

c) 鱼药。当下包括消毒剂、抗生素、杀虫剂、中药制剂等100多种水产药品被应用于水产养殖中,且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影响下,一些无公害鱼药被研发且应用,但并不避免一些危害性较大、非针对性鱼用药物的使用。

d) 水环境投入品。常用有清塘剂、净水剂、增氧剂、微生态制剂等,但也有一些不属于疾病防治的兽用药物,也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药物。

1.2 投入品生产过程所存在的问题

投入品生产过程是投入品后期质量的保证,但由于生产过程中监管不力、一些厂家片面追求经济价值,造成投入品生产过程存在众多问题。如苗种生产中苗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落后、新品种研发性低、非规范化管理、种质标准制定滞后等;饲料生产中技术投入较低,管理粗放,经营方式落后等,饲料喂养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现象;鱼药生产过程中无公害鱼药研发力度低,一些鱼药并未通过安检而被应用于养殖中,缺乏针对性的鱼药等;在众多负面因素作用下,水产品质量安全遭受威胁。

2 投入品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2.1 问题苗种威胁水产品质量安全

苗种是渔业生产资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水产品质量,而“问题苗种”的存在,引发起质量安全问题。其一,近亲繁殖的苗种种质退化,子代生长缓慢,抗逆性差,受侵害性程度高,使得苗种成活率、成长率低,不但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且回报率低。其二,繁殖季节后期所产苗种体质较弱,易得病,生长缓慢,且多死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其三,病苗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疾病感染率,这直接降低了水产品质量。

2.2 饲料问题所导致的水环境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来规范饲料生产与使用,但现实中,饲料所含的有害物质、违禁药物较多,养殖对象进食后,有毒物质残留于体中,造成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饲料使用中,由于不按标准或是恶意掺假,导致养殖对象营养不良、体质下降,易受感染,同时,在坏环境恶化、水中病原体增加的影响下,养殖对象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加,而为控制病害,增加用药,导致药物残留或是水产品质量降低。

2.3 鱼药威胁水环境安全

由于苗种培育、养殖、运输及暂养期均要使用鱼药,如苗种培育期间为防止苗种感染或预防水霉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或孔雀石绿,而这些药物均是禁用药,且不易消化代谢;养殖阶段为避免病害,经常投放鱼药,养殖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对渔药使用知识与技能了解不多,滥用药、凭经验用药和盲目用药情况比较突出;运输过程中为避免运输对象体表受伤、得寄生虫病而放高锰酸钾、呋喃类药物等;待售期间为保证水产品光鲜往往使用福尔马林、孔雀石绿等;而各个环节所存在的药物残留不但威胁了水环境安全,且影响了水产品质量。

2.4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危害

受养殖全过程饲料所含有害物质、鱼药使用、苗种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水产品体内存在药物残留,而这不但影响了水产品质量,且威胁人们生命安全。

3 强化对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措施

3.1 严格遵守法定要求,做到依法监管

依法监管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渔政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原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以维护执法权威性,规范水产投入品生产与使用行为。

3.2 将执法教育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

科普宣传、执法教育均是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为发挥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水产投入品监管力度,必须将执法教育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求在执法过程中,针对养殖投入品生产、使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依照相关规定指引、教育生产者与使用者,以法律权威性促使生产者与使用者改善其行为;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教育,以渔政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者行为,使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科普宣传与教育,宣传健康养殖观念,向养殖户推广先进技术与优良品种,传播规范用药、科学用药技术,并面向执法者、生产者及使用者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升各个主体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3.3 联合多方部门,提升监管执法力度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实现,需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等多多部门的参与与互动,需要各个部门协同管理好水产投入品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因此,这就要求渔政行政部门在履行其职能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进而实现多部门协同作用;同时,鼓励民众参与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形成全面参与、各部门协作的管理环境。

4 结语

水产投入品质量不但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且关系民众生命安全,渔政行政执法部门在分析现阶段投入品生产、使用状况及其危害的同时,必须以相关法律为支撑,坚持依法执政,并将执法教育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群体及相关部门力量才能提升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而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曾令旗.洪湖市 加强水产投入品监管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J].渔业致富指南,2011(03)

[2]李军.狠抓六个到位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J].河南水产,2010(03)

[3]刘影爽.浅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能[J].河北渔业,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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