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资源分配流向及“富民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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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资源分配流向及“富民社会”的形成

2022-10-24 08:1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 要 纵观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社会资源配置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很多经济与社会问题归根结底是资源分配的问题,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各种制度的演化都与之紧密相连。中国自唐宋以来形成了富民社会直到近代,这在社会资源分配中都有体现。

关键词 中国古代 社会资源 分配流向 富民社会

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分配是人类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架构。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制定,都直接或间接决定于利益分配。社会财富分配方式影响到社会的形态,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是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分配制度的产生,社会形成了不同的阶级。“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从先秦的“部族社会”到汉唐的“豪民社会”再到唐宋以来的“富民社会”。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而复杂的,从豪族的有特权进行超经济剥削到富民的无特权,从文化上主张儒家德性主义到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些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从社会资源分配的方式上看,这种变化是合理的、必然的。并能看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晚期依然是富民社会而没有发展到市民社会。

1 原始社会向部族社会发展的社会资源分配流向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初期,生产力极其低下,在向部族社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物质的积累和分配的形成为后世的社会资源分配奠定了基础,对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1 原始社会时期社会资源分配的必然性

在原始社会的初期,原始群形成,个人必须靠群体力量并且将自己的力量融入群体之中才能生存,这样个人就具备了社会性。为了生存,原始群体必须建立一定的组织,对生产生活进行协调、管理,以及对劳动所得进行分配。原始群的分配方式是“共同的产品,除了储存起来以备再生产的部分外,都根据消费的需要陆续分配。”生产生活极不稳定,人群总是处在饥饿与繁重的劳作之中,分配所得并不是剩余劳动品,但必须留有一定储存以保证生存条件的不稳定性,此时的分配是为了保证最低的生存需要。这样,在这一分配方式中就参入了强制性因素。

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发展到粗放的畜牧业,剩余产品有了积累。而农业的生产繁重决定了男性取代了妇女的地位,私有制发展起来,母系氏族被父系氏族所取代。但社会的整体生产力依然低下,社会资源依然有限,各部族分配常常不足,以战争夺取其他部族的财富和人口就成为获取资源的一种方式,并将夺取的人口沦为奴隶进行生产,只分配给能保障其最低生活的资源。

此时,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社会经济对公共组织有所游离,但由于军事的需要,对物资、人力资源的集中及分配就进行了强制性管理。战争涉及部族中所有人的安危,所以这种对资源的强制性管理就产生了合理性,之后社会发展到国家阶段,这种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就以制度的形式合法化了。

1.2 部族社会时期社会资源分配的等级性

夏、商、西周三代,个体小农家庭是被整合在村社和部族之中的。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是一个个部族。周“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之所以分封列国,是因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亦以其土地封其大夫。“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田即土地。“受封,谓之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而绌,使子孙贤者守其地,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君。”西周政治权利的分配是“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土地的分配是“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周代的兵制是与这种分配方式相应的。天子对所拥有的土地资源、政治资源通过一定的等级分配给诸侯,而诸侯则对天子提供军事资源的支持,从而达到“以蕃屏周”。

但是由于这种分封分配等级制度下的社会在本质上是静态的,所以在开始的一段期间,政治与经济是均衡的,财经分配也是在维持这种均衡,天子也运用政治力量维持这种均衡,对人民的职业加于限制,“以九职任万民,”并且子承父职,以致于人的身份难以改变,从而通过这种分配方式维持社会稳定。

2 部族社会向豪民社会发展的社会资源分配流向

春秋战国时期,铁制生产工具的普遍使用和牛耕技术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的发展。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小农家庭的生产力,个体小农从村社的集休劳作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生产单位,商品经济发展起来,社会资源分配的改变,引起了社会的大变格,从而使社会更迅速地发生贫富分化。部族社会的静态稳定受到冲击,分封等级的分配制度不再适合社会需要,周天子的权威衰落,各国必须建立新的分配制度才能生存发展,改革纷纷兴起。

2.1 春秋战国时期的制度改革

自公元前686年,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各国纷纷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分配制度发生变革,与之相对应的税收制度也相应变革。在这个社会激烈变格的时代,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的静态社会是不可能恢复的。秦国打破旧的分配制度最为彻底,“开阡陌封疆”将部族所掌握的土地资源分配至下层,从法律上确认了土地私有,国家按田亩征税。广大的自耕农和中小地主必须按秦律规定,以“受田之数”缴纳赋税。在这一先进的分配制度下,秦国进行了社会各方面的改革,国力迅速上升,最终统一六国。之后土地私有制在全国得到迅速地发展,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土地占有者必须如实向政府呈报实际占田亩数,国家依法征税。

2.2 秦汉以后社会资源分配流向及豪民社会的形成

秦汉以来中国成为一个以小农为主体的社会,小农家庭个体分散,经济生产相对独立。但是由于社会的需要等原因,必然要求一个有较强社会凝聚力的阶层在社会的秩序构成中担当主导。这客观上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的需要,国家的统治不可能对众多小农直接管理,而需要借助中介。财富的分化使得一部分小农沦为贫民,而另一部分成为富者。这些富者,凭借自己的财力,逐渐演变为“豪民”,这些“豪民”就成了这个中介。“三老等乡官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介。除了这个正式的结构,地方社会秩序的领导权还另有一个非正式的结构,也就是地方上的豪杰与豪侠一流人物。”

汉武帝以前的中央对地方控制松散,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汉初推行郡国并行制,中央将较多的社会资源分配给地方,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中央政权的经济基础是秦代以来的农业的赋役制度,经济结构单一。随着汉武帝的对外战争,汉初以来的积蓄消耗殆尽。富豪们兼并土地,隐占人口,成为地方势力。随着社会资源越来越被豪民富商占有,豪民和富商等在政治和经济领域都与国家政治存在一定的游离,就成为了国家打击的对象。

汉武帝通过迁徙、专卖、算缗、告缗等措施打击豪强和富人。豪民只有顺从国家的政策,购买土地,学习儒学,通过察举进入国家管理,成为新的社会基础,从而实现由国家的压抑转变为扶持。综合说来,西汉中叶以后的士大夫显然已与察举到中央的人士及地方掾史群,合成一个“三位一体”的特殊权力社群。也就是说,士大夫在中央与地方都以选拔而参预其政治结构,构成汉代政权的社会基础。所以自西汉中期起,豪民从控制基层选官权而控制了社会的政治权力,演变为门阀士族,世代享受着各种社会资源,在地方形成自己的势力。到汉末,盘根错节,在地方上已有了不可忽视的势力,家大姓的势力,在王莽时更显得不可忽视。据余英时的研究,莽末郡国起兵,大都世族大姓为核心,大则主动的进兵州郡,小则据守堡岩。据余英时统计,八十八个起兵集团中,有五十六个是世族或大姓。

2.3 豪民社会衰落的必然性

西汉后期和东汉,地方势力膨胀,大土地所有者控制徒附、部曲。魏晋南北朝时,因民众自保和王朝频繁更迭,豪族更加巩固。这分裂了中央,对豪民的削弱就会开始,国家通过郡县制和三长制等手段来削减豪民势力。均田制的土地分配方式是追求一定等级下的公平配置,农民得到国家分配给的土地资源,同时以人口为单位承担国家相应的徭役、赋税。但这与经济的发展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按等级分配资源的方式越来越不合理,因此均田制必然崩溃,土地兼并成为必然,到唐代,土地兼并愈来愈烈,资源的分配越来越不合理,社会动荡不勘,此时就必须需要新的社会基础和分配制度。

3 豪民社会向富民社会发展的社会资源分配流向

唐朝中期,国家调整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土地产权逐步由国家平均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向土地私有转换,分配制度从追求公平向追求效率变化,生产要素向收益高的方向集中,社会交易成本逐步降低,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

3.1 富民社会土地资源分配的特点

宋代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制度是不以行政权力干涉,由民间自由调整,以“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为国策。“不立田制”,国家土地所有制无法建立;“不抑兼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不干预土地买卖和兼并,允许其按经济规律进行流转,使土地资源利用更加合理。这样,一批靠土地致富的富民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也成为了国家拉拢的对象。叶适说:“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苏辙也说:“富家大姓,"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

3.2 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宋以后,财富是跻身乡村基层领导的主要条件,富民阶层就成为国家实现统治的社会基础。国家废除了汉唐以来的乡官制,不再直接委派征税和治安的官员,实行职役制,由民间承担。这是管理机构由繁冗低下向高效简洁的转变,与土地资源分配的从追求公平向追求效率改变是相一致的,并沿袭到明清。从宋代的里正、户长、耆长、保正、保长到明代的粮长、里长、保长等,都是乡村富民担任。

3.3 赋役制度的变化

租佃契约关系成为宋以后主要生产关系。富民是租佃契约的基础,佃契约关系成为最有效率的选择。在这一制度下,实现了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紧密结合,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地推动作用。在赋役上,富民是最主要的承担者。宋太祖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耳。”富民作为“民”,与普通民众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成为社会基础。在这个资源的分配中,对基层社会灾荒救济和慈善事业,富民也利用自己的财富资源分担国家负担,国家对富民也采取了保护和扶持,从而使社会资源高效利用,达到了国家和富民的双赢。

4 结语

利益的实现,是通过分配进行的。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的重要表现,革命是社会资源的重组,改革是社会资源的调整,从而使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断趋于公平。在一定时期,社会资源的总量是一定的,统治者过多的占有,则人民所占有的就相应地减少,这种减少必须控制在人民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必然引起社会的动荡,中国历代王朝晚期无一不是社会资源分配的极端不合理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总是拌随着王朝的兴衰,初期是拥有充分的资源且合理的分配制度,这时社会是蓬勃发展的,之后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资源捉襟见肘,在自然经济的局限性下,资源分配严重两极分化,社会动荡不勘,新王朝代替旧王朝,随之是一轮新的社会资源分配。

宋以来,中国出现了更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但这依然是自然经济的调剂,在经济主体中依然是小部份,中国传统社会的各种分配制度都是围绕在这个前提下的。“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态,以及在人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种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关系一直是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业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不能像欧洲那样发展成市民社会而只是富民社会极其发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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