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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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范文推荐)

2022-08-08 08: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范文推荐)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一】

 为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持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岳麓区纪委对近期财务检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政约谈工作,督促全区各单位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5 月 10 日,区纪委副书记盛文硕、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金灿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贺赤兴委托,分别与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环卫公司等 8 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

 约谈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切实转变观念,规范财务行为。今年以来,区委对”纠四风、治陋习”等作风建设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负责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大局考虑,严格遵守区委”十个严禁”规定要求,规范财务行为。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单位”一把手”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管好廉政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对票据的审核监管,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票据必须拒绝报销。

 三是迅速进行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整改到位和新出现问题,强化执纪问责。

 四是严格执行规定,形成良好氛围。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作风建设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能再用旧的惯性思维来开展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将单位的人、财、物管好,形成廉洁财务的”新常态”。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二】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纪委印发了《福安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以下简称《约谈制度》),进一步明确廉政约谈内容、创新廉政提醒方式、规范廉政谈话程序,旨在充分发挥纪委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约谈制度》明确规定,约谈主要包括廉政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问责约谈四种形式。廉政约谈,是对党政正职、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提出要求;提醒约谈,是针对个人及单位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求其正视问题,督促整改有关问题;诫勉约谈,是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问责约谈,是对因履职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要求其说明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约谈制度》对谈话程序进行规范,纪委承办室应提前 3 天将约谈的对象、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约谈对象本人;约谈时,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主题及原因,提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约谈记录;需要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的问题,由市纪委

 监察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整改到位。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三】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近日,平川区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约谈范围、约谈程序和约谈纪律,教育先行常提醒,实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化。

 第一,明确约谈对象。《办法》确定了 4 个层面的 5 大类约谈范围,一是区委主要领导负责与班子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主要领导,下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之间的约谈。二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负责与班子成员之间的约谈。三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之间的约谈。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与下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下级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之间的约谈。五是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负责与本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归口管理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和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之间的约谈。实现了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村(社区)4 个层面的全覆盖,逐步形成了全区一盘棋的”大约谈”机制。

 第二,明确约谈范围。《办法》确定了 3 种约谈的形式即: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确定了工作传达、任务落实、情况了解、督促指导等 6 种需要工作约谈的情形,指出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等 4 种需要提醒约谈的情形,明确了 9 种需要进行告诫约谈的情形,并明确规定,在在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查检查中由于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辖区内信访举报较多的单位,都要进行告诫约谈。

 第三,明确约谈程序。办法规定,廉政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工作约谈可以由约谈人视情况组织实施,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一是提出约谈建议,填写《约谈审核表》,呈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审核。二是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人和约谈时间、地点。三是约谈人按照约谈提纲进行谈话。《办法》规定,约谈对象必须口头或书面向约谈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明确约谈纪律。一方面,谈话人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必须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约谈对象做到”三个不得”: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事后打击报复。

 《办法》实施以来,全区共开展约谈 15 场次,约谈 129 人次。约谈办法的实施和”大约谈”机制的逐步建立,既保护了干部成长,又增强了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廉洁履职的自觉性,还有力地推动了源头防腐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全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四】

 今年来,会同县纪委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积极建立完善约

 谈机制,切实做到勤提醒、常监督、早警戒,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履职尽责反馈谈。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时了解约谈对象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或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同时听取约谈对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履行好”两个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56 人次,重点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要时刻在思想上自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纪国法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提拔交流任前谈。始终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新提拔交流干部上岗履职的”第一课”。今年来,新提拔的 86 名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亲自谈。在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件引导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提醒与鼓励并重,勉励新任干部珍惜组织的培养与信任,勤奋工作,不负重托,立志做新时期党的优秀干部。

 苗头倾向警示谈。对信访举报、项目督办、作风督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在依法履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认真甄别、调查核实、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由县纪委对问题单位直接责任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帮助他们认清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今年来,被县纪委警示约谈 21人,通过谈话警示提醒,及时纠正问题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消极懈怠诫勉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尚不需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具体限期整改要求,并建立整改情况反馈制度,确保约谈不走形式、取得实效。同时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抓好问题的整改,真正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来,对 6 名领导干部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履职担当。

 问责处分回访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通过各种帮教措施,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回访性约谈,掌握其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及时帮抚,让其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积极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与督促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指出发案单位在管理上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今年来,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 17 人次,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了 5 个规范民生资金或民生项目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五】

 今年以来,会同县纪委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形式多样的约谈方式扯袖子、咬耳朵,红脸出汗。

 ”一把手”约谈盯紧两个责任落实。为加强”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县委 出台了《会同县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制度》,今年 1 月 27 日至 30 日,县委书记杨陵利、县长周立志、县纪委书记李佑长等县委常委分别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县公安局、马鞍镇等 17 家单位班子成员 118 人进行了约谈批评。同时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今年以来,县

 纪委领导分别约谈全县 25 个乡镇党委书记,主要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要求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对照检查,抓牢主体责任,担好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全面完成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廉政约谈让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先入脑。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廉政谈话。县纪委与 3 名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强调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 15 名轮岗交流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大家保持政治清醒,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函询约谈直指干部问题线索。会同县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报上级纪委审查。今年以来,县纪委已对 18 个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其所属乡镇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同时进一步明确,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党委书记,将被追究责任。

 苗头性问题约谈招呼打在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群众反映你们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公车私用,甚至把公车停在公众场合过夜,是否属实?”、”有人反映你们单位存在公款发送红包情况?”县纪委在开展个别约谈时一针见血地向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问。县纪委书记对纪律审查工作”交白卷”的 3 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六】

 今年来,会同县纪委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积极建立完善约谈机制,切实做到勤提醒、常监督、早警戒,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履职尽责反馈谈。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时了解约谈对象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或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同时听取约谈对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履行好”两个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56 人次,重点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要时刻在思想上自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纪国法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提拔交流任前谈。始终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新提拔交流干部上岗履职的”第一课”。今年来,新提拔的 86 名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亲自谈。在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件引导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提醒与鼓励并重,勉励新任干部珍惜组织的培养与信任,勤奋工作,不负重托,立志做新时期党的优秀干部。

 苗头倾向警示谈。对信访举报、项目督办、作风督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在依法履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认真

 甄别、调查核实、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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