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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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2022-08-09 09:06: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加之农村地区大部分群众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法律意识不强,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触发点增多,矛盾纠纷也随之增添了新的内容、新的特点。这其中部分矛盾纠纷若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特别容易激化,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势必严重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便无从谈起。

 为此,构建新时期的和谐干群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干群关系和谐了,才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让群众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综治维稳中来,而司法行政部门是综治维稳工作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力量,大量的矛盾纠纷是靠这支队伍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完成的。因此,认清和把握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吸取以往矛盾纠纷调处工

 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基层综治维稳部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对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谈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职责。特别是近年来,把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作为重点之重,深入一线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社会动态与潜在矛盾,并在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列为“ 一把手” 工程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常态新机制。各乡镇(场)综治维稳办要主动牵头,制定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方案,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加强领导责任制,并由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抓,综治维

 稳办、司法所、派出所要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点、到人。

 (二)整合有效力量,加强责任落实 1. 整合有效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辖区要整合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司法所要主动与各乡镇(场)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加强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各乡镇(场)的信息维稳员、派出所、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通过联系,进一步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源头,积极采取应对分类处置。

 2. 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明确“一个片、一名领导,一个村、一名民警”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四包责任机制”,即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较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包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3. 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指挥协调体系。对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实现快速有效,就必须要建立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步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根据实际,由 “二次调解办”统一对较大的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协调指挥,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

 (三)实行绩效考核,落实责任倒查

 根据每年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调研思考新情况新问题,事先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方案。做到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维稳任务列入考核硬指标,同司法行政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量化核分,定期考核,褒优贬劣,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市、赴省或进京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立严格的维稳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每起事件的起因、经过、处置情况、责任划分等由纪检组写出专题报告,并会同政策法规、政工、基层等股室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超前防范,深化排查,为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动态基础 矛盾纠纷能否超前处置,首先取决于能否超前发现和超前排查,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只有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案情和进度,做到底数清楚,才能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构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网络

 1.。

 建立以民声为主导的排查网络。积极开辟“民声通道”,利用日常管理、服务、调研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广泛搜集社会信息,敏锐观察和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综治维稳动态,有效摸排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民众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并对整个社会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主导的排查网络。大力推进调处服务实体化建设,推动向企事业单位方向发展,建立企事业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实行有效的联动机制,并针对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出现的复杂矛盾纠纷或群访群诉案件,及时与所在地的司法所、派出所、劳动保障及救助服务等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3. 建立村组基层排查网络。以村为主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职责,同时吸收三老人员(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发挥村“平安协会”作用,以各村民小组信息员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排队,理出轻重缓急,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达到“人不出村,事要解决”的目标。

 (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1. 会议座谈排查。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热点问题,例如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定期邀请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离任老干部、群众代表及法庭、派出所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纠纷,为进一步排查了解矛盾纠纷的细节情况提供线索。

 2. 当面交流排查。把平时有矛盾纠纷的人和事作为排查重点,采取“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的方式,当面解疑释惑,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他们心中的怨愤和不满,及时掌握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真正打消群众顾虑,使他们道出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道出期望解决矛盾纠纷的具体要求,并以此增强了解排查矛盾纠纷的针对性。

 3. 侧面走访排查。采取换位排查的方式,主动走访不涉及矛盾纠纷双方利益关系的第三者,从侧面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诱因和涉及范围,搞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和症结,使一些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走访知情人达到彻底了解,为进一步适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4. 接待来访排查。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和信息传递。要求司法行政干警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询问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并如实进行记载,及时上报,妥善研究解决。

 (三)

 理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1. 建立民情报告制度。在明确各村组民情联络员的基础上,各村民情联络员应于每日将本村当天发生的大小矛盾纠纷及调处情况、民情民意情况、信访苗头情况通过电话上报给辖区司法所干警,以便及时发现、撑握信息,做到不失察、不失控、心中有数。

 2.。

 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对有矛盾纠纷苗头的村(社区)、组、户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案情与进度,做到底数清楚。

 3. 建立回访制度。为了巩固工作成效,确保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有序推进,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已调处结束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应指派专人跟踪回访,倾听群众的声音,对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制定调处方案,以防事态的反弹。

 (四)做好组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大会诊” 1. 结合“ 地毯式” 和“ 亮剑式” 开展排查“ 会诊” 。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攻坚战,进行全面重点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同时对可能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把问题症结搞清

 楚,形成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不断促进和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 结合“ 敏感期” 开展排查“ 会战” 。在敏感期和两节、两会期间,都要集中进行排查“会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解决重点疑难纠纷,突出排查长期困扰基层、群体性、易激化、易上访的纠纷,特别是城建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3. 结合“ 严打”“ 创建平安乡镇” 进行专项排查“ 会诊” 。不断强化和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攻坚”、“会诊”等专项行动,消除各种隐患,形成对不稳定的因素严加防控,并结合以“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平安家园、平安家庭”等为重点的创建活动,进行社会综合治理排查。

 三、掌握动态,分析研判,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工作实践证明,扎实做好社情民意的分析和研判工作,就能打造预警灵敏、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也就能有效地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整体战斗力和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局势的能力。

 (一)

 建立健全基层单位社会矛盾纠纷网络研判体系 切实加强基层相关部门建立网络体系,并逐步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调联动这三大块尽早地建立综合研判网络。

 1.横向上,要建立以县司法局为主导,各股、处、室、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为基础的民情网络研判体系。

 2.纵向上,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网络,同时在工业园区、企业、经贸集市、行业协会、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要建立调解研判组织,并逐步扩大社会矛盾纠纷的网络研判体系。

 3.联动上,注重把社会矛盾纠纷牵扯到基层人民政府、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共同研判的沟通联系,以利及时进行分析矛盾。

 (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研判平台 1.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在全县要实现社会综治稳定的信息共享,提取平台中的情报信息,对辖区

 各种不稳定因素特征要及时进行综合研判,做到有的放矢,为化解矛盾纠纷施策。

 2.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整合社会信息开展战略研判,积极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进行搜集、过滤,寻找情报信息与人员踪迹,从而对影响辖区社会管理维稳信息等进行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作用。

 3.严格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要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及时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及时赶赴事发地,采取更科学的办法加以处置。

 (三)定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 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在“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逐案定期分析梳理。

 1.安排专人每周在对民情进行收集整理同时,对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分类梳理,并及时编写社情动态,促使每月在进行系统分析研判时,对重大民情信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为领导掌握了解工作动态,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2.打造司法局“二次调解办”在综治维稳中第一时间内对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二次调解办”和基层司法所干警恳谈制度,并积极参与信访、接访、下访等亲民活动,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确保对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

 3.完善对重点不稳定因素综合研判,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好,真正掌握当地不安定因素,尤其是对那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稳控措施落实在基层,不断提高工作研判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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