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方案(精选文档)
位置: 首页 >策划方案 > 文章内容

廉政方案(精选文档)

2022-08-13 18: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廉政方案(精选文档)

 

 A 市地方税务局 A 分局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A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 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 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地税工作人员 规范执法、 廉洁从政, 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是指地税工作人员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失职渎职、 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而形成的扰乱税收管理秩序、 国家税收流失、 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是从分析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入手, 结合权力运行岗位和环节, 对地税工作人员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 存在的各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信息进行识别, 综合评定风险等级, 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风险成因, 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 以实现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有效防范、 控制和化解。

 第四 条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 理突出 廉政建设的预防性, 应对措施的针对性, 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风险识别的动态性。

 第五条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风险识别( 包括风险点名 称、 风险点描述)

 、 风险评估和风险监督控制三个方面。

  第二章:

 监督管理流程

 第六条

 实施廉政风险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责权明确的要求逐步推进。

 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一节

 风险识别 第七条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识别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分别依据工作事项, 梳理、 细化权力内容, 并对应到工作流程节点以确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点的过程。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八条

 风险评估是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点进行分析,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包括高、 中、 低三级。

 第三节 风险控制 第九条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控制实行级别优先原则 , 在兼顾中级、 低级风险点基础上, 突出加强对高级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控制是采取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方法和措施, 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加强廉政教育。

 根据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任务, 突出 教育主题, 系统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活动。

 结合对地税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刻认识违法违纪问题的危害, 增强风险意识, 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制度。

 针对不同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以强化岗位分权制衡、 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 加强制度约束; 以明确自 由裁量权、 增强执法透明度、 扩大检查复核面、 提高考核评价质量为主要内容, 修改、 补充、 制定相关制度, 强化内控机制监督管理效率; 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政令畅通, 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制约。

 针对不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通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责任分解, 明确具体的监督事项、 监督主体、 监督责任, 提高监督频率、 效率和质量; 加强“一岗 两责” 制度的落实,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加强自 查, 强化即时监控、 专项检查、 重点抽

 查、 执法预警、 执法检查( 监察)

 以及各种考核等方式, 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 一)

 对高级别风险点要加强日 常监控, 每季度自 查一次, 分局通过专项检查或税收执法检查( 监察)

 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 二)

 对中级别风险点要加强随时抽查, 每半年自 查一次, 分局通过专项检查或税收执法检查( 监察)

 每年抽查面不低于 50%;

 ( 三)

 对低级别风险点要加强随时抽查, 每年自 查一次,分局通过专项检查或税收执法检查( 监察)

 每年抽查面不低于 30%。

 分局各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可依托省局“大集中”征管信息管理系 统或其他管理系 统进行; 自 查可根据各自 实际, 与 内部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地税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将按照《A 市地方税务局行政问责办法( 试行)

 》 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质量评价

 第十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结合工作实际,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负 责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责任进行分解, 组织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提出 风险控制建议。

 各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

 第十六条

 风险控制建议所涉具体工作事项, 按科室职能和工作职责划分, 实行归口 负 责。

 综合科负责风险控制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综合科每年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 理质量进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 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 修正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监督管理办法, 推动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实施。

  二○ 一○ 年十二月 三十日本办法由 A 市地方税务局 A 分局负 责解释。


推荐访问:廉政方案 精选 文档 方案

猜你喜欢